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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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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善燾(滿語:ᡠᡴ᠋ᠰᡠᠨ
ᡧᠠᠨ᠋ᡨ᠋ᠣᠣ,穆麟德轉寫:Uksun Šantoo,1817年10月9日—1861年2月14日,嘉慶二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子時-咸豐十一年正月初五日酉時),原名圖山,字溥泉。清朝遠支宗室鑲白旗第三族奕字輩,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道光十二年(1832年)壬辰恩科第二甲第六十六名進士出身。五月,選翰林院庶吉士。[1]
十三年(1833年)四月,散館,授翰林院編修。[2]七月,以編修充任日講起居注官。[3]八月,升詹事府右春坊右中允,隨即轉左春坊左中允。九月,升翰林院侍講。充國史館協修、功臣館提調官。十月,幫辦翰林院事。[4]
十四年(1834年)八月,以侍講充甲午科順天鄉試同考官。十月,轉翰林院侍讀。十二月,升國子監祭酒。
十五年(1835年),以祭酒稽查右翼宗學。充乙未恩科鄉試磨勘官,因發生遺漏及未經查詢遭交部議處。[5]
十六年(1836年)三月二十二日,以祭酒署理大理寺卿。[6]九月初七日,擢太僕寺卿。[7]
十七年(1837年)四月二十一日,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8]九月初八日,會奏受理「福建嘉義縣民人謝相以酷押斃命、縱盜加冤等詞赴都察院衙門京控案」。[9]
十八年(1838年)三月,派赴西陵查看紅樁;隨道光帝至先農壇,行禮九推。[10]四月,以左副都御史充殿試讀卷官。[11]六月,充拔貢朝考覆試閱卷大臣、考試恩監閱卷官、行在前引大臣。八月二十日,擢任刑部右侍郎。[12]九月十五日,兼授鑲紅旗漢軍副都統,管理鑲紅旗漢軍新舊營房事務。[13]十一月十五日,調鑲黃旗滿洲副都統,管理鑲黃旗滿洲新舊營房事務。[14]十二月,暫署步軍巡捕五營右翼總兵,兼充崇文門右翼監督。[15]
十九年(1839年)正月二十八日,改授兼步軍營右翼總兵,暫署左翼總兵。[16]二月初四日,調戶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17]三月,奏報:「滇省起運丁酉年、黔省起運戊戌年等銅、鉛船隻,迄今均未據咨報行抵何處,查本局庫貯銅斤只敷本年九月分鼓鑄之用,應請敕下沿途各督撫等實力催趲,倘有藉詞逗遛、地方官不實力催趲,該督撫即指名嚴參。」[18]四月,以疏防「四道口岳谷莊劫案」罰俸一年;充考試試差閱卷大臣。五月,署正黃旗漢軍副都統。[19]六月,特命協同右侍郎吳其濬督理京省錢法[20];偕同步軍統領宗室奕經、左翼總兵宗室恩桂奏請嚴禁宛平、昌平交界之妙峯山娘娘廟香會,獲准。七月至九月,派遣盤查圓明園銀庫、稽查城內七倉、京通十七倉,稽查鑲白旗漢軍旗務。九月初三日,卸任右翼總兵,同月卸任右翼監督。[21]
二十年(1840年)正月,暫代內大臣班。[22]三月,以戶部右侍郎署理步軍營右翼總兵[23]。充考試試差閱卷大臣、庚子科會試覆試閱卷官、庚子恩科鄉試覆試閱卷官、對引大臣。四月,因寶泉局銅斤被竊,請將防範不嚴之大使賡德等人撤職察議,獲准。五月至七月,遵旨查看天壇各壇、太廟、社稷壇樹株,並查明鋸釤及應除枯枝情形,請工部會同太常寺查明載冊詳慎辦理,獲准。[24][25]八月,奉派會同兵部尚書裕誠赴盛京履勘估價永陵啟運殿、盛京清寧宮鳳凰樓工程。[26]十月,署理鑲黃旗護軍統領。十二月十三日,調吏部右侍郎,仍兼署戶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27]
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充對引大臣。[28]二月,奏報戶部庫存白鉛短缺,請旨催促寶泉局鑄造錢文。[29]五月十九日,會同吏部、都察院、大理寺會議具題「福建噶瑪蘭廳寄居民人林遜雨戳傷林闕身死」案之律例見解及官員處分。[30]七月二十二日,會同吏部、兵部、都察院、大理寺會議具題「福建臺灣縣革兵陳金聲等輪姦犯姦婢女連招內傷身死」案之律例見解及官員處分。[31]八月,充崇文門副監督。九月,以吏部右侍郎兼署戶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兼署右翼總兵。[32]十二月,偕同署步軍統領宗室恩桂、署左翼總兵麟魁奏言:「畿輔五營槍兵僅一千名,擬將原設之藤牌兵三百八十三名均行裁撤,改為槍兵,並於各營差防兵丁內挑取六百十七名,以足一千之數,合舊額計二千名輪流操演,以資捍衛」,得旨允准施行。
二十二年(1842年)正月,以吏部右侍郎兼署刑部右侍郎。[33]二月,以吏部右侍郎署理京營左翼總兵[34],充考試漢缺御史閱卷大臣。五月,再署理京營左翼總兵。[35]七月,奉派揀選太常寺贊讀官。[36]十月二十一日,授兼京營右翼總兵。[37]充覆核朝審、清查內倉大臣。十二月,實授兼鑲紅旗護軍統領。[38]
二十三年(1843年)四月初三日,轉吏部左侍郎,仍兼鑲紅旗護軍統領、右翼總兵;初五日,調戶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仍兼右翼總兵。[39]閏七月十六日,授馬蘭鎮總兵兼總管內務府大臣。[40]九月,偕同宗室永康、宗室載鈖奏報明陵寢十項急修,請旨交本年查勘歲修工程大臣勘估修理。[41]
二十四年(1844年)正月,奏陳皇陵青樁以外官山界內樹株被竊之情況[42]。偕同直隸總督訥爾經額會議〈巡防章程〉四條:「一、官山深僻之處應酌添撥汛,以期周密;一、青樁內外居民應編保甲以戢奸宄;一、營汛獲犯應送地方官審辦以免濫責;一、官山一帶應申明巡查舊制以憑考覈。」交部議准施行。七月,因疏忽景陵陳設各物件被老鼠齧傷,遭交部議處。[43]八月,奉派修理景陵陳設,遭處分降二級留任。[44]
二十五年(1845年)正月,奏報修繕端憫固倫公主園寢饗堂、移請神牌事宜。[45]三月二十七日,因病陳請告退總兵職,開缺回旗,四月初一日允准。[46]六月,因「直隸民人李鑑堂京控案」審辦疏失,遭交部議處。[47]七月,處分刑部失察積壓案件歷任官員,遭罰俸一年。[48]
二十七年(1847年)八月十九日,賞給副都統銜,充烏里雅蘇臺參贊大臣,十二月到任。[49]
咸豐二年(1852年)七月,以參贊大臣兼署烏里雅蘇臺將軍。[50]八月,奏陳循例撥給科布多餉銀事宜。[51]九月,派員巡查烏里雅蘇臺所屬金礦無偷挖情形。[52]十一月,與定邊左副將軍札拉芬泰、參贊大臣車林多爾濟共同捐資助餉。[53]十二月十四日,召回京師當差。[54]
三年(1853年)三月,返抵京師。五月十七日,授盛京工部侍郎。[55]先是,盛京刑部主事明祿稟請盛京將軍宗室奕興代奏陳情;盛京刑部侍郎書元則「奏參明祿乖僻妄為、協領塔芬布、佐領恩合父子挾制上司」各一摺,十二月,咸豐帝命刑部尚書柏葰前往盛京偕同善燾審訊。[56]
四年(1854年)正月,盛京刑部侍郎書元再度奏參「協領塔芬布、佐領恩合父子狼狽為奸、將軍奕興曲為袒護」,咸豐帝申明一併交柏葰、善燾審理。[57]二月,因解任承德縣知縣延瑞以冤抑難伸等詞呈請代奏,善燾將延瑞供詞直接咨送軍機處,被咸豐帝責怪不知慎密,遭降級留任。[58]同月,會同柏葰審訊完結定擬具奏,分別將明祿、塔芬布、恩合發遣、奕興革職交宗人府議處、書元交吏部議處;另奏請於盛京將軍衙門設立讞局,被咸豐帝否決。[59]以盛京工部侍郎充牛馬稅監督,善燾以軍務未蕆、經費浩繁,奏請將現存牛馬羨餘全數捐輸,獲准。
五年(1855年)五月,奉派會同盛京將軍英隆監收奉天官莊榖石。[60]八月初四日,調盛京刑部侍郎。[61]
六年(1856年)七月初八日,調盛京工部侍郎。[62]九月,奏報盛京宮殿因連日陰雨導致坍塌滲漏、應行修理情形。[63]十二月初三日,召京,署理正黃旗漢軍副都統;次日,授正紅旗蒙古副都統。[64]
七年(1857年)正月初八日,署理山海關副都統。正月十五日,調正白旗滿洲副都統。[65]二月十二日,因病奏請開缺回旗。
咸豐十一年(1861年)正月初五日卒,年六十四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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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及關聯
- 六世祖:肅武親王豪格(1609年-1648年),清太宗文皇帝第一子,封和碩肅親王,授靖遠大將軍,革爵幽禁自盡;後追復肅親王,諡武,配饗太廟。
- 五世祖:顯懿親王富綬(1643年-1670年),豪格第四子,襲封和碩親王,改號為和碩顯親王,諡懿。
- 本生高祖父:顯密親王丹臻(1665年-1702年),富綬第四子,襲封和碩顯親王,諡密。
- 承繼高祖父:已革輔國將軍伽蘭保(1669年-1711年),富綬第六子,封三等輔國將軍,官護軍統領,緣事革爵革職發配盛京。
- 曾祖父:宗室襄德(1695年-1754年),第一子,伽蘭保承繼子,閑散。
- 祖父:宗室保英(1721年-1776年),襄德第二子,閑散。
- 父:宗室慶傑(1761年-1821年),保英第四子,官至熱河副都統、馬蘭鎮總兵。
- 母:馬佳氏,慶傑正室,武保之女。
- 善燾排行第二,有一兄:
- 岐山(1787年-1805年),過繼予胞伯慶嵩為嗣。
- 正室:周佳氏,慶恆之女。
- 側室:王氏,王順之女。
有一子。
- 成功(1853年-1854年),庶王氏出,早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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