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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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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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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簡稱應急部消防救援局,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負責消防事務的直屬機構。該局負責指導全國消防救援工作與指導地方綜合性消防隊伍管理工作。

快速預覽 主要領導, 局長 ...

2023年1月6日,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合併成立國家消防救援局,原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撤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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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前,原公安部消防局設置辦公室、政治部、紀檢督察處、政策研究處、防火監督處、社會消防工作指導處、作戰訓練處、信息通信處、科技處、法規標準處、警務處、宣傳處、後勤處、裝備處、財務處、審計處、管理處等17個正師級職能處(室)[2]。除各省級公安消防總隊外,公安部消防局設立中國消防博物館滅火救援信息中心、干休所、農場、綜合物資供應站、招待所、機關門診部、勤務中隊等8個直屬單位[2]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應急管理部。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4][5]。」

4月16日,應急管理部正式掛牌[6]。原公安部消防局相應改稱應急管理部消防局[7]

7月3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應急管理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8]。其中規定,「應急管理部負責管理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兩支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相關火災防範、火災撲救、搶險救援等工作,設立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別作為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的領導指揮機關。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具體機構設置、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8][9]。」

9月5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條例(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並徵求意見30日[10]。草案顯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救援銜按照管理指揮幹部、專業技術幹部和消防員分別設置,管理指揮幹部消防救援銜設三等十一級,消防員消防救援銜設三等八級[10][11]

9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成立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通知》,決定將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調整為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12]。其中,應急部消防救援局負責人瓊色任指揮部成員,表明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已經成立[13]

10月9日10時,公安消防部隊移交應急管理部交接儀式舉行,意味著消防官兵正式退出現役[14]。機構改革後,消防部隊現役編制全部轉為行政編制,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承擔滅火救援和其他應急救援工作[15]。改革後,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機關、省級行政區總隊、地級行政區支隊分別列入中央財政一級、二級、三級預算單位,應急部消防救援局共設置中央二級預算單位40個、中央三級預算單位548個[16]

10月10日,應急管理部發布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改革過渡期身份標識牌[17]。應急管理部決定,自2018年10月10日零時起,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制式服裝配發前,原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和警種學院人員停止使用武警部隊制式服裝和標識服飾,統一穿著無武警標識的作訓服,並在作訓服左兜蓋上方佩帶消防救援隊伍身份標識牌[17]

10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並指出,「省、市、縣級分別設消防救援總隊、支隊、大隊,城市和鄉鎮根據需要按標準設立消防救援站。根據需要,組建承擔跨區域應急救援任務的專業機動力量。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指揮[18]。」同時指出,「保持轉制後消防救援人員現有待遇水平,實行與其職務職級序列相銜接、符合其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政策;整合消防、安全生產等科研資源,研發消防救援新戰法新技術新裝備;組建專門的消防救援學院」,「設置專門的中國消防救援隊隊旗、隊徽、隊訓、隊服」[18]

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於2018年10月27日起施行[19]

11月9日,人民大會堂舉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授旗儀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王滬寧宣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授予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中國消防救援隊」隊旗的決定》,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向應急管理部黨組書記兼副部長黃明消防救援總監授予中國消防救援隊隊旗[20]

2019年11月18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發出《中央編辦關於印發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三定」規定和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總隊及以下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9〕231號),規定應急部消防救援局是消防救援隊伍的領導指揮機關,暫不明確隊伍行政級別[21]。決定自2018年8月22日起的三年內為試行磨合期[21]

2023年1月6日,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合併,成立國家消防救援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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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根據《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承擔下列職能[21]

  1. 組織指導城鄉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負責指揮調度相關災害事故救援行動。
  2. 參與起草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消防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以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
  3. 負責消防救援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預案編制、戰術研究,組織指導執勤備戰、訓練演練等工作。
  4. 組織指導消防救援信息化和應急通信建設,指導開展相關救援行動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5. 負責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管理和消防應急救援專業隊伍規劃、建設與調度指揮。組織指導社會消防力量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動員各類社會救援力量參加救援任務。
  6. 組織指導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7. 管理消防救援隊伍事業單位。
  8. 完成應急管理部交辦的跨區域應急救援等其他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應急部消防救援局垂直管理單位由應急部與所在省(區、市)政府雙重領導。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設置下列機構[21][18][16]

內設機構

  • 辦公室
  • 指揮中心
  • 作戰訓練處
  • 特種災害救援處
  • 信息通信處
  • 機關黨委(組織教育處)
  • 人事處
  • 隊務處
  • 紀檢督察處(巡視工作辦公室)
  • 審計室
  • 防火監督處
  • 法規與社會消防工作處
  • 科技處
  • 新聞宣傳處
  • 後勤裝備處
  • 財務處
  • 滅火救援指揮部
  • 政治部

垂直管理機構

直屬機構

管理事業單位

  • 應急管理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
  • 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 應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 應急管理部瀋陽消防研究所
  • 應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 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隊伍綜合保障中心(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隊伍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 中國消防博物館

業務

機構改革前,消防力量主要由公安消防隊伍和地方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專職消防隊組成,並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主體力量[22]。原公安消防部隊實行公安機關領導,條塊結合,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列入武警序列[22]。各省級行政區設消防總隊,各地級行政區直轄市城區設消防支隊,支隊下設消防大隊(科)、中隊[23]

應急管理部消防局副局長魏捍東表示,「消防部隊改革轉隸以後,主要由原來的現役體制向更加專業化、職業化發展,這是與國際接軌,也是消防事業發展的總趨勢」[15]。他指出,「除了原來承擔的救災救助工作以外,我們還要針對各種特殊災害,打造出若干個特勤隊、攻堅組、專業隊,成為現代化、專業化、職業化的綜合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來滿足各種複雜的特殊災害救援的需要」[15]

歷任領導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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