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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曾設立的一級行政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上海市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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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N 121°28′E

快速預覽 上海市Shanghai 簡稱:滬、滬市, 國家 ...

上海市,通稱上海郵政式拼音Shanghai[1]威妥瑪拼音:Shang-hai[註 1]),簡稱「」。曾是中華民國中國大陸所設立的12個院轄市之一,當時是遠東亞洲最大的城市,同時也是中國最重要的商埠與工業中心,[2][3]有「東方巴黎」之稱,[4]曾被時任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稱為「中外觀瞻之所系」。[5][3]

1927年上海縣與周圍的幾個縣合併設上海特別市,脫離江蘇省成為院轄市[6]之後逐步成為中國經濟中心。1932年一·二八事變,經談判後中日雙方簽署停戰協定上海非軍事化。1937年淞滬會戰,日軍占領上海華界及部分公共租界,並先後扶植上海市大道政府等政權。

1945年,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接管上海,結束租界制度。[7][8]中國共產黨東北重燃戰火隨即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戰後上海經濟遭到重創,國共內戰重燃後,因戰事造成的通貨膨脹加劇,物價飛漲[9]1948年,中華民國政府推行金圓券經濟改革失敗,上海經濟進一步崩潰。[10]

1949年5月,解放軍發起上海戰役,經數日鏖戰於5月27日控制全上海市,中央政府將部分資產與人員遷往臺灣。5月28日,上海市政府停止運作,代理市長趙祖康向中共任命的市長陳毅移交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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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直轄初期

民國16年(1927年)3月29日,武漢國民政府上海租界以外地區設上海特別市[6]並設上海特別市臨時市政府管轄上海特別市,同時將原屬江蘇省上海縣寶山縣17市鄉併入,總面積494平方公里,上海正式脫離江蘇省管轄,直屬行政院四一二事變後上海特別市臨時市政府實際停止運作,最終由中國國民黨上海臨時政治委員會接管。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以下簡稱國民政府)成立後,上海特別市政府於1927年7月7日依《上海特別市暫行條例》正式成立。隨後,《上海特別市組織法》和《上海市組織法》的頒布,逐步確立了市、區兩級行政管理體系。

因為緊鄰中華民國首都南京,加之為對外貿易中心,故而大批金融機構包括四大銀行均將總部設立於上海,其全國經濟與金融中心地位更加鞏固。又因南京被確定為中華民國首都,原來大批聚集於北平天津的政客紛紛南下,其中很多都選擇在上海租界中定居。上海無論租界還是華界在此後黃金十年內均得到飛速發展。

1930年5月,國民政府發布《上海市組織法》,將上海特別市改為上海市,並於同年7月成立上海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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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軍事化

民國20年(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中國民間的反日情緒高漲,日本方面聲稱將採取自衛手段保護日僑利益。民國21年(1932年)1月18日,在毗鄰上海公共租界東區(楊樹浦)的華界馬玉山路三友實業社門外,途經的日本僧人因紛爭被工廠糾察隊毆打致死,是為日僧事件,日本僑民大肆報復,焚毀三友實業社,砍死租界華人巡捕,襲擊華人商店。1月28日23時30分,日軍海軍陸戰隊從北四川路向西佔領淞滬鐵路防線,在天通庵車站遇到國民革命軍第十九路軍的猛烈抵抗。1月29日凌晨,日機轟炸閘北華界,寶山路584號商務印書館東方圖書館(中國最大的私人圖書館,藏書超過三十萬冊)均被炸毀。中日兩國在上海閘北區激烈的軍事衝突持續時間長達一個多月,日方投入總兵力達三個師團七萬人,中方張治中指揮的第五軍也加入上海作戰,甚至南京國民政府也暫時遷移到洛陽,以示決不屈服(年底才遷回南京)。直到3月2日,由於日軍在太倉瀏河登陸,中國軍隊形成腹背受敵的局面,於是開始撤軍,次日宣佈停戰。5月5日,中日簽署《淞滬停戰協定》。日軍返回戰前防區(上海公共租界北區、東區及其越界築路地帶),國軍暫留現駐地(京滬鐵路上的安亭鎮至長江邊的滸浦一線),上海非軍事化。閘北華界的商號被毀達4204家,房屋被毀1.97萬戶,史稱一·二八事變

日據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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淞滬會戰中正在入侵上海的日軍陸軍軍隊

民國26年(1937年)8月13日淞滬會戰爆發,全面抗戰開始,蔣中正調動大約70萬中國軍隊(包括他的大部分精銳部隊),在上海附近與日軍展開長達3個月的激戰[11]。雖然國民革命軍付出了極大的代價,但最終仍被實力佔優勢的日本軍隊給擊敗,日軍佔領上海除租界以外的全部地區。在淞滬會戰期間,原先繁華的閘北、南市市面受到嚴重破壞,華界基本淪為貧民區。而上海公共租界的北半部,即今虹口楊浦兩區作為日軍防區和日本勢力範圍,和華界一樣受到重創。同濟大學(吳淞)、復旦大學(江灣)、上海法學院等均遭轟炸。而上海法租界蘇州河以南的上海公共租界因為獨特的情況,則產生了長達四年多孤島時期。1938年10月,上海市改稱上海特別市。[12]至民國30年(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軍開始佔領租界,自民國32年(1943年)起,租界不復存在。[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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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

民國34年(1945年)抗戰勝利,上海市光復,國民政府從日軍手中接管上海。戰事剛結束沒多久,民國35年(1946年)國民政府統領的國民革命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東北民主聯軍東北爆發大規模衝突,戰鬥起初在東北進行,對上海尚未造成影響。但是隨著戰事擴大,戰爭造成的經濟負擔增加,經濟逐步崩潰。[10]上海經濟陷入崩潰,物價飛漲,[9]民國37年(1948年)政府推行的經濟及幣制改革也以失敗告終。年底,國軍、解放軍在徐州附近一帶進行的徐蚌會戰,此役國軍折損了近60萬大軍,解放軍攻佔長江中、下游以北的廣大地區。國軍在華東、中原戰場上的主要兵力喪失殆盡,首都南京及金融中心上海處於解放軍的直接威脅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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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5月25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上海南京路

民國38年(1949年)4月20日夜,中國人民解放軍發起京滬杭戰役(渡江戰役),並於22日凌晨成功切開國軍長江下游防線。23日,解放軍佔領南京,而中華民國政府則遷都廣州。在上海,國軍依託25萬軍隊及眾多工事固守。解放軍決定避免直接進攻市區,以減少損失,並推遲進攻時間至5月10日後,集結兵力準備採用鉗形攻勢包圍上海。

解放軍分南北兩線展開外圍攻勢,北線部隊逐步擊破吳淞、月浦等地國軍防線,南線則進占浦東周邊重鎮並切斷國軍物資運輸路線。經數日激戰,解放軍突破國軍主陣地,封鎖高橋以東海面,迫使國軍主力收縮至吳淞口及市區周邊。至此,國軍外圍防禦體系被徹底瓦解。

5月23日夜,解放軍展開對上海市區的總攻。25日,國軍守軍大規模投降,包括淞滬警備副司令劉昌義及多支部隊。27日下午,解放軍完全佔領上海市區。28日,上海市政府停止辦公,代理市長趙祖康向中共任命的上海市長陳毅移交政權。同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在上海市政府原址正式成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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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

行政區劃

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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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2年(1933年)的上海市中心區,大體上也就是光緒25年(1899年)上海的全部市範圍:南市的華界,北部蘇州河兩岸的公共租界,以及介於兩者之間的法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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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楊樹浦及虹口一帶的上海地圖,包括當時的上海城內、法租界公共租界

上海特別市到上海市,雖期間市界多有變動,但其大概都是在浦江東西兩岸,面積為617平方公里[15]

民國14年(1925年)2月,由上海市董組成的自治會及特別臨時市議會草擬了《淞滬特別市公約》,擬定特別市區域包括上海、寶山、川沙3縣全境,以及南匯縣屬遠北市、太倉市屬瀏河市,共8市、32鄉。[16]:102但並未得到北洋政府的批准。[17]:31

民國15年(1926年)5月,軍閥孫傳芳在上海縣龍華鎮設立淞滬商埠督辦公署,宣佈以上海縣全境,寶山縣吳淞、高橋、殷行、江灣、真如、彭浦等共25個市鄉的範圍為商埠的區域。

民國16年(1927年)5月7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89次會議議決通過並公佈《上海特別市暫行條例》,《條例》第四條規定「以上海、寶山兩縣所屬原有立淞滬地區為特別市行政範圍」[18],包括上海縣全境,寶山縣的一半,以及松江、青浦、南匯3縣的各一小部分。由於上海縣為當時江蘇省最富庶的縣之一,若將整個上海縣劃入上海特別市,會給江蘇省財政稅收帶來很大的影響。因此,江蘇省及上海縣方面一直不同意將上海縣全部劃屬上海市。為此,國民政府相關部局、江蘇省政府、上海特別市政府於民國17年(1928年)3月15日、16日在南京共同商討相關問題,最終達成共識。江蘇省政府同意將上海縣屬上海市、閘北市、蒲淞市、洋涇市、引翔港鄉、法華鄉、漕河涇鄉、高行鄉、陸行鄉、塘橋鄉、楊思鄉和寶山縣屬吳淞鄉、殷行鄉、江灣鄉、彭浦鄉、真如鄉、高橋鄉等17市鄉行政權完全移交上海特別市政府。暫緩接收上海縣屬陳行鄉、塘灣鄉、北橋鄉、顓橋鄉、馬橋鄉、閔行鄉、曹行鄉、三林鄉,南匯縣屬周浦市,松江縣、青浦縣屬七寶鄉,松江縣屬莘莊鄉,寶山縣屬楊行鄉、大場鄉,「待事業進展有接收必要時,再行呈報國府,並商請江蘇省政府令飭各該縣將治權移交。」[19]:32由此,上海特別市的實際行政區域大大縮小,總面積為494.69平方公里(不含租界)。

抗戰勝利後,原屬寶山縣大場鄉劃入。民國35年(1946年),上海市請將尚未接收之各市鄉移交管轄,但實際上並未移交。民國37年(1948年),經過上海、江蘇2省市的多次商談,上海市蘇州河以南的西界,以南北向的小淶塘、竹港等河流為准。

至1949年初,上海市的轄境大致對應現行區劃如下:

  • 黃浦、靜安、長寧、虹口、楊浦區:全境;
  • 徐匯區:除華涇鎮全境,長橋街道南部;
  • 普陀區:除桃浦鎮西部;
  • 浦東新區:含上鋼新村、周家渡、南碼頭路、塘橋、濰坊新村、陸家嘴、洋涇、金楊新村、浦興路、滬東新村街道及高橋鎮全境,高行、金橋鎮大部,花木街道北部與西部、高東鎮北部、北蔡鎮西部、三林鎮北部;
  • 寶山區:含吳淞、張廟街道及廟行、高境鎮全境,淞南、大場鎮大部,友誼路街道南部;
  • 嘉定區:含真新街道大部,江橋鎮東部;
  • 閔行區:含古美路街道及虹橋鎮全境,新虹街道及莘莊、七寶鎮大部,華漕鎮東部、梅隴鎮北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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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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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7年(西元1948年)上海市地政局製大東書局印製的上海市全圖

民國16年(西元1927年)7月7日上海特別市成立。南京國民政府原打算將寶山縣大場、楊行2鄉;松江、青浦2縣所屬七寶鄉一部;松江縣屬莘莊鄉一部;南匯縣屬周浦鄉一部以及上海縣的部分地區共計31個鄉區劃給上海特別市。但在民國17年(1928年)7月上海特別市接管江蘇省各鄉時,與江蘇省發生爭執,後經行政院調停,上海特別市暫先接收上海縣屬上海市、蒲淞市、洋涇市、引翔港鄉、法華鄉、漕河涇鄉、高行鄉、陸行鄉、塘橋鄉、楊思鄉和寶山縣閘北市、吳淞鄉、殷行鄉、江灣鄉、彭浦鄉、真如鄉、高橋鄉等17市鄉,並宣佈公共租界及法租界為特別區。翌年7月1日,改17市鄉為區,上海始有區一級建置。 [12][21]

民國26年(1937年)11月上海淪陷。1938年10月,日本佔領當局將華界和蘇州河北的上海公共租界劃為南市、滬北、滬西、浦東北、浦東西及市中心等6個區。12月,江蘇省川沙、南匯、奉賢、崇明、寶山、嘉定等縣和上海縣浦西地區劃歸汪兆銘政權上海市政府管轄。1943年,英、美、法交回在滬租界後,上海特別市政府將公共租界與法租界改為第一和第八區,將原6個區改為第二至第七區,並且分轄區為市區、郊區、縣區三檔。市區包括原租界、南市、閘北、滬西等;郊區包括江灣、真如、洋涇、浦東南、浦東北等;縣區包括南匯、奉賢、川沙、嘉定、寶山、崇明等。上海特別市政府又在市區與郊區設立32個警區。[12]

民國34年(1945年)8月,上海光復後,按照原31警區管轄範圍設置29區(第二十七區馬橋、第二十八區塘灣還屬上海縣)。另外上海市政府又將各縣交還江蘇省管轄。而原隸屬於寶山縣、1928年時上海未能順利接收的大場區由於境內有機場,江蘇省同意劃給上海市[12]。民國35年(1946年)增置真如區,至民國38年(1949年)5月以前不變。

更多資訊 上海市(1927 - 1937), 代碼 ...
更多資訊 上海市(1945 - 1949), 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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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宣統二年(1910年)至民國十六年(1927年),上海人口約從128.9萬人增至264.1萬餘人,年均遞增4.3%。同時,人口遷移活動活躍,大批人口聚集上海,上海迅速發展成為全國第一大城市。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八一三事變後,出現第二次外地人口向上海大規模移民。上海人口從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385.2萬人增至三十一年(1942年)392.0萬人。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以後,居民大多返還故里,上海人口減少。後因內戰爆發,出現第三次外地人口向上海大規模移民。上海人口從抗戰勝利時的330餘萬人,增至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初540餘萬人。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公佈的統計資料,上海市人口為430萬0,630人[22]

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原上海市籍在臺閩地區人數為3萬1,182人,佔非臺灣省籍269萬4,917人口當中的1.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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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市政機構

民國十六年(1927年)3月22日,上海市民代表會會議第二次會議,選舉產生了上海特別市臨時政府。推選鈕永建白崇禧楊杏佛王曉籟汪壽華等5人為常務委員。市政府隸屬於武漢國民政府,並於同月25日經漢口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議決批准。3月29日,市政府委員會舉行就職典禮,正式建立臨時政府。4月12日,蔣中正發動清黨,上海特別市臨時政府被迫停止活動,並於4月14日被查封。由國民黨上海臨時政治委員會掌握上海市政權。

5月7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89次會議議決通過並公佈《上海特別市暫行條例》,《條例》規定上海為特別市,直隸中央政府,不入省縣行政範圍,地位與省相等。市政府設市長1人、參事若干人,下置財政、工務、公安、衛生、公用、教育、土地、港務、農工商、公益10局。5月18日,國民政府任命黃郛為上海特別市市長[24]。7月7日,上海特別市政府宣告成立。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27日,依據《市組織法》,上海特別市改為上海市,直隸於行政院,除港務局奉令緩設,並於12月底裁撤外,其餘各局、處名稱,均一如其舊。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11月上海淪陷。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上海光復,9月12日重建市政府,市長於8月14日赴任,下設員警、財政、社會、教育、衛生、工務、公用、地政8局,和秘書、人事、總務、財務(11月12日改稱會計處)、調查(11月1日增設)、民政(11月5日增設)6處,參事、機要2室。市政府機關本部共為4處、6室。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1月,增設統計處,4月隸屬於秘書處的研究室,改由市府秘書長直接領導,並增設外事室,6月撤銷的視察室。8月增設新聞處,裁撤隸屬於秘書處的編譯室,業務改歸新聞處兼理。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10月,民政處改為民政局。至此市政府組織機構基本定型,有9局、7處、4室。11月27日,行政院公佈《上海市政府組織規程[25],市政府隸屬於行政院,設市長1人,秘書長1人,參事6人,下置民政等9局。市政府於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5月下旬隨著國軍撤離而消亡。

市長

上海特別市政府市長[26]
  • 黃郛(1927年7月7日-1927年8月14日)
  • 吳震修(1927年8月15日 - 1927年9月16日,市政府秘書長代理市長職務)
  • 張定璠(1927年9月17日 - 1929年3月31日)
  • 張群(1929年4月1日 - 1930年6月29日)
上海市政府市長[26]
  • 張群(1930年7月1日 - 1932年1月6日)
  • 吳鐵城(1932年1月7日 - 1937年3月31日)
  • 俞鴻鈞(1937年4月1日 - 11月12日,7月26日以前為代理)
  • 錢大鈞(1945年9月12日 - 1946年5月19日)
  • 吳國楨(1946年5月20日 - 1949年4月30日)
  • 陳良(1949年4月1日 - 5月24日,4月30日以前以上海市政府秘書長代理市長職務)
  • 趙祖康(1949年5月24日 - 1949年5月28日,以上海市工務局局長代理市長職務)

平民住房政策

1928年,上海特別市政府會議通過決定,籌建平民住所,組建「籌建平民住所委員會」。至1931年先後建成三所平民住所。第一平民住所位於全家庵路(今臨平北路),占地22.863畝(15,242平方米),共有磚木結構平房94個單元。第二平民住所位於斜土路628弄,占地面積23.998畝(15,993平方米)。第三平民住所位於交通路,占地面積15.543畝(10,362平方米)。

1935年4月,上海特別市政府又成立了「上海市平民福利事業管理委員會」,又先後建成占地39.452畝(26,301.3平方米)的其美路(今四平路)、48.595畝(32,396.6平方米)的普善路、占地22.725畝(15,150平方米)的大木橋路和占地34,963平方米的中山路等幾處平民住宅,並將這批平民住宅命名為平民村。這些平民住所及平民村在第二次中日戰爭期間損壞嚴重。第二次中日戰爭結束後上海當局又籌款15.5億法幣準備加以擴建。

1946年9月,上海市工務局制定「建築第二期平民住宅計劃」,擬建各類住房3,000間。後來擴建計劃並未實施[27]

參考來源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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