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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環廳
中國古代行政區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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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台玉環廳,又作玉環廳、玉環直隸廳,是大清浙江省溫處道所隸的直隸廳,由時任浙江總督兼巡撫李衛奏請設立,轄域析自溫州府樂清縣、台州府太平縣。其亦為浙江省有史以來首個廳政區及直隸廳,惟被部分書籍誤記為溫州府所隸的散廳。中華民國建立後改為玉環縣,並於1953年設立洞頭縣。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台州市代管的玉環市和浙江省溫州市所轄的市轄區洞頭區。
歷史

大清雍正四年(1726年),浙江巡撫李衛在玉環島實行「保甲制」管理,於黃門、坎門兩個隘口設卡防私米入海,在玉環設同知官署。雍正五年(1727年),浙江總督兼巡撫李衛[註 1]奏請雍正帝展復玉環山,要求朝廷割樂清縣、太平縣兩邑之地,建設廳治,並於三月選調桐廬縣知縣張坦熊署理太平縣事兼理玉環墾務。雍正六年(1728年)三月二十四日,經戶部議准後,雍正帝親批「准如所請」、「指示施行」,正式批准展復玉環山,將太平縣之楚門老岸、南塘、北塘、芳杜、東嶴、密溪、桐林和樂清縣之磐石、蒲岐、三盤、黃大嶴、狀元嶴、茅埏等處劃歸玉環所隸。六月,置溫台玉環廳,隸屬溫處道,規定「關涉玉環事務者,溫台兩府屬縣俱聽該同知專行」,此為玉環設治之始。[2]
玉環廳建置時轄地周圍700餘里,包括今玉環市、溫州市洞頭區[註 2]轄地、溫嶺市石塘、樂清縣大荊、芙蓉、蒲岐、磐石及溫州市甌海區[註 3]靈昆等地,基層行政區劃為兩鄉、兩隅、廿二都、七十四村。玉環廳城垣於雍正八年(1730年)開始興建,雍正十年(1732年)三月竣工。廳城近似方形,用大塊條石迭砌,北部城垣及門樓均建於中青山山崗上,依山勢而建,開四門,另設砲台、水門和盤詰廳。[2]
乾隆六十年(1795年),玉環廳同知楊超鋆詳請,以太平縣原轄之石塘、橫門等14山,系太平縣所管嵩汛,應仍歸太平縣。經奏准行,遂劃歸太平縣。光緒年間,玉環廳基層行政區劃變更為兩隅、廿一都、一百四十九村。民國元年(1912年)二月,行道縣制,玉環廳改為玉環縣,同知改為知事,仍隸溫處道。縣治原廳城,並設朝珠鎮[5][註 4](今玉城街道)。基層行政因循清末舊制,並實行區鄉地方自治,分為11個自治鄉區。[2]
1953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從當時玉環縣析出一部分島嶼(為玉環廳第二十都、民國玉環縣第四區),設立洞頭縣,隸浙江省溫州專區專員公署。1958年5月29日,洞頭縣被撤銷,並於同年7月1日起劃歸玉環縣。1964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恢復洞頭縣,仍隸溫州專區專員公署(後改溫州地區)[6]。2015年7月23日,國務院批准撤銷洞頭縣,設立溫州市洞頭區[7]。2017年4月,國務院批准撤銷玉環縣,設立縣級玉環市,由浙江省直轄、台州市代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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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
《玉環縣志》稱玉環廳「附溫州府,為溫州分府,政務直隸省」[9]。清朝戶部對李衛於雍正五年十月初八日呈交的《為查復浙洋玉環山情形題疏》所得出的《部議》中建議玉環廳「倉庫、錢糧令溫處道員盤查」。《清朝續文獻通考》、《清史稿》、2006年十二卷本《浙江通史》和2012年本《浙江地方史》均稱浙江省下分4道、11府、1州、1直隸廳、1廳、76縣[註 5],並將玉環廳記為溫州府所隸。《嘉慶一統志》則謂浙江省「領府十一、廳一……溫州府、處州府、玉環廳[註 6]」,將玉環廳記為直隸廳;佟佳江《清史稿訂誤》從之[1]。
玉環廳建置時基層行政區劃為兩鄉、兩隅、廿二都、七十四村。桃花嶺以北原屬太平者為北鄉,管八個都;桃花嶺以南原屬樂清者為南鄉,管十四個都。[2]
光緒年間,玉環廳基層行政區劃變更為兩隅、廿一都、一百四十九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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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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