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先者當選
選民選擇他們選擇的候選人,獲得最多選票的候選人獲勝的選舉制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領先者當選(英語:First Past the Post,縮寫FPTP)[註 1],或稱相對多數制、簡單多數制、先馳得點制、贏者全得制[3],指在單一選區中選民只需投票一次,由所有候選人中的最多得票者當選,而不論絕對票數的多寡。約三分之一的國家使用此選舉制度。[4]
產生效果
![]() 各政黨在選舉中贏得的席次(外環)與得票數(內環) | ||||||||||
---|---|---|---|---|---|---|---|---|---|---|
政黨 | 工黨 | 保守黨 | 自由民主黨 | 蘇格蘭民族黨 | 新芬黨 | 改革黨 | 民主聯盟黨 | 綠黨 | 威爾斯黨 | |
黨魁 | 施凱爾 | 里希·蘇納克 | 愛德·戴維 | 約翰·史文尼 | 瑪麗·盧·麥當勞 | 奈傑爾·法拉奇 | 加文·羅賓遜 | 卡拉·丹尼爾 阿德里安·拉姆齊 |
林·阿普約沃思 | |
![]() |
![]() |
![]() |
![]() |
![]() |
![]() |
![]() |
![]() | |||
選票 | 9,704,655 | 6,827,311 | 3,519,199 | 724,758 | 210,891 | 4,117,221 | 172,058 | 1,841,888 | 194,811 | |
席次 | 412 (63.38%) | 121 (18.46%) | 72 (10.92%) | 9 (1.38%) | 7 (1.08%) | 5 (0.77%) | 5 (0.77%) | 4 (0.62%) | 4 (0.62%) | |
412 / 650
|
121 / 650
|
72 / 650
|
9 / 650
|
7 / 650
|
5 / 650
|
5 / 650
|
4 / 650
|
4 / 650
|
工黨僅以34%的選票取得了63%(411席)的席次,而改革黨在獲得14.3%的選票下,只贏得不到0.8%(5席)的席次。[6]
優點
方便執行及統計。[7]
缺點
當選者得票不一定過半,不一定獲得廣泛認同,且由於當選者無需獲絕對多數支持,只須爭取一部分核心選民支持即可當選。選舉制度對擁有鐵票支持的政黨有利,容易形成兩黨制,且這種制度雖然穩定,但在議會選舉上缺乏多元比例,不利其他小黨生存。
另外有可能出現總得票超過另一方而獲得的席次少於另一方的情況。以2015年英國大選為例,英國獨立黨獲得了12.6%的選票,卻只獲得1席,而選票數少於該黨的許多黨派獲得的席次數量卻超過了該黨,有些甚至超過甚多,比如自由民主黨7.9%的選票而獲得8席、蘇格蘭民族黨4.7%的選票而獲得56席,變相導致不同地區的選民票值可能相差很大。這是由於該制度相當於每個地區的贏者獲得該地區輸者全部票數,無論是否過半。若參加某地區競選的黨派眾多,則有可能僅有該地區20%的支持亦能位列第一而當選,而無法代表該地區多數的利益。
領先者當選甚至可能出現票數不如其他黨而當選的情況,最近的一個例子是2019年加拿大聯邦大選。總理小杜魯多帶領的加拿大自由黨僅獲得585萬選票,不及官方反對黨保守黨610萬選票。但由於領先者當選政策,結果自由黨獲得157席(超過保守黨的121席)而保住執政權。本次選舉若改為比例代表制,則獲得610萬選票的保守黨所獲得的的席次可能超過獲得585萬選票的自由黨而反敗為勝。
現行實施制度國家
中華民國
安地卡及巴布達
亞塞拜然
撒拉威阿拉伯民主共和國
巴哈馬
巴貝多
孟加拉
貝里斯
百慕達
波札那
巴西 (參議院)
加拿大
開曼群島
象牙海岸
庫克群島
多米尼克
厄利垂亞
衣索比亞
加彭
甘比亞
迦納
格瑞那達
印度
印度尼西亞
牙買加
肯亞
南韓
科威特
寮國
聖露西亞
賴比瑞亞
馬紹爾群島
馬爾地夫
馬拉威
馬來西亞
墨西哥 (總統選舉)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緬甸
奈及利亞
紐埃
阿曼
巴基斯坦
帛琉
菲律賓
波蘭 (參議院)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聖露西亞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薩摩亞
塞席爾
新加坡
獅子山
索羅門群島
史瓦帝尼
坦尚尼亞
東加
千里達及托巴哥
吐瓦魯
烏干達
英國 (不包括其在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的議會)
美國 (加利福尼亞州、喬治亞州、路易斯安那州和華盛頓州使用兩輪選舉制,對於非總統選舉和緬因州計劃使用排序複選制,對於從2018年起非總統選舉。[8])
美屬維京群島
葉門
尚比亞
過去實施國家地區
阿根廷(1983年眾議院名單比例代表制取代[9][10])
澳洲(1918年以排序複選制取代)
比利時(1899年以名單比例代表制取代)[11]
賽普勒斯(1981年比例代表制取代)
丹麥(1920年比例代表制取代)
香港(1998年起名單比例代表制取代)
黎巴嫩(2017年6月被比例代表制取代)
賴索托(2002年以名單比例代表制聯立制取代)
馬爾他(1921年以可轉移單票制取代)
尼泊爾(以FPTP及名單比例代表制混合取代)[12]
荷蘭(1917年政黨比例代表製取代)[13]
紐西蘭(1996年以聯立制取代)
巴布亞紐幾內亞(2002年以排序複選制取代)[14]
南非(1996年以名單比例代表制取代)
參見
註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