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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案

中国冤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聂树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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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案是指1994年8月在河北省石家莊市西郊發生的一起強姦殺人案。此案定罪於1995年「嚴打」期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最著名的冤案之一,被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嚴打」這一特殊時期司法不公正的代表性案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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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與死刑判決

1994年8月8日早上,石家莊液壓件廠一名年齡34-35歲左右的女工康菊花被報失蹤,次日中午,在工廠後方的玉米地里發現了已高度腐爛的受害者屍體,旁邊還有一輛自行車。死者生前曾遭強姦。

聶樹斌為石家莊市鹿泉區綜合職業技術學校校辦工廠工人,1994年9月23日,聶樹斌被案件偵查單位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傳喚,9月24日被監視居住,10月1日被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作為案件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10月9日被正式逮捕[2]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於1995年3月3日以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於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號死刑判決。聶樹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旋月余,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終字第129號死刑判決[3]

審理期間,河北公檢法機關曾有人提出異議,認為聶樹斌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要求改判。時任中共河北政法委書記的許永躍下令「要殺,而且快殺」。因此,從二審立案到執行死刑只過了一周[4]

根據案卷記載,未滿21歲的聶樹斌於1995年4月27日被執行槍決。翌日(1995年4月28日),聶樹斌父親去看守所給孩子送點生活用品。但被獄警告知,聶樹斌已於前一日被執行了死刑。若以1995年4月27日死刑計算,聶樹斌時年20歲零5個月。聶樹斌的母親在接受採訪時回憶,聶樹斌身性膽小內向,天生就有口吃,從不敢跟人吵嘴和打架,被抓捕的前一年,讓他殺一隻家中放養的瘸腿母雞都不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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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兇歸案

2005年1月18日,涉多起姦殺命案的王書金在河南滎陽被捕。當時,滎陽索河路派出所的民警發現在當地磚廠幹活、綽號「大王」的王書金行為反常,看見警察和警車就躲,多年來即使春節也不回家,沉默寡言,從不跟人提起他的真實姓名和河北老家的情況。同年1月17日,派出所民警到其居住的工棚查驗身份,發現其沒有身份證也沒有暫住證,於是將其帶到派出所進一步調查。同年1月18日凌晨,王書金供認了1993-1995年間犯下的四起強姦殺人案和兩起強姦案。同年1月19日,王書金被移交給廣平縣警方。邯鄲警方針對王書金交代的這六起案件中的其中一起,即1994年8月5日在石家莊西郊強姦殺害一名婦女的案件到石家莊調查的時候,卻得知這起案件早已告偵破。當地警方在案發一個月後就抓到了「兇手」,案發八個月後就判處並執行了死刑。河南媒體以《河北「摧花狂魔」滎陽落網》進行了報道。[6]

鑑於案件前後事實矛盾,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同年3月表態對聶樹斌案進行複查。2007年3月12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書金死刑,否認聶樹斌案是其所為,因此不認定王書金有重大立功表現。同年4月,王書金以未起訴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姦殺案為理由之一,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同年7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不公開開庭審理了王書金案。王書金繼續對石家莊玉米地案供認不諱。然而2013年9月,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然判決裁定王書金非聶樹斌案真兇[7]。後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王書金強姦並殺害劉某某、張某甲,強姦賈某某但殺害未遂[8]。2020年11月24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王書金死刑[9],不過王書金始終未被法院認定為聶樹斌案真兇[10]。12月22日,二審判決王書金死刑[11]

2021年2月2日,王書金被執行死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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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受阻

自2005年3月11日、王書金自供為聶樹斌案「兇手」起,至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宣告撤銷原判、改判無罪,此申訴案拖延近11年,主要為河北公檢法,特別是河北高院,一直推延此案進行案卷復查申請。

有消息稱此案最終可繼續進行案卷復查至可重新翻案,得益於前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的倒台,而其遲遲不配合重審是受前國安部長許永躍的默許而行[13]。2005年王書金案發,供出「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當時聶樹斌案辦案部門找到已是國家安全部部長的許永躍,據說許永躍出面強力阻撓。已經落馬的原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是許永躍的直屬親信,而馬建又是已經落馬的原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書記張越的盟友,因此張越極力阻止此案平反。2013年王書金案在邯鄲二審前,河北方面採取強力措施逼王書金翻供。王書金從廣平縣看守所被轉移到磁縣看守所,「當時張越直接坐鎮邯鄲,住了三天,在場外指導王書金二審」。開庭前看守所內還曾進行「模擬審判」,讓王以新供詞串詞[4]。2016年4月16日,張越被中紀委雙規,後於2018年7月1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而馬建則早在2015年1月即被中紀委雙規,並於2018年12月27日被判處無期徒刑。

複查

至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查聶樹斌強姦殺人案[2]。不久有說法在網上流傳,稱聶樹斌被槍決,是因為當時為了給身患尿毒症章含之尋找可移植的腎源,且聶樹斌的腎臟可以匹配[14]。章含之的女兒洪晃否認此說法,理由是聶樹斌的死亡日期與章含之的移植日期相差數月[15]。然而由於聶樹斌的死亡日期本身存在嚴重的疑問,仍然有觀點認為兩者很可能相關[16]。2015年3月16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知聶樹斌案兩名申訴代理律師李樹亭陳光武閱卷。

筆錄遺失與卷宗造假

聶樹斌案申訴代理律師李樹亭、陳光武閱卷發現聶案一二審卷宗中至少6處簽字涉嫌造假[17]。聶樹斌卷宗中前5天詢問筆錄缺失,而同年9月28日的詢問筆錄中卻突然出現聶樹斌認罪的敘述;此外,雖然原辦案人員在案發後拿走了聶樹斌所在車間的案發當月考勤表,卻也未放入卷宗,且未能做出合理解釋,導致聶樹斌是否有作案時間缺少原始書證。

辯護律師資格

新華社查證,二審(即終審)裁決中,法院指派某司法局的工作人員張景和為聶樹斌辯護律師。從嚴格的意義上說,張景和沒有律師資格,這一點,後來張景和也承認。聶家人見到了張表達了對案件的疑問。張景和對著聶家人憤怒地說:「你們怎麼能信記者的話?記者的話能信嗎?」聶母回問:「那我們該信誰的?」張景和大聲地說:「你們應該信政府。」[2]

死刑時間與家屬知情權

聶樹斌案申訴代理律師李樹亭在2015年3月21日透露,之前他在案卷中發現一份聶樹斌親筆書寫的「刑事上訴狀」,落款時間為「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三日」——這一時間是在1995年4月27日聶樹斌被執行死刑16天後。李樹亭據此認為,聶樹斌被執行死刑的時間存在疑問。另有一種可能是聶樹斌自己寫錯了日期,不過,李樹亭認為,根據聶樹斌在「上訴狀」中「所表現出的求生欲望,是不可能將這麼重要材料上的日期寫錯的」。[18]

文件顯示,聶樹斌於1995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然而這個日期因為存在諸多疑點而被廣泛質疑,例如落款為「五月十三日」的「刑事上訴狀」,以及槍決現場照片顯示季節似為冬季等[16]。聶樹斌從被判處死刑直至被槍決,他的家人從未收到過一審和二審判決書,其父是在到看守所為聶樹斌送生活用品時才知道他已在前一天被執行了死刑[19]

真兇被逼翻供

據媒體報道,王案二審二次開庭前,關押在河北磁縣看守所的王書金對其辯護律師彭思源透露:河北方面曾派工作組進駐看守所「做工作」,逼他翻供,要他否認是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姦殺人案的兇手。王書金在山東省高院的法官提訊時說:「雖然我現在腦袋不清醒,但當初回答警察的提問是清醒的!原來講的是真話,只是在工作組面前說了假話。」彭思源對此的解釋是:「因為工作組的人打了他,他忍受不了才說了假話。因此他向山東高院法官聲明:他在工作組面前講的一切都作廢!」[20]

最高法院再審

2015年4月2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聽證會,聽取申述人及其代理律師、原辦案單位代表意見。該聽證會邀請聽證人員但不接受其他人旁聽。[21]同日傍晚,山東高院發布了聽證會摘要。在先後四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延長複查期限之後,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認定河北兩級法院的判決「缺少能夠鎖定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在被告人作案時間、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問,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審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22]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山東高院的意見,決定提審此案。20日,決定由第二巡迴法庭審理該案。7月4日,第二巡迴法庭組成合議庭如下:[23]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審理人員名單
更多資訊 職務, 姓名 ...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於2016年12月2日對聶樹斌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罪。[24]

國家賠償與追責

聶樹斌無罪平反後,國家賠償及追責程序啟動[25]。2016年12月14日下午,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在四川澤仁律師事務所律師辜光偉、北京京師(天津) 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的陪同下,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提出含12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內共計7項賠償請求,總金額達1391餘萬元。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隨即決定立案受理。[26]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年3月30日發布國家賠償決定書,賠償聶樹斌家屬人民幣268萬餘元(聶樹斌死亡賠償金與喪葬費:126萬元;聶樹斌被侵犯自由217天賠償費用:5萬2千餘元;聶樹斌父母精神損害撫慰金:130萬元;聶樹斌母親生活費:6萬4千元),且指出在賠償前已在新聞媒體上道歉。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對媒體表示將不再繼續申訴。[27]

儘管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最高法院為聶樹斌案平反當日,就在中國大陸社交媒體微博上回應最高人民法院稱會及時跟進調查追責,然而至2018年底卻仍無實質行動。2017年8月,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對媒體稱不放棄追責,並於同月30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寫信,敦促啟動聶樹斌冤案追責程序。媒體指同為冤假錯案的呼格吉勒圖案至2016年1月已經追責27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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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河北公安系統

2016年4月,2008年以來擔任河北省公安廳原廳長的張越被中紀委調查,2018年7月12日因受賄1.569億餘元被判刑15年。中紀委公告中僅僅其干預司法活動,媒體指其與已經被查處的周永康關係密切,且曾干涉聶樹斌案。[29]

2018年,自2013年起已經退休的河北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陳慶恩也被中紀委立案調查,張越是其上級。[30]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刊載文章《清廉守正才能獲得真正的尊嚴》中指,張越因收受郭文貴賄賂,被其指著鼻子罵也只能默不作聲,官員只有清廉才能有尊嚴。[31]

評價

  • 2005年3月15日,《河南商報》原代理總編輯馬雲龍,帶領作出《一案兩兇,誰是真兇》報道,同年年底被免職。 [32]聶案平反後馬雲龍接受訪問,指「那股(妨礙真相與正義的)力量現在並沒有銷聲匿跡」,認為事件「追責無望」,擔心「也許還有一千個聶樹斌在發生……中國要想建設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一定要有新聞自由」。[33]
  • 曾主持審訊王書金的原河北邯鄲廣平縣公安局副局長鄭成月是最早著手調查王書金案同聶樹斌案之間聯繫的辦案民警,也是最早披露「一案兩凶」事件的公安人士。2005年他發現王書金供述牽涉聶樹斌案「一案兩凶」後數次聯繫辦理此案的石家莊警方,未獲回應,最後將線索提供給了媒體。以後他便經常受到上級紀委的調查,2009年被迫停職並提前離崗,妻子被迫下崗後自殺未遂,兒子公務員考試成績被取消。鄭成月於2022年5月因病去世。[34][35][36]
  • 中國政法大學洪道德教授認為該案「是證據無罪,不是事實無罪」。[38]
  • 李曉鵬公開質疑批評該案再審判決並發文《需要警惕司法權力的私有化傾向》[39]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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