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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運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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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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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運動會(英語:Far Eastern Championship Games,亦稱Far East Games)是亞洲最早的地區性綜合運動會,由菲律賓中華民國日本三國發起,從1913年到1934年分別在菲律賓、中華民國、日本三國共舉辦了10屆遠東運動會。1934年,日本堅持把滿洲國拉入遠東運動會,遭到中華民國的抗議並宣布退出遠東運動會,遠東體育協會宣告解體,遠東運動會亦隨之停辦。後日本組織舉辦了東亞競技大會以接替該體育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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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運動會會標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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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遠東運動會日本代表團

1913年,菲律賓業餘體育協會(Philippine Amateur Athletic Association)主席埃爾伍德·布朗(Elwood Brown)與馬尼拉嘉年華(Manila Carnival)主辦方共同倡議創立「遠東奧林匹克運動會」,此提議獲得中國與日本支持。時任菲律賓總督威廉·卡梅隆·福布斯(William Cameron Forbes)於1911-1913年間兼任菲律賓業餘體育聯盟主席,他隨後成立遠東奧林匹克協會推動此計畫。

首屆賽事於1913年2月1日至9日馬尼拉嘉年華場地(今黎剎紀念體育中心英語Rizal Memorial Sports Complex所在地)舉行,正式名稱為「第一屆東方奧林匹克運動會」[1]。參賽地區包括:

福布斯總督親自宣布運動會開幕,賽事為期八天。基督教青年會(YMCA)在此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埃爾伍德·布朗與該會傳教士J·霍華德·克羅克(J. Howard Crocker)合作促成賽事創立[2][3]。不過此舉後來被批評為西方文化帝國主義的體現,因基督教青年會試圖透過體育推廣西方價值觀。

1915年第二屆賽事於中國上海虹口公園舉辦時,正式更名為「遠東錦標賽運動會」(Far Eastern Championship Games),主辦機構也更名為「遠東體育協會」。該屆賽事引發中國民眾熱烈迴響,大量觀眾參與促使當地興建新體育設施,媒體報導也使運動會知名度大幅提升。

1934年第十屆賽事新增荷屬東印度群島(今印尼)參賽,因日本入侵滿洲引發中日爭端,雙方就滿洲地區選手參賽資格產生嚴重分歧,最終導致遠東體育協會解體。1937年七七事變爆發後,原定1938年舉辦的賽事永久停辦。

遠東運動會初期每兩年舉辦一屆,但1929年因日本要求延期至1930年。1934年第十屆後,原計劃改為四年週期,但因二戰爆發未再延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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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屆遠東運動會概覽

更多資訊 屆次, 主辦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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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項目

運動會共舉辦九種不同的運動項目。其中八項運動在每屆賽事中皆有出現,而第九項運動——自行車——僅於1915年舉辦過一次。[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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