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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人民討厭貪污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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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討厭貪污集會[2][3][4](馬來語:Himpunan Rakyat Benci Rasuah),是馬來西亞非政府組織和大專學府的學生委員會組織,在2025年1月25日聯合舉辦的遊行集會。集會提出三項訴求:總檢察署與檢察官權力分離、賦予反貪會自主權、制定政治獻金法令[5]。該活動是始於2024年12月由沙巴大學學生組織發起的「打擊沙巴腐敗和平集會」(Perhimpunan Aman Gempur Rasuah Sabah)的延伸運動,旨在抗議沙巴州議員涉及的集體貪腐案,要求政府肅清貪污和推動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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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自2022年8月23日以來,因SRC國際公司洗錢案一直在監獄中的納吉·阿都拉薩,獲得16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擔任主席的聯邦特赦委員會的批准,於2024年1月29日簽發特赦申請,將他的12年監禁刑期和罰款減半,並在特赦附加諭令上,允許納吉可在家中軟禁,以度過剩餘的6年刑期,這一消息進一步激起公眾的憤怒[6][7][8]。
2024年11月9日,一名吹哨人向網絡媒體《當今大馬》揭露,由沙巴首席部長哈芝芝·諾領導下的政府高層成員,以及沙巴民意黨的數名議員涉及貪污,並聲稱自己握有數段州議員商議金錢交易的影片,這些完整錄影隨後於12月3日釋出[9]。12月17日,在2018年11月被捲入沙巴木材特許權相關案件,最終於2020年6月在檢方撤控下獲判無罪釋放的慕沙阿曼,在獲得沙巴首席部長哈芝芝的推薦下,受委擔任沙巴州元首一職,引起其公正性的擔憂。安華政府捍衛慕沙阿曼的受委和要求各方停止批評的聲明[10],使政府再次成為輿論批擊的目標[11][12]。同時首相安華·依布拉欣被翻出曾在擔任反對黨領袖時,對沙巴的投資背景和司法系統雙重標準的批評,使此次任命更顯爭議,甚至導致其反貪倡議的形象受到嚴重衝擊[13]。
隨後,馬來西亞沙巴大學學生組織「大學生之聲」(Suara Mahasiswa UMS)發表聲明,計劃在元旦前夕舉行反貪腐集會。他們不滿貪污問題已成為沙巴重大課題,多數州政治領導人頻繁捲入各種醜聞,要求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在處理涉及沙巴政治人物的貪污醜聞時保持透明度和效率,並且反對慕沙阿曼的任命[14]。儘管沙巴反貪腐集會最終如期完成,但期間受到沙巴方面的強大抵制。其中之一是反貪腐集會與沙巴狂歡節的活動時間發生衝突,被政府要求改期[15]。沙巴大學委員會反對在集會上批評慕沙阿曼[16]。沙巴政府還在集會參與者為數不多的情況下,動用聯邦後備部隊和武裝人員對集會進行戒備和監視,主辦方批評為有關當局意圖恐嚇,目的是減少集會人數[17]。沙巴政黨人士無視反對貪腐的呼喚激發更多非政府組織和活動人士的憤怒[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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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
2025年1月16日,大馬民主聯合陣線、大馬人民之聲以及馬大新青年等非政府組織組成人民仇貪秘書處(Sekretariat Rakyat Benci Rasuah,SRBR),連同淨選盟以及反貪污與朋黨主義中心(C4)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將於1月25日在首都吉隆坡聯合舉行「人民討厭貪污集會」(Himpunan Rakyat Benci Rasuah)[2][4][19]。
SRBR組織秘書再因祖基菲里(Zaim Zulkifli)強調,有關集會沒有得到任何政黨的資助,一些政黨指控該運動受到某些政黨的資助是不真實的。他表示,SRBR在沒有政黨幫助的情況下自己做了很多工作,目標是爭取到人民利益,並且歡迎任何想要表現出團結的政黨或參與國家政治的任何小型政治運動加入。再因祖基菲里指出,他們已獲得50個非政府組織和38名個人聯署支持,組織這次集會抗議的目的是表達對當前誠信問題的憤怒、悲傷和失望,也是響應最近首相安華建議年輕人不要忙於為腐敗的領導人辯護而舉辦的。SRBR組織也批評政府和在野黨對大規模腐敗問題的應對方式,包括提及《當今大馬》最近披露的沙巴州多名州議員涉及貪污醜聞,對此事被「掩蓋」表示失望[20]。
SRBR媒體和信息負責人亞當諾(Adam Nor)表示,該組織將在集會中提出三項訴求,要求對所有腐敗指控,包括沙巴政府醜聞和可疑的政治任命,進行毫不妥協和透明的調查。亞當諾指出,有關組織此次集會的通知已於1月15日發送給金馬律警區主任蘇利茲米(Sulizmie Affendy Sulaiman),至今並未接到反對的回應[2][19]。
博特拉大學學生代表委員會主席奧馬爾·阿赫塔爾(Umar Akhtar Ab Malek)指出,SRBR組織的「人民討厭貪污集會」希望能夠提高公眾意識,呼籲學生和年輕人參加這次聚會,以確保年輕一代不會陷入腐敗行為[21]。
SRBR組織發言人托比·齊肖恩 (A Tobey Qi-Sean) 表示,「人民討厭貪污集會」不會邀請任何政黨參加集會,但也不會阻止政黨成員參加,參加集會的政黨都必須滿足設定條件,不得穿著帶有政黨標誌的襯衫[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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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馬來西亞皇家警察金馬律警區局長助理專員蘇利茲米·阿芬迪·蘇萊曼(Sulizmie Affendy Sulaiman)發表聲明,警方在收到SRBR組織集會通知後,拒絕該組織要求在1月25日舉辦集會的申請,指出集會通知並不完整,沒附上集會地點業主或居民的同意書。對此,他勸告民眾,不要參加任何違反法律規定的集會,否則當局將根據目前生效的相關法律採取嚴厲措施[23][24]。
1月24日,吉隆坡警察局局長魯斯迪·莫哈末依沙(Rusdi Mohd Isa)在八打靈警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在警方退回申請通知書後,原定於明天在首都吉隆坡舉行的「人民討厭貪污集會」的組織者尚未將集會的完整通知交還給警方。魯斯迪·莫哈末依沙當被問及組織者聲稱集會地點不需要業主許可時指出,法律明確規定,組織任何集會都需要得到場地業主的許可。對於獨立廣場的業權受到質疑,魯斯迪·莫哈末依沙表示,每個人都可以進行任何猜測,舉行集會的兩個地點必須得到場地業主的許可,而吉隆坡市政局已被指定為獨立廣場和柏威年廣場的業主,以確保在發生損壞時必須由組織者承擔的費用。同時,魯斯迪·莫哈末依沙指出,雖然主辦方因通知書不完整被拒絕舉行集會,但根據以往經驗,集會仍會舉行,警總共將派出大約400名官員和人員來控制和監督明天集會的組織工作[3][25]。
反應
內政部長賽夫丁納蘇迪安捍衛警方拒絕集會的決定,並對有輿論稱任何公共場所可以被視為無主場所的情況提出質疑。他指出,SRBR組織申請的遊行集會的地點都有業主,如果是在崇光商場(Sogo)外,就要獲得商場業主的許可,如果是獨立廣場,必須向吉隆坡市政局申請許可。賽夫丁納蘇丁也揶揄主辦方不懂和平集會法,如果熟悉就不應該抱怨或質疑為什麼存在某些規定[26]。
通訊部長法米法茲表示,任何集會都必須獲得場地所有者的許可,此事已由現行法律規定,包括馬來西亞皇家警察頒發的集會許可證。他舉例,希望聯盟之前在馬莫草場(Padang Merbok)舉行的數場集會,也都曾向場地業主尋求許可,促請所有人必須從秩序和遵守法律的角度來看待此事[27]。
公正黨副主席兼經濟部長拉菲茲南利在1月23日被媒體問及,要求就團結政府拒絕「人民討厭貪污集會」作出評論,不過他出於紀律考慮拒絕發表評論,指應該讓相關部長回答,而不是他[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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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正黨巴西古當國會議員哈山卡林對政府為「人民討厭貪污集會」設置障礙提出質疑,表示這種態度會嚴重損害「昌明政府」的形象,並提醒希望聯盟里的人民公正黨是通過街頭運動和和平集會建立起來的,促請不要忘記希望聯盟和公正黨的歷史。哈山卡林敦促賽夫丁為遊行集會提供便利,並根據聯邦憲法第10條的規定,人民享有言論和表達意見的自由。他指出,以前馬哈地·穆罕默德領導的第一屆希望聯盟政府也沒有阻止人們聚集,反而為這一過程提供便利,質問現任安華政府在害怕什麼。哈山卡林也解釋,《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僅禁止某些地點被用作集會場所,例如加油站,不理解年輕人和社會成員聚集在一起表達對貪污的憎恨,會對安華領導的聯合政府有什麼危險[29]。
國家誠信黨前副法務部長莫哈末哈尼巴對政府阻止集會的行為提出質疑,指出這類集會行為在國陣政府時期很常見,但當安華出任首相後,這個問題就非常尷尬,因為每個人都知道,安華和他許多內閣成員都是從街頭集會出身的[29]。莫哈末哈尼巴提醒,首相安華和希望聯盟領導人過去曾參加過街頭抗議活動,其大部分時間都擔任代表末沙布的律師,敦促政府確保計劃於1月25日在吉隆坡舉行的反貪污集會能夠順利進行,如果政府出手阻止,則敦促誠信黨主席末沙布辭去部長職務[20]。
人民公正黨副宣傳主任兼萬撓州議員蔡偉傑表示,當局不應將集會視為威脅,而應為正在進行的改革議程提供道義上的支持,此次集會的目的也符合昌明政府加強廉正、透明和廉潔治理的願望,各方必須公開支持敢於表達反貪污立場的學生。蔡偉傑補充,學生敢於在國家議題上表達自己的觀點,這種勇氣值得鼓勵,而不是打壓。這是改革精神的體現[30][31]。
民主行動黨甲洞國會議員林立迎勸告政府,若禁止或打壓此次集會,希望聯盟的信譽將受到嚴重衝擊。林立迎指出,和平集會權利是民主制度的基石,而反貪集會主辦方只是在行使人民的基本權利,政府禁止集會的決定只會讓支持者心寒,甚至引發不必要的政治反彈,也會讓人民懷疑昌明政府是否真正堅持民主的核心價值[32]。
民主行動黨勞勿國會議員鄒宇暉表示,他對警方宣稱「人民討厭貪污」集會是違法的說法感到震驚,指出在2012年廢除警察法令的第27條文後,警方實質上已經無權宣布任何集會為「非法集會」,並強調此次集會地點在公眾場合,不是私人財產地。鄒宇暉認為,不排除在《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下,警方已經喪失管制集會的權力,因此才不斷出此下策來阻止人民集會的進行。鄒宇暉指出,他曾經也是警方使用「沒有獲得業主批准」的理由來宣布集會違法策略下的受害者,指責警方正在利用這個看似灰色的地帶來限制人民集會的權利。鄒宇暉強調,每個人民在憲法下,享有結社與集會的自由,更不應該時常在集會後,傳召主辦者問話,製造白色恐怖,同時和平集會法令也沒有賦權警方逮捕任何集會者。鄒宇暉提醒,希望聯盟的領袖不要忘記當初上街鬥爭的目,國陣執政時期都能立和平集會法令來局部保障人民集會權利,希盟當了政府後,更應該利用得來不易的權力來保障人民,而不是更加嚴厲地打壓人民[33]。
淨選盟聯同人民之聲,力挺人民仇貪秘書處將舉行的反貪集會,並批評當局試圖打壓集會[34]。
社運藝術家法米·惹札針對通訊部長法米法茲為當局辯護的聲明,在其網絡平台上傳一張照片拼圖,以比較和諷刺後者換了位置就換了思想。法米法茲在2015年3月7日參與在吉隆坡舉行的集會中,捍衛和平集會是《聯邦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在擔任政府部長後,就改為捍衛和平集會需要取得業主同意的言論[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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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SRBR組織的人權律師再益瑪立(Zaid Malek)抨擊警方聲稱集會違反《和平集會法》,還要求集會組織者需要獲得場地所有者的許可。他指出,這類集會指令在國陣政府時期就見過,如果希望聯盟領導的團結政府繼續這樣做,將是希望聯盟政府虛偽的證據[29]。再益瑪立也批評內政部長賽夫丁納蘇迪安發表無知且魯莽的聲明。他指出,如果按照賽夫丁的邏輯,只要周圍建築物的業主提出反對,馬來西亞就不能舉行公眾集會。再益瑪立引述《公共集會法》第3條闡明,獨立廣場和崇光商場(Sogo)門前的道路是屬於『公共場所』[29][36]。
律師拉傑斯·納卡拉然(Rajesh Nagarajan)認為,警方聲稱需要獲得場地業主或占用者的許可是完全錯誤的,指出獨立廣場是公共場所,吉隆坡市政局既不擁有,也不占用該場地,呼籲警方協助和平遊行,而非試圖阻止[37]。人權律師梁信友(New Sin Yew)指出,在獨立廣場舉辦集會無需徵得吉隆坡市政局的同意,因為根據《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吉隆坡市政局並非獨立廣場的所有者,而是管理者。他也闡明,《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將公共場所定義為「提供公眾使用」的規定適用於獨立廣場,而任何拒絕集會主辦方在此地舉辦活動,都屬於法律上的錯誤[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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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黨青年團長兼青年及體育部副部長阿當阿德里發文呼籲,政府需要尊重年輕人集會的權利,沒有必要擔心大學生的聲音和自由表達。阿當阿德里表示,他相信內政部長賽夫丁有義務在他的監督下不發表與法律相牴觸的言論,政府和當局可以酌情處理此次問題[26][39]。他也表示,公青團不阻止黨員參與反貪集會,並提醒有意出席反貪集會的黨員,勿騎劫這場由大學生主辦的集會[40]。
巫統青年團秘書哈菲茲阿里芬(Hafiz Arifin)表示,只要符合安全和法律準則,當局就應該允許集會。他進一步評論稱,只要人們以負責任的方式進行集會,政府就沒有必要限制,否則任何限制公民自由的行為都是倒退的行為,是軟弱的表現。他指出,對於確保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權利得到保障非常重要[41][42]。
民主行動黨社青團發文呼籲,警方應尊重《聯邦憲法》第10條賦予人民和平集會的權利,勿以荒謬及不合理的理由阻礙的反貪集會。社青團表示,希盟過去在野時期所組織的集會,也從未獲得當局的批准。然而,當時希盟領袖們堅持認為,集會自由是民主制度的核心價值,必須受到保障。社青團進一步指出,公民結社監督政府,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團結政府應該認真傾聽民意,了解公眾的真實需求和期望[43]。
馬華青年團宣傳局主任梁子祥表示,馬華青年團支持和平集會的願望,指出在任何民主國家,和平集會都是常見的做法,馬華公會與國陣理解並將始終尊重這些民主原則。他提醒現任政府,《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是在組織一系列街頭示威活動之後頒布的,這些示威活動.都得到當時在野黨的全力支持,這些在野黨現在是團結政府的一部分。梁子祥表示,他相信組織者會遵守所有既定的條件,還強調馬華不僅反對貪污,該黨也沒有領導人涉及犯罪[44]。
國家誠信青年團長哈斯比穆達(Mohd Hasbie Muda)表示,他們全力支持這次集會,並且鼓勵黨員參與這場集會,不過由於與巴生誠信黨大會相衝突,該黨領導層無法參與。哈斯比穆達認為,除非集會組織者採取挑釁行動,否則政府不應該進行阻撓。他對於集會組織者面對的限制表示,政府應該修改《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以秉承該法令的精神就是為了讓人民更容易地進行集會,而無需獲得公共場所所有者的許可,並指出集會地點是公共場所[45]。
公青團青年團隊(Skuad AMK)前副隊長賽義德·巴德利·沙(Syed Badli Shah)在Facebook發文表示,政府要保持開放並接受學生的批評,這種呼籲起義的聲音也代表人民,政府需要傾聽人民的抱怨,而不是傲慢自大[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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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正黨峇都支部副主席羅贊·阿贊·馬特拉西普(Rozan Azam Matrasip )反駁政治分析家兼社交媒體影響者沙菲克阿·阿都哈林(Shafiq Abdul Halim)宣稱公正黨青年團有參與此次集會的聲明。羅贊·阿贊·馬特拉西普指出,希望聯盟沒有派出任何青年黨成員和領袖參與此次集會,並指出參加集會的人數不多,是因為沒有任何政黨支持這次集會[47]。公青團正義部隊通訊主管哈齊克·阿茲法爾(Haziq Azfar)在集會結束後,向人民仇貪秘書處(SRBR)發出邀請,要求對集會上提出的主題和要求進行公開對話[48]。
伊斯蘭青年委員會信息主管納齊爾·赫爾米(Nadzir Helmi)表示,伊斯蘭黨青年團全力支持並將參加「人民討厭貪污集會」,並指出和平集會自由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基礎,這項權利不僅代表人民的聲音,也是對現任政府的重要制衡,也是提醒當局行政誠信和透明重要性的機制。納齊爾·赫爾米也指出,這次集會獲得在野黨的支持,呼籲全體馬來西亞人民參加,以團結一致拒絕貪污[49][50]。
土著團結黨青年團兼鵝嘜斯迪亞區州議員希爾曼·伊達姆(Hilman Idham)向《當今大馬》確認,它們將參加此次集會[50]。
聲明
2025年1月24日,首相安華·依布拉欣在瑪拉工藝大學被問及對集會的評論時表示,內政部長賽夫丁已給予集會許可,他對明天舉行的「人民討厭貪污」主題集會沒有異議,集會上不應只顧及舊問題,也應關注他在擔任首相的兩年裡,沒有貪污問題。安華表示,他在內閣會議上也重申了根除國內腐敗的承諾,而有些人提出上屆政府任期內已經解決的老問題,比如現任沙巴元首慕沙阿曼的案件,但這些問題已經結案。安華指出,在其任職期間,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重新審理此案時,他們稱案件無法繼續,對此也無法干涉,質疑自己為何要在一件沒有參與的事情上受到誹謗和批評。但他也提出保證,在他的政府任期內,不會容忍任何涉及腐敗的政黨[51][52][53]。安華的聲明被視為是遊行參與者可以進入獨立廣場的批准,也是隨後被批評為虛偽的表態。
內政部長賽夫丁納蘇迪安在吉蘭丹日里區警察總部大樓的交接儀式上表示,內政部已與司法部長以及警察總監舉行會議,討論了《2012年和平集會法案》闡明集會參與者、組織者以及警察的角色,並提醒參與者,包括兒童,參加集會時不要攜帶鋒利武器。賽夫丁指出,他已向內閣成員提供解釋和建議,還稱現任政府始終尊重聯邦憲法賦予每一位馬來西亞人民的集會自由[54]。
民主行動黨副主席兼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倪可敏表示,民主行動黨支持在吉隆坡舉行的反貪污集會,並指反對貪污一直都是昌明政府的鬥爭理念。倪可敏指出,舉行這種反貪污集會並沒有問題,最重要是參與者遵守《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包括提前向警方及州政府發出通知,以及確保集會進行期間不會造成任何公共安全問題[55]。
國民醒覺運動(Aliran)表示,它們歡迎安華在最後一刻支持反貪集會,該回應也符合聯邦憲法關於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規定。不過,Aliran也提出質問,安華為什麼花這麼長時間才站出來發表立場,促請安華政府可以從這件事件中吸取教訓,包括Aliran在內的一系列民間社會團體都公開反對當局阻撓集會的行為,普通民眾也表達他們的不滿。Aliran也指出,內政部長賽夫丁和通訊部長法米還欠人民一個解釋,他們對集會被提出的專制條件進行辯護,與首相在最後一刻的支持形成鮮明的對比[56][57]。
反貪污及朋黨主義中心(C4 Center)敦促政府停止欺騙反腐敗抗議者,並且譴責政府、當局和高等教育機構涉嫌試圖壓制學生運動,而沙巴政府的貪污醜聞尚未得到有關方面的堅決反應。C4中心的聲明指出,此前發生的事件一再使人們質疑安華政府所宣稱的反貪污承諾,而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的調查和執法並不是解決機構系統性問題的永久解決方案,政府必須重啟政治捐款的議程,在議會上提出相關法案,以確保國家行政的誠信。C4中心還要求政府能夠將總檢察長和檢察官的職責分開,以避免政治干預備受矚目的案件,同時要求停止對學生和反腐敗活動人士的恐嚇,以保障他們集會和言論的權利[58]。
爭議與批評
SRBR發文表示,他們在歡迎各個政黨支持該集會的同時,也向國盟伊斯蘭黨和土著團結黨發出警告,指示該黨在參與示威的同時,不要攜帶政黨徽標,一經發現則立即驅逐出集會。SRBR也針對伊斯蘭黨曾支持和參與釋放納吉的集會,以及2019年希望聯盟執政期間,伊斯蘭黨拒絕申報財產的舉動表示批評[59]。
伊斯蘭黨宣傳主任阿末法德里表示,伊斯蘭黨青年團的參與僅是對SRBR組織表達支持,並保證在集會上不會懸掛黨旗。他指出,伊斯蘭黨不限制黨員參加這種聚會,但僅能以個人名義參加,而非以黨員身份參與。法德里進一步評論,如果有人在集會上揮舞黨旗,應該錄製視頻作為證據[60][61][62]。伊斯蘭青年委員會信息主管納齊爾·赫爾米(Nadzir Helmi)表示,伊斯蘭黨並未動員全國黨員參加在首都舉行的人民反腐敗集會,但沒有阻止任何成員以個人身份參加集會。納齊爾·赫爾米也強調,伊斯蘭黨一直都支持為人民利益的集會,沒有打算利用此次集會來獲取政治利益或優勢,他對主辦方指責切勿騎劫集會的警告感到失望[63]。
SRBR也發文告批評安華身為人民公正黨主席,尚未兌現所承諾的改革,並提醒公正黨勿利用這場集會來掩蓋其政府的虛偽[64]。
巫統元老俱樂部秘書慕斯達法批評,集會主辦方在海報或廣告中,上傳巫統主席阿末扎希及前任首相納吉的照片,指出扎希和納吉的案件已經按照法庭的判決得到解決,認為這次集會的目的是惡意抹黑巫統領導人並掩蓋其他人的腐敗行為[65]。
SRBR組織秘書兼發言人再因祖基菲里被媒體問及,集會中使用的『海報男孩』涉及馬來政黨的成員,但不包括民主行動黨領袖的面孔。他指出,SRBR組織參考了希望聯盟政府就Janawibawa和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案件中張貼慕尤丁的海報。對於此次集會不把民主行動黨林冠英的臉放上去,再因祖基菲里認為,與林冠英涉及的貪腐案相比,前首相納吉及現任副首相阿末扎涉及的貪污案相關問題更大,也是目前人民關注的焦點,這就是他們成為集會『海報人物』的原因[66][67]。
集會示威活動中,一張被視為是針對撤銷現任副首相阿末扎希的情況,顯示「安華是貪污釋放之父」(Bapa perasuah Anwar dibebaskan)的頭像標語牌,引起社會意見的分歧。反對派的觀點認為,安華政府執政時期並沒釋放任何貪污分子,並對集會中出現的目標人物指出,巫統主席阿末扎希涉及的87項貪污指控是由馬哈迪領導的希望聯盟政府提控,但釋放阿末扎希的人是來自第8任首相慕尤丁·雅辛任命的總檢察長[68]。
安華標語牌引起了社會活動家之間的辯論。曾經擔任淨選盟秘書處成員、現任經濟部長拉菲茲南利的特別官員蘇克里(Syukri Razab)是反對安華標語牌的前社會活動家,他駁斥標語牌上的言論,並挑戰集會主辦方進行辯論。相反,新社會運動曼迪里(Mandiri)的協調員哈姆丁(Hamdin)則試圖證明安華並沒有遵守他一直以來所提倡的打擊馬來西亞貪腐和賄賂行為的承諾和理想[69]。
巫統元老俱樂部秘書慕斯達法表示,SRBR組織在吉隆坡舉辦的「人民討厭貪污集會」是在野黨的一項行動,以利用非政府組織和學生來謀取自己的政治利益[65]。一些希望聯盟人民公正黨支持者也表示,SRBR組織沒有在集會中針對國民聯盟執政時期被撤銷的案件,反而針對現任政府,表明是親在野黨的組織[68]。
巫統青年團執行委員阿末塔米茲·切阿格(Ahmad Tamiz Cheaag)發文表示,有關1月25日舉辦的「人民討厭貪污集會」似乎是受到某一方策劃的,目的是利用「憎恨貪污」的語氣來灌輸對領導人的仇恨,以反映社會道德和尊重文化的下滑。阿末塔米茲·切阿格指出,高等教育學生應該對校園內發生的問題更加敏感,不要像在集會上那樣成為任何政黨的工具,並指此次集會還引發多所高等學府的學生會在社交媒體網站的互批,導致在社交平台上的情誼破壞。阿末塔米茲·切阿格表示,學生領袖應該明智地尋找問題的解決方案,成為有願景和使命、有明確目標和為學生權利而戰的領導者,而不是通過廉價的媒介進行反抗。阿末塔米茲·切阿格還建議參加集會的學生應該到巫統開辦的愛國學校接受教育,並引述《古蘭經》的教義,呼籲學生應當遵照穆斯林的聖訓[70]。
行動
集會開始前,數十名參與者聚集在崇光商場(Sogo)門前,金馬警區警察總部 (IPD)和吉隆坡警察特遣隊總部(IPK)在遊行開始前已部署在示威路線上控制交通流量,並嚴切監視參與者的舉動。崇光商場的正門在中午時候被路障和紅膠帶封鎖,並放置一塊寫著「禁止在此區域坐下/聚集和進行任何活動」的標語牌。崇光商場發言人告知,設置路障是為了保護其顧客免受人群帶來的任何不便[71][72][73]。
從下午2:30分開始,數百名身穿黑衣的參與者從位於東姑阿都拉曼路(Jalan Tuanku Abdul Rahman,Jalan TAR)的崇光商場門前出發,途中一邊打鼓一邊高呼「拒絕腐敗」、「剷除腐敗」、「改革有什麼新氣象」等口號,一路往獨立廣場方向遊行。下午3:15分左右,遊行參與者闖入以圍欄阻擋的拉惹路(Jalan Raja),並步行300米左右,最後遊行至獨立廣場並聚集在蘇丹阿都沙末大廈前[71][72][73]。
在重申遊行目的的三項訴求,以解決國家腐敗問題的要求後,參與者在吶喊「謝謝馬來西亞人民」(terima kasih rakyat Malaysia)的口號下,於下午4點標誌著集會和平結束[71][72][73]。SRBR組織在獨立廣場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要求政府執政期間落實他們提出的三項要求,確保馬來西亞政治廉潔、無腐敗。3項訴求為(一)總檢察署與首相署必須分開,並獨立運作;(二)賦予反貪汙委員會全面的獨立運作,並讓反貪會直接向國會負責;(三)通過政治獻金法令,確保政府透明化處理政治獻金,黨政分開以避免濫用政治獻金。SRBR組織秘書再因祖基菲里(Zaim Zulkifli)表示,現任政府並未致力於解決其在反對黨時期所提出的腐敗問題,反而在當了政府後,將腐敗問題淡化,不排除在3項訴求不被政府執行下,繼續帶領更多人上街抗議的可能。他也表示,對曾經也是反對政府的集會領導者之一,現任內政部長賽夫丁意圖禁止該集會的表現感到失望[74][75]。
吉隆坡警察局長魯斯迪·莫哈末依沙(Rusdi Mohd Isa)指出,遊行集會在警方可控的氛圍中舉行,沒有發生任何不愉快的事件[76]。
倡議
影響
2025年1月28日,馬來西亞皇家警察向4名參與「人民討厭貪污」集會的相關人士記錄陳述[77]。1月31日,SRBR組織表示,他們收到警方要求傳召參與集會的13名大學生提供證詞[78]。2月2日,10名大學生活動人士於下午1:30分左右抵達吉隆坡金馬區警察總部,他們在5名律師陪同下接受警方訊問,另有兩名學生活動人士將在沙巴接受審訊。SRBR組織在結束訊問後發布聲明會,指出他們是接到警方援引《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調查此案,期間被傳召者共被問27道問題,不過他們除了向警方回答個人資料外,其餘27道問題選擇在法庭上回答,整個錄供過程逾1小時半。與此同時,金馬警區局長助理專員蘇利茲米·阿芬迪·蘇萊曼在接受採訪時表示,10名嫌疑人和5名律師都在金馬區警察局場完成陳述,他們於下午2:30分結束訊問[79][80][81][82]。
民主行動黨全國中委李政賢發文表示,對於警方傳召13名大學生錄取口供的行為表示失望,認為此舉只會削弱政府的公信力,讓人民對政府失去信心。他促請警方立即收回傳喚反貪腐集會者的決定,並承諾不再騷擾參與集會的人民[83]。馬大新青年主席林靖傑強調,人民集會自由是聯邦憲法賦予下保障,而吉隆坡總警長魯斯迪說明集會和平結束,也沒有任何違法事件,警方沒有任何理由刁難參與此集會的大學生。林靖傑譴責警方傳召13名參與「人民討厭貪污集會」的大學生,企圖製造白色恐怖之嫌,以便噤聲人民,打壓人民的集會自由[84]。公正黨青年團通訊主任哈茲克·阿茲法(Haziq Azfar)表示,儘管當局依據程序行事,但政府並未阻止此次集會,因此警方傳召集會參與者的要求應重新考慮並撤回,因為這不符合政府的政策和做法[85]。國家誠信黨青年團執行委員法德里·奧馬爾·阿米諾胡達(Fadhli Umar Aminolhuda)表示,誠信黨青年團全力聲援對被警方傳召的13名大學生,儘管承認警方是根據《2012年和平集會法》採取的正常程序,但認為警方沒有必要採取嚴厲和壓制性的行動[86]。
馬來西亞民主聯合陣線(MUDA)在一份聲明中提出質問,幾天前首相安華自信地表示,他對人民反對貪污集會『沒有任何問題』。內政部長也保證這次集會是被允許的。但13名學生僅僅因為走上街頭要求真正的改革而被警方傳喚。政府似乎說一套做一套,一方面公開表態支持集會,另一方面又動用警察向學生施壓。MUDA在讚揚學生和人民仇貪秘書處的勇氣的同時,也表示針對學生的行動表明今天的政府已經變成他們曾經反對的政府,並提醒現任的政府領導人自己也曾被警方追捕、被傳喚調查、被同一項法律壓迫,但如今他們卻用這項法律來對付那些僅僅要求廉潔透明的學生。MUDA表示,它理解警方維護法律的職責,但政府不能利用警方作為恐嚇公眾的工具,敦促政府不要再重複他們自己譴責的過去錯誤,如果現任政府真的想證明所宣稱的昌明原則,必須通過行動而不是恐嚇來表明承諾。MUDA也指出,如果政府真的想證明其改革的決心,應該確保警方傳喚的是腐敗分子,而不是反腐敗的學生。如果打擊腐敗是一種犯罪,就讓歷史記錄誰是站在正義的一邊[87]。
SRBR組織發布一份聲明,批評警方對參與組織1月25日集會活動的人士進行質詢。SRBR組織秘書兼發言人再因祖基菲里表示,學生走上街頭不是為了擾亂和平,而是為了要求建立一個沒有腐敗和暴政的國家,他們很驚訝為什麼那些要求建立一個廉潔國家的年輕人要被傳召,反而竊取國家財產的人卻沒有被當做腐敗分子。他提醒,希望聯盟政府也經歷過『同樣的痛苦』,因為要求正義而被追捕、被阻撓,甚至入獄,但曾經堅持的正義原則現在似乎因為政治上的方便而被埋葬。再因祖基菲里指出,學生們不會被壓力嚇倒,將繼續為公正、有尊嚴的國家發聲,並指如果這是一個國家走向公正和有尊嚴的必須付出的代價,那麼他們已經準備好戰鬥,永遠不要認為恐嚇會削弱年輕人的精神,因為承受的壓力越大,人民反擊和崛起的速度就越快。再因祖基菲里強調,如果政府真正堅持『昌明』(MADANI)原則,就用行動來證明,而不是只說說而已,並敦促「停止一切形式的對人民聲音的壓制」[79][80][81][82]。
2025年1月31日,內政部長賽夫丁納蘇迪安提議對《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進行修改,以簡化舉行和平集會的流程。他指出,若某個特定區域已經被指定為此類集會的場所,主辦方就不需要經過「必須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警方,並獲得場地所有者的同意才能舉行集會」的批准程序。不過,他重申,組織者仍必須將計劃中的集會通知警方,以便警方部署警力,確保集會順利進行[88]。
2025年2月13日馬來西亞國會質詢環節上,馬六甲市國會議員邱培棟向首相安華·依布拉欣發出提問,就政府是否準備修改《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以使人們能夠更輕鬆地進行和平集會,而無需在集會前徵得相關方的許可。首相安華在回應邱培棟的提問上表示,政府同意修改《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其中一項內容是刪除該法第11條,即舉辦集會需獲得居民的同意。安華指出,修正案將在下一次國會會議上提呈,而修改後的法令使組織者只需在集會舉行前5天通知警方,以便進行管控,主辦方未來再也不必向集會地點業主取得同意。同時,安華還宣布,先前對學生進行反對腐敗集會的幾項調查已經停止,不會採取任何行動[89][90][91]。
SRBR組織協調員托比·齊肖恩 (A Tobey Qi-Sean) 表示,經過多年的淨選盟抗議和政府將抗議活動定性為非法集會之後,首相安華·依布拉欣決定修改《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並停止警方對其1月份舉行的集會進行調查,是馬來西亞人民的重大勝利,對於大學生來說亦是意義非凡,因為是他們站出來推動歷史性的轉變[92]。SRBR組織秘書再因祖基菲里(Zaim Zulkifli)對政府修改《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的舉措表示歡迎,但也提醒其倡議的三項改革要求仍然沒有得到首相或政府的答覆,對此不排除在此之後繼續舉行另一場集會[93]。
雪蘭莪公青團青年隊(AMK Selangor)隊長凱魯奈姆拉菲迪(Khairul Naim Rafidi)表示,團結政府決定取消《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11條規定,反映政府在安華·依布拉欣領導下的承諾,以確保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的權利。除此之外,他表示,公青團聯盟讚揚政府決定不對參與反腐敗集會的學生以及最近參與聚集的監獄拘留者的家人[註 2]採取任何行動[94]。
後續
《陽光日報》調查發現,相比於人民仇貪秘書處(SRBR)的集會吸引數十名非政府組織和學生團體的參與者,但這次集會並未得到民眾的積極反響[76]。
2025年1月25日,SRBR組織在獨立廣場上發表宣言時指出,他們計劃在不久的將來向布城首相署提交一份載有其3項訴求的備忘錄給首相,並揚言如果政府不落實這3項訴求,他們將會帶領更多人繼續上街抗議[75]。淨選盟主席莫哈末法依沙(Muhammad Faisal Abdul Aziz)表示,如果政府不採取行動兌現改革承諾,特別是集會上提出的三項要求,不排除將發起更大規模的集會[96]。
伊斯蘭黨宣傳主任阿末法德里表示,伊斯蘭黨在舉行集會之前,早已同意SRBR組織提出的三項要求,並表明自三年前擔任馬來西亞國會跨黨派小組(KRPPM)主席以來,就一直呼籲提倡包括政治資助法在內的三項訴求[97]。
2025年2月18日,SRBR組織在馬來西亞國會大路旁聚集,以向政府呈交備忘錄。備忘錄首先由人民公正黨吉打州雙溪大年國會議員莫哈末道菲·佐哈里代為接領,隨後由國會廉正、治理與反貪跨黨派主席,兼人民公正黨禮讓區國會議員賽依布拉欣在內的16名代表政府的國會議員正式接收備忘錄[98][99][100]。
SRBR組織秘書再因祖基菲里(Zaim Zulkifli)在國會大廈外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這份備忘錄是自1月25日「人民討厭貪污集會」的延續,敦促由首相安華領導的團結政府落實提出的3項改革訴求,防止腐敗繼續侵蝕國家治理體系。再因祖基菲里指出,提交備忘錄並不是指責現任政府腐敗,而是政府拒絕嚴肅打擊貪污的根本問題,表明了希望聯盟與腐敗分子合作,而拒絕打擊貪污已經成為馬來西亞腐敗現象滋生的象徵。再因祖基菲里也提出警告,如果政府繼續對提出的3項改革訴求充耳不聞,將再次發起街頭集會[5][98][100]。
公正黨禮讓區國會議員賽依布拉欣在新聞發布會上聲稱,其所屬的人民公正黨始終傾聽和關心學生的要求,並讚揚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他指出所有學生的要求都符合現任政府推行體制改革的努力,並表示首相安華在國會內外都曾多次強調,他願意聆聽並就總檢察長和檢察官之間的權力分立提供意見[99]。
備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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