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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地理标志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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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英語:EU-China Landmark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Agreement),是2020年9月双方正式签署生效的一份中国-欧盟双边贸易协定[1]

背景

2019年中国已经成为欧盟农产品的第三大出口目的地(达到145亿欧元),中国也是欧盟地理标志产品的第二大出口目的地,占整体价值的9%,产品包括有葡萄酒、农产品和烈性饮料。与此同时,欧洲消费者也乐见该协议可以帮助他们识别优质的中国土特产[2]

谈判

2011年,协定谈判启动,共历时八年。2019年11月6日,在中国领导人习近平法国总统埃马纽埃尔·马克龙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钟山与欧盟农业委员霍根共同签署了《关于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谈判的联合声明》[3][4]。2020年7月20日,欧盟理事会授权正式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9月14日,习近平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欧洲理事会主席夏尔·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共同举行会晤,晤以视频方式举行。中国商务部部长钟山德国驻华大使葛策、欧盟驻华大使郁白法语Nicolas_Chapuis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5]

内容

协定文本共14条,对地理标志设定高保护规则,并在附录中纳入双方各275项具有各自地区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协定可以有效阻止假冒地理标志产品进入到彼此市场。其中根据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共200个)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保护;第三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共350个,各175个)将于生效后四年内开始实施保护(即2025年1月1日之前)[6]

保护标志

根据第二条第二款列出(附录III)的保护标志:

第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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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第三款

根据第二条第三款列出(附录IV)的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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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第一款(中国)

根据第三条第一款列出(附录V)的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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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第一款(欧盟)

根据第三条第一款列出(附录VI)的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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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第二款

根据第一条第二款列出(附录VII)的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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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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