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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憲兵隊 (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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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憲隊為臺灣日治時期的憲兵部隊,主要負責維持軍紀等軍事警察事務,並兼責行政及司法警察事務,憲兵隊本部位在臺北市乃木町(現在臺北憲兵隊所在街廓)。臺灣的憲兵在日治前期由臺灣總督指揮,而臺灣最初尚無警察編制時,完全依靠憲兵維持治安及掃蕩反抗勢力[1]。1895年8月,「臺灣憲兵隊」成立,其在不久後於1897年9月被裁撤而改隸屬東京的「憲兵司令部」,並將台灣分屬三個憲兵隊。1904年,臺灣的三處憲兵隊統一為「第十三憲兵隊」,並在1907年改稱「臺灣憲兵隊」。1919年10月後,台灣憲兵隊改由臺灣軍司令部指揮並隸屬「憲兵隊」,並在1940年改為憲兵隊下的「臺北憲兵隊」、「臺南憲兵隊」。1942年5月,成立「臺灣憲兵隊司令部」,而臺灣憲兵隊自憲兵隊獨立,下轄臺北、臺南憲兵隊。1945年3月,改在五州三廳各設置8處憲兵隊。
臺灣的憲兵人數在日治初期最多接近四千人[1],在1897年時設有28個憲兵分隊,之後因警察逐漸充實、治安平穩,憲兵編制逐漸縮編,在1904年時僅剩4個憲兵分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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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指揮時期 (1895-1919)
在日本領有台灣前即設立了台灣的憲兵制度,在1895年5月公告的《臺灣總督府條例》中,在總督府陸軍局下設有「憲兵部」,但僅有人員配置,下設部長、副官各1人,準士官4人,並無其他規定。在1895年6月,即有280位憲兵隨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從基隆港上岸來台;另外,有16位憲兵跟隨近衛師團從澳底登陸台灣,但此時的憲兵隸屬兵站(後勤)司令部。
1895年8月,在東京組成了「臺灣憲兵隊」,並分為三個區隊,在臺北為「憲兵第二區隊」,在彰化為「憲兵第一區隊」,在臺南為「憲兵第三區隊」,之後則在鳳山增設「憲兵第四區隊」,而憲兵由「臺灣憲兵隊長」統轄。此時臺灣的憲兵約有3,400多人。同時,兵站司令部副屬的憲兵也逐漸擴張,在1895年8月改稱「台灣兵站監部」,約有210位憲兵人員,但皆在1896年3月返回日本。
1896年5月25日實施《臺灣憲兵隊條例》,臺灣憲兵隊的區隊改成與臺灣守備混成第一旅團守備管區相同的3個區隊(第一區隊位於臺北、第二區隊位於臺中、第三區隊位於臺南),下設5處憲兵分隊。臺灣的憲兵由陸軍大臣管轄,由臺灣總督統率,臺灣憲兵的軍事警察事務由軍務局長負責,行政及司法警察事務由民政局長負責;在地方的軍事守備由混成旅團長、守備隊長指揮,行政及司法警察則由縣知事、島司、支廳長、法院檢察官指揮。此時的憲兵主要負責搜索鎮壓反抗勢力,沒收兵器、從事戶口調查等事務。在1897年實施三段警備制後,由憲兵負責掃蕩反抗勢力,並輔助警察的一般行政事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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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9月22日《臺灣憲兵隊條例》廢止,臺灣憲兵隊本部因此裁撤,臺灣的憲兵始適用日本內地的《憲兵隊條例》,改由東京的「憲兵司令部」總管,但仍有部分台灣特例的內容,例如:台灣的憲兵隸屬於台灣總督而非陸軍大臣,在地方的行政及司法警察事務方面,受縣知事、廳長、法院檢察官指揮,其他事務則受旅團長、要塞司令官、守備隊長指揮。臺灣的憲兵由臺灣總督在憲兵管區的樞紐地帶訂定「憲兵警察區」,設置「憲兵分隊」,必要時可在憲兵警察區內在設置「憲兵分屯大隊」[2]。此時,原本的第一、二、三區隊改為第八、九、十憲兵隊如下[3]:
- 第8憲兵隊:下轄10個憲兵分隊
- 第9憲兵隊:下轄8個憲兵分隊
- 第10憲兵隊:下轄10個憲兵分隊[4]
1898年11月29日,《憲兵隊條例》修正,並因應日本內地增設師團,調整為15個憲兵隊管區,而隨著臺灣治安穩定且地方的警察逐漸充實,憲兵屯所在1899年11月後逐漸被裁撤,此時的憲兵隊配置如下:
臺灣憲兵的特例事項在1901年4月廢除,於是取消憲兵警察區等制度,臺灣憲兵的制度在此後與內地憲兵完全相同,此時臺灣設有3個憲兵隊及下轄15個憲兵分隊、32個憲兵屯所,配置如下:
1902年2月10日,增設「萬丹憲兵分隊」,下轄「萬丹、東港憲兵屯所」,並裁撤卑南憲兵分隊[7];同年7月8日,北港憲兵分隊改為彰化憲兵分隊下的「北港憲兵屯所」,南投憲兵屯所則改為「南投憲兵分隊」[8];同年8月1日,宜蘭憲兵分隊本部及憲兵屯所移至宜蘭街,埔里社憲兵屯所改隸南投憲兵分隊,裁撤東港憲兵屯所,增設「漁翁島憲兵屯所」[9]。
1903年3月26日,第13憲兵分隊本部、臺北憲兵分隊本部由北門街改至府後街[10];同年4月18日,第14憲兵隊下增設「苗栗憲兵分隊」,並裁撤南投憲兵分隊[11];同年6月4日,第14憲兵分隊本部從大墩移到小北門,臺南憲兵分隊移到下大埕[12]。1904年3月2日,將臺灣的憲兵隊改為「第13憲兵隊」,憲兵人數亦大幅縮減,下設臺北、臺南、臺南、澎湖島憲兵分隊,憲兵分隊下改設「憲兵分遣所」[13]。
1904年4月24日,裁撤苗栗、彰化憲兵分遣所,恆春憲兵分遣所改至恆春東門街[14];同年10月10日,裁撤噍吧哖憲兵分遣所[15];同年10月20日,裁撤石光見憲兵分遣所[16]。1907年7月1日,增設「花蓮港憲兵分隊」,臺中憲兵分隊改為臺北憲兵分隊下的「臺中憲兵分遣所」,分遣所僅剩基隆、臺中、埔里社、鳳山、璞石閣、卑南等五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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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10月21日,第十三憲兵隊改稱「臺灣憲兵隊」[18]。1908年2月13日,增設宜蘭、大嵙崁、蕃薯藔(約在現今旗山公共體育場南側)、恆春憲兵分遣所(後改建為恆春庄役場)[19][20];同年3月28日,增設「斗六憲兵分遣所」(原址為斗六高中)[21]。1911年7月6日,裁撤斗六憲兵分遣所[22]。1912年6月14日,裁撤鳳山憲兵分遣所[23]。1913年12月14日,除了臺北憲兵分隊下的基隆、臺中憲兵分遣所,其餘憲兵分遣所皆被裁撤[24]。1919年5月1日,臺南憲兵分隊下增設「打狗憲兵駐在所」[25]。1919年8月25日,憲兵司令部下設立「憲兵隊」,管轄日本內地、臺灣及南滿州的憲兵隊,設立「朝鮮憲兵隊」管轄朝鮮地區的憲兵隊[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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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軍司令部指揮時期 (1919-1942)
台灣自1919年10月進入文官總督時期,臺灣憲兵隊從臺灣總督改由臺灣軍司令部指揮[1],但仍隸屬於位於東京的憲兵隊。1920年9月,增設「基隆憲兵分隊」,花蓮憲兵分隊則改為憲兵分遣所[27]。1927年5月28日,增設「屏東憲兵分遣所」[28]。1929年6月,憲兵分隊下的分遣所、駐在所皆改稱「憲兵分遣隊」[29]。1938年1月,增設「高雄憲兵分隊」、「嘉義憲兵分遣隊」[30]。
1938年12月1日,高雄憲兵分隊下增設「岡山分駐所」、「臺東分駐所」[31]。1940年8月1日,憲兵隊下的臺灣憲兵隊改為「臺北憲兵隊」、「臺南憲兵隊」[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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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憲兵隊司令部指揮時期 (1942-1945)
1942年5月19日,設立「臺灣憲兵隊司令部」,位於臺北市旭町[33],負責統籌全臺灣的憲兵事務,以強化戰時維持治安、防諜保密[34]。同年5月23日,臺北、臺南自憲兵隊獨立並另設「臺灣憲兵隊」,下轄臺北、臺南憲兵隊[35]。1944年9月6日,增設花蓮港憲兵隊[36]。1945年3月,改設置臺北地區、新竹地區、臺中地區、臺南地區、高雄地區、花蓮港地區、臺東地區、澎湖島地區等8處憲兵隊[37]。
二戰後,臺灣憲兵隊司令部解散,台灣憲兵改由臺灣軍司令部管轄,依舊負責維持治安、日本軍紀取締,以及處理與中國憲兵的接收事務,直到1946年陸續引揚回日本[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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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隊長
- 臺北地區憲兵隊長:伊藤長三郎 中佐
- 新竹地區憲兵隊長:牛山晴登 少佐
- 臺中地區憲兵隊長:高宮廣治 少佐
- 臺南地區憲兵隊長:加藤清一 中佐
- 高雄地區憲兵隊長:平井秋雄 少佐
- 花蓮港地區憲兵隊長:宮原正嘉 少佐
- 臺東地區憲兵隊長:石森松太郎 少佐
- 澎湖島地區憲兵隊長:志苫昂 大尉[37]
現存設施

- 屏東憲十新村(屏東憲兵分遣隊宿舍)
紀念碑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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