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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家元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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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家元首列表列出中华民国自1912年开国[注 1]以来之历任国家元首;包括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体制下之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北洋政府(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政府)体制下之中华民国大总统、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体制下之国民政府主席,以及行宪后于中华民国政府体制下之中华民国总统等,惟不包含护法军政府(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军政府)及汪精卫政权(又称汪兆铭政权,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等不受广泛承认政权之元首。


临时政府时期
1911年12月29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代表在南京召开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选举会,依《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选举中国同盟会籍的孙文(孙中山)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注 2][4]:26。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就职典礼在南京总统府(原两江总督署)举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史称“南京临时政府”)遂告成立[4]:26–27[5]:1。
尽管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已于南京成立,然而位于北京的大清政府仍继续存在,并以时任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及其北洋军为主力持续与革命党人对抗[4]:27–29[6]:346;南京临时政府与袁进行议和,在多次谈判后,袁同意支持革命党,以换取大总统之位[4]:28–29[5]:1–23。1月20日,南京临时政府向清政府提出《清室优待条件》[5]:12;1月22日,孙发表声明,只要袁世凯赞成溥仪退位,自己即行辞职,让位于袁[4]:29–30[5]:12–13;袁得此承诺,遂加紧逼迫清帝退位。1月25日,在袁之授意下,以段祺瑞为首的北洋将领50人联名致电,声明北洋军已答应优待条件,即《段祺瑞等要求共和电》,2月4日再发《第二电》[4]:30[5]:14. 19。在持续压力下,隆裕太后于2月12日接受《清室优待条件》,颁布《清室退位诏书》,宣告清朝灭亡;同时诏授袁全权组建临时政府[4]:30[5]:23。袁电告南京临时政府,表示“绝对赞同共和政体”;孙接到电报后,向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南京临时参议院)提出辞职咨文,并荐袁世凯继任[4]:30[5]:23–24[7][8]。1912年3月8日,临时参议院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3月11日由孙公告实施[4]:31[9]。1912年2月15日,临时参议院召开第二任临时大总统选举,选出袁世凯为第二任临时大总统[4]:30[5]:24;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宣誓就职,南京临时政府形式上由北京临时政府(全称仍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继承[4]:31[5]:32。
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取代时已迁至北京的临时参议院(北京临时参议院)之职能[4]:32[5]:88。1913年10月4日,由国会参众两院组织的宪法会议议决通过《大总统选举法》,作为大总统选举之法源依据[10];6日,国会依《大总统选举法》规定举行第一届大总统选举,选举袁为首任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10月7日选举原临时副总统黎元洪为首任中华民国正式副总统[注 3][4]:37–38[5]:118。1913年10月10日,中华民国政府(通称北洋政府)于北京正式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结束[4]:38[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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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
1913年10月,袁世凯就任为中华民国首任正式大总统[4]:38[5]:118。1916年6月,袁在称帝不成后,抑郁而终[4]:44–45[5]:244。袁死后,北洋军阀成为政府的实际领导者,大总统及国务总理领导的内阁均实权不大,重要决策多由各大军阀协商。1924年第三任大总统曹锟辞职后,大总统一职长期交由国务院摄行,不曾再进行次届选举。
1924年,皖系军阀领导者段祺瑞改组政府,自立为临时执政,废除大总统一职[5]:845。1926年4月,段遭到驱逐[15]:41;次月,继原国务总理、代理临时执政胡惟德卸任后接任国务总理的颜惠庆复设大总统之职位,并以国务院名义摄行大总统职务[15]:47。大总统一职至奉系军阀领导者张作霖自立为陆海军大元帅后再度废止[1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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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
1925年3月12日,孙文于北京逝世[31]:2936。1925年7月,由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改组而成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通称国民政府)于广州成立,史称广州国民政府[31]:2007[32]。广州国民政府以国民政府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关,采合议制;委员会成立之时共有汪兆铭、胡汉民、戴传贤、于右任、徐谦、张继、谭延闿、许崇智、林森、廖仲恺、伍朝枢、古应芬、朱培德、孙科与程潜等委员16人,其中汪兆铭、胡汉民、谭延闿、许崇智与林森等五人为常务委员,并以汪兆铭为委员会议主席,职务本身没有特权[33][34]:1。除此以外,并设置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以蒋中正、汪兆铭、谭延闿为常务委员,汪为兼任主席。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称中执会)同时决议将所有革命武装力量一律改称为国民革命军[31]:2012[35]:91。1926年,汪兆铭因中山舰事件牵连,于3月23日请假,5月11日离粤出国养病。7月9日,国民革命军以蒋中正为总司令誓师北伐[15]:60。
1926年10月,国民革命军占领武汉三镇[4]:101[15]:219. 355–356. 421;11月11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通称中政会)和中执会合开的中央政治会议通过决议迁移国民政府至武汉[15]:105;12月7日,政府停止在广州办公,各机关工作人员分批前往武汉[15]:115。在广州国民政府停止办公至完成北迁武汉的此段期间,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与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作为临时领导机构,徐谦为联席会议主席。1927年2月21日,最后一次联席会议结束,不久国民政府正式于武汉办公,史称武汉国民政府[15]:148. 152[31]:2007。武汉国民政府仍以国民政府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关,委员会成立之时共有汪兆铭、谭延闿、于右任、程潜、孙科、李宗仁、徐谦、宋子文、李济深、朱培德、唐生智、冯玉祥、陈友仁、顾孟余、谭平山、蒋中正、柏文蔚、孔庚、钮永建、王法勤、何应钦、宋庆龄、吴玉章、黄绍竑、彭泽民、经亨颐、杨树庄与陈调元等委员28人,其中汪兆铭、谭延闿、孙科、徐谦与宋子文等五人为常务委员,不设主席[12]:380[15]:148. 152. 156[34]:3。
此时的国民政府受到苏联以及中国共产党(通称中共)的影响(例如1927年3月间于武汉举行的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即由苏联籍顾问米哈伊尔·马尔科维奇·鲍罗廷和国民党左派势力主导[4]:107),引发国民党右派部分人士的不满。4月12日,蒋中正主导在上海发动清党,清除国民党内的中共党员[15]:179. 180;17日,位于武汉的国民党中央宣布撤销蒋的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职务、开除蒋的党籍,并予以通缉[15]:183。蒋遂联合时在南京的胡汉民、柏文蔚等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及部分监察委员宣布另组国民政府、即日起改于南京办公(即南京国民政府),以胡汉民为国民政府主席兼中央政治会议主席,史称宁汉分裂[15]:183[31]:2007[34]:3[36]。19日,武汉国民政府下令讨伐蒋[15]:185。21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自广州迁南京办公,蒋发表《告全体将士书》,谴责武汉国民政府[15]:187[37][38];翌日武汉方面汪兆铭、孙科、邓演达、宋庆龄、张发奎、吴玉章、毛泽东、恽代英等人亦联名发布通电,斥责蒋之分裂行为[15]:187. 188[39]:33。
1927年7月,汪兆铭知悉鲍罗廷欲分化武汉国民政府以助中共夺取权力之策略后决定分共,同时通过“取缔共产议案”,罢黜鲍罗廷及其他苏联顾问[4]:107–109[15]:229. 236;7月13日,中共决定撤回参加武汉国民政府之党员[4]:109[15]:230;15日,武汉国民政府正式宣布分共,史称七一五事变;26日,免去各政府机关中的中共党员职务[4]:109[31]:2007[15]:231. 236。8月1日,中共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之名义在南昌发动兵变,后因遭到国民政府围剿而失败,史称南昌起事[4]:109[15]:239。8月19日,武汉国民政府恢复与南京国民政府合作,之后政府机关陆续迁往南京,国民政府遂复归统一,史称宁汉合流[4]:112[15]:248。
北伐结束后,国民政府进行改组:1928年8月﹐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中宣布中国正式进入训政时期﹐决议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政府架构采五院制[15]:378–380。1928年10月3日,中央政治会议通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通称《国民政府组织法》),分国民政府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及监察院等五院,之后陆续通过各院组织法。10月8日,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称中常会)选任蒋中正为新任国民政府主席,蒋于10月10日就任[15]:394–396[40]。依新版《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主席为中华民国国家元首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负实际政治责任[15]:211[34]:5;另由主席、五院院长、副院长及各国民政府委员(不设常务委员)组成国民政府委员会处理国务,时委员会改组后共有蒋中正(国民政府主席)、谭延闿(行政院院长)、胡汉民(立法院院长)、蔡元培(监察院院长)、戴季陶(考试院院长)、王宠惠(司法院院长)、冯玉祥(行政院副院长)、孙科(考试院副院长)、陈果夫(监察院副院长)、何应钦、李宗仁、杨树庄、阎锡山、李济深、林森(立法院副院长)、张学良与张继(司法院副院长)等委员17人[15]:211[34]:5。1931年12月15日,国民党中常会在南京中央党部举行临时会议,时任国民政府主席的蒋向全国通电辞职,由林森接任主席一职;12月26日中央政治会议通过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30日公布),将国民政府主席改为虚位元首,任期二年,得连任一次[12]:383–385[15]:211[34]:9[41];此后《国民政府组织法》历经多次修订,至1943年9月15日修正案取消主席虚位制,并将其任期改为三年,连选得连任[15]:211. 212[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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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仅列出1928年后任职者。
行宪政府时期
1947年12月25日,中国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正式行宪,国民政府依《中华民国宪法》(通称《宪法》)规定改组为中华民国政府、中华民国总统一职取代国民政府主席为中华民国之国家元首,同时设中华民国副总统为备位元首,并置总统府为总统、副总统行使职权所需之机构[55][56]。国民大会依《宪法》规定于1948年4月举行首任总统及副总统选举(总统及副总统分开选举),由时任国民政府主席[注 4]、国民党籍的蒋中正当选为总统(副总统为同党籍的李宗仁)[57][58]。1948年5月20日,蒋中正就任为首任中华民国总统[34]:35[59][60]。
1948年4月,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于南京召开,会中通过《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通称《临时条款》),扩大总统权力,并规定有效期为两年半[注 5][56][61][62][63][64]。1949年12月,在内战情势对国府渐趋不利之下,行政院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疏迁中央政府至台北。1954年2月,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于台北召开;3月11日,在第二次会议第七次大会上,代表一致决议《临时条款》继续有效[63][65][66]。此后,国民大会又对条款做出四次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冻结《宪法》对于总统连任之限制以及授权总统设立动员戡乱机构等[注 6][56][63][67][68][69][70]。1989年7月,国民大会决定第五次修订《临时条款》;但因修订内容将使国大职权进一步扩大,引起另一立法机关立法院及民间舆论之不满[71][72][73][74]。1990年3月,国立台湾大学等各校学生发起野百合学运,提出“废除临时条款”和“召开国是会议”等诉求[75][76]:35. 83。1990年5月,甫就任第八任总统的李登辉(国民党籍)在总统就职记者会上表示,计划召开国是会议,并在一年内终止动员戡乱,并废止《临时条款》,回归正常宪政体制;1991年4月,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临时会于台北召开,会中通过废止《临时条款》之提案[56][77];李乃依照国民大会表决结果,于1991年5月1日正式废止《临时条款》,动员戡乱时期遂告结束[56][78][79][80]。
除废止《临时条款》外,李登辉在总统任内还主导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通称《宪法增修条文》),在不变更原有宪法架构的原则下,修改、冻结部分《宪法》条文。自1991年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临时会首次修宪至今,共进行了七次修宪[56][81];修宪后,总统及副总统由分开参选投票改为组合参选,选举方式由国民大会间接选举制改为人民直选,任期由原本的6年改为4年,同时赋予总统发布紧急命令之权,以及任命行政院院长时不需经立法院同意等[注 7][56][82][83][84]。1996年,李登辉搭档同党籍的连战于第九任总统选举中击败民主进步党(通称民进党)籍的彭明敏(副总统搭档为同党籍的谢长廷)、脱离国民党参选的林洋港(副总统搭档为无党籍的郝柏村)及陈履安(副总统搭档为无党籍的王清峰)当选为首任全民直选之总统[85][86][87]。
在2000年举行的第十任总统选举中,由民进党提名的陈水扁(副总统搭档为同党籍的吕秀莲)击败由国民党提名的连战(副总统搭档为同党籍的萧万长)、脱离国民党参选的前台湾省省长宋楚瑜(副总统搭档为无党籍的张昭雄)、由新党提名的李敖(副总统搭档为同党籍的冯沪祥)以及脱离民进党参选的许信良(副总统搭档为新党籍的朱惠良)当选总统,终结国民党自1948年以来的长期执政,是为中华民国行宪后首次政党轮替[88][89][90];此后,国民党跟民进党籍候选人又分别于2008年及2016年当选总统,实行政党轮替。截至目前为止,中华民国自行宪以后共历经三次政党轮替[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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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轴

在世前国家元首
截至今日,共有3位前总统仍在世:
参见
注释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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