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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医院
香港北區的公立醫院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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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医院(英语:North District Hospital)是香港新界北区的主要公立医院,坐落于上水保健路9号,为医院管理局新界东联网辖下医疗机构。该院于1998年2月27日投入服务,同年11月14日正式开幕,乃医管局首间自主筹建的中型地区医院,建筑工程历时3年2个月完成。
作为北区核心急症医疗设施,北区医院设有24小时急症室,并提供住院、专科门诊、日间医疗及社区健康服务。据医院管理局2023年统计,该院标准病床配置为618张,涵盖内科、外科、儿科等主要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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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现今医院所在的保健路地段,早年为名为Dodwell's Ridge的山丘区域。1949年英军于此兴建天祥军营,至1976年移交予香港警务处改作皇家香港警察少年训练学校天祥营区。随着1990年2月警校迁出,该用地经规划后拨作医疗用途。
北区医院建设工程于1994年12月启动,总投资额达12.6亿港元,建筑设计采用当时崭新的模组化概念。医院启用初期主要接收来自上水、粉岭及边境禁区居民,日均门诊量约1,200人次。
因应北区人口增长及跨境医疗需求,医院管理局于2019年启动大型扩建工程。计划包括兴建楼高15层的新医疗大楼,预计增加1,500张病床(含800张住院病床及700张日间病床),并强化传染病防控设施。扩建后总病床量将提升至约2,100张,较原有规模增加2.5倍[1][2]。
新大楼将设有肿瘤科中心、心导管实验室及升级版产科病房,并与现有院舍通过廊桥连接。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2021年3月通过5.2亿港元前期拨款,主体工程于2021年7月展开,预计2028年全面竣工。根据2023年北区区议会文件,扩建工程已进入地基施工阶段,届时医院总楼面面积将增加约85,000平方米[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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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挖掘地库及桩帽,2023年11月
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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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 2008年9月19日,一名三十六岁女病人本年七月七日因左边乳房怀疑有硬块而向北区医院求诊。七月三十日外科医生根据病人提供之私家检验纪录、当时的临床症状及X光检查结果,初步判断病人患有乳房肿瘤,为进一步确定肿瘤属于良性或恶性,七月三十一日为她进行抽取乳房活组织作化验以厘订治疗方案。当时的化验结果显示为恶性肿瘤,经医生确诊及与病人家属商讨后,遂决定为病人进行左乳房割除手术。北区医院病理学部其后为病人手术后组织复检,化验结果与手术前之样本不吻合,因此于九月三日至十一日曾多次化验余下组织,确定手术后取出的样本并无癌细胞,九月十二日为病人手术前之活组织进行DNA测试,九月十七日傍晚DNA初步化验结果显示,其中有恶性肿瘤的样本并非属于该病人,因而导致病人接受不恰当之手术。[6]
- 2009年8月19日, 北区医院1名内科护士,错误将口服水剂止痛药当作为普通无菌生理盐水,替1位患末期癌症的50岁女病人作静脉注射。病人情况一直稳定,但其后情况恶化,经抢救后不治。该个案已转交死因裁判官跟进。[7]
- 2015年11月18日, 一名女护士学生为八旬末期皮肤癌女病人更换盐水营养液时,“搞错”控制输注量的仪器掣,误将吗啡剂量的输送速度调校至与盐水输送速度相同,病人一小时内被输入多27倍吗啡。病房护士得悉事件后立即通知医生及病人家属,并密切监察病人情况,但女病人在事发后5小时离世。[8]
- 2017年9月15日,北区医院切除女病人乳腺组织 送验过程中遗失样本。 北区医院在上周五(15日)为一名59岁女病人,进行乳腺组织切除手术以移除病灶。结果,本周一早上9时许,负责处理样本的副化验师核对样本时,发现手术样本容器内只剩药水,并无组织样本。院方即时安排院内搜索,未能寻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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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殴打病人案
2019年8月20日,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公开医管局提供的闭路电视,证实6月26日两名警员于医院急症室“紊乱病人休息室”内虐待一名62岁老翁,包括被捆绑四肢的情况下,连环拍打事主头部、用手指按压事主眼睛、掌掴脸部、以警棍戳下体及肛门。[15][16]事主一度因受惊过度而失禁。警方后来更以其家人的安危恐吓事主[17]。事主儿子曾于6月27日到上水警署投诉,但一直未获警方回应。直至有关的闭路电视片段被公开后,同日两名现职警员及一名前警员被捕,分别被控于“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及“串谋袭击致造成实际身体伤害罪”[18][19]。香港人权监察认为涉事警员“泯灭人性”[20]。
其后,两人承认同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不过另一人不认罪,案件于2020年12月4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陈仲衡裁决时指出,第一和第二被告在病房的行为,是“不折不扣的非法和恶意袭击”。而第三被告证供毫不真实,裁定非诚实可靠证人,而他更蓄意没有制止事件和不拘捕,同时没有向上级或警方报告,违背警员的基本责任,裁定第三被告罪名成立,还押至12月11日。民主党立法会前议员林卓廷感谢事主及家人挺身而出。[21]
12月18日,法官判刑时指,本案比“七警案”严重,三人的行为令人蓄意及震惊,是恶毒、不人道、无人性,相关的事件毫无疑问摧毁警队在市民眼中的形象及国际声誉,行为不但影响到警队,亦影响到香港法治社会的形象,分别被判监17个月至32个月。[22]民主党林卓廷表示,事主锺志华在遇袭后曾尝试自杀,并患上抑郁症,事主至今未收道歉信,将于2021年3月向警务处处长提出民事索偿。[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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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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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来源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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