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华民国司法机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是中华民国的二级法院之一,属于普通法院,行政组织上系台湾高等法院的一个分院,并受该院之监督;但二者于审级上不相隶属,各以最高法院为上级审法院。本院通常被简称为高雄高分院。
台湾高等法院设有台南、台中、花莲、高雄4所分院。因高雄高分院行政组织上是台湾高等法院的一个分院,审级下辖之所有地方法院及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在行政上亦不归高雄高分院管辖,全部隶属于台湾高等法院管理。
Remove ads
沿革
本院目前辖区,在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初期,原属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管辖;后因辖区内工商发达、人口众多,并由于高雄市升为直辖市后,临时市议会建议在高雄市设立高等法院之分院,本院遂于1990年2月1日成立,管辖高雄屏东及澎湖地区地方法院之第二审上诉、抗告案件及该地区属于高等法院管辖之第一审案件,同年5月1日,开始受理案件。
1999年9月15日,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成立,该院亦成为本院的辖区法院。
管辖
组织
- 院长
- 民事庭(包括选举诉讼、劳资争议事件专业法庭;证券期货、医疗纠纷、家事、原住民族、海商事件等)。
- 刑事庭(包括性侵害、少年事件、军事案件、国家机密、通讯监察、重大金融经济犯罪、医疗、原住民族案件等专业法庭(股))
- 公设辩护人室
- 书记处
- 法官助理室
- 民事纪录科
- 刑事纪录科
- 文书科
- 研究考核科
- 总务科
- 资料科
- 诉讼辅导科
- 法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资讯室
历任院长
争议
2018年8月12日,一名3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籍钱姓男子来台骑自行车环岛,并于同月16日晚间6时40分行经高雄市路竹区大公路时,遭路灯电击死亡。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于2023年2月15日二审判决高雄市政府应负国家赔偿责任,判高雄市府国赔463万元新台币,维持高雄地方法院于2021年7月9日的一审判决,认定“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原告大陆人民与台湾人民之间成立“国家赔偿之法律关系”,引发争议。大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晚间澄清,此前就该案函复高雄地院的内容从未称“中国大陆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高雄市府也依法提上诉[4][5][6][7]。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