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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廉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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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廉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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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廉租屋,全称政府廉租屋计划(英语:Government Low Cost Housing Scheme),是香港政府于1962年至1973年推行的建屋计划,由工务司署设计及建筑,建成后由香港屋宇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1]。至1973年,政府廉租屋归入新成立的房委会管理,并与所有前屋建会廉租屋邨,以及日后房委会兴建的屋邨统一划为“甲类屋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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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竹坑邨第10座,是典型的政府廉租屋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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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的元洲街邨第六座,是典型的政府廉租屋楼宇

政府廉租屋的服务对象与徙置区和屋建会廉租屋邨不同,是为一些入息低微而不合徙置资格,又不合屋建会申请标准,居住于恶劣环境的人士提供稳定的居所[2],1970年代的申请资格为家庭月入不超过900元。另外,作为公务员房屋资助的一部分,政府亦会抽出15%的单位分配予低薪公务员居住[1]。另外,为简化和加快廉租屋的申请和分配手续,屋宇建设委员会自1969年起将“政府廉租屋”和“屋建会廉租屋邨”的轮候册二合为一,即将两者统一处理。

徙置区主要安置受天灾、火灾、天台或山边木屋清拆的民居,较少审核入住人士,对居民的改动或加建或占用走廊等行为亦较少理会。相反,廉租屋与现今的公屋一样,都需要向有关当局申请才能得到分配,所以对各方面都有严格限制,包括门窗颜色设计、内笼间格、窗花铁栏、电线、铁闸安装等,均需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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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邨设计

政府廉租屋并没有如徙置屋邨般分多种型号,但仍可从外貌及内部设施分为两种,分别为共用厕格的旧型及拥有独立厕所的新型两种[3]。自1967年落成的牛头角上邨开始,后期设计的政府廉租屋均采用右图的款式,如沙田坳邨黄竹坑邨元洲街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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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长型政府廉租屋楼宇横切面

最早期兴建的旧型政府廉租屋楼宇为长型,楼高约7至8层。公共厕所设在大厦中间突出的部分,日后出现的第三型徙置大厦设计也参照于此,但徙置大厦设天台学校,政府廉租屋则没有。

另外,同期兴建的政府廉租屋楼宇亦有另一款楼高12层的长型和单塔型,这款楼宇设有两部升降机,出现于观塘(鲤鱼门道)邨以外所以旧型政府廉租屋屋邨。12层的长型楼宇包括:

单塔型楼宇则包括:

  • 黄大仙上邨第6座(长满楼);
  • 长沙湾邨第5座;
  • 石硖尾邨第3座;和
  • 山谷道邨第4、10座。虽然外墙设计与第四型徙置大厦相似,但单位仍不设厕所,第四型徙置大厦本以此为蓝本,但在第一批第四型徙置大厦落成前,政府将之改变为设有独立厕所之单位,因而使之出现分别。

最后兴建、没有独立厕所的旧型政府廉租屋楼宇全为长型设计,楼高20层,设升降机。例如黄大仙上邨的东部五座(即东、南、西、北、中座五座)及牛头角上邨的第9至12座,虽然楼高20层且设升降机,然仍未设有独立厕所,因此它们属旧型与新型之间的过渡设计。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并未设在单位内设有独立厕所的旧型政府廉租屋大厦,与一、二型徙置大厦不同者,是其公共厕所是两户共用一个专属厕所,而非完全开放式的公共厕所,这一安排与第三型徙置大厦一样。

新型政府廉租屋楼宇全为长型设计,而且多为多座相连。大厦单位设计较旧型有所改善,包括于露台的另一方加设独立厕所,与及将单位阔度由旧型的11呎增至14.5呎(同期徙置大厦单位仍阔11呎)。楼层方面,除受机场高度限制的元洲街邨、何文田邨及高超道邨只获准兴建7-15层外,其余均为约20层。另外,新型政府廉租屋邨亦较旧型的增设了不少社区设施,包括幼稚园、“火柴盒”小学等。

把新型政府廉租屋楼宇与同期兴建的第四至六型徙厦比较,单位的窗与窗之间距离是相约的,而且是置于单位中间,不像徙置大厦的是置于单位的一边。虽然各屋邨的大楼设计外貌相约,但却会因应地盘大小作出不同的安排,如升降机大堂、楼梯的位置。从右面两张图片中,可见黄竹坑邨和元洲街邨虽然都是后期的设计,但楼梯的安排有明显的分别:黄竹坑邨第10座的楼梯设于大厦尾部,元洲街邨第六座的楼梯则设于大厦的中间(类似第五型徙置大厦)

依建造年份,外墙设计、升降机及垃圾房之布局亦有所不同。从同属新型的黄竹坑邨葵盛东邨图片中,可见较早兴建的黄竹坑邨大厦尾部楼梯对面设垃圾房,而较晚兴建的葵盛东邨则改用徙置五型的设计,设于大厦核心。

此外,梨木树邨其中一座新型政府廉租屋大厦(即第7座,现已拆卸)较为特别,该大厦与后期兴建、采用第七型徙置大厦设计的第6座(仍存)相连。

最后一个建成的政府廉租屋邨位于白田,该邨的情况较特别,其作为政府廉租屋出租的楼宇,是采用第六型徙置大厦设计,政府因而把该邨命名为“白田政府新邨”。

日后的“第七型徙置大厦”及“30层大十字型大厦”亦是以新型政府廉租屋大厦作为蓝本,包括单位布局、阔度和升降机大堂设计等;而且,除兴华(二)邨外,目前已建成的第七型徙置大厦30层大十字型大厦,开建时拟作政府廉租屋邨(但由于施工期横跨房委会成立前后,故此视为一般甲类屋邨)。

即使政府廉租屋有装设升降机,但并非服务各层。例如元洲街邨第7座的两组升降机,一组只停地下、7楼及11楼,另一组则停5楼、9楼及13楼,大多数居民均要上落至少一层才可归家。

绝大部分政府廉租屋邨的楼宇均没有中文名字,只有座号[4];且疑因“十三不祥”,座数较多的旧式政府廉租屋邨(长沙湾邨黄大仙上邨山谷道邨)均不设第13座,在第12座后直跳第14座,而新式政府廉租屋邨则没有此情况出现[5]高超道邨更设有“第1A座”,座号设有英文字母后缀,在香港公共房屋当中罕见,而作为住宅用途的更绝无仅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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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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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盛东邨第12座

由于这些屋邨是于1960至1970年代兴建,有关当局缺乏监管,甚至牵涉贪污,以至这时期的公共房屋偷工减料情况严重。其实,自葵芳邨于1982年被发现出现结构性问题后,房屋署于1983年开始大规模检验全港公屋结构,发现当时楼龄5年以上800多座公屋,竟有超过500座不合格。至1986年26座问题公屋丑闻揭发[7],当中须即时拆卸的楼宇中有不少为政府廉租屋楼宇,例如葵芳邨第8,9,10和11座、葵兴邨第3-5座、葵盛东邨第18及20座、黄竹坑邨第9座以及白田邨第14,15及16座。毋须即时拆卸的楼宇当中,亦有葵兴邨第1座、石荫邨第3座以及梨木树邨第7及11座须安装钢架加固。因此在1987年,行政局通过长远房屋策略,在2001年前将所有第三至六型公屋大厦(徙置屋邨)及政府廉租屋清拆重建,包括上述已安装钢架加固的楼宇[8]

黄竹坑邨于2009年清拆,是最后一批作为公屋的政府廉租屋楼宇;最后一座政府廉租屋楼宇是改作中转房屋用途的葵盛东邨第12座,亦于2011年清拆。这些大厦拆卸后,政府廉租屋大厦正式走进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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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廉租屋邨列表

部分政府廉租屋邨曾与相邻徙置区重名,当中“慈云山”、“油塘湾”分别易名“沙田坳”及“高超道”。然而,原称“龙翔道政府廉租屋邨”的屋邨则改名为“黄大仙政府廉租屋邨”,与黄大仙徙置区重名。

在1973年交予房委会时,绝大部分与徙置区重名的屋邨均加上“上邨”字,惟观塘政府廉租屋邨加上所在道路名字,成为“观塘(鲤鱼门道)邨””。

更多信息 屋邨名称, 曾用名称 ...

兴建期间由房委会接手的政府廉租屋邨

此等屋邨与同期拟建的徙置区,均统一使用了以新式政府廉租屋为蓝本的第七型徙置大厦(算作旧长型大厦)或大十字型大厦,并且由工务司署为房委会代建(即使在1973年以后才招标亦然),部分屋邨楼宇有中文名字:

更多信息 屋邨名称, 地区 ...

注:兴华二邨同样采用第七型设计,但最初为徙置事务处项目,因此不列入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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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停建前没有兴建的政府廉租屋邨

此等屋邨与同期拟建的徙置区,均统一使用了以新式政府廉租屋为蓝本的第七型徙置大厦(算作旧长型大厦),并且由工务司署为房委会代建:

更多信息 屋邨名称, 地区 ...

注:顺利邨按照原本规划同样采用第七型设计,但最初为徙置事务处项目,因此不列入上表。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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