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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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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民府(英语:District Office,1907年9月—1982年10月1日)是英国接收香港新界租借地后,最早设立的新界管治中心。
沿革
- 1899年4月16日:英国接收新界,初时划分新界为八约。
- 1907年9月:新界理民府成立,由理民官总理新界事务,下细分为北约及南约两区管辖新界,北约助理田土官改称“北约助理理民官”,南约助理田土官则暂时维持原称。[1]其中,北约理民府管理大埔(包括沙田)、上粉沙打(上水、粉岭、沙头角和打鼓岭,即北区前身)、西贡、元朗和青山(即屯门前身)等地;而南约理民府则管理新九龙、荃湾(包括葵涌、青衣和马湾)和离岛部分。
- 1910年2月:南约助理田土官改称“南约副理民官”,但其权力与理民官及北约助理理民官相同,并无高低之分。[1]
- 1920年:南约副理民官正式定名为“南约理民官”。[1]
- 1928年8月:南约及北约理民府合并。[1]
- 1930年7月:重新分立南约及北约理民府。[1]
- 1945年9月13日:香港重光,初时为军人管治体制,两约理民府再度合并,取代过往分为南约及北约两个行政机构个别行政的习惯。当时,设单一新界理民府及理民官管辖新界,下设两位南约及北约助理理民官。[1]
- 1947年7月:原北约助理理民官分为大埔和元朗两个理民官。元朗理民府管辖元朗和青山;而大埔理民府则管辖大埔、沙田、上粉沙打和西贡,西贡墟则由北约改划至南约。[1]
- 1948年12月15日:新界理民府改称“新界民政署”并统管所有理民府,同时三位助理理民官升格为理民官。[2]
- 1957年10月18日:南约理民府内增设一名理民官(许舒),办事处位于梅窝,协助南约理民府处理离岛事务,管辖范围为长洲、大澳、梅窝、坪洲、东涌、南丫岛南段、南丫岛北段及大屿山,而另一理民官(梅立)则管辖荃湾、青衣、马湾、坑口及西贡南约。[1]
- 1958年10月10日:因应荃湾新市镇发展,荃湾理民府从南约理民府分离,管辖荃湾、青衣和马湾。[1]而南约理民府则管辖西贡、坑口、大屿山及一带的离岛。[3]
- 1960年11月27日:南约理民府取消,改为西贡及离岛两个理民府。[4]西贡理民府管辖西贡及坑口地区,而离岛理民府则管辖大屿山及一带的离岛。
- 1961年:理民府的裁判司法庭取消。
- 1963年7月15日:因白沙湾淡水湖计划放弃,上述两理民府再度合并,复设南约理民府。[5][6]
- 1969年11月1日:因应南约理民府事务繁忙,南约理民府再度分拆为西贡理民府及离岛理民府。[7]
- 1974年4月1日:沙田理民府自大埔理民府分离;屯门理民府(原称青山理民府)自元朗理民府分离。[8]
- 1974年11月:新界政务署接替新界民政署管辖七个理民府。
- 1979年10月1日:北区理民府自大埔理民府分离;管辖范围为上水、粉岭、沙头角及打鼓岭。[9]
- 1981年4月1日:政府实施地方行政计划,新界每一区成立区议会,理民府当时依然继续运作。
- 1982年10月1日:新界各理民府及市区的民政处废除,全数改称“政务处”。原新界理民府首长“理民官”及港九民政处首长“民政专员”悉数改称“政务专员”,副理民官及港九的民政主任改称“政务主任”。[10]原属理民府负责处理的新界土地事务,转交新界各区地政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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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理民府的主管是理民官, 向新界政务司负责,理民府的职责范围非常广泛,除一般新界地区行政工作外,包括[11]:
- 土地注册及买卖登记[12]
- 收地赔偿
- 排解纠纷
- 审裁小额钱债案件
- 处理地政事宜
- 委任咨议员
- 向上级反映乡民的利益诉求及代表乡民向上级争取这些利益;
- 解释香港政府的施政计划并争取支持
- 统筹各政府部门在新界的工作
- 搜集政治情报
- 控制僭建的房屋
- 鼓励及协助地方发展(包括各种建设地方的工程)
- 协助发展教育
- 组织各因紧急事故而来的救灾工作
- 处理社会福利事宜
- 主持与驻港英军的联络工作
另外,战后重光前,理民府亦附设有邮政局,几乎新界的大小事务俱在其管辖之列。
办事处
北约理民府之办事处约于1907年兴建,在大埔运头角里(旧北区理民府,现为香港童军总会新界东地域总部)[13]。南约理民府之办事处并非位于新界地区,而是设于加士居道的九龙巡理府。1967年12月,因巡理府空间不敷应用,迁往新落成的九龙政府合署17至19楼办公。[14]
历任理民官(自1948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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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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