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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西藏设置的一级行政区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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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藏语:བོད་ལྗོངས,威利转写:bod ljongs,名称见《十七条协议》)是中华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曾设置的一级行政区之一。中国国民党国民革命军北伐后,国民政府在名义上统一中国,蒙古地方与西藏地方同为中华民国同以“地方”为名的特别行政区划单位,与省同级。此期间西藏保持事实上的独立,与国民政府有非正式往来。此外,其主张范围内的部分地区还与英属印度阿萨姆省存在争端。
1912年12月中旬,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回到拉萨,重掌西藏噶厦政府,清朝军队和官员被驱逐出境。1930年代与南京国民政府解决康藏边界纠纷后,西藏甘丹颇章政权的统治范围包括前者区划中的西藏地方和西康省昌都地区。行政院也设置蒙藏委员会作为直接对口部会。西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管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续沿用此行政区划,作为中国一级行政区,直至1959年藏区骚乱后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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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根据主计处法规查询网站所列,西藏地方所辖宗如下:
以上各市县之代号均已在2005年10月3日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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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西藏地方掌握实权的政府是噶厦。
中国中央政府驻藏职官
英国政府驻藏职官

英属印度的驻锡金政务官负责大英帝国及印度与锡金王国、不丹王国、西藏的关系,维护大英帝国与印度在喜马拉雅山地区的利益,担任该地区统治者的顾问,有时出任特使或大使。[10][11]他也管辖英国驻西藏亚东、江孜、噶大克的商务代办处及英国驻拉萨使团。[12]

英国驻拉萨使团于1936年8月成立,首任团长是黎吉生,1947年8月15日印度独立后,使团改为印度驻拉萨使团,黎吉生继续担任团长,直到1950年8月(解放军入藏前夕)离开西藏。[13]印度外交部于1952年9月16日宣布,将印度驻拉萨使团降格为总领事馆,隶属于印度驻北京大使馆(驻拉萨使团先前并不隶属于驻北京大使馆)。[14]
现状与争议
中华民国已不再发行“中华民国全图”[15][16] ,2017年裁撤蒙藏委员会。
目前,西藏地方的大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的一部分。原西藏地方辖区内的东部、中部和西部领土均存在争端,在东北边境特区废除后,印度共和国设有阿鲁纳恰尔邦,此一行政区有效控制麦克马洪线以南的地区。
而西藏流亡政府亦宣称拥有包括原西藏地方在内的整个藏区的主权,该政府连同十四世达赖喇嘛自1959年的骚乱后流亡至印度达兰萨拉至今。依流亡政府与达赖本人的观点,1950年代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前的西藏为独立状态,不属于中国。[17]而自1912年清帝国垮台后到1950年期间的西藏在国际法上之地位迄今仍是极具争议的问题。
中华民国在2005年以后虽不再发行中华民国全图,但根据其宪法第四条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地区在法理上依旧属于其领土。但《中华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条亦规定:“西藏自治制度,应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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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地区
注解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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