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合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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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合论(德语:Lehre von den Konkurrenzen;竞合,德语:Konkurrenz,即同时发生之义)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一部分,其所处理的问题是,当一人之行为违反多项法律时,各犯罪事实之间的关系。
Quick Facts 大陆法系刑法, 三阶层论 ...
大陆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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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层论 |
-构成要件该当性-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
-违法性- |
-罪责(有责性)- 心神丧失 · 精神耗弱 |
参与论 |
正犯(间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谋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帮助犯) |
罪数论 |
-想像竞合- 吸收原则(德语:Absorptionsprinzip) |
-实质竞合(德语:Tatmehrheit)- 数罪并罚 · 连续犯 |
-法条竞合- |
刑罚论 |
-法定刑(日语:法定刑)- |
-处断刑- |
-宣告刑- |
-执行刑- |
保安处分 |
保护管束 · 驱逐出境 · 终身禁业 |
法律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罪责原则 正当法律程序 · 比例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 平等原则 |
刑事诉讼 · 刑事政策 |
其他学说 |
四要件论 |
-犯罪主体- |
-犯罪客体- |
-犯罪的主观方面- |
-犯罪的客观方面- |
二阶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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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合论分别处理单次犯罪与多次犯罪。单次犯罪(德语:Tateinheit)是指,一行为违反多个罪名。多次犯罪(德语:Tatmehrheit)是指,多行为违反多个罪名,或多行为违反单个罪名多次。前者各项罪名发生想像竞合;而后者之中,各项罪名则发生实质竞合。
若受评价的行为符合一些法条的文义范畴,但由于这些法条与其他法条之间的优劣关系,而使这些法条无从适用,则称这些无法适用的法条所规定之罪名与能适用的罪名之间发生“法条竞合”,这并不是多个罪名同时适用的情形,因此不是真正的竞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