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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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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香港尚未承认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反性倾向歧视条例亦尚未立法。
2023年的民意调查显示,香港不反对同性恋婚姻的比率为83%,当中60%受访者支持同性婚姻,表示持中立态度的有23%,不支持的有17%,另外,支持反歧视立法的人亦逾7成。[1]
在2023年9月5日,香港终审法院就岑子杰诉律政司司长案作出判决,宣告香港政府并未履行其积极义务,确立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是违反《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四条。 2025年7月,政府建议立法承认在海外登记的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关系,其后被立法会否决。
立法进展及权益修订
2006年,英国公民何念祖(Nigel Huckstep)与其同性伴侣甄建华,为解决日后住院探视权、遗产继承权等问题,计划在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登记“民事结合”,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同意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办理登记。当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因举行性倾向歧视条例的公众谘询,为防公众认为政府有立场取向,因此不同意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让同性恋者登记民事结合。[2][3]
2008年5月14日,港府向立法会提出,将就《家庭暴力条例》提出修订,把“同性同居者”纳入条例涵盖范围,但强调只针对家庭暴力的个别及独特情况而提出,重申港府政策并不承认同性婚姻。[4]不过,修例仍然引起信奉基督教、民主党的黄成智不满[5],认为此举等同默认同性婚姻,并向民主党申请自由投票,以此反对此修订案。[6]此举引来其他同样拥有宗教背景的议员效仿。
有宗教团体反对相关修订,要求家庭暴力条例不要涵盖同性同居者,[6]而中国基督教播道会恩福堂牧师苏颖智在立法会中指出,同性同居属“社会歪风”,为社会带来更多“养鸭一族”,令很多大学毕业生“成为性奴”及“带来更多AIDS同HIV受害者”。[7]女同盟会干事杨炜炜直斥反对修例的团体冷血。[8]苏颖智呼吁教友与市民于立法会讨论家庭暴力条例时“包围立法会”[9]。立法会《家庭暴力条例》公听会在2009年1月10日举行 [10],一批市民响应苏颖智的呼吁,到立法会示威区范围内请愿,并向支持把同性同居者纳入家庭暴力条例的社民连黄毓民议员喝倒采,但没有包围立法会。[11]2009年2月15日,一批示威者到恩褔堂抗议苏颖智的言论令人反感。[12]
2009年12月16日,立法会三读通过《2009家庭暴力(修订)条例草案》[13],2010年1月1日正式生效,[14]将同性同居者及前同性同居者纳入《家庭暴力条例》的保障范围,让同居关系一方,不论同性或异性,均可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免受另一方的骚扰。在宗教团体的反对下,最终条例更名为《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把同居关系和家庭作出区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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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0日《南华早报》报道,香港入境处为外籍在港工作人士的同性伴侣提供入境签证延期的家属待遇,前提是配偶一方为在港工作的人士,但获得这种伴侣签证的延期许可并不意味着能在香港享受婚姻配偶的法律权利。[17]
QT案:同性伴侣受养人签证
2011年起一名英籍女同性恋者QT与伴侣SS在英国透过民事结合注册成为同性伴侣,其后SS来港工作,QT分别于2011年和2014年向入境处申请受养人签证留港,但两度遭拒绝。2014年10月,QT提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在2016年10月被判败诉,其后QT提出上诉。2017年9月25日,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推翻原讼法庭的裁决,3名法官一致裁定QT胜诉兼得讼费,指入境处做法构成性倾向歧视,因同性伴侣永远无法符合一夫一妻要求,政策对同性伴侣极不利。又指受养人签证仅赋予申请人留港特权,不等同承认该种婚姻。例如,曾有一夫多妻关系的伴侣获批让其中一名妻子以受养人身份留港,但不代表香港承认一夫多妻制。法庭下令QT和入境处在28天内草拟相关的法令,交由法庭审批。[18] 2018年7月4日终审法院确认该判决,裁定QT胜诉及同性伴侣可持配偶签证,享香港居留权和工作权。[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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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不承认在香港境内外登记的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由于不少在香港居住的永久性居民拥有英国国民(海外)的英国国籍,因此受惠于英国《2014年领事婚姻及外国法律婚姻令》,只要伴侣其中一方是英国国民(海外),并符合其他条件,可在英国驻24国使馆登记婚姻。[21]
在英国驻外馆处登记婚姻,需时约3个月,而且必须亲身在英国指定驻外馆处登记。婚姻其中一方必须出示有效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亦须出示居留使馆辖区最少7天的证明(例如聘书或银行结单),方可登记婚姻。[22]
英国国民(海外)可在英国驻下述国家使馆登记婚姻:[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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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入境事务处为了促进国际社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和谐关系,推出了新措施以便利各国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领馆人员(驻港领馆人员)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或官员护照的同性婚姻配偶或民事结合伴侣来港逗留。[23]
2017年4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公务员事务局需向在海外结婚的同性配偶提供与本地异性配偶相等的福利。上诉庭于2018年6月推翻该决定,裁定保护传统婚姻是区别对待的正当理由。当事人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最终于2019年6月6日宣判时确认,港府一方“未能证明有充分理据支持异性夫妇及同性已婚伴侣在公务员配偶福利及合并评税资格方面存在的差别对待”,裁定上诉得直,公务员同性配偶可享已婚福利、合并报税。[24]。
同性恋人吴翰林与李亦豪2017年在英国结婚,婚后他们高调公开,希望告诉世人“同志与天主教徒身份可以共存”,不过却换来了吴被逐出教区圣召委员会的结果。[25]二人婚后在港申请公屋,被房委会指不符合一夫一妻的“夫妇”定义而拒绝其申请,为保障李亦豪作为其配偶的权益,吴翰林于2019年就香港房屋委员会的歧视政策和无遗嘱者的遗产继承法例提出司法复核,是为“居屋案”与“遗产案”。[26]高等法院在2020年3月裁定房委会违宪,构成性倾向歧视。[27]不过到同年4月3日,房委会就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28]到2023年10月17日,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房委会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居屋案的申请人原为吴翰林,他于2020年受抑郁困扰自杀离世,由丈夫李亦豪继续处理申请。李透过律师表示,对今次判决表示感激,但遗憾无法与吴翰林一同见证。他又指案件已拉锯 4 年,“衷心希望房委会经过深思熟虑后,不会上诉,让事件早日止息,亦终于可以让吴翰林得到安息。”[29]不过房委会最终仍然选择了上诉。
2020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同性伴侣在继承法下应获得平等对待。该案挑战了香港的继承和无遗嘱继承法律,这些法律禁止同性伴侣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伴侣的遗产。法官周家明在“吴翰林诉律政司司长”一案中裁定该政策构成“非法歧视”。[30] 2021年3月,李亦豪挑战政府拒绝承认其为已故伴侣的未亡配偶。李的丈夫吴翰林于2020年12月初去世,但由于香港法律不承认他们的关系,李在未获得伴侣母亲授权的情况下无法以近亲身份处理行政安排。李被阻止申请豁免对配偶遗体进行验尸,无法参加配偶的葬礼,并被要求将已故配偶的所有相关文件及个人物品归还其家人。“丧偶无疑是人生最艰难的时刻之一。许多同性未亡人不仅失去了挚爱,还失去了家园或为至亲处理身后安排的机会,只因现行法律未能保障如申请人般的LGBT+群体。有鉴于此,申请人提出本次司法复核,以延续丈夫追求香港LGBT+平等的遗志”,案件声明如此写道。[31] 2021年10月,在政府官员确认会平等对待同性与异性未亡配偶处理伴侣身后安排后,李撤回了诉讼。[32]
2024年11月26日终审法院终极判决裁定政府败诉,同性伴侣一方终极胜诉,判词明言公共房屋政策及遗产法例排除同性伴侣属违宪。[26] 而已经身故的吴翰林则被视为争取同性恋平权的领袖人物,其案件亦成为平权运动的里程碑。[33]
2020年,岑子杰提出司法复核,要求高等法院裁定香港法律不承认海外同性婚姻违宪,为首宗直接争取认可海外同性婚姻的案件。高等法院裁定岑子杰败诉。该案法官周家明指基本法没有保障同性伴侣结婚的权利,因此承认海外同性婚姻欠缺必要合法性,并重申不会将香港婚姻定义扩阔至同性伴侣[34]。
及后,岑子杰上诉至终审法院。2023年9月5日终审法院裁定岑子杰上诉部分得直,终院宣告,政府并未履行其积极义务,确立替代途径让同性婚姻获法律承认,亦没有给予适当权利,属违反《人权法案》赋予的权利。[35]
2025年7月,政府建议立法承认海外缔结的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关系。[36]
2025年7月16日,立法会对《同性伴侣关系登记条例草案》[37]进行了首读及二读。[38]然而提出草案的香港政府表示,不会将同性婚姻合法化。[39]倡议团体香港婚姻平权协会批评,该方案远未能为所有伴侣与家庭提供应有的、全面而平等的承认与保障。[39]9月10日,立法会在二读阶段获14票赞成、71票反对及1票弃权,而被否决。[40]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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