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名命名的中國地名列表
維基媒體列表條目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國古代社會有避諱的傳統。因此並不直接用君主或尊者的名字命名地方。使用人名命名的地方,有些是上古傳說中的人物,有些則使用字、號或其它稱謂。辛亥革命後,中國社會普遍不再避諱。以人名命名的地名、道路名開始大量出現,成為個人獲得尊重的標誌。例如中國很多城市都存在的「中山路」、「中山公園」就是以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先生的名字命名的。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在北京逝世。1925年4月15日,廣東省香山縣改名為中山縣。
抗日戰爭後,北京將一些街道以犧牲將領命名,如張自忠路、趙登禹路、佟麟閣路,其它地方亦有效仿。1949年後,中國大陸政權更迭。一些由中華民國政府以當局政要名字命名的地名被更改,如林森縣、立煌縣、中正路,但以孫中山先生名字命名的中山縣、中山路等得到了保留。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抗日戰爭和第二次國共內戰中犧牲的烈士命名了大量的縣鄉鎮地名。文化大革命期間,各地盛行改名風,地名首當其衝,文革結束後大都改回原名。
1949年3月中國共產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根據毛澤東的提議作出了「不做壽,不送禮,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要把中國同志同馬恩列斯平列」等六條規定。1951年12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政務院關於更改地名的指示》第一條規定:「凡經反動政府用國內外反動份子的名字命名的地名(包括縣、市、鎮、區、鄉、街、巷、胡同等名稱),應按照下列程序,一律予以更改:……」,第六條規定:「紀念革命先烈,一般用碑、塔等方式,不更改地名。但已經更改,並經該地上級人民政府批准或群眾稱呼已成習慣的,仍可沿用。」。1979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國務院關於地名命名、更名的暫行規定》,其中第六條規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命名地名。」,第十四條規定:「紀念革命先烈,一般不更改地名。但已用烈士名字命名的地名,並履行了一定審批手續,群眾稱呼已成習慣的,仍可沿用。」。1986年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地名管理條例》,其中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1987年5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我同外國結為友好的城市不以對方地名、人名命名街道或建築物的通知》,其中規定:「(一)對外友好城市工作應注重實效,一律不以對方地名、人名命名我國街道或建築物等。如對方提出,可以我無此習慣為由予以婉拒。(二)個別確有特別紀念意義需以對方地名、人名命名我國街道或建築物的,要事先報國務院審批,未經批准,不得自行向外國對口城市作出承諾。」。1996年6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佈《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其中第八條第四款規定:「不以外國人名、地名命名我國地名」。2022年3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佈修訂版《地名管理條例》,其中第九條第四款規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第九條第五款規定:「不以外國人名、地名作地名」。故現在中國的地名比較少用黨政領導人的名字命名。2013年,中央美術學院研究生葛宇路在北京市百子灣南一路懸掛路牌,私自命名為葛宇路。此後,「葛宇路」逐漸被社會認可,並取代原路名。2017年被揭發後,引發關注,相關部門恢復原名。
以下所列是現在仍在使用的以人物名命名的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