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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301/1302次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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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301/1302次列車是中國鐵路運行於首都北京至內蒙古滿洲里之間的一對快速旅客列車,自1994年7月1日起開行,由哈爾濱局集團齊齊哈爾客運段負責客運任務。列車使用中國鐵路25G型客車,沿京哈鐵路、瀋山鐵路、平齊鐵路、濱洲鐵路運行,跨越北京市、河北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四省一市一區。其中北京站至滿洲里站運行31小時25分,運行2181公里,使用車次為K1301次;滿洲里站至北京站運行33小時03分,運行2194公里,使用車次為K1302次。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4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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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993年1月6日,哈爾濱鐵路局海拉爾鐵路分局首次進關的海拉爾站至天津站的101/102次臨時旅客列車,6時24分在海拉爾站始發,此為目前K1301/1302次列車的前身。
1994年7月1日,哈爾濱鐵路局海拉爾鐵路分局增開海拉爾站至天津站101/103、102/104次圖定直通旅客列車。
1996年,101/103 102/104次列車天津站至海拉爾站/加格達奇站(隔日) 經京山鐵路、瀋山鐵路山海關站到大虎山站,大鄭鐵路大虎山站到通遼站,通讓鐵路、濱洲鐵路讓湖路站到海拉爾站運行。
1997年4月1日,車次變更為301/303、302/304次列車,區間變更為北京站至海拉爾站/加格達奇站(隔日),運行線路改為經京山鐵路、瀋山鐵路、哈大鐵路瀋陽北站到哈爾濱站,濱洲鐵路運行,301/303、302/304次列車和19/20次列車以及39/40次列車成為北京站到哈爾濱站的車次中經停天津站和唐山站的車次,又是唯一每日運行的車次。
1998年10月1日,301/303、302/304次列車的區間變成為北京站至滿洲里站。
2000年10月21日,車次變成為1301/1303、1302/1304次列車,車底為25B型[1]。
2002年10月21日,1301/1303、1302/1304次列車更換為25G型車底。
2004年4月18日,1301/1303、1302/1304次列車的車次變更為1301/1302次列車,取消齊齊哈爾站折角,1303/1304次列車這對車次留空,2007年4月18日起被用於北京西站經京九鐵路,隴海鐵路線至鄭州站的列車(原2553/2554次)[2]。
2005年左右,1301/1302次列車再次更換為25G型塞拉門車底。
2006年3月21日,1301/1302次列車在山海關站到瀋陽北站的運行區間由原來的瀋山鐵路改經秦瀋客運專線運行[3]。
2007年4月18日,1301/1302次列車改回瀋山鐵路運行。
2007年12月1日,1301/1302次列車衍生出副線4185/4186次,車底進海拉爾整備。
2011年1月11日至7月1日,1301/1302次列車再次改經秦瀋客運專線運行。
2012年4月1日,1301/1302次列車再次進齊齊哈爾站折角,未增加車次。同年7月1日,1301/1302次列車提高等級,改為快速旅客列車,車次變更為K1301/1302次,取消齊齊哈爾站折角, 經濱洲鐵路、西昂鐵路、平齊鐵路、京哈鐵路、瀋山鐵路、津山鐵路、京滬鐵路運行。(K1302次山海關站到狼窩鋪站之間經津山鐵路、K1301次狼窩鋪站到山海關站之間經京秦鐵路運行。)
2014年9月左右,K1301/1302次列車在北京站-天津站-山海關站的機車交路由原先的東風11型內燃機車和東風4D型內燃機車轉變為電力機車牽引。
2018年7月1日:更換為AC380V25G型集便車底,K1302/1次列車車體套跑K1304/3次回送海拉爾客車整備所檢修整備。
2021年6月25日,K1301/1302次列車北京站至山海關站段由津山鐵路改經京哈鐵路運行,不再停靠黃村站、廊坊北站、天津站、塘沽站、蘆台站和唐山站等京滬鐵路和津山鐵路車站,結束了在津山鐵路26年的運行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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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車編組
K1302、K1301次列車的乘務工作由哈爾濱局集團齊齊哈爾客運段負責,使用配屬齊齊哈爾北車輛段的中國鐵路25G型AC380V車底擔當客運任務,採取17節車廂編組,其中硬臥車7輛、硬座車6輛、軟臥車、餐車、空調發電車及行李車各1輛。
機車交路
時刻表
- 數據截至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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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301/1302次 (2017年4月16日)[4]
1301/1302次 (2004年4月18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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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事件
2017年6月,一名准大學生李晶(化名)乘坐K1301次列車,從北京出發至天津旅遊三天。李晶上車後發現列車上充滿了濃濃的煙味,當時她就覺得周圍的空氣特別差。她還發現,在她乘坐的往返兩列列車上均設置有吸煙區,而工作人員也沒有對乘客的抽煙行為進行勸阻,然而在列車上張貼的《安全須知》裏,寫明了「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煙」的規定,但車上卻設置有吸煙區並放置了煙具(煙灰盒、煙灰缸),因此她認為此種做法並不合理。隨後她將相關情況向國家鐵路局運輸監督管理司、北京市和天津市衛計委反映,但投訴無果。最終,李晶以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為由,將哈爾濱局集團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哈爾濱鐵路局賠償其購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師代理費以及本案訴訟費,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K1301次列車內的吸煙區、拆除煙具,並禁止在上述區域吸煙,同時賠償精神損害費人民幣1元,以及原告為減少煙霾所購置的口罩費用人民幣19元。2018年6月25日,北京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宣判,判令哈爾濱局集團在判決生效30天之內取消K1301次列車吸煙區標識及煙具,同時駁回原告李晶的其他訴訟請求。該案也成為中國大陸公共場所無煙訴訟第一案[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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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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