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区道
台湾区级道路系統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民国区道乃依据中华民国《公路法》[1]第二条修正后之规定(指联络直辖市内各行政区及行政区与各里、原住民部落间之道路)而设置,与乡道同等级,全部计688条(含支线,尚未加上改制后之桃园市区道),总长度共有3320.687公里(2009年资料[2]加上最新资料[3][4])。由各直辖市政府负责管辖与养护。目前六直辖市中,仅台北市于1968年即解编,其余皆有区道之存在。
More information 主管机关, 公路系统 ...
台湾交通相关条目 | ||||||||||||||||||
|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