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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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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誓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實行的縣級以上國家機構選出或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任時應當公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誓的政治制度。2018年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背景
憲法宣誓制度是世界許多國家長期以來存在的制度。自從1919年德國《威瑪憲法》第一次確認國家公職人員就職時向憲法宣誓的制度以來,該制度被許多國家列入憲法[1]。
在中國歷史中,領導人就職時的宣誓制度亦長期存在。古中國歷代皇帝登基時均有祭拜天地、昭告天下的儀式。中華民國成立後,孫中山就任第一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時亦宣讀誓詞。1930年,國民政府通過《宣誓條例》,將宣誓制度規範化,規定鄉長以上就職時均應宣誓。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對宣誓制度有了更明確的規定,明確中華民國總統就職時應當宣讀誓詞:「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此項制度沿用至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六十多年,一直未建立憲法宣誓制度[1]。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在設立前的殖民地時期有宣誓制度,在設立後分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實施基本法宣誓制度[2][3][4]。
2012年12月4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2個全國法制宣傳日暨現行憲法頒布30周年之際,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組織9名新任法官以及24名新任人民陪審員,手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文本,舉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歷史上第一次憲法宣誓儀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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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5]。2014年11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袁曙宏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也是借鑑國際慣例,世界上142個國家有成文憲法,97個國家都有向憲法宣誓制度[6]。
2014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個「國家憲法日」,全國各地紛紛開展憲法宣誓活動,但因為無統一規範,各地宣誓的形式、內容不一[6]。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決定》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中央國家機構和縣級以上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縣級以上地方國家機構選出或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任時應當公開對憲法宣誓[7][8][9]。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對2015年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作出修改,自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新增規定主要有:各級監察委員會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在依照法定程序產生後,均應當進行憲法宣誓;宣誓儀式應當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宣誓誓詞在「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後新增「美麗」,以對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五位一體」總體布局[10][11]。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第四十條規定:「憲法第二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憲法宣誓制度由此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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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詞
-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版本
“ |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 | ” |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7] |
- 2018年3月12日起施行版本
“ | 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 ” |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11] |
實施
各中央國家機構首次實施憲法宣誓的情況如下:
2016年2月26日下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首次憲法宣誓儀式在人民大會堂二樓東大廳舉行。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主持並監誓。當天,人民大會堂二樓東大廳懸掛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擺放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宣誓台上擺放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張德江宣布憲法宣誓儀式開始,全體起立,面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同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隨後,由剛閉幕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任命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等6名國家工作人員依法進行了憲法宣誓。領誓人、新任命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源走到宣誓台前,左手撫按憲法,右手舉拳,宣讀誓詞。新任命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超英、張勇、許安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偉、朱明春等並排站在領誓人身後,舉起右拳跟誦誓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和全國人大機關有關負責人、全國人大機關幹部等約50人參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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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8日上午,國務院首次憲法宣誓儀式在中南海國務院小禮堂舉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監誓。當天,國務院小禮堂懸掛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擺放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宣誓台上擺放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楊晶宣布憲法宣誓儀式開始,全體起立,面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同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隨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和《國務院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辦法》(2016年7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2016年1月1日以來國務院任命的38個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的55名負責人依法進行了憲法宣誓。領誓人、國務院國資委主任肖亞慶左手撫按憲法,右手舉拳,宣讀誓詞,其他宣誓人列隊站立,舉起右拳跟誦誓詞。宣誓畢,李克強勉勵宣誓人。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汪洋、馬凱,國務委員常萬全、楊潔篪、郭聲琨,及國務院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等參加憲法宣誓儀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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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李克強再次被任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後,公開對憲法宣誓,這是國務院總理首次進行憲法宣誓。
2014年12月4日是第一個國家憲法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庭內舉行憲法宣誓儀式,在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的帶領下,來自全國四級法院的法官代表宣誓[15]。《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實行後,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首次新任法官憲法宣誓儀式。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監誓。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帶領45位新任法官宣讀誓詞[16]。2016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憲法宣誓的組織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宣誓規定(試行)》同時廢止[17]。
2014年12月4日是第一個國家憲法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首次首席檢察官憲法宣誓儀式,首席大檢察官、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率180餘名檢察官向憲法宣誓[18]。
2015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要求落實檢察官初任和晉升等次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制度[19][20]。2016年7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憲法宣誓組織辦法》(經2016年6月17日第十二屆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第148次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2月1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宣誓規定(試行)》同時廢止[21]。
2017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舉行新任職領導幹部和檢察官憲法宣誓儀式,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主持並監誓,副檢察長張雪樵領誓。檢委會專職委員、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盧希,檢委會專職委員陳國慶參加宣誓,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2014年12月以來新任職的115名領導幹部和檢察官宣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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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新當選的國家主席習近平進行憲法宣誓[23],這是國家主席首次進行憲法宣誓[24]。同時,國家副主席王岐山也進行了憲法宣誓[25]。
2018年3月17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新當選的國家軍委主席習近平進行憲法宣誓,這是國家軍委主席首次進行憲法宣誓[23]。
- 《北京市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辦法》經2015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6][27]。
- 《天津市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5年12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8]。
- 《河北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5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9]。
- 《山西省組織實施憲法宣誓辦法》經2015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30]。
- 《內蒙古自治區組織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5年9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31]。
- 《黑龍江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經2015年12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32]。
- 《吉林省組織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5年11月20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33]。
- 《遼寧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辦法》經2015年11月27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34]。
- 《上海市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5年11月19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35]。
- 《山東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5年12月3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36]。
- 《江蘇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5年12月4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37]。
- 《安徽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5年12月18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38]。
- 《浙江省組織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5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39]。
- 《江西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5年1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0]。
- 《福建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經2015年9月25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1]。
- 《河南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經2015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2]。
- 《湖北省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辦法》經2015年9月23日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湖南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3]。
- 《廣東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5年12月3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4]。
- 《海南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5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5]。
-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5年12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6]。
- 《陝西省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組織辦法》經2015年11月19日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7]。
- 《甘肅省組織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5年11月27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8]。
- 《寧夏回族自治區憲法宣誓辦法》經2016年1月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當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9]。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工作人員實行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5年11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50]。
- 《重慶市憲法宣誓實施辦法》經2015年11月26日重慶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51]。
- 《四川省憲法宣誓制度實施辦法》經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52]。
- 《雲南省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組織辦法》經2015年11月26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53]。
- 《貴州省組織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5年11月27日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54]。
- 《西藏自治區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5年11月26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55]。
- 《青海省實行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經2016年1月14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1月14日起施行[56]。
爭議
習近平等中央政府官員宣誓時手按的憲法被質疑太厚,中國憲法只有不到兩萬字,有聲音認為不可能達到習近平宣誓時所按憲法的厚度,因而質疑中央官員在宣誓時按的是假憲法。[57]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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