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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智提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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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智提哈德(阿拉伯語:اجتهاد;波斯語:مجتهد;iğtihād)是伊斯蘭教法的專有名詞,形容單獨詮釋法源(古蘭經和聖行)來作出法律裁決的進程[1]。有資格通過伊智提哈德來解讀教法的伊斯蘭學者(烏理瑪)則被稱為「穆智台希德」。與其相反的是塔格利德(taqlid),即阿拉伯語裡的「模仿」[2]。

伊智提哈德與什葉派賈法里派緊密相連。諸如約瑟·沙赫特(Joseph Schacht)等學者認同「伊智提哈德之門」在10世紀的遜尼派法學(費格赫)裡已被「關閉」[3],意味著伊智提哈德不在遜尼派當中實行。一些伊斯蘭法律的現代學者(如瓦埃勒·哈拉格)表示雖然遜尼派穆斯林更看重塔格利德,但伊智提哈德也成為了遜尼派傳統裡的重要部分[4]。
語源
伊智提哈德一詞來自j(Gimel)、h(He)、d(Dalet)三個阿拉伯字母(ج-ﻫ-د;jahada)[5],與聖戰(Jihad)一詞同源,由於這是第七類派生動詞,故字詞裡加上了「t」。這兩個詞語都共享一個字源,而兩者的意思都與鬥爭拉上關係[6]。在第七類派生動詞裡,伊智提哈德是指經過深思熟慮而「獨自鬥爭」。伊智提哈德是推理論證的方式,不相信傳統的法理學派(麥茲海布)。
歷史
在早期,伊智提哈德廣泛應用在伊斯蘭法律裡,並與法爾薩法結合在一起,但隨後漸漸不再實行,這主要是受到艾什爾里(一個神學派別)神學家的影響,他們認為安薩里時代以來的法律判決因過度自信而導致失誤,安薩里是艾什爾里的思想家,他的作品《哲學家的矛盾》(The Incoherence of the Philosophers)代表著這一個觀點[7]。
對於安薩里有否奉行或導致了所謂的「關閉伊智提哈德的大門」。有言論稱這種現象在12世紀開始發生,正值聖訓拍板定案後的多個世紀。約瑟夫·沙赫特(Joseph Schacht)說道:「那時逐漸達成了共識,就是沒有人被認為具備獨立推論教法的資格,以後的行為也離不開教條定下來的解述、運用和說明。」[8]這一論說近來受到學者瓦埃納·哈拉格(Wael Hallaq),他的著作裡寫道當時仍有少部分人認為「關閉伊智提哈德的大門」是不正確的,稱一個合資格的學者必須具有實施伊智提哈德的權利[9]。
顯然的是,在10世紀以後,伊斯蘭法律文獻裡仍有對伊智提哈德的探討,而艾什爾里的支持者則繼續與穆爾太齊賴派爭辯其應用。
阿麥迪(Al-Amidi)在他的著作裡提到伊智提哈德的十二常見爭論,包括先知是否倚靠伊智提哈德和有否允許穆智台希德(教法闡釋人)行使塔格利德。
在伊斯蘭的政治理論裡,伊智提哈德是哈里發不可或缺的資格。安薩里認為這個資格是可以分配的,其行使權可以由阿訇委辦。
諷刺的是,法律上不再應用伊智提哈德似乎對哲學和科學的發展造成損失[10]。許多史學家認為1492年安達盧斯陷落前的穆斯林社會已停滯不前,此後穆斯林的作品被翻譯,並利用改良的方法促成文藝復興,而穆斯林卻不再在他們的日常生活當中使用這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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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葉派薩非王朝設有薩德爾一職,用以管理清真寺、伊斯蘭學校及宗教捐獻[11]。在1533年,薩非王朝沙阿(國王)塔赫瑪斯普一世把「當世穆智台希德」的稱號賜給法學家阿里·卡拉基·阿米利(阿拉伯語:عبدالعالي الکَرَکي العاملي,羅馬化:'Ali al-Karaki al'Amili),至高的宗教職權便由穆智台希德一人獨攬[12]。為了加強對薩德爾的控制,塔赫瑪斯普一世放權給卡拉基,使他可以任命領禱者、法官及其他職位,使教士得以制度化[13][14]。教士和穆斯林要遵守卡拉基及其他高級穆智台希德的法律詮釋[14]。
可是,到薩非王朝統治末期及卡扎爾王朝建立時,什葉派學者與沙阿的關係變得疏遠,促使他們有意自行指定一位馬爾賈,包括薩德爾在內的什葉派穆斯林都會遵從這位馬爾賈的見解和言行[15]。學者穆罕默德·巴吉爾·貝赫巴哈尼指出,每位穆斯林都必須要選定一位穆智台希德作為仿效的對象。研究伊朗的美國學者尼基·凱蒂認為,什葉派需要「遵守在世穆智台希德的裁決,使他們得到的權力根基要比遜尼派學者強大得多」[16]。當時有一些什葉派穆斯林認為應明確按照《古蘭經》、聖訓及伊瑪目的訓示行事,反對採納伊智提哈德作為法源,這一派被稱為阿赫巴爾派,但貝赫巴哈尼稱其為異端[17]。
什葉派教士在卡扎爾王朝時期受到賽義德·阿里·穆罕默德的挑戰,他首先聲稱自己是隱遁伊瑪目的「門途」,隨後又自稱隱遁伊瑪目,認為應廢除伊斯蘭教法[18]。在卡扎爾王朝的支持下,什葉派教士得以鏟除他的巴比運動所帶來的威脅。蘇非主義和其他類似巴比運動的異端反而迫使什葉派發展馬爾賈的機制[19]。這種仿效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什葉派學者之間的階層等級愈發分明,學者及作為「仿效根源」的馬爾賈增多,什葉派學者圈子裡開始承認馬爾賈這個階級[20]。

隨著阿赫巴爾派的式微,支持伊智提哈德的烏蘇勒派得以在納傑夫復興。此外,奧斯曼帝國與波斯簽署了和約,到納傑夫和卡爾巴拉朝覲的穆斯林激增,促進了聖城經濟和宗教學校的發展。穆罕默德·哈桑·納傑菲率先成為廣受承認的馬爾賈,繼承納傑菲的納傑夫神學院領導人穆爾塔達·安薩里成為了第一位廣受什葉派世界承認的馬爾賈[21][22]。
安薩里的個人魅力和品格把什葉派仿效馬爾賈的概念發揚光大。在他之前,追隨和仿效單一馬爾賈並非什葉派穆斯林的常規做法[23]。他詳細闡述了法學家是代替隱遁伊瑪目執掌司法權,並明確表示在法律事務上有必要遵從穆智台希德的意見。他甚至表示穆斯林不能背棄他們遵從的某位穆智台希德,轉而遵從另一位的見解,除非後者的學識更超卓。在安薩里時期,什葉派教士形成了由一位或多位馬爾賈主導的鬆散權力架構,使法學家成為了穆斯林與真主之間的中間人[24]。
安薩里在1864年逝世後一直也沒有繼後之人,直至19世紀末才有米爾扎·設拉子得到廣泛認可[25]。此前的馬爾賈只在宗教事務上發聲,但設拉子積極在社政方面發揮影響力。作為英國傀儡的阿富汗統治者阿布杜爾·拉赫曼汗屠殺信奉什葉派的哈扎拉人,設拉子去信英國女王,試圖從中斡旋保護阿富汗的少數什葉派。在反對英國人壟斷菸草專利的菸草抗議期間,設拉子更頒佈了教令,禁止穆斯林買賣和吸食菸草以示杯葛,引發強烈的迴響,最後迫使納賽爾丁沙阿讓步,收回專利權[26]。
設拉子在1895年逝世,隨後馬爾賈塔格利德穆特拉克(最高馬爾賈)一位懸空[27]。由於馬爾賈得以獨攬大權有往績可鑑,競逐者紛紛磨拳擦掌。在德黑蘭,法茲盧拉·努里及米爾扎·哈桑·阿什蒂亞尼都自稱學識鶴立雞群,但得不到穆斯林社群的正面反饋[28]。學者阿布德·哈迪·海里(Abd Hadi Hairi)稱「如果某時段內同時存在多位資歷相當的穆智台希德,其中一些或可同時被認為是獨一的馬爾賈」,例如穆罕默德·海珊·納伊尼、阿卜杜勒卡里姆·海里·亞茲迪和阿布·哈桑·伊斯法哈尼都是身處同一時代的馬爾賈[29]。
在這段時間,塔巴塔巴伊·亞茲迪進一步發展了安薩里的理論,他認為遵行一位穆智台希德的法律見解是每位成年的什葉派穆斯林必備的條件,宗教禮典不遵從穆智台希德的指導是不可接受,使馬爾賈成為信眾仿效指標的現行概念得以成形[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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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46年,海珊·布魯傑迪成為什葉派唯一一位馬爾賈[32]。馬爾賈的權勢在此時達至頂峰。布魯傑迪與波斯的統治者和前任馬爾賈都沒有明顯的鬥爭,教士階層與政府的關係相對融洽[33]。據稱布魯傑迪享有「馬爾賈塔格利德亞艾拉姆」或「馬爾賈亞艾拉」的罕見稱銜,前者的意思是最博學的仿效泉源,後者則有最高來源的含義,以示他在阿亞圖拉(高級穆智台希德)之間獨特的至上地位,所有人皆聽從他的意見[34]。
1961年布魯傑迪逝世,造成什葉派教士階級的權力真空。許多資歷出色的著名阿亞圖拉都躍躍欲試,以圖替代布魯傑迪,包括來自馬什哈德的穆罕默德·哈迪·米拉尼、來自大不里士的穆罕默德·卡齊姆·沙里亞特馬達里、來自納傑夫的穆赫辛·哈基姆及來自庫姆的穆罕默德-禮薩·戈爾佩加尼及魯霍拉·穆薩維·霍梅尼。雖然布魯傑迪曾經致函穆赫辛·哈基姆,承認他是頂尖的馬爾賈塔格利德,當時的沙阿穆罕默德-禮薩·巴列維也試圖加以干預,提拔非伊朗人和不熟悉波斯事務的阿亞圖拉領導什葉派,但沒有人能夠獨佔馬爾賈塔格利德[35]。
隨著哈基姆在1970年逝世,什葉派宗教領導權的問題再次成為爭議,雖然哈基姆在生前指名阿布·卡西姆·胡維成為馬爾賈,但無人可以獨佔鰲頭,也沒有共識認為將會有人可以像布魯傑迪那樣成為毫無爭辯、唯一的馬爾賈,對於馬爾賈的角色性質和其在積極參政與潛心學術的平衡問題上亦引發了巨大的分歧[36][37]。一些積極參政的伊朗教士推舉流亡在外和反對沙阿政權的霍梅尼,庫姆有48位教士向他發電報以表支持,而希望霍梅尼失勢的沙阿則傾向支持立場溫和的沙里亞特馬達里和艾哈邁德·洪塞里,胡維則在納傑夫得到較多人的支持[37]。
要成為馬爾賈必須要先發表與伊斯蘭教法學有關的論著,特別是宗教實務手冊。霍梅尼在發表了他的《伊斯蘭教法論說》後就完成了成為馬爾賈的常規程序,許多人開始奉他為馬爾賈。透露積極發聲抗議沙阿政權,他開始成為國民的宗教領導人。學者哈米德·阿爾格引述霍梅尼的盟友阿克巴爾·哈什米·拉夫桑賈尼稱,當時的人們不僅意識到布魯傑迪留下的空缺得到填補,還期盼霍梅尼可以更穩固、全面和有效地領導他們[38]。
霍梅尼進一步擴展了十二伊瑪目派的理論,主張只要伊瑪目仍處於隱遁的狀態下,馬爾賈就必須承擔宗教和政治上的領導角色,代表伊瑪目處理世俗和宗教事務。這個理論在1979年訂立的《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裡被奉為圭臬,當中第5條列明在伊瑪目繼續隱遁的情況下,有資格詮釋法律的一位法學家或一群法學家有權領導國家。霍梅尼的論點是,如果伊斯蘭國家要完全奉行伊斯蘭教法,那就必須要由最精通法律的專家來監管,亦即是馬爾賈。他在晚年又修訂了他的學說,主張馬爾賈不受伊斯蘭教法所限,可自行確立法律,又稱如果「伊斯蘭國家受到威脅」,馬爾賈甚至可以廢除信仰支柱[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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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通過的憲法修訂案廢除了法基赫(伊斯蘭教法學家)必須是馬爾賈的要求,法基赫更側重於其政治資歷而非使宗教資歷,因此宗教資歷相對較淺的阿里·哈梅內伊得以成為法基赫[40]。霍梅尼在世時,馬爾賈及法基赫的職權皆集於他一身,但隨著他的逝世及任命了宗教資歷相對較淺的哈梅內伊成為新的法基赫,法基赫的憲法地位與什葉派傳統的權力架構出現了錯位。霍梅尼、沙里亞特馬達里、胡維、謝哈布丁·馬拉希·納傑菲及戈爾佩加尼相繼逝世令馬爾賈的權勢萎縮[41]。作家艾哈邁德·哈希姆(Ahmed Hashim)認為「這對政權自視為伊斯蘭國家的概念造成嚴重打擊」,因為在霍梅尼後,伊朗再也不是由最傑出的馬爾賈領導,哈梅內伊尋求獲得馬爾賈的身分來獲得像霍梅尼那樣的全面權力和最高權威[42]。
黎巴嫩的什葉派教士在霍梅尼逝世後出現分歧,有一派認為黎巴嫩的穆罕默德·海珊·法德拉拉學識超卓,認證他為馬爾賈,另一派則因認同哈梅內伊的政見而擁戴他。法德拉拉不認同馬爾賈需要超卓的學識與法律見識,指出這樣會忽略了宗教在其他方面的事務,包括政治,也會有損於什葉派的團結和發展。他呼籲摒棄穆斯林要追隨和仿效馬爾賈的宗教義務,並認為一位理想的馬爾賈應在法律、社會和政治上表現出成熟的素質。法德拉拉心目中的理想馬爾賈就是什葉派版本的現代教宗,他的角色不局限在其對教法的學識上[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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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智台希德的資格
穆智台希德是指伊斯蘭學者,他們在實際情況下有運用伊智提哈德闡釋沙里亞法規的能力。在一些伊斯蘭信仰裡,伊智提哈德可以是專屬沙里亞法規某個領域的專家,如經濟和家庭法律等。
阿布·海珊·巴士里(Abu’l Husayn al-Basri)在他的著作裡介定了成為穆智台希德的資格,並受到後世的遜尼派學者認可,當中包括安薩里。這些資格可以概括為兩個類別:沙里亞法規目的的理解程度及其來源和演繹方法的知識,包括:
- 通曉阿拉伯語,可以正確地理解古蘭經,並且能識別阿拉伯語當中微妙的差別,使之具有從「清晰和彎曲的文字」和聖行裡勾勒出準確的推論。
- 對古蘭經的麥加篇章和麥地那篇章具有一定的認識,包括篇章裡的啟示和廢止的影響;通諳當中的法律篇章(安薩里指法律篇章涉及約500節),而不一定要對當中的故事和寓言有深入的認識,但須具備從中推斷法律的能力;對章節的古典評論須具備一定的認識,特別是薩哈巴的觀點。
- 須對聖行具備一定的認識,特別是關於所屬專門領域的聖行;通曉聖訓的可靠性及識別其可靠性的強弱;對廢止法律的影響要有徹底的認識,區分一般和特殊、絕對和有限度的情況,有指伊智提哈德需要認識400000個聖訓。
- 有能力驗證薩哈巴、繼承者、主要伊瑪目和伊智提哈德的共識(伊制瑪爾),特別是涉及其所屬專門領域。此外,伊智提哈德還要熟知沒有共識的論題。
- 對格雅斯(Qiyas,類比推理)的法則和過程要有徹底的認識,使之可處理沒有先例的個案。
- 了解沙里亞法規涉及「考慮公眾利益」的宗旨,包括五功對「生命、宗教、理智、世系和財產」的保障,還須知道沙里亞法規解讀的一般格言,包括「移除困難」和在不必要的死板和過於放任之間取得平衡。
- 必須履行其傳道的內容,其判決須得到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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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扎是指什葉派傳統的宗教教育中心[44]。什葉派法學家在這裡接受教育,以便成為馬爾賈[45]。這些宗教學院在穆智台希德及馬爾賈的指導下運作,其中最重要的兩所霍扎分別位於伊朗的庫姆及伊拉克的納傑夫[46]。霍扎的資深老師和學生都可以影響馬爾賈的遴選結果,學者德溫·J·斯圖爾特指出現代的馬爾賈離不開這個機構[45][47]。
馬爾賈的候選人首先需要在霍扎裡建立名望,資歷相當的同輩必須認可他是資深穆智台希德,他的老師必須認證他有能力採用伊智提哈德詮釋法律。為了證明自己的能力,應有許多學生參加候選人的講課,寫作和發表他的學說[48]。此外,向學生提供生活補貼亦有助於馬爾賈建立名望,馬爾賈和他的學生都可以藉此相得益彰。學生可以減輕經濟負擔,馬爾賈亦可以因此吸引更多的學生和追隨者。事實上,能夠發放更多補貼的馬爾賈意味著他有更多的支持者,拔高了他的名聲。學者邁克爾·M·J·費希爾稱「資金可以收買穆斯林群眾投票選出馬爾賈塔格利德」[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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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及權力
十二伊瑪目派相信,伊瑪目繼承了先知穆罕默德的權力,最後一位伊瑪目把他的權力授予穆智台希德,由這些穆智台希德代為管治十二伊瑪目派的社群。由於社群裡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自行決定和判斷如何應用伊瑪目的法律,因此一般穆斯林需要跟從穆智台希德的指導,以穆智台希德作為他們的參照和仿效對象[50]。穆智台希德獲得授權運用自己的判斷力(伊智提哈德)來裁定宗教法律事務[51]。
追隨穆智台希德的穆斯林被稱為穆蓋利德(阿拉伯語:مُقَلِّد,羅馬化:Muqallid)[50]。得到更多穆蓋利德追隨的穆智台希德有更重要的地位,一位獲大批穆蓋利德持續追隨的穆智台希德就是大眾的參照對象,亦即是馬爾賈[52]。伊拉克什葉派精神領袖阿里·西斯塔尼稱「所有無力應用伊智提哈德的人都要全心全意仿照穆智台希德的模範,將之應用在自己的行為裡,糾錯自醒,這是宗教義務」[53]。通過曾經接觸過馬爾賈的可信之人轉介,穆蓋利德可以諮詢、追隨和仿效馬爾賈,亦可參照馬爾賈的法律著作,因此影響力大、深得穆蓋利德相信其宗教權威的馬爾賈是強權人物[54]。

馬爾賈可頒佈伊斯蘭教令及闡釋日常生活遇到的宗教問題,包括應用宗教法律的論述[55]。一般的法律學者頒佈的伊斯蘭教令是無約束力的法律意見,但馬爾賈頒佈的教令對效忠於他的追隨者而言有約束力[56]。穆斯林可以就困擾他們的任何問題向馬爾賈書面提問,馬爾賈根據《古蘭經》、聖訓等法律根基作出解答,並通常寫成教令表明什葉派的立場[57]。一些馬爾賈甚至編集了他們的教令及問答集在網上發佈,讓更多的受眾查閱[58]。在菸草抗議期間,設拉子身為備受認可的馬爾賈,頒佈了教令,稱「只要菸草的銷售掌握在異教徒的手裡」,就應禁止抽菸。全國各地皆有民眾打破他們的水煙壺,甚至宮中的婦女都不再抽菸,最終令沙阿撤回專營權[59]。
馬爾賈亦可收取宗教稅(天課及胡姆斯),並把相關稅款用於慈善機構、神學院及他的學生,亦用於宣教、幫助孤兒及有需要的賽義德(哈桑和侯塞因的後裔)旅行者[17][60]。原本胡姆斯(按什葉派穆斯林年度收入的五分之一收取)是支付給當地的教士,但當馬爾賈出現後就集中在馬爾賈手裡[61]。馬爾賈在各地有他們的代表,負責收取和運用這些稅款,例如賈拉魯丁·拉克馬特和艾哈邁德·巴拉格巴就是哈梅內伊在印尼的代表[60]。
由馬爾賈領導的什葉派教士得以支配大量資金,宣揚什葉派信仰。據報19世紀的馬爾賈安薩里的年收入相當於9000英鎊,繼承他成為馬爾賈的設拉子亦收到同等數額的資金和捐獻[62][63]。布魯傑迪則把登記和收取宗教稅的流程現代化,使庫姆神學院在1970年代後期更有能力組織教士抗議政權[64]。霍梅尼按照「法基赫的監護」學說建立了伊斯蘭共和國,雖然他聲稱先知的權力委託予法基赫,因此在伊瑪目隱遁期間,稅款應繳納給他,但他在隨後指示稱「不要改變人民與教士的關係,宗教稅及其繳付方式應保持不變:馬爾賈一直都按照緩急輕重把它們用於霍扎及宗教相關事宜」,他又自願把自己以前收取的宗教資金轉移給霍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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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波斯薩非王朝建立後,儘管有一些什葉派教士積極參政,但教士階級大抵上都不關心政治,這意味著他們與統治階層不會相左。什葉派的政治靜默表明,對於他們而言,「政治的最大價值是安全保障,而非社會公義,因為他們需要有很強的能力才能管治和維持法律秩序,維持他們在宗教上的虔誠形象更容易」。不過,什葉派神學認為隱遁伊瑪目的權威由教士承傳,獨享理解和解釋伊斯蘭教法的資格,形成「世俗政權掌握實權,威信則託付給法學家」的現象[66]。

到了巴列維王朝,禮薩汗試圖限制教士一直享有的特權。馬爾賈海里衡量過挑戰政權的風險後決定採取靜默。布魯傑迪也依從海里的務實作風,不捲入政治紛爭[67]。當發現法律明顯與宗教教條相左的時候,他仍會在教士的傳統界線內發表他的見解,與波斯立憲革命後的大部分教士一樣奉行不干預政治的立場。即使到禮薩汗在1941年被廢黜及涉政成為宗教圈子裡的熱話之際,布魯傑迪仍堅持這個立場[68]。
至於在伊拉克,那裡的什葉派教士沒有土地的控制權和高度的財政獨立,因此伊拉克馬爾賈並沒有激化的誘因,但18至19世紀的事態發展再也無法阻止他們遠離政治[69]。在1919年,伊拉克馬爾賈米爾扎·塔基·設拉子開啟了積極參與政治的作風。他在什葉派教士的支持下要求英國任命麥加謝里夫(聖城領袖)海珊·本·阿里的兒子阿里·本·海珊為伊拉克國王,因為由一位哈希姆家族成員出任掛名國王可使他聽從什葉派教士的指引。他在1920年末頒佈教令,在神學上合法化反叛英國的統治。設拉子的抗爭發揮了重要作用,促使英國轉向支持伊拉克的遜尼派[70]。
可是,後來納傑夫神學院的馬爾賈胡維、戈爾佩加尼、哈桑·塔巴塔巴伊·庫米都是秉持反政治化的靜默派[71]。曾經有胡維的學生提問伊斯蘭教及聖訓是否允許教士出任國家元首、議員等政府官職,胡維回答說不[72]。在庫姆的霍梅尼起初也與他的老師布魯傑迪一樣遠離政治,但他在1942年著有《揭秘》一書闡述了他的政治意識形態,認為國家應按照伊斯蘭教法來管治,又設想由教士建立的一個議會來監察伊斯蘭教法的執行[73]。
在布魯傑迪逝世後,霍梅尼開始評論時政[74]。他提出的「法基赫的監護」學說把馬爾賈的權力擴張到政治領域[75]。在1970年後,霍梅尼越來越頻繁地批評納傑夫的什葉派宗教領導人對政治冷感,多次以斥責、懇求的口吻呼籲納傑夫的學者採取反對沙阿的行動。在1971年10月31日,霍梅尼發表講話譴責沙阿計劃籌辦波斯帝國成立2500周年慶典,他在講話的開首提到法學家有義務向政府提出建議、批評弊政、引起人們對時弊的關注[76]。
在革命後,「法基赫的監護」得以體現在憲法上。作為伊斯蘭教法最出色的專家,他們要捍衛國家的伊斯蘭教特色。根據憲法的第5及第107條,最大的憲政權力掌握在這些「最高領袖」的法學家手上[77]。霍梅尼得以委任司法系統幾乎所有高官,幾乎完全掌控軍隊及有權宣戰,又可批核最高領袖的候選人和解任總統,以及選拔憲法監護委員會成員[78]。在1989年,霍梅尼支持修改憲法,把馬爾賈的政治領導角色剝離出來,因為要求最高領袖必須身為馬爾賈被認為門檻極高,以致可能無法實現[79]。於是馬爾賈與最高領袖不再合二為一,最高領袖必須是馬爾賈的條件被移除[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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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的選擇
穆蓋利德選擇仿效對象是絕對自主[81]。在多於一位馬爾賈健在的情況下,穆蓋利德可以選擇追隨某位特定的馬爾賈,這位馬爾賈不一定是最高馬爾賈,他們不必擔心這樣做會受到任何人的指責[82]。早在馬爾賈制仍未成形的時候,什葉派學者謝里夫·穆爾塔扎提到,如果穆斯林所在的地方有多於一位穆夫提(解釋伊斯蘭教法的學者),他們可以選擇跟隨哪一位。另一位學者穆哈格奇·希利亦認為如果有多於一位穆夫提,而他們在學識和義舉上旗鼓相當,穆斯林可以按喜好選擇。如果一位穆夫提的學識更卓越,而另一位更虔誠,那麼穆斯林就必須受到前者的教令約束,因為教令是據他們的學識而來,而非虔誠態度[83]。
穆蓋利德的選擇往往參考了馬爾賈的著作,個人喜好和家庭傳統也會影響他們的選擇[84]。烏蘇勒派的教義禁止穆斯林追隨已去世的馬爾賈,當一位馬爾賈逝世後,他的裁決會作為什葉派的見解流傳下去,但他的追隨者不能再仿效他,因此在世的馬爾賈通常會提拔他的學生作為他的繼承人,使穆蓋利德在他去世後轉而追隨其繼承人,例如胡維與西斯塔尼就是這樣[85][86]。不過,西斯塔尼卻指只要學識上沒有人超過已去世的馬爾賈,那麼穆斯林就可以仍舊追隨已去世的馬爾賈[87]。
由於每位馬爾賈就每個議題上的見解都各不相同,穆斯林應只追隨一位馬爾賈,以免他們可以在不同的議題上選擇依從另一位馬爾賈的意見[88]。可是,實際上穆斯林會視乎馬爾賈的見解而作出選擇,有什葉派穆斯林表示只追隨一位馬爾賈會受到很大的制肘,選擇不同的仿效泉源以滿足日常所需是最好的做法[89][90]。儘管嚴格上來說,馬爾賈的見解對穆蓋利德有約束力,但實際上穆蓋利德卻可以相當隨意地評論、批評甚至無視他們所選的馬爾賈提出的見解,有時候馬爾賈的見解是為了迎合穆蓋利德的需要,甚至在某程度上可以說是由穆蓋利德決定[91]。
- ==穆智台希德的資格==**
穆智台希德(مُجْتَهِد,意為"勤奮者")是指有資格在伊斯蘭法評估中行使伊智提哈德(獨立判斷)的個人。其女性形式稱為穆智台希黛。一般而言,穆智台希德必須精通阿拉伯語,深刻理解《古蘭經》、遜奈以及法學理論(烏蘇勒菲格赫)。[92] 由於對神聖權威持續性的不同信念,遜尼派和什葉派對伊智提哈德以及成為穆智台希德的資格持有不同觀點。
在穆罕默德逝世後的早期歲月中,遜尼派穆斯林實踐伊智提哈德,將其視為神聖教導的合法延續。他們引用一段特定聖訓來證明這一實踐,其中穆罕默德認可在《古蘭經》和遜奈沒有明確文本的情況下形成個人法律意見。隨著穆斯林轉向這些神聖來源解決法律問題,他們逐漸認識到這些來源並未涵蓋所有法律主題。因此,遜尼派法學家開始尋求其他方法和來源進行伊智提哈德,允許對伊斯蘭法進行個人判斷。[93] 在古典時期發展起來的法律理論(烏蘇勒菲格赫)為伊智提哈德提供了系統框架,建立了一套連貫的原則體系,法學家可據此推導對新問題的裁決。[94]
只有具備健全心智和智力資格的穆斯林才被允許從事伊智提哈德。阿布·海珊·巴士里(卒於436/1044年)在其著作《al-Mu'tamad fi Usul al-Fiqh》中提供了對穆智台希德資格的最早完整說明。
這些資格包括:
- 精通阿拉伯語,能夠正確解讀《古蘭經》和遜奈
- 全面掌握《古蘭經》和遜奈知識,特別是其中的法律內容
- 能夠確認聖門弟子、繼任者及早期伊瑪目和穆智台希德的共識(伊智瑪)
- 深刻理解伊斯蘭法的目標,致力於保護五項基本價值:生命、宗教、理智、血統和財產[95]
- 具備強大的邏輯推理能力
- 品行端正,誠實正直[96]
繼巴士里之後,古典時期的穆智台希德如希拉齊(卒於467/1083年)、安薩里(卒於505/1111年)、賽福丁·阿米迪(卒於632/1234年)也制定了類似標準,僅有細微差別。阿米迪還允許未完全滿足這些要求的初級穆智台希德在具備必要工具的情況下解決問題。[97][98]
自這些穆智台希德資格標準確立以來,法學學者們將其作為任何聲稱進行伊智提哈德者的基準。這使得穆智台希德能夠公開討論其觀點並達成共識。伊智瑪所需的互動促進了穆智台希德之間的思想交流,最終形成了特定的伊斯蘭法學派(教法學派)。這些學派的建立促使各群體制定獨特的權威規則,減少了多位穆智台希德共同工作時可能產生的法律不確定性。歷史記錄顯示,從10世紀到19世紀,法律從業者持續運用不同層次的伊智提哈德來調整法律,使其保持靈活性和適應性。[99]
最終,形成了權威法律裁決體系,得到有影響力的法學家的認可。然而到14世紀,雖然主流法學家認為有學識的法律學者應當被允許從事伊智提哈德,但一些人開始質疑是否有學者能夠超越四大教法學派創始人的成就。儘管如此,許多高級法學家仍在法律裁決中繼續實踐伊智提哈德。[99]
近期學術研究普遍認為,伊智提哈德在伊斯蘭法律理論中不可或缺。法律理論及其規定的資格要求實際上促進了而非阻礙了伊智提哈德的實踐。[100][101]

什葉派穆斯林將伊智提哈德理解為通過理性努力推導沙里亞裁決的過程。在先知逝世並確定伊瑪目隱遁後,伊智提哈德發展為運用謹慎理性來探知伊瑪目在特定法律情境中可能做出的決定。通過結合《古蘭經》、遜奈、伊智瑪和'aql(理性)來探索伊瑪目的判斷。直到18世紀末,穆智台希德頭銜才與法基赫(法學專家)一詞相關聯。此後,宗教法庭數量增加,烏里瑪轉變為什葉伊斯蘭權威中伊智提哈德的新生產者。[103]
早期什葉神學家批評遜尼派的解釋工具如伊智提哈德和類比(類比推理),引用什葉伊瑪目的傳述。他們認為伊智提哈德是基於個人猜測的推導過程,因此在沙里亞中缺乏法律依據。直到13世紀,什葉法學家都以貶義使用伊智提哈德概念,希望建立一個免於不確定性的穩定法律體系。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什葉法學家認識到回應當代新情境的必要性。[104]
根據烏蘇里學派的學者,自16世紀以來穆智台希德持續存在,並運用伊智提哈德根據變化的情境制定新的法律裁決。[105] 從18世紀晚期開始,烏蘇里法學家主張將'Aql(理智)作為第四法律來源。這使得他們能夠基於社會需求發布法律意見。與之相對的阿赫巴里學派則拒絕人類理智在法律推理中發揮作用的想法。[106]
為了培養能夠勝任這一重要角色的穆智台希德,烏蘇里學派發展了什葉法學原則(烏蘇勒),為伊斯蘭法的學者推導提供理論基礎。謝赫·穆爾塔達·安薩里[107] 及其繼任者建立的什葉法學派將法律決定分為四個確定性等級:確定(qat)、有效推測(zann)、懷疑(shakk)和錯誤推測(wahm)。這些規則使得穆智台希德能夠對任何主題發布通過伊智提哈德過程推導出的裁決,體現了對什葉社區的責任擔當。[108]
根據什葉伊斯蘭法學,每個穆斯林要麼是穆智台希德(能夠進行獨立法律推理者),要麼是穆卡利德(進行塔格利德——跟隨穆智台希德者),要麼是穆赫塔特(不特定跟隨任何人但謹慎履行宗教義務的世俗什葉派)。[109][110] 大多數什葉穆斯林屬於穆卡利德類別,因此高度依賴穆智台希德的裁決。這就要求穆智台希德必須為履行伊智提哈德做好充分準備。除了要求:
- 精通《古蘭經》和遜奈文本
- 在公共和個人事務中保持公正
- 高度虔誠
- 了解什葉穆智台希德達成共識的情況
- 具備行使權威的能力[111]
這些學者還需要在稱為浩扎的宗教中心接受進一步培訓,學習穆智台希德必須精通的重要科目和技術知識,包括:
- 阿拉伯語語法和文學
- 邏輯學
- 《古蘭經》科學和聖訓的廣博知識
- 傳述人科學
- 法學原理
- 比較法學[111]
因此,什葉穆智台希德在整個什葉伊斯蘭世界繼續享有崇高地位。穆智台希德與穆卡利德之間的關係持續為當代法律問題提供解決方案。然而,學者們警告缺乏適當《古蘭經》解釋教育的人參與伊智提哈德。正如穆罕默德曾孫阿里·伊本·海珊·宰因·阿比丁告誡同伴阿班·伊本·阿比·阿亞什時所說:"阿卜杜勒·蓋斯兄弟啊,如果問題對你清晰明了,就接受它。否則保持沉默並順服安拉,因為你的解釋與真理的距離猶如天地之遙。"[112]
女性可以成為穆智台希德,伊斯蘭歷史上存在許多著名的女性伊斯蘭學者和穆智台希德,她們在傳統伊斯蘭話語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阿伊莎作為穆罕默德的妻子,是著名的聖訓學者和穆智台希德。她是一位果斷、智慧的女性,也是雄辯的演說家。根據烏爾瓦·伊本·祖拜爾的說法,阿伊莎在聖訓和菲格赫方面知識最為淵博,在詩歌和醫學知識上也超越眾人。伊本·希哈卜·祖赫里曾師從當時著名的女法學家安姆拉·賓特·阿卜杜勒·拉赫曼。她是最博學的聖訓學者之一,被描述為"知識的海洋"。當麥地那的法官收到安姆拉的信息時,他覺得無需徵詢男性意見,儘管當時麥地那居住著著名的七位法學家。伊斯蘭學者穆罕默德·阿克拉姆·納德維出版了40卷女性穆斯林學者傳記,詳細記載了8,000多位女性學者。其他著名的女性穆哈迪薩和法學家包括宰納布·賓特·卡邁勒、法蒂瑪·阿爾·巴塔伊希婭、法蒂瑪·賓特·穆罕默德·薩馬爾干迪等。法蒂瑪·阿爾·菲赫里婭於859年在摩洛哥非斯創立卡魯因大學,這是世界上第一所授予學位的學術機構。學者如小烏姆·達爾達曾在清真寺與男性學者坐而論道。她是聖訓和菲格赫的教師,也在男性區域授課。她的學生中甚至有一位哈里發。[113]
在什葉派中,伊朗現代歷史上已有數十名女性達到這一級別(例如薩法維時代的阿米娜·賓特·馬吉利西、愷加時代的比比·哈努姆、巴列維時代的女士阿明,以及伊斯蘭共和國時期的佐赫蕾·塞法蒂)。[114] 關於女性穆智台希德是否能成為馬爾賈存在不同意見。佐赫蕾·塞法蒂和一些男性法學家認為女性穆智台希德可以成為馬爾賈——即允許信徒效仿女性穆智台希德——但大多數男性法學家堅持馬爾賈必須是男性。[來源請求]
現代應用
居住在西方的穆斯林多數遵從世俗法律,而不是伊斯蘭法律。在這種情況下,伊智提哈德純粹是空泛和理論性的手段,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保守派穆斯林認為大部分穆斯林沒有接受過法源方面的訓練,不能運用伊智提哈德,他們認為那些在學者手下學習過多年的宗教人士才可運用伊智提哈德。不過,伊斯蘭自由運動爭論任何穆斯林均可實施伊智提哈德,他們認為伊斯蘭教當中沒有公認的宗教階級或官僚組織。
在政治光譜的另一端,許多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者傾向於重新啟用伊智提哈德,但不是朝著自由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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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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