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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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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學校(日語:こうがっこう臺灣話Kong-ha̍k-hāu[1]),簡稱公學,是台灣日治時期政府開設的兒童教育學校,入學對象大多是臺灣本島人,1898年起開設,1941年改制為國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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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時期,台灣總督府依台灣實際情況,在本島人(台灣的漢人,即臺灣閩南人客家人)兒童教育為主的學校外,設有供通日語兒童(多為內地人,也就是在台日本人)唸的小學校,與專供台灣原住民學習用的蕃人公學校

關於設立於南洋廳,以島民兒童為對象的教育機關,請參照南洋廳#公學校南洋諸島#教育

簡介

沿革

1896年(明治29年),台灣總督府轄下之學務部以普及日語為目的,於6月公佈《國語傳習所規定》,9月公布《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規則》。在此兩規則下,台灣總督府在各地設置14所國語傳習所。這規則裡面所稱的「國語」指的是日本語

1897年(明治30年),學務部長伊澤修二提出將國語傳習所改成公學校的構想[2]:2。是由六年的小學科與四年的中學科所構成,教授科目除國語(日文)、地理、歷史、算術、理科之外還有儒家經典,但日後實際成立的公學校與伊澤修二的構想有相當的出入[註 1][2]:3

1898年(明治31年)7月28日,發布《臺灣公學校令》、《臺灣公學校官制》;8月16日,再行發布《臺灣公學校規則》。明定以中央或地方經費開辦公學校,以取代國語傳習所,成為正式的台灣教育機構。台灣的現代化教育出現於此。除此該法令並明定公學校的就學資格為8歲以上、14歲以下的臺籍兒童,另外也詳細制定六年制的公學校應教授的科目(修身、國語、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與體操)、師資與例假日等。

1919年(大正8年)與1923年(大正12年),台灣教育令兩度修正與修正公學校規則,重點為採取內地共學,公學校課程至此與日本內地相同。

1941年(昭和16年)3月,《台灣教育令》再度修正,將小學校、蕃人公學校與公學校一律改稱為國民學校,至此,以台灣兒童為施予對象公學校學制才正式結束。

公學校的設立目的相當明顯,可從公學校規則開宗明義的第一條條文可見一斑:「本島人子弟施德教,授實學,以養成國民性格,同時使精通國語。」這四項要點,「施德教」與「養成國民性格」的目的是相近的,在使台灣子弟成為忠貞順服的「日本國民」,而「授實學」,「精通國語」則是訓練台灣子弟具備生活必需的技術能力,以協助開發台灣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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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

公學校的教育實施下,1944年的台灣,公學校與小學校一同改名為國民學校,共有944間,臺籍公學校學生人數達87萬6000餘人(含女學童),就學率為71.17%。該就學率於當時全世界,已是先進國家的標準。2006年2月6日日本外務大臣麻生太郎根據這數據,認為「台灣之所以現在擁有這麼高的教育水平,最大原因是日本殖民政府對教育的重視」[3][4]。但實際上,在1939年也就是日治40年後,台灣的就學率才超過50%。[5]。都會區與其他區域就學率有所差異,越是農村地區,因為生產力之故,許多家庭需要學齡兒童在家工作,特別是女童,受到傳統觀念影響,受教育更有所限制。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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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州八芝蘭公學校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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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州山腳公學校宿舍。

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8月10日總督府以府令第七十八號制定《台灣公學校規則》。規則第四條規定教授科目為「修身」、「國語」、「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及「體操」等八個科目,修業期限為六年。國語科包含說話方法、造句方法等。讀書科則包含日語讀法及漢文教育,其中漢文教材選用《三字經》、《孝經》、《大學》、《中庸》、《論語》等。習字科即練習日文假名字母與漢字,另外亦採用《上大人》等台灣傳統習字教材。規則第十一條規定「公學校教科課程表」,讀書科教授上述儒家漢文經典;六個學年的科目教授時數均為12小時,前四學年以臺灣話文讀音進行,五、六學年則改以日語訓讀進行。其中,第一與第五學年均教授《三字經》與《孝經》,而第三與第六學年皆教授《論語》,唯前後所使用的教授語言不同。[6]

1903年,總督府府令發布《公學校規則改正》。改正要點將原本作文、讀書、習字三科的日語部分一併納入國語科中,而前述三科的漢文課程則新設立成為「漢文科」。漢文科每週有5小時的教授時數,漢文教育的地位較改正先前提高不少。改正後,漢文科教授內容刪除不適合學童心智的儒家經典,改以平易的文體和合適實用之內容作為新教材。1904年,官方編纂《漢文讀本》作為漢文科的新教材,較先前的四書五經更貼近台灣學童的日常生活經驗,但教授語言已從原先的台語文讀音及白讀音轉為以日語訓讀授課。

1918年3月31日,總督府《公學校規則中改正令》以涵養日本國民精神及培養具有生產力之人民為理由,將漢文科授課時數減為每週2小時,並增加日語及實科之時數。1922年,為實施日台共學以實踐內地延長同化政策,漢文科成為每週2小時的選修課程(隨意科),並由各地學校自行決定是否廢除漢文科。

日治時期欲透過學校教育,灌輸臺灣人效忠日本「皇國」(忠君愛國)的觀念,形塑其所期望的「公民」。因此教材設計上,對於涵養國民精神最直接相關的「修身」和「國語」這兩科就顯得特別的重要。其中,「修身」科成為日本欲形塑臺灣人服從、勤勉、團結和忠誠的國民特性,在近代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工具[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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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改制前夕公學校列表

台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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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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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坑子公學校海湖分教場(1939年)→坑子國民學校海湖分教場(1941年)(今桃園市蘆竹區海湖國民小學
  • 鶴岡公學校南河分教場→鶴岡國民學校南河分教場(今苗栗縣公館鄉南河國民小學)
  • 雞隆公學校新隆分教場→興隆國民學校新隆分教場(今苗栗縣銅鑼鄉新隆國民小學)
  • 富士公學校中心埔分教場→富士國民學校中心埔分教場→次富國民學校(今苗栗縣銅鑼鄉中興國民小學)
  • 三叉公學校鯉魚潭分教場→三叉國民學校吉田分教場(今苗栗縣三義鄉鯉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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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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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平公學校車籠埔分教場
  • 北屯公學校北屯分教場
  • 西屯公學校水堀頭分教場
  • 龍井公學校三塊厝分教場
  • 龍泉公學校新庄分教場
  • 大肚公學校追分分教場
  • 芬園公學校同安寮分教場→芬園國民學校同安寮分教場(今 茄荖國小)
  • 沙山公學校王功分教場、
  • 沙山公學校路上厝分教場
  • 芳美公學校林子分教場,後改芳美國民學校林子分教場,南投北國民學校[12],今新豐國小
  • 土城公學校雙冬分教場(今雙冬國小)
  • 頂新厝公學校弓鞋分教場(今弓鞋國小)
  • 埔里南公學校溪南分教場
  • 烏牛欄公學校水尾分教場
  • 水裡公學校拔社埔分教場
  • 魚池公學校木屐囒分教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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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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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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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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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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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蓮港公學校美崙分教場→港國民學校(今 明恥國小)
  • 花蓮港公學校佐倉分教場→西國民學校(今 明廉國小)
  • 觀音山公學校春日分教場→觀音山國民學校春日分教場→春日國民學校(今 春日國小
  • 富里公學校竹田分教場→竹田國民學校(今 東竹國小)
  • 鳳林公學校林田分教場→北林國民學校

澎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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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改制前已廢止公學校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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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公學校統計表

自1898年至1921年公學校校數、學生數如下表:[18]

更多資訊 年度, 校數 ...

自1922年至1941年公學校校數、學生數如下表:[19]

更多資訊 年度, 校數 ...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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