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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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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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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中心城市是中國大陸官方對城市依據城鎮體系規劃進行的一種劃分方式,是指具有重要區域意義的省會城市及副省級城市,區域中心城市的培育將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縮小地區間發展水平的差距。[1]區域中心城市的概念範圍在2010年2月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年)(草案)》被調整為中國地理大區的區域中心,而非省級區域的區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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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2005年正式版

《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綱要(2005-2020年)》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區域中心城市有:重慶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寧波廈門濟南青島武漢深圳成都西安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合肥福州南昌鄭州長沙南寧海口貴陽昆明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

2010年草案版

2010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體系規劃課題組所編制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年)(草案)》提升了對區域中心城市的要求,並將原先的省級行政區級的區域概念的範圍擴大,並確定中國的區域中心城市為瀋陽(東北)、南京(華東)、武漢(華中)、深圳(華南)、成都(西南)和西安(西北)。同時,新的規劃草案將重慶市由區域中心城市提升至國家中心城市[2]

2016年

2016年5月,經國務院同意,發改委和住建部聯合印發《成渝城市群發展規劃》指導文件,成都成為國家中心城市。 [3][4]同年12月,經國務院批覆同意、國家發改委正式發布的《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十三五」規劃》中,武漢鄭州成為國家中心城市[5][6]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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