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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鐵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国家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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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鐵路局[註 1],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全國鐵路運輸監管工作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現由交通運輸部管理[1]

快速預覽 主要領導, 局長 ...

國家鐵路局主要負責擬訂鐵路技術標準,監督管理鐵路安全生產、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工程質量等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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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49年10月1日,根據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撤銷中央軍委鐵道部,設立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3]。鐵道部成立初期設22個部、局、室、處,鐵道部機關職工2034人[3]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3]

文化大革命爆發後,鐵道部一度被造反派奪權。1967年1月28日,國務院決定成立鐵道部臨時業務監督小組,處理鐵道部日常工作。同年5月31日,鐵道部實施軍管,鐵道部軍事管制委員會設政工組、生產組、後勤組、辦事組[3]

1970年6月,鐵道部與交通部郵電部合併成立新的交通部,交通部內設政工組、運輸組、辦事組、計劃基建組[3]

1975年,經中央批准,恢復獨立建制,重新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鐵道部設辦公室、運輸局、機車車輛局、工電局、工業局、基建局、計劃統計局、物資局、財務局、人事局、公安局、外事局、安全監察委員會、科技委員會共14個內設機構[3]。1982年底,鐵道部內設機構擴編為21個,即辦公廳和18個局、3個辦公室。

1983年10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移交鐵道部,轉為企業編制[3]。1988年,在國務院機構改革中,保留鐵道部,將鐵道部內設機構調整為24個,即辦公廳、11個司、6個局、6個政工機構和老幹部局[3]。同時由監察部審計署派駐監察、審計機構[3]

1993年,國務院決定將鐵道部內設機構縮減為22個,部機關設置辦公廳、10個司、6個局、5個政工機構和離退休幹部局[3]。1998年,國務院宣布逐步實施鐵路政企分開,明確界定政府管理職能、社會管理職能、企業管理職能[3]。鐵道部內設機構精簡為16個,即辦公廳、9個司、2個局、4個政工機構和離退休幹部局[3]

2013年2月26日至28日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建議國務院將這個方案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4]

2013年3月10日,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馬凱受國務院委託,向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說明[5]。該方案提及:「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不再保留鐵道部。」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規定「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負責擬訂鐵路技術標準,監督管理鐵路安全生產、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工程質量等。」[6]

2013年3月19日,原鐵道部副部長陸東福被任命為國家鐵路局局長,兼任交通運輸部副部長[7]。2013年3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21號)[8]。2013年7月11日,原鐵道部的公務員完成分流,國家鐵路局召開第一次幹部大會,開始邊組建、邊履職。2013年12月28日,國家鐵路局遷入北京市復興路9號(原北京鐵路局所在地)辦公[7]。2014年1月6日,國家鐵路局召開組建後的第一次工作會議,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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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

根據《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鐵路局承擔下列職能[8]

  1. 起草鐵路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參與研究鐵路發展規劃、政策和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鐵路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2. 負責鐵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定鐵路運輸安全、工程質量安全和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或參與鐵路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3. 負責擬訂規範鐵路運輸和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鐵路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企業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情況。
  4. 負責組織監測分析鐵路運行情況,開展鐵路行業統計工作。
  5. 負責開展鐵路的政府間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
  6. 承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鐵路局內設機構為副司局級。同時設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9]。國家鐵路局設置下列機構[8][9]

內設機構

  • 綜合司(外事司)
  • 科技與法制司
  • 安全監察司
  • 運輸監督管理司
  • 工程監督管理司
  • 設備監督管理司
  • 機關黨委(人事司)

派出機構

國家鐵路局安全監察司下設北京鐵路督察處(國家鐵路局北京鐵路督察室),監管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

駐外機構
  • 國家鐵路局派駐鐵路合作組織委員會工作組

直屬事業單位

  • 信息中心
  • 安全技術中心
  • 裝備技術中心
  • 工程質量監督中心
  • 市場監測評價中心
  • 規劃與標準研究院
  • 機關服務中心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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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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