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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復興
抵抗中央官話的打壓意圖使地方母語再次得到使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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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復興(英語:language revitalization;另稱language revival、reversing language shift、revivalistics[2]),是指透過熱心人士的運動、政府的語言政策等各種手段實現某種瀕危語言或死語的復興。[3][4]參與其中的力量可能包括語言學家、文化或社區團體,乃至政府。有些人主張應當區分「語言復原」(即讓一種已經沒有母語使用者的滅絕語言復活)與「語言復興」(即挽救一種「瀕危」語言)。

需要進行語言復興的,往往是那些使用範圍和社會地位已受到嚴重限制的語言。有時,各種語言復興的手段甚至會被用來嘗試重建已經滅絕的語言。儘管語言復興在不同情境下的目標差異很大,但通常都包括:努力增加使用者的數量和使用範圍,或者至少維持現有的使用水平,以防止語言走向消亡。
推動語言復興的原因多種多樣:可能是出於對使用該語言的人群所面臨的人身威脅,例如語言瀕危群體遭遇生存危機;也可能是經濟威脅,如原住民自然資源被掠奪;或者是政治威脅,例如種族滅絕;又或者是文化威脅或同化壓力。[5]僅在近代,[何時?]就有估計超過兩千種語言已經滅絕。[來源請求]聯合國的數據顯示,當今世界上超過一半的語言使用者不足一萬人,四分之一的語言使用者不足一千人;如果沒有維護措施,在未來一百年裡,其中大多數語言將會消亡。[6]正因如此,這些數字常被引用來說明語言復興的必要性,以保護語言多樣性。此外,文化與身份認同也是語言復興常見的理由。當一種語言被視為獨特的「文化瑰寶」時,社區往往會將其看作自身文化的獨一無二的組成部分,[7]認為它與祖先、與土地緊密相連,是歷史與自我認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8]
語言復興也與語言學中的語言檔案編制密切相關。在這一領域,語言學家致力於為某種語言建立儘可能完整的檔案,包括它的語法、詞彙以及其他語言特徵。這一實踐常常會引發人們對所研究語言復興的更多關注。此外,進行語言記錄的工作本身,往往就是以推動語言復興為目標而展開的。[9]
一個最著名的例子是希伯來語從死語恢復到以色列人日常用語的案例。其他的例子也包括了政府對瀕危語言的拯救,諸如愛爾蘭共和國振興愛爾蘭語,但是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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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瀕危程度
其六級劃分如下:[10]
- 安全(Safe):各個世代都在多種場合中使用該語言。
- 穩定(Stable):母語與一種或多種主導語言並存,但在某些重要的交際場合已被主導語言取代。
- 明確瀕危(Definitively Endangered):主要由年長一代使用,年輕一代已不再完全使用。
- 嚴重瀕危(Severely Endangered):僅剩少數成年使用者,兒童已不再將其作為母語使用。
- 極度瀕危(Critically Endangered):僅祖父母及更年長的一代仍能使用。
- 滅絕(Extinct):已無人能夠說或記得這種語言。
另一種用於判定語言瀕危程度的量表,見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03年委託一組國際語言學家撰寫的論文《語言活力與瀕危狀況》(Language Vitality and Endangerment)。在這份研究中,語言學家在提出若干目標和優先事項的同時,建立了一個六級量表來衡量語言的活力與瀕危狀況。[11]他們還提出了九個用於「刻畫某種語言整體社會語言學狀況」的因素或標準,其中六個採用了六級劃分。[11]具體如下:
- 代際語言傳承
- 安全:各代人都使用該語言
- 不安全:部分兒童在所有場合使用該語言,所有兒童在某些場合使用該語言
- 明確瀕危:只有少數兒童使用該語言,主要由父母一代及更年長者使用
- 嚴重瀕危:僅年長一代使用,父母一代及更年輕者已不再使用
- 極度瀕危:僅剩極少數說話者,主要來自曾祖父母一代
- 滅絕:已無存活的說話者
- 使用者的絕對人數
- 使用者在總人口中的比例
- 安全:幾乎100%人口都使用該語言
- 不安全:使用者接近但明顯少於100%
- 明確瀕危:多數人口使用該語言
- 嚴重瀕危:使用者少於總人口的50%
- 極度瀕危:僅剩極少數使用者
- 滅絕:已無存活的使用者
- 語言在現有領域的使用趨勢
- 普遍使用(安全):所有場合、所有功能均使用
- 多語並存(不安全):大多數社會場合使用兩種或以上語言
- 領域縮減(明確瀕危):主要局限在家庭使用,並與主導語言競爭
- 有限或正式領域(嚴重瀕危):僅在有限社會場合使用,功能有限
- 高度受限領域(極度瀕危):僅在極少的場合使用,功能極少
- 滅絕:無使用場合,無使用功能
- 對新領域和新媒介的適應
- 動態(安全):在所有新領域均可使用
- 穩健/活躍(不安全):在大多數新領域使用
- 接受性(明確瀕危):在許多新領域使用
- 應對性(嚴重瀕危):在部分新領域使用
- 最低限度(極度瀕危):僅在極少數新領域使用
- 停滯(滅絕):在任何新領域都不再使用
- 語言教育與讀寫資料
- 安全:已有穩定的書寫體系,且有豐富的教育資源
- 不安全:有教育資源,兒童正在學習讀寫,但不用於行政管理
- 明確瀕危:學校有教育資料,但不推動該語言的讀寫
- 嚴重瀕危:雖有讀寫材料,但未納入學校課程
- 極度瀕危:書寫體系已知,存在少量文字資料
- 滅絕:書寫體系不為人知
- 政府與機構的語言態度和政策(包括官方地位與使用)
- 平等支持(安全):所有語言得到平等保護
- 差別支持(不安全):主要保護局限於私人領域
- 被動同化(明確瀕危):無明確保護政策,語言在公共領域的使用逐漸減少
- 主動同化(嚴重瀕危):政府不鼓勵使用該語言,任何領域均無政府保護
- 強制同化(極度瀕危):語言未獲承認或保護,政府承認另一官方語言
- 禁止(滅絕):使用該語言被全面禁止
- 社區成員對本民族語言的態度
- 安全:整個社區都尊重、珍視並積極推廣該語言
- 不安全:大多數社區成員支持語言的維持
- 明確瀕危:多數人支持維持,少數人冷漠或支持語言消亡
- 嚴重瀕危:部分人支持維持,其他人冷漠或支持語言消亡
- 極度瀕危:僅有少數人支持維持,其他人冷漠或支持語言消亡
- 滅絕:對語言維持完全冷漠,普遍傾向主導語言
- 語言記錄的數量與質量
- 極佳(安全):有大量音頻、視頻、媒體及書面記錄
- 良好(不安全):有音頻、視頻、媒體和書面記錄,各類都有一些
- 一般(明確瀕危):有一些音頻、視頻記錄,書面資料尚可
- 零散(嚴重瀕危):僅有少量低質量音頻、視頻記錄,書面資料極少
- 不足(極度瀕危):僅存極少的書面資料
- 無記錄(滅絕):完全沒有記錄
理論
語言復興或恢復的一個最重要的前期步驟,是確定某種語言在多大程度上已經「流失」或「脫離原有環境」。這一判斷有助於相關人員找到最合適的方式來扶持或重建該語言。[12]
關於語言復興,人們提出了許多不同的理論或模型,其中之一來自著名語言學家約書亞·費什曼。費什曼提出的模型旨在恢復瀕危(或沉睡中的)語言,或使其具備可持續性,[13][14]這一模型由八個階段組成。復興的努力應集中在前期階段,只有在這些階段得到鞏固後,才能繼續推進後續階段。八個階段如下:
- 成人習得語言:讓成年人學習該語言,實際上充當「語言學徒」。(這一措施適用於語言的主要使用者多為老年人,且他們在社會上與其他使用者隔離的情況。)
- 建立社會融合的活躍使用群體:形成一個在社會生活中積極使用該語言的群體。(在此階段,通常應主要集中在口語,而不是書面語。)
- 促進非正式使用與社區支持:在某些地區,如果已有相當數量的人經常使用該語言,應鼓勵所有年齡層和家庭內部的非正式使用;並透過建立當地社區機構來支持其日常使用,使語言在這些機構中得到鼓勵、保護,並在特定語境下被專門使用。
- 鼓勵讀寫能力:當所有年齡層都已具備一定的口語能力後,推動語言的讀寫學習,但方式不應依賴國家教育體系的幫助或善意。
- 納入義務教育:在國家允許、且人數足夠的情況下,將該語言引入義務教育。
- 進入工作場所:在前述階段落實並鞏固後,鼓勵在工作場所使用該語言。
- 應用於公共服務與大眾傳媒:在前述階段落實並鞏固後,推動該語言在地方政府服務和大眾媒體中的使用。
- 推廣至高等教育與政府層面:在前述階段落實並鞏固後,鼓勵該語言在高等教育、政府等更高層面得到應用。
這種語言復興模型的目的,是將努力集中在最能發揮作用的地方,避免在早期階段尚未實現時,就把精力浪費在推動後期階段上。舉例來說,如果幾乎沒有家庭習慣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該語言,那麼就去爭取讓它出現在電視節目或政府服務中,往往就是徒勞無益的。
此外,角田太作提出了一系列不同的技術或方法,供語言使用者嘗試復興語言使用,其中既包括復活已經滅絕的語言,也包括維持弱勢語言的手段。他所列舉的方法往往受到該語言當下活力狀況的限制。
他指出,沉浸式教學法無法用於復興已經滅絕或瀕死的語言。相比之下,「師徒制」方法(即一對一的語言能力傳授)則可以應用於瀕死語言。而其他一些復興手段,例如依賴錄音或媒體等技術的方法,則幾乎可以用於任何活力狀態下的語言。[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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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克里斯托在其著作《語言的消亡》中提出,如果某種語言的使用者能夠做到以下幾點,那麼語言復興更有可能取得成功:[16]
- 提升該語言在主流社會中的聲望;
- 增加自身的財富與收入;
- 在主流社會眼中增強自身的合法權力;
- 在教育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
- 具備將該語言書寫下來的能力;
- 能夠利用電子技術。
莎拉·托馬森在其著作《瀕危語言導論》中指出,現代希伯來語的復興堪稱成功典範,而紐西蘭毛利語的復興也取得了相對成功(見下文具體實例)。這兩個案例的一個顯著共同點是:兒童在完全沉浸式的環境中成長。[17]希伯來語的情況是在早期的集體社區「基布茲」中實現的;[18]而毛利語在紐西蘭則是透過「語言巢」來完成的。[19]
諸葛漫提出了一門新的語言學學科與範式,稱為「復興語言學」。
諸葛漫的「復興語言學」一詞是仿照「接觸語言學」而提出的。復興語言學主要研究語言復原、重建與復興過程中所涉及的普遍制約與機制。它透過比較不同語言復興嘗試所獲得的深刻見解,為世界各地復興「沉睡語言」的實踐提供了相互參照,從而在不同地區的平行討論之間架起一座認識論的橋梁。[20]
根據諸葛漫的觀點,「復興語言學結合了母語習得與外語學習的科學研究。畢竟,語言復原是第二語言學習的最極端情況。復興語言學也補充了既有的語言記錄學領域——後者的任務是在瀕危語言『沉睡』之前將其記錄下來。」[21]
諸葛漫提出,「復興語言學改變了歷史語言學的研究格局,例如,它削弱了語言譜系樹模型的作用——該模型預設一門語言只有單一的『父系來源』。」[21]
在語言復興領域,對於復興工作應在多大程度上堅持傳統語言,還是允許語言簡化或廣泛借用主流語言,存在一定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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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漫承認「存在地方性的特殊性和獨特性」[21],但他指出:
「所有語言復興嘗試都存在普遍適用的語言學制約。掌握這些制約,有助於復興者和原住民領導人更高效地開展工作。例如,復活基本詞彙和動詞變位要比恢復發音和語序容易得多。復興者應保持現實態度,摒棄那些令人沮喪、適得其反的口號,例如『沒有原汁原味就要死亡!』」[21]
南希·多里安指出,對借詞和語法變化持保守態度,往往會阻礙瀕危語言的復興努力(如澳大利亞的提維語)。她還指出,在復興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種分裂:受過教育、關注歷史性的復興者與關注本地地道表達的現存使用者之間存在差異(如愛爾蘭語的情況有時如此)。有人認為,結構上的妥協實際上可能有助於語言的生存,例如諾曼征服後的英語可能就是這種情況。[22]
其他語言學家認為,當語言復興在很大程度上借用主流語言時,其結果可能會形成一種新語言,甚至是克里奧爾語或皮欽語。[23]例如,由於英語對復興後的夏威夷語各方面影響巨大,有學者提出,「新夏威夷語」可以被視為與「傳統夏威夷語」不同的獨立語言。[24]同樣,這一現象也出現在愛爾蘭語中,存在城市愛爾蘭語(由第二語言使用者講)與傳統愛爾蘭語(在愛爾蘭語區作為母語使用)之間的明顯分界。法加爾·奧·鮑拉曾指出:「遵循英語的句法和習慣表達,最終產生的不過是『披著愛爾蘭語外衣的英語』。」[25]對於當時瀕死的馬恩語,學者托馬斯·奧·拉奇萊表示:「當一種語言屈從於外來表達,且其所有使用者都成為雙語者時,其懲罰就是消亡。」[26]尼爾·麥克雷指出,蘇格蘭蓋爾語的使用越來越形式化,母語式的地道表達正在喪失,取而代之的是第二語言使用者創造的人為表達。[27]
世界各地的語言復興運動
在全球範圍來看,已經有超過750種語言滅絕,還有許多語言也只有少數的使用者。聯合國估計,目前世界上現存語言中,有一半的語言只有不到一萬名使用者,四分之一的語言只有不到一千名使用者,並且除非採取有效措施,否則在一個世紀之內這些語言都要滅亡。
瀕危語言基金會是一個致力於對瀕危語言的保護和復興努力的基金會。
19世紀和20世紀早期,歐洲國家(如法國和義大利)透過政治和教育推廣標準語的方式壓制地方語。而20世紀後半葉,隨著民族主義和人權運動的興起,許多地方語甚至都爭取到了官方語言的地位。 [28][28]
1962年,威爾斯語言社團成立,以促進威爾斯語的語言權利。1982年威爾斯語電視台S4C成立。1993年威爾斯語言法案進一步規定威爾斯語在公部門使用的平等。2011年的威爾斯語言(威爾斯)措施指定威爾斯語為威爾斯法律上 (de jure) 的官方語言。
根據對310萬威爾斯居民的2011年聯合王國普查,其中27% (837,000)生於威爾斯之外,[29],其中 73%(220萬)調查反映不會用威爾斯語。三歲以上的威爾斯居民中,19% (562,000) 經調查可以說威爾斯語,其中 77% 能說、讀、寫。(431,000人,佔總人口 15%)。[30]和2001年普查相比,彼時人口的 20.8% 調查能說威爾斯語。[31]威爾斯三歲以上的居民中有 787,854 人 (26.7%) 有至少一種威爾斯語的能力。[32]在 2004到2006年的調查,57% (315,000人)的威爾斯使用者自述能流利使用書面語。[33]據估計英格蘭有11萬到15萬人說威爾斯語。[34][35]
愛爾蘭語在十九世紀因愛爾蘭大饑荒及愛爾蘭大離散等事件加劇式微,但蓋爾文同盟於1893年成立以保護、推廣愛爾蘭語(愛爾蘭蓋爾語)的使用,德格拉斯·海德是首任主席。
愛爾蘭獨立後,標準愛爾蘭語(書面語)於1958年首次出版,包含1945—1947年頒布的簡化拼字法,和1953年出版的標準文法。1972年RTÉ愛爾蘭語區電台成立,1996年愛爾蘭語電視台(Teilifís na Gaeilge,今TG4)開台。
1972年愛爾蘭國只有11所小學 (primary school) 等級、5所中學 (secondary school) 等級的愛爾蘭語學校,但2016年9月增為171所愛爾蘭語小學和7個愛爾蘭語小學級的單元(unit),有四萬以上學生入學;愛爾蘭語中學 (Gaelcholáiste) 有31所、17個中學級愛爾蘭語單元,逾11000名學生入學,在愛爾蘭語區外。[36]愛爾蘭共和國憲法也規定英文版和愛爾蘭語版有衝突時,以愛爾蘭語為準。[37]
目前以愛爾蘭語為第二語言的愛爾蘭人約有一百萬人,[38]接近該國人口的20%。[39]並且都市使用者明顯增加,特別是首都都柏林。這個語言使用群體,受描述為異質但龐大,成員受過完全教育,多為中產階級,過著文化上活躍的生活,且被連結到以愛爾蘭語授課的非主流學校。[40]
然而,愛爾蘭語語母語使用者只有14萬人[38],且鄉間的愛爾蘭語區對愛爾蘭語的使用有普遍性的衰退。據愛爾蘭語區機構預測,最晚在2025年,愛爾蘭語將不再是各愛爾蘭語區的主要語言。[41][42]
由於1880年,國際聾人教育會議廢除手語教學,認為它會妨礙聾人融入社會。自此130多年,手語都被遏制。直到2011年,有網站將香港手語列入瀕危語言,僅剩9,000個使用者[43]。慈善機構龍耳推廣「兩文四語」,兩文為中文和英文,四語為粵語、英語、普通話和香港手語,也促請香港政府增撥資源支持手語教育。此外,培訓了10位以手語作為母語的聾人,擔任手語導師,並提供手語班,也推出以香港手語為本的網上電視頻道「龍耳電視」,不但為聽覺有困難人士提供無障礙的社會,也籍此希望挽救香港手語的瀕危語言[44][45]。
從台灣日治時期到民國政府統治時期,臺灣的各種非官方語言就一直遭到國語運動(先後推行日語、華語等官方語言)之政策打壓。在1985年所公佈,彈壓公共場所使用本土語言的《語文法》取消立法後,1988年臺灣發起還我母語運動,爭取多元語言政策、修改《廣電法》對地方漢語的限制,甚至爭取新聞節目。[46] 1990年代開始,隨著臺灣自主意識脫離政治暗流,以及鄉土熱心人士尋找自身語言學標識,以期擺脫30年代國民政府所頒布的基於官話口音的國語標準,中華民國政府開始推廣弱勢語言,包括臺灣原住民族諸語(排灣語、阿美語、泰雅語、魯凱語等)以及國語以外之臺灣漢語(台語、客語),具體措施包括立法奠定語言平等法案、在學校教授傳承語,意即本土語言、新住民之東南亞語言等。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參閱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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