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管治香港嘅行政機關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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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年開始,原本只係包括英國統治下嘅香港島,1860年加入九龍半島,1898年加埋新界。1997年7月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接管對香港嘅主權,政府變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因為香港管治架構響香港基本法同中英兩國移交協議之下,原有制度同人事保持不變,所以呢個特別行政區政府就睇成係香港政府嘅延續。因為
隨住香港特區政府喺近年越嚟越配合中國共產黨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亦開始有越嚟越多人叫香港特區政府做港共政權或者港共政府。
雖然政府呢個稱呼通常包括有行政、立法同埋司法部分,不過根據香港人習慣,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只係計行政呢部份。立法同司法係獨立響行政之外。
英國殖民地時期香港政府阿頭係香港總督,簡稱港督。而香港主權移交之後,阿頭就變成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或者叫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首長,簡稱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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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香港未畀英國統治之前,呢個地方係無自己嘅政府,管治都係東莞縣、寶安縣或新安縣之下。大清割讓香港各地之時,原本係新安縣地。
初期
一八四一年一月廿五或廿六號,大清境內嘅英國人,憑穿鼻草約登陸香港島,升旗宣佈成立香港殖民地,香港開埠。無耐亦發文宣告管治方法。
二戰後
香港重光後,政府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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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移交前後
自1997年7月1號開始,新政府受人指責,傾向以「製造共識」嘅方法去處理突發事故或難解決嘅問題,從而解決問題或從罪責中卸膊。因此,特區政府畀泛民主派起咗花名叫「特衰政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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攷
出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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