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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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嘅行政部門除咗首長行政長官之外,由第一層司長、第二層決策局、第三層部門所組成。
呢篇文係香港政治系列之一 |
憲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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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香港系列 |
類:國政 • Portal:政治 |
根據《香港基本法》,特區政府設置「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同各局、處、署」。事實上,香港並冇「政務司」或「財政司」嘅部門,而各決策局喺編制上只需向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同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負責同匯報施政工作;大部分政府部門設喺決制局之下。另外,行政長官辦公室同部分獨立機構,例如廉政公署、申訴專員公署、審計署等直屬行政長官,署長同問責局長一樣經由行政長官提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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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司長同副司長
司長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負責制訂最主要嘅政策;屬於「主要官員」,任免都需要由行政長官報請中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屬下各設一名副司長同一名司長政治助理,其中律政司司長冇轄下決策局,但律政司司長係行政長官首要嘅法律顧問。
政府總部
決策局(又稱為政策局)首長為決策局局長,亦係「主要官員」,職能類似英國政府部長嘅內閣大臣,負責制訂、統籌、檢討特訂範籌,例如衞生、運輸、保安等政策,同監督屬下執行部門嘅工作;所有決策局又共同組成政府總部。前行政長官董建華喺2002年7月1號實行問責制之前,所有決策局都只向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負責;實行問責制後,改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2005年10月12號新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喺佢第一份施政報告中又改為決策局先向政務司司長同財政司司長匯報,兩個人先再向行政長官匯報。
「3司13局」係司長同決策局嘅統稱,2015年11月19號之前係「3司12局」。自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喺2007年7月1號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起,傳媒就開始用呢個叫法[1][2][3]。
「6司15局」係司長同決策局嘅統稱,2022年7月1號之前係「3司13局」。自現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喺2022年7月1號上任並實施政府架構重组起,傳媒就開始用呢個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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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局(政府總部)
政府部門
政府部門由17.7萬名公務員組成,負責執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嘅政策同立法會制定嘅《香港法例》,並管理公共事務。
1997年主權移交後決策局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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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通常叫做「署」(好似衞生署)或「處」(如香港警務處),主管都係首長級公務員,好多都係向所屬嘅決策局局長負責,其中一啲要直接向司長負責(好似行政署要向政務司司長負責咁),另外重有審計署直接向立法會報告;廉政公署同申訴專員公署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參考
出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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