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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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務員 (Hong Kong civil servants),係香港開埠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時期,同香港政府保持常規僱傭關係嘅僱員群體,分佈喺各個政府部門。另外,以非公務員合約聘請同外判制度下聘請嘅僱員,就唔視為香港公務員嘅一部分。香港特區時代嘅公務員體制,決策局以下嘅公務員須要遵守政治中立嘅原則,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時唔受政治委任官員變動嘅影響,呢個制度嘅好處係可以保障政府施政穩定同公務員士氣。2002年同之前,香港公務員體系入面最高職位係政務司司長(D10薪級),2003年實行主要官員問責制之後就降到決策局常任秘書長(D8薪級)。目前,行政長官、司長、副司長、各決策局嘅局長、副局長、政治助理等都屬於政治任命官員,唔屬於公務員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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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至24年度嘅全體公務員編制職位數目有19.7萬個,其中首長級公務員職位有大約1500個,佔全體公務員人數唔夠百分之一[1]。非首長級公務員入面,總薪級表第34點或以上(高級行政主任、總行政主任)至警務人員薪級表第54b點或同等薪點(高級督察至高級警司)屬於高級公務員;總薪級表第10至33點或同等薪點(二級行政主任、一級行政主任)屬於中級公務員;總薪級表第10點以下或同等薪點(文書助理)屬於低級公務員。公務員事務局負責管理公務員隊伍嘅整體事務,獨立法定機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就公務員嘅聘用、晉升同紀律事項,向政府提供意見。另外,香港公務員工會華員會係全港最大嘅工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