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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黨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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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黨時代是美國歷史上1788年至1800年這一段時期,時當聯邦黨及其前身主導美國政壇。在此期間,聯邦黨人普遍控制國會,並取得喬治·華盛頓和約翰·亞當斯兩任總統的支持。這個時代見證了新而有為的聯邦政府依美國憲法成立,民族主義的支持日見加深,對中央政府暴政的恐懼也漸趨消褪。聯邦黨時代始於美國憲法批准,終於民主共和黨勝選1800年美國大選。
1780年代,即“邦聯時期”,新國家依《邦聯條例》運作,各州組成鬆散的邦聯。在1787年美國制憲會議上,合眾國當時大多數的州派出代表起草新憲,建立更有為的聯邦政府。憲法於會議結束後提交各州批准。主張批准者即稱聯邦黨人,而反對者則為反聯邦黨人。在聯邦黨人贏得除兩州之外的所有州份准否辯論後,新憲法生效,國會和總統職位重行選舉。在首次大選舉中,聯邦黨人在國會兩院大有斬獲,參加費城會議的喬治·華盛頓也當選總統。華盛頓政府和第1屆美國國會創下無數先例,確立了新政府多項架構。國會以《1789年司法法案》形塑聯邦司法體系,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彌爾頓的經濟政策培育出了強大的中央政府。首屆國會也通過了反聯邦主義者的重要訴求《美國權利法案》,基於憲法限制聯邦政府的權力。在聯邦黨人時代,美國的外交政策著重於不列顛、法蘭西與西班牙。華盛頓和亞當斯極力避免與這些國家開戰,同時確保美國舊西部的貿易和定居點持續發展。[1]
漢彌爾頓的政策使合眾國分出派系,首次產生以選民為基礎的政黨。漢彌爾頓動員了支持其財經政策的城市精英。對手則集結於湯瑪斯·傑佛遜和詹姆斯·麥迪遜四周。傑佛遜擔心漢彌爾頓的政策會形塑出貴族社會,甚至君主社會,這與他以農立國的共和國願景相衝突。這場經濟政策辯論後因法國大革命戰爭進一步加劇,因為傑佛遜派傾向同情法國,而漢彌爾頓派則向著英國。《傑伊條約》與英國建立了和平貿易關係,但激怒了傑佛遜派並損害對法關係。漢彌爾頓的追隨者組成聯邦黨,而傑佛遜派則建立民主共和黨。雖有許多之前尋求批准憲法的人士加入聯邦黨,但以麥迪遜為首的憲法擁護者則成為民主共和黨黨員。聯邦黨和民主共和黨競逐1796年美國總統選舉,聯邦黨人亞當斯最終勝出。1798年至1800年,美法短暫衝突爆發,許多美國人支持亞當斯。在這些外交事件所掀起的緊張局勢中,聯邦黨人頒布了《外國人與煽動叛亂法案》以鎮壓異見人士,並加大移民入籍難度。歷史學家Carol Berkin論斷,聯邦黨人成功鞏固國家政府的權力,而未引發對暴政的擔憂。[2]
聯邦黨人所信奉的準貴族式精英主義觀點不受中產階級以外大多數美國人歡迎。傑佛遜的平等主義理念則吸引農民和城市中產階級,該黨的競選策略是動員社會各階層。儘管聯邦黨人在新英格蘭等東北部地區仍具實力,但民主共和黨卻主宰了南部和西部,在東北部大部分地區也更為成功。在1800年美國選舉中,傑佛遜擊敗亞當斯贏得總統,而民主共和黨控制國會。傑佛遜直稱這次選舉稱為“1800年革命”,因傑佛遜民主在隨後的幾十年中逐漸主導了美國。聯邦黨在1812年戰爭期間經歷了短暫復興,卻在戰後瓦解。聯邦黨儘管敗落,但所建立的多項制度和架構卻留存下來,漢彌爾頓的經濟政策影響了世世代代的美國政治領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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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黨時代開始
美國憲法成於1787年的費城制憲會議,並於1788年經各州批准,於1789年生效。合眾國在1780年代所一直遵循《邦聯條例》本質上是十三主權州之間的條約。[4]國內外政策的挑戰使許多美國人明白需要一部能加強國家政府的新憲法。支持批准憲法者稱聯邦黨人,而反對者被稱為反聯邦黨人。聯邦黨人所直接面臨的問題非僅憲法之准否,而是新共和政府根本上的合法性。[5]心存此念,新的國家政府所需秉持的理念是,各項舉措都是第一遭,故意義非凡,須自象徵意義與實際意義兩方面一起看待。在首屆美國新國會選舉中,聯邦黨人取得壓倒性多數。[6]主持費城會議的喬治·華盛頓被選舉人團一致票選為首任美國總統。
反聯邦黨人運動主要因缺乏權利法案而反對這部憲草,故聯邦黨人終於同意加入權利法案以爭取各州批准。反聯邦黨人也反對新的強力中央政府令各州威望喪失,並將新憲法視為對個人自由的潛在性威脅。[7]在批准過程中,反聯邦黨人在除三州以外1的所有州份全都強烈反對。據Elkins和McKitrick兩人合著的《聯邦主義時代》,反聯邦黨人所面臨的主要障礙是,憲法支持者對於憲法之獲准更為堅定,更加在意,壓倒不夠激進的反對派。反聯邦黨人確實阻住了北卡羅來納和羅德島兩州的批准於一時,但這兩州各自都在1788年後批准了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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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政府

憲法確立了聯邦政府的基本佈局,但政府的大部分架構建立於聯邦黨時代。憲法授權總統在參議院的建議與同意下任命美國聯邦行政部門首腦。華盛頓總統和參議院首創先例,即總統可單獨提名行政和司法人員,但被提名人只有在參議院確認後方能真除。華盛頓總統將座下主要官員組成美國內閣作為總統的主要諮詢機構。戰爭部、國務院和財政部的首腦都任職於內閣。《1789年司法法案》通過後,司法部長也身屬內閣,擔任總統的首席法律顧問。
除設立司法部長職位外,1789年的《司法法案》還設立了聯邦司法機構。美國憲法第三條設立了美國聯邦司法機關並賦權,但將最高法院法官人數、設立最高法院以下各級法院,以及司法部門人員任命的決定權留給國會和總統。主要由參議員奧利弗·埃爾斯沃思起草的1789年的《司法法案》設立由六名大法官所組成的最高法院,並下設巡迴法院和地區法院於十三個司法轄區中。隨後的《1790年刑事法案》定義數種法定聯邦罪行及其罰則,但絕大多數的民事和刑事案件還是由美國各州法院系統來處理。華盛頓於1789年9月提名首批聯邦法官,並在接下來數年裡任命了幾位。約翰·傑伊任美國的第一任首席大法官,其後的繼任者依次是約翰·拉特利奇、奧利弗·埃爾斯沃思、和約翰·馬歇爾。
憲法支持者在數州裡的准駁中辯論獲勝之部分原因是承諾將透過修正案來將反聯邦黨人所尋求的權利法案入憲。[8]國會議員詹姆斯·麥迪遜是批准憲法的著名倡導者,他所提出的一系列修正案後來被稱為美國權利法案。國會通過了十二條修正案,其中的十條在1791年底前獲准。權利法案將保護個人自由免受聯邦政府侵害明文入法,包括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及任何刑事案件皆有權經陪審制受審。
聯邦黨時代初期的首都是紐約市,但憲法規定由聯邦授權設立永久性國家首都。美國憲法第一條允許設立「一個地區(面積不逾十平方英里),由特定州府割讓,經國會接受,作為合眾國政府所在地」。[9]在今稱的《1790妥協》中,詹姆斯·麥迪遜、亞歷山大·漢彌爾頓和湯瑪斯·傑佛遜達成協議,將聯邦政府清償各州剩餘的獨立戰爭時期債務,換取國家新都建於美國南部。[10]1790年7月,國會通過《駐地法案》,批准在波托馬克河畔建都。具體地點由喬治·華盛頓總統選定。馬里蘭州和維吉尼亞州各捐贈聯邦政府一塊土地,共同構成一個邊長10英里(16公里)的正方形。[11]《駐地法案》也確立了費城在政府遷至聯邦特區前的首都地位。1800年5月15日,國會最後一次在費城召開。自1800年6月起,費城不再是中央政府所在地。[12]約翰·亞當斯總統於同年稍晚搬進白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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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政策

第1屆美國國會就職典禮上面臨的諸多爭議之一是如何為聯邦政府籌措財源。美國當時因獨立戰爭積欠內債外債,與英國的貿易失衡也嚴重削弱國內工業,並導致國家貨幣枯竭。新成立的國家政府需要收入,決定倚靠依1789年關稅法所增收的關稅或進口稅。[13]
各式各樣的債務解決方案在國會第一次會期中皆有論及,無一獲得廣泛支持。1789年9月,由於看不出任何解決之道,而會期結束在即,國會指示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彌爾頓準備一份關於信用貸款的報告。[14]在其《公共信貸首度報告》中,漢彌爾頓呼籲聯邦政府承擔各州債務,並大規模發行聯邦債券。漢密爾頓認為,這些措施將恢復經濟元氣,確保貨幣存量穩定充足,並使聯邦政府在戰爭之類的緊急情況下更易於借款。[15]
儘管藉由1789年關稅法增收進口關稅,但聯邦赤字仍舊未降——主因是承擔了各州的債務。[16]到了1790年12月,漢彌爾頓認為,作為政府主要財源的進口關稅已在可徵收範圍內提到最高。[17]於是推動著通過對國產蒸餾酒加收選擇性銷售稅。這是國家政府對國產品所徵收的第一項稅捐。[18]儘管加稅在政治上不受歡迎,但漢彌爾頓認為威士忌消費稅是一種奢侈稅,在政府可徵稅項中最不擾民。[19][20]這項稅收也得到了一些社會改革者的支持,他們希望這項「惡習稅」可提升大眾對酒精危害之認識。[21]《蒸餾酒稅收法》,俗稱《威士忌法》,於1791年6月生效。[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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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密爾頓還提議聯邦政府承擔各州債務,其中有許多州債台高築。南方各州因債務不高甚或沒有,若聯邦政府承擔州債,等於要這些州替他州還款,因此其國會代表不情願接受該議。南方各州認為此舉極不公道,導致南方州和北方州互生歧見。此外,國會多人認為該計劃超出了新政府的憲法法定權力。詹姆斯·麥迪遜帶頭阻撓該條款並阻其獲准。[24]傑佛遜允依票面價值償還內債外債,但不同意承擔各州債款。[25]各方必須妥協。最終的妥協關乎此前一直懸而未決永久首都之選址。最終,首都定於南方的波托馬克河畔,以換取南方州投票同承擔州債。在漢彌爾頓與傑佛遜達成1790妥協後,漢彌爾頓的擬議方案見採,成為《1790年撥款法案》。
1790年下半年,漢彌爾頓於其《公共信貸二度報告》中提出了另一項建議,呼籲成立國家銀行,並對蒸餾酒徵收消費稅。漢彌爾頓提議的國家銀行將為新興產業提供信用貸款,充當政府資金的託管機構,並監管統一的全國性貨幣。針對漢彌爾頓的提議,國會通過了《1791年銀行法案》,成立美國第一銀行。[26]隔年,國會通過了1792年硬幣法令,成立美國鑄幣局和美元,並監管合眾國鑄幣。[27]
1791年12月,漢彌爾頓發佈《製造業報告》,推薦許多保護美國商人和工業的政策,以增國富,吸引技術工人移民,推動機器發明,並僱用婦女和兒童。[28]漢彌爾頓呼籲聯邦政府資助基礎設施,建立國有軍火工廠,並補貼私人工廠,還要加徵保護性關稅。[29]儘管國會採納了漢彌爾頓早前大部分提案,但其製造業提案卻一無所獲,即在工業化程度更高的北方亦然,因商舶船主在自由貿易中亦佔一席之地。[28]反對者也對漢彌爾頓的提案提出合憲性質疑。傑佛遜和其他人擔心漢彌爾頓對稅收與支出條款之擴張性解釋將賦權國會對任何議題立法。漢彌爾頓的對手在美國1792年國會選舉中贏走了幾席,而漢彌爾頓在1792年後未能為其雄心勃勃的經濟提案取得國會批准。[29]在約翰·亞當斯於1797年選上總統前,聯邦黨人再未通過重大經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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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償付因準戰爭而來的擴軍,亞當斯和其聯邦黨盟友制定出1798年的直接稅。聯邦政府徵直接稅普遍不得人心,而前任華盛頓政府的主要財源出自消費稅和關稅。儘管華盛頓藉由不斷增長的經濟之助保持預算平衡,但軍事開支增加可能導致嚴重的預算赤字,漢彌爾頓、Wolcott、和亞當斯制定一項稅收計劃以應政府增加收入之需。1798年的直接稅項中設立了累進徵收的地價稅,稅率高達資產價值1%。賓州東部的納稅人抗稅,並於1799年3月爆發不流血的福萊斯暴亂。在獨立戰爭老兵約翰·福萊斯領導下,鄉間說德語的農民群起抗議其自視為對共和式自由和教會的威脅。[30]抗稅掀出階級鬥爭的陰影,漢彌爾頓領兵下鄉平亂。其後對福萊斯的審判引發全國性關注,亞當斯特赦了因叛亂而遭判處死刑的福萊斯等三人。整場亂事、軍事部署、及其審判結果,使賓州等多州民眾疏遠聯邦黨,壞了亞當斯的連任之路。[31]
政黨崛起
在意識到自家計劃需要廣泛的政治支持後,漢彌爾頓與全國志同道合的民族主義者建立聯繫。以身為財政部長的人脈給合政府的盟友們,尤以新國家的大城市內之商賈和銀行家為然。最初在國會中支持漢彌爾頓經濟政策的派系逐漸發展出全國性規模,最終組成聯邦黨。[33]聯邦黨支持漢彌爾頓建立強大中央集權政府的願景,並贊同他關於成立國家銀行和政府補貼工業之議;在外交上則支持在法國大革命戰爭中保持中立。[34]
民主共和黨由傑佛遜和詹姆斯·麥迪遜創於1792年,目的在於反對漢彌爾頓及其聯邦黨之政策,也反對1794年與英國簽訂的《傑伊條約》,支持與法國保持良好關係。民主共和黨人信奉依嚴格建構主義解釋憲法,譴責漢彌爾頓諸多提案違憲,尤以國家銀行之議為然。該黨提倡州權,重自耕農而輕銀行家、工業家、商人、和其他富人;秉州權對抗令人擔心的聯邦政府輕易轉為大型中央集權政府行使暴政。[35]
兩黨的全國性網路於1794年或1795年開始運作,庇護制成為建黨的主因。贏家通吃的選制拉大輸贏兩方之間的鴻溝,勝方贏得所有贊助,而輸家則一無所獲。漢彌爾頓有許多高薪的財政部職缺可資分配——在1801年職位多達1700個。[36]傑佛遜在國務院則有一份兼職工作,他將之交給記者菲利普·弗瑞諾,讓他攻擊聯邦黨人。然在紐約州,贏得州長選舉的喬治·柯林頓利用多項的州贊助基金支持民主共和黨。
聯邦黨在商賈和新英格蘭人中頗孚眾望,民主共和黨人則多屬反強大中央政府的農民。城市通常是聯邦黨的堅強據點,邊疆地區則主要支持民主共和黨。這些概括性的描述帶有若干特例:北卡羅來納州高地長老會教徒約在獨立戰爭前移民此處,他們通常是托利黨人,後為聯邦黨人。[37]新英格蘭的公理宗和大城市中的美國聖公會支持聯邦黨,而其他少數派教派則傾向於民主共和黨。馬里蘭州的天主教徒一般會是聯邦黨人。[38]
聯邦黨人嘲笑民主即民粹,認為政府應受政治和經濟上的菁英指導。[39]許多聯邦黨人自視為由國家英明領袖所組成𥮀菁英集團,並非政黨。[40]聯邦黨人認為美國社會將更加階級明確,平等主義在憲法批准後的數十年裡要進一步減弱。[41]隨著1790年代的發展,聯邦黨人越發脫離一般美國大眾的信仰和觀點,普羅階層傾向於支持民主共和黨所持意識形態。[41]聯邦黨的力量很大程度上是基於華盛頓的聲望和明斷,抵禦了許多的群眾攻擊,他在1799年去世重創該黨。[42]
民主共和黨擁護美國獨立戰爭期間出現的共和意識形態。[41]傑佛遜尋求以農立國,鄙視北方商業利益之影響。[43]隨著1790年代的發展,民主共和黨日益支持全體自由白人參與政治。[39]與聯邦黨人不同的是,民主共和黨認為,社會中的每一個體,不分地位高下,都有權持有自身觀點並加以表達。雖說個人觀點可能不充分甚或完全錯誤,但民主共和黨相信,這些個人觀點會匯聚成值得信賴的公眾輿論,代表廣大美國人的利益。[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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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邊疆
1791年的聯邦消費稅在美國邊疆地區引發強烈反對,尤以西賓夕法尼亞為然。邊疆地區的主要作物,玉米,體積過大,無法翻山越嶺運往市場,必得先蒸餾成威士忌。在消費稅展開徵收後,邊區居民抱怨稅收落在自家身上,而非消費者。他們認為該項酒稅有似於英國已通過的法案,還違憲。由於資金匱乏,他們對於被單獨列為徵稅對象感到憤怒,尤其認為這些稅金流到了東部的富豪集團,和蜂擁入山搜檢非法蒸餾器的聯邦稅吏身上。[45][46]
賓州西部的叛亂分子封了法院並追捕聯邦官員,但傑佛遜派領袖艾伯特·加勒廷動員起西部溫和派,從而抑制住重大暴力事件爆發。華盛頓認為必須維護聯邦至高無上的地位,召集13,000名各州民兵進軍賓州華盛頓,敉平所謂的威士忌叛亂。暴動隨著軍隊逼近而在1794年末平息,在打起來之前即已星散。華盛頓藉此表明,政府有權力和意願執法。公民若想改變法律,最好經由投票箱和法院為之,而非暴力。聯邦黨人因新政府有平亂之能而鬆一口氣;而以加勒廷為新英雄的民主共和黨人則認為從來就沒有什麼亂事,整起事件是被利用來讓美國人習於有常備軍。[47]
小海龜酋長(mihšihkinaahk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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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尼·韋恩少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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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根據1783年的《巴黎條約》割讓了西至密西西比河之地。隨著《1785年土地法令》通過後,美國定居者開始自由地西向越過阿勒格尼山脈,深入美洲原住民土地。在過程遭遇部落聯盟暴力頑抗。華盛頓就任後揮軍維護美國在該地的主權。約西亞·哈馬爾准將在哈馬爾戰役中對肖尼人和邁阿密族印第安人發動大規模攻勢被擊退。[48]決心復仇的總統命阿瑟·聖克萊少將發動更猛烈的攻擊。聖克萊訓練不足的部隊遭小海龜、藍夾克、和特昆塞所率之2,000名戰士近乎圍殲。[49]
上加拿大的不列顛官員對於其所支持和武裝多年的印第安人打勝仗歡欣鼓舞。1792年,副總督約翰·格雷夫斯·西姆科提議將整塊土地設為印第安屏障國。不列顛政府未採納此說,但拒絕放棄對美國邊境堡壘的控制。[50][51]
華盛頓聽聞戰敗後勃然大怒,敦促國會組建足以長驅直入印第安聯盟的軍隊。國會於1792年3月擴軍(合眾國軍團),增加三年的役期,並提高軍餉。[52]國會也通過兩項民兵法案,授權總統召集各州民兵,要求每一位年齡介於18歲至45歲之自由且健全的白人男性公民入伍州民兵。[53]華盛頓令安東尼·韋恩將軍率新的遠征軍進攻西部聯盟。韋恩麾下官兵遭遇由藍夾克所率領的印第安聯盟部隊,即著名的伐木之戰。藍夾克的戰士遭韋恩的騎兵迂迴包抄後逃向邁阿密堡,無意對美國開戰的堡內英軍指揮官拒絕援助印地安人。韋恩的士兵又花了數天功夫摧毀附近的印第安村莊和莊稼後才班師。[54]
美洲原住民對韋恩軍的抵抗在戰後迅速瓦解。[54]1795年6月,來自部落聯落的各代表於格林維爾堡舉行和平會議,達成部落聯合與合眾國間之的《格林維爾條約》 。 [50]依條約內容,各部落割讓今俄亥俄州大部供美國人定居,並承認合眾國對該地的統治。《格林維爾條約》連同新近簽署之《傑伊條約》鞏固了合眾國對西北領地的主權。[55]
外交
國際事務,特別是法國大革命及因之而起的英法戰爭,決定性地形塑了1793-1800年的美國政治,帶著全國捲入毀滅性戰爭的威脅。[56]不列顛於1793年法王路易十六的處決後參戰第一次反法同盟。路易十六曾在美國獨立過程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其薨逝令許多美國人驚恐。聯邦黨人警告,民主共和黨人是重覝法國大革命過激行為之威脅,由此成功動員了大多數的保守派和許多神職人員。民主共和黨人中有很多堅定的親法派,大多支持法國大革命。其中一些領袖人物由恐怖時期開始不再支持革命,但仍親法而遠英。[57]民主共和黨人貶漢彌爾頓、亞當斯、甚至華盛頓為友英人士、地下君主主義者、和共和價值之敵。[58][59]
1793年,法國大使埃德蒙·查爾斯·熱內(人稱「公民熱內」)抵美,有系統地鼓動親法情緒,煽動美國人支持法國對英國和西班牙的戰爭,資助當地的民主共和社團攻擊聯邦黨人。[60]他希望美方簽訂有利於法國的新約,並清償對法債務。熱內氣勢如虹,為懸掛法國國旗但載有美國船員的私掠船提供裝備,襲擊英國船隻。他試圖組織美國人遠征隊進軍西屬路易斯安那和西屬佛羅里達。當國務卿傑佛遜告訴熱內,他已催逼著美國的友誼越界時,熱內威脅要越過政府為法蘭西請命。就連傑佛遜也當這是外國明目張膽地干涉內政。熱內的極端立場令傑佛遜派深感尷尬,冷卻了民眾對推動法國革命和參與其戰爭的熱情。熱內被召回巴黎解職,但保住了一條命。他後來到紐約入籍,並娶了克林頓州長之女。[61]傑佛遜的卸任結束了聯合內閣,聯邦黨人再度主導政壇。[62]

華盛頓遣約翰·傑伊赴不列顛解決諸多難題,有些遺留自《巴黎條約》,有些則於法國大革命戰爭期間浮現。包括邊界爭端、兩國間的債務、以及英人持續在西北領地活動。此外,美國希望打開英屬加勒比海的貿易市場,並結束因英法海戰引發的爭端。美方身為中立國,主張有權將貨物運往任何地方,但不列顛卻扣押了與法國進行貿易的美國船隻。[63]在《傑伊條約》中,英國同意自美國西境堡壘撤出,對美國船隻開放位於西印度群島的港口,允許小型船隻與法屬西印度群島進行貿易,並成立委員會,裁決美國因船隻被扣而對英提出的理賠要求,及不列顛就美方自1775年之前積欠的債務而提出的索償。[64]
民主共和黨人想將不列顛逼到戰爭邊緣,認定合眾國足以打敗孱弱的不列顛。[65]他們譴責《傑伊條約》辱及美國之威望;背棄與法國1777年的結盟;沉重打擊積欠前債者,及遭英方擄走奴隸卻取回無望的南方種植園主。民主共和黨人抗議該條約並組織起支持者。聯邦黨人意識到也必須動員己方民眾投票,於是動用報紙、舉行集會、計票,並特別倚重華盛頓總統之威望。圍繞著《傑伊條約》的論戰標誌著美國草根政治行動的首次萌發,由兩個全國性政黨進行主導和協調。政治不再只是政客的範疇,每個選民都被號召參與。直接訴諸全民的新策略為聯邦黨人奏功,公眾輿論轉向支持《傑伊條約》。[66]聯邦黨控制住了參議院,於1795年不多不少地以三分之二的票數滿足所需批准了該條約,20比10。[67]

在1780年代,西班牙試圖拖慢合眾國之擴張,並誘使美國定居者脫幅而去。[68]華盛頓擔心西班牙(及不列顛)可能真會煽動反美叛亂,若密西西比河上的貿易遲遲無法開放的話。因此他遣使湯瑪斯‧平克尼赴西班牙促成此事。由於擔心美國會和大不列顛聯手打西屬領地的主意,西班牙決定想辦法與美國和解。[69]1795年,雙方簽署《平克尼條約》(正式名稱為《聖羅倫佐條約》),確立了美西友好。[70][71]結束了西班牙的敵意,及其擴張。兩國同意不煽動當地部落發動戰爭。合眾國之西界為自北界沿密西西比河南達北緯31度,而南界就劃在北緯31度線。[72] 1798年,合眾國將這塊曾經的爭議領土劃為密西西比領地。 [73]
最重要的是,《平克尼條約》開放美國人不受限地使用整條密西西比河,從而在俄亥俄河流域大部分地區闢出定居點和商路。農產品現可用平底船沿俄亥俄河和坎伯蘭河直入密西西比河,再轉往紐奧良乃至歐洲。兩國也同意在各自管轄範圍內保護對方船隻,不留難或扣押對方的公民或船隻。條約也保證兩國都能全程航行密西西比河。[73]該條約是華盛頓西部政策的重大勝利,平息了對《傑伊條約》的諸多責難。[74]
亞當斯總統希望與法國保持友好關係,上任後即派遣代表團赴巴黎就法國攻擊美船所造成的損失索償。亞當斯任命三人委員會代表美國與法方磋商。使節們於1797年10月抵達,枯候數日後只獲准與法國外交部長夏爾·莫里斯·德塔列朗-佩里戈爾會談15分鐘。使節們此後又會見了塔列朗的三名代表,個個都拒絕進行外交協商,除非合眾國重賂。其中之一求賂塔列朗本人,另一人求賂法蘭西共和國。美方拒絕如此這般的會談。馬歇爾和平克尼兩人就此回國,唯艾布瑞基·傑利留了下來。[75]
1798年4月,亞當斯在對國會的演講中公開揭露塔列朗如何偷偷摸摸,引發了公眾對法國的憤怒。對於政府所述此事,其後稱之為XYZ事件者,傑佛遜派民主共和黨人抱持懷疑態度,許多人不認同亞當斯極力抗法。他們擔心對法蘭西開戰就會導致與不列顛結盟,進而可能在國內推行君主制。[76]

事件過後,美法兩國未經宣戰就打了好幾場海戰,世稱準戰爭。為應對較為強大的法軍之可能入侵,亞當斯請求國會授權建立一支兩萬五千人的陸軍,並大規模擴充海軍。國會批准建立萬人規模的陸軍,並擴充當時只餘一艘無武器客製船的海軍。[77][78]華盛頓被任命為美國陸軍總指揮官,亞當斯勉予同意其要求,由漢彌爾頓任副手。[79]
1799年2月,亞當斯令全國猝不及防地宣布派遣外交官威廉·范斯·毛㙐率領和平使團赴法。[80]亞當斯的和平倡議令他所屬政黨分裂,一為溫和聯邦黨人,一為希望繼續不宣而戰的漢彌爾頓等人之“高度聯邦黨人”。[81]和平前景於巴黎霧月政變後拿破崙上台而更為增強,他認為準戰爭分散人們對第二次反法同盟的注意力。9月,美法簽署1800年公約以結束準戰爭。[82]和平的消息在1800年大選後才傳到美國,亞當斯已在大選中落敗。儘管聯邦黨主戰派反對,亞當斯還是在國會跛鴨會期中取得參議院對公約批准。[83]戰爭結束後,亞當斯解散了應急軍隊。[84]
外國人和煽動叛亂法

《外國人與煽動叛亂法案》為聯邦黨所立最具爭議性的法案之一。一案含四法,1798年經聯邦黨所控制的國會通過,由亞當斯簽署成為法律。法案對移民施加嚴格限制,特別是來自法國和愛爾蘭兩國者,因為這些人主要入共和黨。此外,《外國人與煽動叛亂法案》大幅擴大總統權力,可關押或驅逐這些移民。這些都是壓制其觀點的手段之一。辯護者聲稱,這些法案旨在保護美國免受外來移民之‵害,並防止以煽動性攻擊削弱政府。反對者則攻擊這些法案違憲,且成為壓制對政府批評的方式。民主共和黨人還聲稱這些法案侵犯各州依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行事之權利。四法均無助於促進國家團結以反抗來自法國或其他國家之侵略,事實上還大為弱化國家原有之團結。這些法案連同因之而起的反對聲浪帶給約翰·亞當斯噩運。[85]《外國人與煽動叛亂法案》引起軒然大波的一個關鍵因素是,煽動性誹謗的概念與政黨政治格格不入。共和黨人對此似有了解,並意識到評論公職人員的能力對政黨生存而言至關重要。而聯邦黨似一無所知,所以就某種意義上來說,就像是在猛烈抨擊政黨政治整體概念。[86]很明顯,共和黨人的反對立場越是堅定,就在一般民眾中越受歡迎。
歷史學家史蒂芬‧古佑德‧寇茨論斷:[87]
- 1796年,亞當斯站上職涯巔峰。同時代人士及歷史學家自此以後都認為他是位智慧、誠實、戮力從公的人。與此同時,其疑慮和理論卻致其未臻所渴望並一心追求的那種偉大境界……當國家陷入法國大革命的嚴重危機時,他試圖在國家屈辱讓步和可能的災難性戰爭之間找準方向時獨斷專行,使他與優秀但困惑的聯邦黨領袖們格格不入。他決定在發生XYZ事件、軍備擴張、《外國人與鎮壓叛亂法》通過、及任命漢彌爾頓指揮軍隊之後,重啟和談,這在1799年2月爆炸性地遍傳全國。儘管大多數美國人感到寬慰並寄予同情,但聯邦黨卻在1800年與傑佛遜共和主義對決前夕自亂陣腳。
由於聯邦黨在對法談判上存在嚴重分歧,而反對黨共和黨又對《外國人與鎮壓叛亂法》及擴軍感到憤怒,亞當斯在1800年美國總統選舉中連任前景艱困。[88]即便如此,他仍在黨內地位崇高,在聯邦黨勝選總統的關鍵地區,新英格蘭,支持率取高不下。[89]1800年春,聯邦黨國會議員召開黨團會議,未提示人選即提名亞當斯和查爾斯·科茨沃斯·平克尼為總統候選人。[90]取得黨內提名後,亞當斯就解雇了內閣中的漢彌爾頓支持者。漢彌爾頓公開攻擊亞當斯以為回應,並密謀票投平克尼為總統。[91]
選舉結果取決於紐約州:由於南北兩方勢均力敵,由紐約州議會選出的選舉人團將左右總統選舉勝負。阿龍·伯爾成功地在春季的州議會選舉中組織起屬於自己的力量,以數百票的差距贏下紐約市——及州議會——並確保了民主共和黨的總統選舉。國會共和黨於黨團會議推舉他為副總統候選人以為回報,總統候選人則是傑佛遜。[92]
共和黨員計劃讓傑佛遜和伯爾均分支持票,以免讓黨顯得分裂。共和黨人按其字面意思貫徹,傑佛遜和伯爾各得73張選舉人票打成平手,於是移交到眾議院進行權變選舉。聯邦黨在眾議院的影響力足以左右選舉結果。許多人寧取伯爾而非傑佛遜,但非常討厭伯爾的漢彌爾頓大力支持傑佛遜。[93]
歷史學家約翰·E·弗林將亞當斯之敗歸納為五個因素:民主共和黨組織力較強、聯邦黨內部不團結、圍繞在《外國人與鎮壓叛亂法》的爭議、傑佛遜在南方的聲望、及阿龍·伯爾在紐約有力的政治活動。[90]在分析民主黨的挫敗時,亞當斯寫道:「歷史上沒有任何一個政黨像我們這樣毫不自知,或如此妄自尊大。沒有任何一個黨像我們這樣不了解自身力量根源,或如此肆意地摧毀它們。」[94]

亞當斯和傑佛遜之間的美國總統交接是美國史上首次在兩個不同政黨間進行,開日後各黨派總統們之先河。[95]1796年和1800年兩次選舉中出現的複雜情況,促使國會和各州改進選舉人團選舉總統和副總統的程序,即制訂美國憲法第十二修正案。修正案於1804年6月入憲,並在當年的總統選舉中首次按章行事。
雖有言辭激烈交鋒,但與聯邦黨人所懼者相反,沒有爆發戰爭,也沒有終結政府體系換個新的。傑佛遜所奉行的恩庇侍從政策僅欲令聯邦黨人因自然減員而逐漸消失。約翰·昆西·亞當斯和魯弗斯·金等聯邦黨人還獲得高級外交職位,而競選對手則未受政治報復。[96]身為總統,傑佛遜有權任命許多由聯邦黨人長期把持的政府職位,他也真的換掉許多聯邦黨籍高官。對於一般職位的政策則是優先替換聯邦黨所任命之行為不當或黨意是從者,而替換上來的都是民主共和黨黨員。傑佛遜拒依分贓制度全面替換聯邦黨所任命的官員,其繼任者也一直沿用這項作法,直到1828年安德魯·傑克森當選總統。[97]
傑佛遜首個任期非常成功,以路易斯安那購地為其代表作。該案得到漢彌爾頓的支持,但遭大多數聯邦黨人以違憲為由反對。若干聯邦黨領袖(參見艾塞克斯幫)開始拉攏伯爾,試圖將紐約州與新英格蘭合併為獨立的邦聯。此邦聯將在伯爾當選紐約州長後一併脫離美國。但漢彌爾頓以其影響力令伯爾失去計劃關鍵所在的州長職,一如近四年前漢彌爾頓之使伯爾與總統一職失之交臂。漢彌爾頓再度挫敗阿倫·伯爾之野心,令伯爾難以忍受。漢彌爾頓知曉艾塞克斯幫(認為他們是聯邦黨內叛徒)和伯爾的計劃且強烈反對。漢彌爾頓和伯爾兩人於1804年決鬥,以漢彌爾頓身死告終。[98]
亂成一團聯邦黨人幾乎找不出人選來挑戰傑佛遜1804年的連任。[99]新英格蘭和中部各州的一些選區仍受聯邦黨人把持,但自1800年至1812年之間幾乎是全面穩步下滑。一些較為年輕的聯邦黨領袖們試圖效仿民主共和黨的策略,但由於普遍性輕蔑民主,加上黨內領導偏重上流階層,削弱了普羅大眾的支持。在南方,聯邦黨人的根基處處流失。[100]

在被傑佛遜和民主共和黨於1800年趕下台後,聯邦黨人便將共和存亡之希望寄託於美國聯邦司法機關。第6屆美國國會於跛鴨會期批准了《1801年司法法案》,在地方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間設立了一堆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亞當斯於其總統任期的最後數日補滿這些新職位,反對方的報紙和政客很快就開始稱這些被任命者為「午夜法官」。其中大多數法官在由民主共和黨所主導的第7屆美國國會批准1802年司法法案後失去其職位。1802年法案廢除新設立的法院,將聯邦法院體系恢復為之前的架構。[90][101]仍對聯邦黨人高居法庭攬權感到不滿的民主共和黨人彈劾了地方法院法官約翰·皮克林和最高法院法官塞繆爾·蔡斯。聯邦黨籍國會議員批評彈劾行為打擊司法獨立,強烈反對這兩次彈劾。經常醉後審案的皮克林於1804年被參議院定罪。但對蔡斯的彈劾程序卻沒那麼容易。蔡斯曾多次聲言懷疑民主,預言國家將“陷入眾愚政治”,但其表現並不如皮克林那般不適任。幾位民主共和黨參議員跟著聯邦黨反對罷免蔡斯,蔡斯也一直留在最高法院,直至1811年離世。儘管聯邦黨人再未曾恢復其於1790年代所掌握的政治權力,但馬歇爾的法院反映著聯邦黨的理想一直到1830年代。[102]卸任後,約翰‧亞當斯曾反思:「將約翰·馬歇爾留予合眾國人民是我生涯中最自豪之舉。」[103]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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