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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塞内加尔关系
双边关系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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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与塞内加尔共和国于1960—2005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期间多次断交与复交。第3次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塞内加尔的相关事务由驻法国台北代表处、驻普罗旺斯台北办事处共同管辖。[1]
政治

1960年6月20日,中华民国承认由塞内加尔以及法属苏丹组成的“马里联邦”,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2]。于联邦首都达喀尔(今塞内加尔首都)设立中华民国驻马里联邦大使馆,但只派驻参事等级外交人员。
1960年8月20日,塞内加尔退出马里联邦,联邦制解体。[3]9月22日,马里退出法兰西共同体成为完全独立国家。9月23日,中华民国宣布承认两国独立。
1960年9月23日,塞内加尔与中华民国建立公使级外交关系。[4]9月27日,驻马里联邦大使馆改为中华民国驻塞内加尔共和国公使馆,并在马里首都巴马科另设驻马里共和国大使馆。
1964年9月,派驻塞内加尔公使(未到任)。11月8日,与中华民国首次断交。[4]在建交期间,塞内加尔未设立公使馆、派驻公使。
1969年7月16日,恢复邦交,并升格为大使级外交关系。[4]1970年,于首都达喀尔设立中华民国驻塞内加尔共和国大使馆,并派驻大使。在复交期间,塞内加尔未设立大使馆、派驻大使。
1971年12月7日,塞内加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1972年4月12日,中华民国与塞内加尔断交、关闭大使馆,改设立具大使馆功能的驻塞内加尔经济暨技术合作办事处,于1976年10月31日关闭。[4]
1996年1月3日,再度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1月12日,设立驻塞内加尔大使馆。[4]
1998年10月,于首都台北设立塞内加尔共和国驻中华民国大使馆,并派驻大使。[5]
2005年10月25日,与中华民国第三次断交。塞内加尔总统瓦德致函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宣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复交,而将只与中华民国维持经济、商业暨文化关系,瓦德并在函中表明“国家间没有朋友,只有利益”。据外交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提出2亿美元的援助作为建交(复交)的条件。而在9月16日,瓦德公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愿意替塞内加尔修建一条河底隧道,连结冈比亚与塞内加尔,金额不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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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国在邦交期间,塞内加尔曾多次支持中华民国参与国际组织。
1996年7月,塞内加尔与其他15个中华民国的邦交国提案,要求联合国大会将“审议联大第二七五八(XXVI)号决议所造成台湾地区二千一百三十万人无法参与联合国相关活动之问题”案列入议程;[7]1997年7月,塞内加尔与其他8个中华民国的邦交国提案,要求联合国大会将“基于国际情势之变迁以及中国分治之现实,有必要重新检讨联大第二七五八(贰拾陆)号决议”案列入议程。[8]9月,在大会的总辩论中发言支持中华民国参与联合国;[9]1998年7月,塞内加尔与其他14个中华民国的邦交国连署提案,要求联合国大会将“基于国际情势之变迁以及中国分治之事实,应重新检讨联大第二七五八(贰拾陆)号决议”案列入议程。[10][11]9月,在大会的总辩论中发言支持;[12]1999年8月,塞内加尔与其他12个中华民国的邦交国连署提案,要求联合国大会将“应审视中华民国在台湾所处之特殊国际处境,以确保其二千二百万人民参与联合国之基本权利获得完全尊重”案列入议程。[13]9月,在大会的总辩论中发言支持;[14]2000年8月,塞内加尔与其他13个中华民国的邦交国连署提案,要求联合国大会将“应审视中华民国在台湾所处之特殊国际处境,以确保其两千三百万人民参与联合国之基本权利获得完全尊重”案列入议程;[15][16]2001年8月,塞内加尔与其他15个中华民国的邦交国连署提案,要求联合国大会将“有必要审视在台湾之中华民国所处特殊国际处境,俾确保其两千三百万人民参与联合国工作和活动之基本权利获得充分尊重”案列入议程。[17][18]11月,在大会的总辩论中发言支持;[19]2002年8月、2003年8月,塞内加尔与其他14个中华民国的邦交国连署提案,要求联合国大会将“中华民国(台湾)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案列入议程;[20][21][22][23]2004年8月,塞内加尔与其他14个中华民国的邦交国提案,要求联合国大会将“台湾二千三百万人民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案列入议程。[24]9月,塞内加尔总统瓦德在总辩论中发言“个人认为,联合国在推行普遍性之作法并不公平。在《联合国宪章》揭橥公义与普遍性之核心原则下,台湾之中华民国拥有二千三百万居民、健全的民主制度,以及令人印象深刻之经济活力,却仍遭排除于联合国活动之外。”[25]
1997年5月,塞内加尔与其他8个中华民国的邦交国向世界卫生组织(WHO)提案“邀请中华民国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世界卫生大会”,并在大会(WHA)中发言支持;[26]1999年4月,塞内加尔与其他3个中华民国的邦交国向世界卫生大会提案“邀请中华民国(台湾)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世界卫生大会”,并在大会中发言支持;[27]2001年5月,塞内加尔与其他6个中华民国的邦交国向世界卫生大会提案“邀请中华民国(台湾)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世界卫生大会”;[28]2002年1月、5月,塞内加尔与其他中华民国的邦交国向世界卫生组织执行委员会与大会提案“邀请台湾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世界卫生大会”。[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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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列举部分名单:
国务部长希狄疆[31]、外交暨侨务部长倪雅思[3]、波丹[33]、贾基欧[4]、体育部长恩东(Joseph Ndong)[34]、新闻部长兼政府发言人狄欧波(Serigne Diop)[3]、农业暨畜牧部长狄武夫(Pape Diouf)[35]、卫生暨社会事务部长库尔-塞克[36]、能源矿业暨工业部长迪伍福(Magued Diouf)[3][33]、商业手工业暨工业化部长塞克[3]、工业手工业暨矿业部长萨瓦尼[4]、总理府秘书长恩迪耶(Ousmane Ndiaye)[3]、国家档案局长巴耶(Saliou Mbaye)[5]、参谋总长西塞[3]、常驻联合国代表卡德健(Ibra Dequeme Ka)[3]、达喀尔市长狄奥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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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列举部分名单:
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丁懋时[5]、政务委员赵守博[3]、外交部长章孝严[3]、胡志强[5]、程建人[4]、陈唐山[31]、外交部政务次长吴子丹[38]、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江丙坤[33]、中华民国全国中小企业总会理事长戴胜通[38]、台北市副市长陈师孟[3]。
经济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塞内加尔的前10大项目为:丙烯酸聚合物;冷冻鱼;橡胶或塑料加工机或以此类原料制造产品之机械;软体类动物;具有特殊功能之机器与机械用具;其他塑料制品与特定材料制成品;空气泵或真空泵、空气或其他气体压缩机与风扇;特殊物品,含出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以合成聚合物或经化学改质之天然聚合物为基料之漆类与凡立水;车辆之零件与附件等。[40]
自塞内加尔进口的前10大项目为:甲壳类、软体类与其他水产无脊椎动物之调制或保藏品;不适于人类食用之肉、鱼、甲壳类、软体动物或其他水产无脊椎动物;钛矿石及其精砂;干豆类蔬菜、西谷米或植物之根茎、块茎或制成之粉;软体类动物;刺槐豆、海草与其他藻类、甜菜与甘蔗、果实核与子仁;特殊物品,含进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理化分析用仪器与器具、计量或检查粘性、多孔性、膨胀性、表面张力与类似性能之仪器与器具,计量或检查热量、音量或光之仪器与器具、理化分析用切片机;未经化学改质之固定性植物油脂及其馏分物;电路开关、保护电路或连接电路用之电气用具、光纤、光纤束、光纤电缆或光纤传输缆用之连接器等。[41]
根据中华民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统计,截至2022年,尚无台商赴塞内加尔投资;塞内加尔对台湾总投资金额为2,000美元。[42]
交流
1996年1月两国复交时,中华民国承诺协助塞内加尔发展稻作,以达成粮食增产目标。7月,签署《农业技术合作协定》并设立驻塞内加尔农技团,工作项目为稻作增产、罗非鱼及牡蛎养殖、园艺及蔬菜发展等;1996年1月,签署《医疗合作协定》,承诺每年提供医疗援助金给予塞内加尔,用以采购医疗器械及药品、聘请当地及国外医事人员、派遣医事人员赴国外深造等;此外,并协助塞内加尔发展中小企业、[33]开发小型工业园区等。[38]
2000年4月,中华儿童暨家庭扶助基金会向台湾企业团体募得共69箱、1,635公斤的学童文具与玩具全数赠送给塞内加尔,由中华民国外交部长程建人与塞内加尔驻华大使康恩(Ahmed Tijane Kane)代表接受,并获得联合包裹服务公司(UPS)同意免费将物资运送至塞内加尔。[43]
2002年9月,塞内加尔发生渡轮翻覆意外,造成严重死伤,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与外交部长简又新致电驻塞内加尔大使馆向该国政府表达哀悼与慰问,并愿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协助。[44]
2002年6月,塞内加尔国家足球队在参加完世界杯足球赛后[注 1],由体育部长恩东(Joseph Ndong)率领访问台湾示范教学。[34]但期间传出访台经费、未履行协定义务、传闻召妓等争议,中华民国外交部回应经费由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但球员经历长期训练以及数场赛程后,多所疲劳且有数人受伤,以致在台的相关活动未尽如预期,球员在住宿饭店内召妓一事,外交部声明纯属传闻,不知情亦绝无涉入。[45]外交部对于安排作业疏失,向全国民众致歉,相关人员并自请处分。[46]
协定
签证


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前往塞内加尔驻外馆处(如驻日本大使馆)申办签证,作业需一周至一个月。[49]
持塞内加尔护照的塞内加尔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或其他活动,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50][51]
塞内加尔曾于1996年10月4日给予中华民国免签证待遇,停留最多3个月;10月21日,中华民国亦给予塞内加尔效期最长1年的多次入境签证,并免收签证费。[52]
交通
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29日):
注释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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