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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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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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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廉政署(简称廉政署)是2011年7月20日由中华民国法务部政风司改制转编的肃贪廉政机关,构想源于香港廉政公署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目的在防贪和反贪,在前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马英九的竞选政见都有提出[1]。廉政署也是全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机关政风机构的业务监督及指导机关,并基于“一条鞭”体系掌握全国政风机构人员之派免、调动、升迁、奖惩及考绩。

事实速览 法务部廉政署, 机构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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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1987年7月,103位立法委员共同连署提案在行政院下成立“反贪污局”。
  • 2000年,法务部部长陈定南上任后宣示推动成立“法务部廉政署”,修定《法务部组织法》及研拟《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条例》草案,但最终并未获共识而缓议。
  • 2005年10月17日,第63次行政院政策协调会报,法务部开始规划成立廉政局。2005年10月26日,第2963次行政院会议通过廉政局相关组织法草案,送请中华民国立法院审议;惟至2007年12月21日立法院第6届第6会期结束,未交付委员会审查。因立法院届期不续审,廉政局相关组织法草案行政院再度于2008年2月13日第3079次行政院会议决议通过,函送立法院审议(第7届)。
  • 2008年2月13日,第3079次行政院会议决议通过廉政局相关组织法草案,函送第7届立法院审议。2008年5月,法务部部长王清峰成立专案小组,研拟原本规划的“法务部廉政局”是否有必要成立。
  • 2009年5月22日,法务部提出〈我国设立廉政专责机关评估报告〉陈报行政院,建议规划设立统筹防贪、肃贪、反贪权责之廉政专责机关。7月27日,“法务部组织调整规划分组会议”决议,整并法务部政风司法务部中部办公室,成立“法务部廉政署”,并且纳编各大小单位政风科/课/组/室。
  • 2009年12月4日,法务部函请行政院准允撤回《法务部廉政局组织法》草案及《法务部组织法》第9条之1、第29条修正草案。2010年1月8日,立法院“台立院议字第0990700163号函”同意撤回上列草案。
  • 2010年7月20日,总统马英九宣布,设置法务部廉政署,专责国家廉政政策规划,执行反贪、防贪及肃贪业务。
  • 2010年12月9日,《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法》草案于立法院第七届第六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6次全体委员会议完成初审。
  • 2011年4月1日,立法院第七届第七会期第七次会议逐条表决完成《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法》三读立法程序。4月20日,总统令,制定公布《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法》;7月20日,法务部廉政署正式成立。针对廉政署之成立,法务部首创“派驻检察官”制度,共调派14位检察官到廉政署直接指挥廉政官办案。
  • 2012年1月,原公务员政风职系更名为廉政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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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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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首长

第1至6(现)任署长皆为检察官出身。

更多信息 任次, 姓名 ...

[24]

组织

  • 署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三至十四职等
    • 副署长二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
      • 主任秘书,职务列简任第十一职等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主计室
  • 综合规划组
  • 防贪组
  • 肃贪组
  • 政风业务组
  • 北部地区调查组
  • 中部地区调查组
  • 南部地区调查组

[25]

争议

由于廉政署与法务部调查局在关于公务员涉犯贪渎犯罪之侦查业务有所重叠,法务部为整合廉政署与调查局之肃贪资源,于2013年8月1日函颁“法务部廉政署与法务部调查局肃贪业务联系作业要点”规定两机关对于同一案件均立案之处理原则,并设置固定联系窗口,充分达成“交叉火网,分进合击”之目标,提升我国整体肃贪能量[26][27]。然而实际运行上,两机关不时因办案抢功、踩线起心结,被部分舆论认为是叠床架屋[28]。对此,法务部部长蔡清祥于2018年7月16日就任宣言中提到,希望调查局和廉政署在廉政方面能本着成功不必在我的精神,去除本位主义落实合作协调机制并加强防贪作为[29]

影视作品

电视剧

法务部并未参与制作拍摄,亦未指定制作公司要拍摄任何剧情,法务部仅提供“检察故事”入选稿件及适合之案例供制作单位参考,并就制作公司所提剧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30]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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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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