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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颖命案

2018年2月17日臺灣命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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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颖命案,是发生在台湾台北市大同区紫园旅店的一宗命案。命案受害者潘晓颖与嫌犯陈同佳均为香港居民,两人以情侣关系在2018年2月8日赴台旅游,同月13日入住紫园旅店。潘晓颖在同月17日于旅店房内遇害,翌日被弃尸在台北捷运竹围站外公园的草丛,其男友陈同佳则于案发后搭机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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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命案于3月13日被揭发后,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分别在同年3月、4月和7月,向香港律政司三度提出司法互助请求,惟香港政府以港台两地之间并无移交疑犯的机制为理由,未有理会台方遣送陈同佳至台湾受审的请求。士林地检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对陈同佳发出时效长达37年6个月通缉令[3]

香港保安局借此案在2019年2月提出修订《逃犯条例》草案,该草案由中共中央纪委倡议[4][5],允许香港特区政府向中国大陆、澳门和台湾等司法管辖区移交嫌疑人和进行法律协助。香港立法会非建制派反对该草案,并建议香港政府以日落条款方式修例,即与台湾进行单次移交疑犯陈同佳,但香港保安局以无法兼顾日后类似案件为理由拒绝[6]。事发于台湾蔡英文政府任内,台湾大陆委员会表示不接纳香港政府利用修法以“同属一个中国”为前提移交,并关注修法后在香港的台湾人将可被引渡到中国大陆,又表明蔡英文政府不会根据香港即将修订的逃犯条例接收陈同佳[7][8]。此后争议扩大,最终成为反修例运动爆发的导火线。[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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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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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死者潘晓颖曾就读于圣士提反书院[11],于中学四年级转读职业训练局开办的美容课程,其后于2017年9月入读职业训练局辖下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黄克竞分校开办的银行及金融高级文凭课程[12],但在案发前已经退学。[13] 2018年2月17日,潘女在台湾旅游期间,疑被与其同行的男友陈同佳杀害,其尸体被藏于行李箱,再被弃置于新北市淡水区的一处草丛,台湾警方寻获其尸体后进行验尸,法医报告证实潘女在生前有孕。[14]

疑犯陈同佳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出生[1],其后移居香港,曾就读圣公会圣马利亚堂莫庆尧中学,之后修读香港专上学院商科副学士课程,但在2018年2月案发前退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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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经过

潘晓颖在台北被杀

潘陈二人因为在同一间公司当兼职而认识,相识一个月后便相恋。2018年2月8日至17日期间[16],两人结伴到台湾旅游度过情人节[17],二人先飞往高雄,再转往台北。潘晓颖在旅程中曾经在社交媒体脸书贴出与陈同佳的合照,而潘女的脸书最后一次更新内容是2月16日,潘女留言称这年是她曾度过的最棒情人节[17]

在台湾的最后一晚,两人一同逛夜市,买了一个粉红色的行李箱,在2月17日凌晨一同入住在大同区南京西路的紫园旅店。两人在旅店曾经性交,但后来发生争执。争执期间潘晓颖告知陈同佳,约5个星期前发现自己怀孕[注 1],腹中的胎儿属于她的前男友,陈同佳后来在手机中发现一段潘晓颖与另一名男子的性爱影片。陈同佳在争执中勒死潘晓颖[16],将潘女的尸体装入新购买的粉红色行李箱后,仍在旅店的房间内睡觉[2]

2月17日早上,陈同佳在旅店丢弃潘女的个人物品,但取走属于潘女的一部苹果手机及一部数码相机。至接近中午,陈同佳带同一个藏有潘晓颖尸体的行李箱离开紫园旅店,在中山站乘搭台北捷运淡水信义线竹围站下车,陈同佳在车站附近的一个公园将潘女的尸体弃置于草丛,在返回旅店的途中弃将涉案的行李箱弃置于中山区的公园。陈同佳在当日傍晚回到旅店后立即办理退房手续,之后赶往机场离境返港。陈同佳在杀死潘晓颖后曾经在台湾使用潘女的提款卡提取合共2万新台币(约5,300港元)[17]

潘家因女儿失踪报案

由于潘晓颖之前曾经答应在2月17日年初二晚回家吃饭,潘女的父母因联络不到女儿,便质问陈同佳,陈谎称两人发生口角,潘女出走及不知其下落。因迟迟未能与女儿联络,潘母在3月5日向香港警方报案潘晓颖失踪[17],因为在香港报警后仍未能找到女儿,潘父在3月11日向台湾警方报案[19]。台湾警方查阅旅店的闭路电视录像,闭路电视片段显示潘女最后一次出现的时间是在2月17日凌晨0时26分,当时二人逛完夜市后拖着一个新购买的粉红色行李箱入住旅店,闭路电视亦拍到在17日上午11时许,陈同佳单独拖着一个粉红色的行李箱离开旅店,同日下午6时陈返回旅店[20],却未见陈带回粉红色的行李箱。台湾警方调查发现在案发当日,陈同佳带同一个粉红色的行李箱在中山站乘搭捷运,搭了16个捷运站,于竹围站下车,但在潘女最后入住的旅店,未有接获旅店职员在房间内发现血迹的报告[17]

台湾警方在查阅闭路电视及行程记录后,将两人在台湾的行踪向香港警方报告。另一方面,东九龙总区失踪人口组发现潘晓颖的银行账户在2月17日在台湾被提款2万新台币,于2月20日在香港再被提取8,500港元,怀疑潘晓颖的提款卡被盗用,由于陈同佳最为可疑,因此在3月13日下午5时在将军澳警署约见陈同佳[17]。陈同佳在警方查问期间,承认在台湾及香港两地盗用了潘晓颖的提款卡,并在警诫下承认在台湾杀害潘女并弃尸,警方在接见室内将陈同佳拘捕[21]

台北警方在3月13日傍晚接获香港警方通报潘晓颖在台北市被杀及弃尸于新北市淡水区后,立即到捷运竹围站一带搜索,搜寻近3小时后,于当晚9时许,在距离竹围站约10分钟路程的单车道旁的一处草丛,寻获潘晓颖的尸体,尸体当时被塑料袋包着,至于被陈同佳用作运送尸体的粉红色行李箱则在台北市中山区的公园寻获[17]。由于潘女的尸体被弃置在草丛已近一个月,尸身严重腐烂,颈骨有所遗失[22]。台湾警方在完成验尸工作后通知潘晓颖父亲领回遗体,遗体被移送到台北市第二殡仪馆办理运返香港的手续。潘晓颖的遗体在3月29日下午由华航货机运回香港,抵港后被送到葵涌公众殓房由香港法医再作检查[22]。2018年10月17日,台湾法务部法医研究所负责人林俊彦披露,法医在潘晓颖已腐烂的腹腔中发现一块长约2厘米的骨骼,经检验后确认属于3至4个月大的胎儿,证实潘晓颖在遇害时已经怀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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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处理犯罪得益入狱

事实速览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诉 陈同佳, 法院 ...

陈同佳杀死潘晓颖后,因为在台湾取走潘晓颖的卡西欧数码相机(价值约2,000港元)和iPhone 6手机(价值约6,000港元),又在当地使用潘女的汇丰银行提款卡盗提2万新台币,返回香港后再分3次,先后盗提10,500元、8,500元及200元,合共1.92万的港币[16],在香港被控两项盗窃罪和一项处理赃物罪,其后于8月被改为控告四项处理犯罪得益罪(俗称“洗黑钱罪”),在2018年8月22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出庭,但无需答辩,裁判官将案件转介至9月1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再讯,以等待将案件转交高等法院审讯,期间陈同佳需要还押候讯[23]。2019年4月12日,陈同佳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四项处理犯罪得益罪[24]

四项控罪于2019年4月29日在高等法院判刑,陈同佳因一项指他盗取死者的数码相机、手机及2万元新台币,并且从台湾带回香港,涉及跨境犯罪,以39个月为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在量刑起点扣减三分之一刑期后,判入狱26个月,另外三项控罪指他在香港以死者的提款卡先后三次提取合共19,200港元,三项控罪获扣减刑期后分别被判8至20个月[16],法官彭宝琴称这四项控罪涉及不同时段发生,认为部分刑期需分期执行,最终全部控罪判处陈同佳监禁29个月[25]。因为陈同佳在这次判刑前已被还押13个月,所以只需在入狱服刑余下的刑期,在狱中如行为良好,完成三分之二的刑期后便可提前出狱。陈同佳于2019年10月23日上午9时[26],从壁屋惩教所获释[27],并由兼任北京市政协委员的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牧师陪同步出惩教所,在乘坐管浩鸣安排的专车离开前,陈同佳鞠躬表示向潘晓颖的家人及香港社会致歉[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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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发展

港府三度未回应台方司法互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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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总部

为了查明案情,香港警务处曾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派遣小组到台湾,由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行动)詹德明警司带同一名重案组警署警长及一名警察联络科人员[29],在刑事警察局与台湾警政人员进行会谈。台湾刑事警察局两岸科表示,港方一行人与台湾警方商谈了约一小时,就案情等交换意见[30]。潘晓颖父亲在事发后曾多次前往台湾,请求台湾检察机关向港府施压,引渡陈同佳回台湾受审[31]。潘晓颖的遗体及遗物在完成检验后,于2018年3月由潘晓颖父亲到台湾领回,而余下包括胚胎遗骨及遗骸,也在数个月后完成法医检验及撰写解剖报告,于7月31日发还给来台接收的潘晓颖家属[32]

台湾方面先后于2018年3月、4月及7月,三度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请求,包括取证及台港司法互助协议,希望港府遣送陈同佳到台湾受审,但三次请求都未获港府回应[33][34]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于12月3日对陈同佳发布时效长达37年6个月的通缉令[3],由于按台湾法律,疑犯被发出通缉令后便不符合自首条件,即使疑犯投案,也不能以自首为由要求减刑[35]。台方发出通缉令翌日,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被香港传媒问到台湾早前已多次请求港府引渡陈同佳到台湾受审,李家超回应会按香港法律处理,现阶段不便评论事件[36]。香港政府在事发一年多后的2019年10月20日宣称,自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已向台方发送4封信件以交流案件进程,但是也都未得到台方回应。[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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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修订逃犯条例触发连串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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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潘晓颖命案而提出的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引发大规模抗议

2019年2月1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展开对修订《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香港法例第525章)和《逃犯条例》(香港法例第503章),但公众咨询期较过往的修例最少一个月短,咨询期缩短至只有20天,至3月4日结束[38]

2019年3月,香港特区政府就“香港籍疑犯陈同佳在台湾杀人案”,向立法会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审议;除了台湾,条例草案亦赋予中国大陆澳门政府权力,向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提出引渡,经香港法庭引渡聆讯后,可判监七年或以上的疑犯将可被引渡到当地。香港泛民主派议员、商界、法律界、以至许多市民都认为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39],势必打破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作为独立司法区的防火墙[40],对此深感忧虑及愤怒[41],并直接导致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爆发,是为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以来最严重的宪制危机[42]。与此同时,欧洲美国加拿大的政商界和国际社会,亦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广泛地关注[43],忧虑在香港的侨民会遭到中国政府以非政治的罪名为借口进行任意拘捕及引渡[44],甚至指修例将使香港丧失在国际上的“特殊地位”,破坏香港的营商优势[45][46]

2019年5月,中华民国大陆委员会表示,台湾不接纳香港政府利用修法以同属“一个中国”为前提进行移交,并关注修法后在香港的台湾人将可被引渡到中国大陆,又表明台湾政府不会根据香港即将修订的逃犯条例接收陈同佳[7][8]

2019年6月26日(即触发“反送中”游行示威后),潘晓颖父母曾去信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提出四个方法为潘晓颖讨回公道[47],包括以“单次个案处理”方式,赋权香港法庭审理单一个案;港府以“行政指令方式”单次移交疑犯;赋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权;劝说疑犯陈同佳到台湾自首;然而香港政府却一直没有作出具体回应,即使林郑月娥在6月15日宣布暂缓修例后,亦未有提出处理此案的其他方法[48]

2019年9月,台湾媒体发文称,香港政府之所以提交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草案并急促通过,是因为孟晚舟被捕使得中国在管辖权顺序上居于劣势,中国为求反制,希望在香港掌握类似的法律筹码,藉香港行政长官职权,将“触犯中国法律”而身处香港的中国及外国人移送至中国受审,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才以潘晓颖命案为契机提交《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修正草案[49][50]

2019年12月,路透社报导促使港府修订《香港逃犯条例》的真正倡议者是简称“中纪委”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4][5],并且与“明天系”中国富商及中国共产党党员萧建华从香港境内被虏走解回中国内地拘留及受审的事件有关[51]。中共总书记习近平的打贪行动在2017年年初触及香港,原因是中纪委的调查目标、亿万富豪萧建华当时身在香港[52]。2017年1月27日,萧建华在香港四季酒店被数名身份不明的人士以被单蒙头及使用轮椅推走,然后在香港失踪[53],而进行绑架的人员被质疑是来自中共中央[54]。萧建华事件成为中纪委要求港府修例的触发点,中纪委为避免继续采取跨境绑架的手段进行押送,以减少利用法外手段对政治的破坏性,在2017年便提出要尽快在香港设立法律管道引渡被中央追缉的在逃者到中国内地,并透过主管香港事务的中央官员要求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惟当时未能达成协议[52],在2018年2月发生的潘晓颖命案正好为中央政府提供借口,趁机向特区政府施压尽快通过修订逃犯条例[51],并促成民建联立法会议员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记者会支持港府尽快修例,而港府亦于同日提出修订逃犯条例[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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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出狱后赴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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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3日早上9时,陈同佳在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陪同下离开壁屋惩教所

陈同佳的洗黑钱罪刑期在10月23日届满前数天,便传出陈同佳在身兼任北京市政协委员的香港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牧师劝说下[55],陈愿意就潘晓颖命案前往台湾“自首”。管浩鸣牧师称这宗命案的起因是女死者潘晓颖的手机内有与其他男子的色情影片[56],陈同佳看到潘晓颖与他人发生性爱的影片就“顶不住”,之后从后勒着潘晓颖,两人失去平衡在床上翻滚,女方意外头撞墙壁,管浩鸣强调“肯定不是真的故意”,是失手及误杀[56]。管浩鸣希望台湾当局能够同意不判陈同佳死刑[57][58][59]。随着陈同佳于2019年10月23日因洗黑钱罪刑期届满从壁屋惩教所出狱,潘晓颖命案的司法管辖权及陈同佳赴台到案的方式,于同年10月下旬引起台港两地政府激烈争议[60][61][62]

港府回应

陈同佳于2019年10月23日出狱,港府不但没有与台湾当局商讨移交陈同佳的安排,还发出新闻稿称陈同佳在出狱后已是自由人,香港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又称陈同佳可以自己选择人员陪同他到台湾,台方可在他抵台后拘捕,完全可在司法互助以外处理,而港府提供协助是基于陈同佳的要求,并要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进行[63]

香港特区政府籍潘晓颖命案推动修订逃犯条例[64],在2019年引发香港连串动荡,特区政府却一直放任疑凶陈同佳留在香港,不与台湾商讨跟进命案[65]。2020年7月1日,中国人大委员会制定的《港区国安法》生效,因为国安法被指严重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削弱香港根据《联合声明》享有的自治[66],陆续有西方国家宣布中止与香港的引渡协议,而特区政府则谴责有关国家,香港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批评香港特区政府一直叫陈同佳自行到台湾自首,等同向国际社会宣示只要逃犯主动到案发地区自首便无须引渡协议,并讽刺林郑月娥成功争取香港成为逃犯天堂[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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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颖母亲回应

2020年9月21日《立场新闻》刊登潘晓颖母亲接受专访的报导[68],潘母称每逢佳节将至总会格外思念女儿,但过去的两年零七个月,只能与女儿在梦中相见,她又称在2017年暑假已知晓颖结识了陈同佳[69],当时并不赞成女儿与陈来往。潘母提到台湾当局一早已经与香港警务处开通供陈同佳投案的“单一特别窗口”,她此刻最希望台湾及香港可以尽快协调,令陈同佳到台湾投案,不要让陈同佳再拖时间,否则她难以释怀。潘母透过《立场新闻》向协助陈同佳的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发讯,质疑陈同佳早于2019年10月已找律师协助,台湾当局亦已设立投案窗口,陈同佳登上飞机即可投案,要求陈同佳一方给予确实的投案日期[70]。对于女儿的命案引起香港连串动荡,潘母表示感到非常难过,她续称得知女儿被杀后感到徬徨无助,她是在朋友介绍下找政党民建联协助[71],她只要求香港与台湾进行司法互助处理女儿案件,当时不知道会引起连串事件,现在却感到非常内疚[72]

潘晓颖母亲要求陈同佳到台湾投案的专访刊登翌日,特首林郑月娥在主持行政会议前回应有关报导,林郑月娥称陈同佳从法理上来说是“自由人”[73],在香港司法区内已没有什么可以做,无基础可以要陈同佳做什么,她又称看不到由港府出面有什么好处[74];至于使用公帑让陈同佳继续入住警方提供的安全屋的记者提问,林郑月娥则没有作出回应。林郑月娥又称从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口中得知陈同佳自责及有意投案,但因政情及疫情未能赴台。管浩鸣回应称他与陈同佳及其家人的倾谈中,相信陈同佳最终会承担责任,到台湾自首;对于潘母要求给予确实投案日期,管浩鸣称“我不是陈同佳代言人”[70];潘母则透过媒体回应管浩鸣,要求陈同佳出来亲自交代投案的事宜[64]。台湾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表示,台港双边已经建立了单一联系窗口[75],随时可以透过窗口作联络安排,并强调案件唯一的关键在于港府的责任感,以及陈同佳真实的投案意愿[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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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台湾法医从发现的胎儿骨骼推断腹中胎儿已有3至4个月[18]

参见

案件

人物

  • 吕乐 - 香港警务处前探长,涉嫌贪污潜逃至台湾,再移居加拿大至2010年逝世,一直无法引渡回港。
  • 马惜珍 - 香港东方日报创办人,因在香港涉嫌贩毒潜逃至台湾,而港台之间没引渡协议,一直遭香港通缉,直至2015年逝世,一直无法引渡回港。
  • 曾启荣 - 艺人曾志伟父亲,涉嫌贪污而被通缉,逃亡至台湾至2011年逝世,一直无法引渡回港。
  • 萧建华 - 在2017年被中纪委追捕及在香港失踪的中国富豪,被认为是中共中央利用潘晓颖命案施压特区政府通过逃犯条例的触发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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