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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进女权主义
女权主义运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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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进女权主義(英语:radical feminism),台湾亦译作基进女权主義,是女权主义中的一种观点,主张对社会进行彻底的重组,以全面消除男性至上在各种社会与经济脉络中的存在,同时也承认女性的经验受到其他社会分化因素影响,例如种族、阶级与性倾向。这一思想与运动起源于1960年代。[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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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进女权主义者将社会视为一种根本上的父权制 (Patriarchy) 架构,认为男性支配并压迫女性。激进女权主义者试图推翻父权体制,透过挑战既有的社会规范与制度,来使女性与女孩自不公正的社会中解放。 这场抗争包括反对对女性的性客体化、提高对强暴与其他针对女性的暴力等议题的社会关注、挑战性别角色的概念, 并批判激进女权主义者所见于美国、英国与其他多国中的种族化与性别化资本主义体制。根据舒拉米斯·费尔斯通在其著作《性的辩证法》(1970)中的说法: “女权主义革命的最终目标,与第一波女权主义运动不同,不仅是要消除男性特权,更要消除性别‘差异’本身: 人类之间的生殖器差异将不再具有文化上的意义。”[4] 虽然激进女权主义者认为生殖器与第二性征的差异不应具有文化或政治上的重要性, 但她们同时主张应正视女性在生育上的特殊角色,并主张工作场域应对此提供合理配套,甚至有部分主张应对此类对社会至关重要的工作给予补偿。[5]
激进女权主义者认为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在于父权式的性别关系, 这一观点不同于自由女权主义强调法律制度的改革,或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关注的阶级斗争。 早期的激进女权主义诞生于1960年代的第二波女权主义运动之中,[6] 一般认为父权体制是“跨越历史的现象”[7],比其他压迫形式更为根本与原始, 是“最古老、最普遍的统治形式,也是其他所有压迫的范本”。[8] 后来源自激进女权主义的政治理论从文化女权主义延伸至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的融合形式, 例如无政府女权主义,它们将社会阶级、经济等问题与父权体制并列视为压迫来源。[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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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激进女权主义最早起源于1960年代末至1970年代初的美国纽约及波士顿等地,后逐渐影响到欧美各地。其起源,一部分来自于新左派运动阵营中的女性,因不满其在运动中与男性成员间的不平等待遇,而与之分道扬镳;另一部分则来自于全美妇女组织(NOW)中,对该组织保守作风不满的女性。[10]:154-155
而激进女权主义其下又可再细分“激进—自由主义女权主义”及“激进—文化女权主义”。前者代表人物包括盖儿·鲁宾、凯特·米列;后者代表人物则是凯瑟琳·麦金侬、艾德丽安·里奇。双方主要在色情作品以及卖淫的看法出现分歧。[10]:171-178
名称
台湾学者顾燕翎指出,Radical feminism最初被翻译成激进女权主义,也广为采用。而台湾多用基进取代激进,因“基进”(Radical),来自其字根“根”(root), 一方面表达出妇女的压迫是其他压迫的根基;另一方面则表现出她们较自由女权主义更具革命性、进步性。[11]
而另一名台湾学者周碧娥则表示,早期学界常以“激进”形容社会运动采取之手段,但自1990年代后,便逐渐以“基进”代替,强调社会运动所诉求之目标,以及凸显其对女人与性别体制之主张。[10]:155
理论与意识形态
激进女权主义者主张,全球社会运作于一个父权制架构之下,其中男性阶级压迫女性阶级。[12] 她们认为女性的压迫是最根本的压迫形式,自人类诞生以来即已存在。[13] 正如激进女权主义者蒂·格雷斯·阿特金森(Ti-Grace Atkinson)在其1969年的代表作激进女权主义〈Radical Feminism〉中所写:
人类这个整体的最初二元划分据说是基于性别:男性与女性……正因为人类中有一半负担着生殖的重任,而男性这个被称为“理性动物”的群体拥有利用这点的聪明才智,因此孕育生命者,也就是所谓的“劳役之兽”,被圈入了一个政治阶级中:将生物上的偶发负担合理化为一种政治(或社会上必要的)惩罚,从而将她们的定义从“人’贬低为“功能性”或“动物性”[14]
激进女权主义者主张,由于父权体制的存在,女性被视为男性常态的“他者”(other)[15],因此系统性地遭到压迫与边缘化。她们进一步指出,男性作为一个阶级,从压迫女性的体系中获益。父权理论并不主张所有男性都永远从压迫所有女性中受益,而是强调父权体制的核心是支配关系,其中一方压迫并剥削另一方,以维护自身利益。
激进女权主义者认为,男性(作为一个阶级)透过社会体制与其他控制手段,压制女性(以及非支配地位的男性)。她们致力于透过挑战现行社会规范与制度来推翻父权体制,并相信唯有这样,所有人才能从不公义的社会中获得解放。阿特金森 (Ti-Grace Atkinson )主张,男性阶级持续压迫女性阶级的动力来自于其对权力的渴望,她指出:“男性对压迫者角色的需求,是所有人类压迫的根源与基础”。[16]
激进女权主义政治对女性解放运动影响深远。Redstockings[17]共同创办人艾伦·威利斯(Ellen Willis)于1984年指出,激进女权主义者“让性政治成为公共议题”,创造了第二波女权主义的语汇,推动了美国堕胎合法化,“首先要求在所谓的私人领域中实现全面平等”(如家务、育儿、情感与性需求),并“营造出迫切氛围”,几乎促成了平等权利修正案的通过。[6] 此外,全国妇女组织(NOW)对激进女权主义诉求的采纳,也展现了其影响力,尽管该组织原本主要聚焦于经济议题。[18]
主张
强调父权制度才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而非资本主义。吉曼·基尔在1970年所著的《女太监》(The female Eunuch)一书中认为女性从小在家庭和教育之中就逐渐开始受到父权制的压迫,逐渐放弃了自主权和主动性,人格被人为地“阉割”。
凯特·米列同年的著作《性/别政治》(Sexual Politics)则强调性即政治,指出父权制度借由夸大男女之间生理的差异,如阶级制度般强化及合理化男尊女卑的关系。性不仅是男欢女爱,也是男女间的权利关系,若要解放妇女,就得了解这层关系。[10]:162-163
玛丽·戴莉则在几部著作中,对于文化中包括宗教、文学、历史、哲学、社会习俗中所蕴含的父权制度加以批判。[19]
田纳西大学名誉教授潘妮·J·怀特[20]指出:世界上三分之二的成年文盲是女人[21]。98%的性贩运受害者是女人和女孩。 每天,800名女人死于有关怀孕和分娩的可预防原因。[22]世界各地的数千名妇女被迫生下她们和强暴犯的孩子,即使强暴犯是她们的父亲。 在三十一个州,强暴犯可以上诉要求监护或探视他们怀孕的受害者的权利。拜过去几年颁布的数十项堕胎限制所赐,在美国生活的妇女之中只有不到三分之一能够合理地获得堕胎的权利,而世界各地的女人都蒙受强迫童婚、嫁妆死亡和女性割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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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批判父权制度的同时,激进女权主义者也试图找出理想的性别角色。在1970年代早期,由于认为性别制度是压迫的来源,因此不少人主张以中性(androgyny,或译作男女同体)的文化来取代原本的两极区分的两性,在理想的社会中,男女之间应该是没有差别的。如米列指出性及性别之间的不同,前者为天生,但后者为社会文化所形塑,以试图去除原本社会对于两性的刻版印象和要求对女性带来的压迫。这样的主张最激进者如法国的维蒂格,认为连两性生理差异,如女性生育小孩也并非是自然的,而是后天加诸于女性的任务。
但这种男女同体的主张,在1970年代后期开始受到批判。许多激进女权主义者不认为期望男女都成为“中性”是能解决性别压迫问题的方式,她们认为女性有其自身优越不同于男性的特质,因此要解决压迫问题是要将女性和男性分离,她们致力于创造妇女的空间、保护受害妇女,并发展妇女自身的文化,而其中激进女同性恋(Radicalesbians)便是这种主张的实践者。借由先分离后取代(以女性特质为主体的文化来瓦解以男性特质所建构的父权文化,并做为解放人类全体的指引),来达成去性别化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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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激进女权主义者认为性关系是女权主义的重要课题,因为男性在性关系上具有的侵略性、支配性而女人则是顺从而被动,而以这样的关系为基础,使得女性在其他领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上都处于被支配的角色。因此,她们批判包括社会上对爱情的想像、强暴的行为、以及色情事物中对女性的贬抑等。艾特金森指出,女同性恋为女权主义最激进的分子,主张基于男女异性恋关系的不平等而主张不与男人发生关系,更提出“女权主义是理论,女同性恋主义是实践”。[23][24][25][26]
具体行动
美国的激进女权主义者创造了“妇女解放运动”(Women's Liberation Movement, WLM)这个术语。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很大程度受到1960年代民权运动的影响。许多参与激进女权主义的女性,本身就有参与反对种族主义激进抗争的经验。从时间顺序来看,这个运动属于1960年代初期兴起的第二波女权主义运动的一环。[27]第二波女权主义的重要人物包括:舒拉米斯·费尔斯通(Shulamith Firestone)、凯西·萨拉契尔德(Kathie Sarachild)、提·格蕾丝·阿特金森(Ti-Grace Atkinson)、卡罗尔·哈尼施(Carol Hanisch)、罗珊·邓巴(Roxanne Dunbar)、娜欧蜜·魏斯坦(Naomi Weisstein)与朱迪斯·布朗(Judith Brown)等人。
在1960年代末,许多自称为“激进女权主义者”的女性团体陆续出现,例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的妇女解放阵线(Women's Liberation Front, WLF),她们对激进女权主义意识形态的诠释各有不同。UCLA WLF 的共同创办人黛芙拉·韦伯(Devra Weber)回忆说:“激进女权主义者反对父权体制,但不一定反对资本主义。至少在我们的团体里,她们反对那些由男性主导的所谓民族解放斗争。”[28]
激进女权主义者帮助将他们原先在种族平权运动中的激进抗争经验转化,运用于争取女性权益的战线上。他们投身于包括堕胎权、平等权利修正案、信用获取权与同工同酬等多项女性议题的倡议。[29] 许多有色人种女性(如 Fran Beal、Cellestine Ware、{{link-en|Toni Cade Bambara||)都是妇女解放运动的创始成员之一;然而,也有许多有色人种女性选择不参与此运动,因为她们认为激进女权主义并未处理“对少数族裔女性而言有意义的议题”,尤其是黑人女性的需求。[30] 在成立意识提升小组(consciousness raising groups)并争取更多人参与后,第二波激进女权主义逐渐吸引越来越多有色人种女性投入其中。
1960年代,激进女权主义首先在美国出现在自由派女权主义与工人阶级女权主义的讨论中,随后也扩展到英国与澳大利亚。参与者渐渐意识到,不只是中产阶级核心家庭压迫女性,甚至那些自称追求人类解放的社会运动与组织,像是反文化运动、新左派与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因男性主导、男性中心而同样具压迫性。在美国,激进女权主义的形成也被视为对新左派组织(如民主社会学生会 Students for a Democratic Society, SDS)与某些女权主义组织(如全国妇女组织 NOW)不足之处的回应。[来源请求] 起初,激进女权主义团体主要集中在纽约、芝加哥、波士顿、华盛顿特区与美国西岸的大城市。[6][a] 从1968年到1972年之间,这些团体迅速在全国各地扩展开来。
与此同时,美国以外也出现了类似的思想潮流。例如慕尼黑出版的《妇女年鉴》(Women's Yearbook)[31]记录了1970年代初期西德的女权主义情况。
该年鉴中支持自主女权主义运动的文章主张:父权制是最古老且最根本的剥削关系。因此,女权主义者有必要脱离左派男性主导的组织,因为这些组织只是利用女性的力量来达成他们自己的目的,而女性解放并不被真正纳入他们的目标。
《1976年妇女年鉴》(Frauenjahrbuch 76)的编辑群明确与自由主义语言保持距离,认为“平等权利”的说法将女性压迫定义为女性的劣势。他们强烈批判自由女权主义的主张,如“女性应进入所有男性主导领域”、“女性应能做到男性能做的一切”、“让更多女性进入政治、科学等领域”等。
她们的立场──即 1976 年年鉴中自主女权主义者的观点──认为:
“‘我们也要那样’或‘我们也能那样’这种主张,是将女性解放建立在男性为标准之上。其本质是与男性一致……由于在这个社会中,男性特质根本上具有更高的声望、认可,尤其是权力,我们很容易陷入一种陷阱,那就是贬抑属于女性的特质,反而去崇拜与模仿那些被认为是男性的特质……对抗女性角色的斗争,不能转化为争夺男性角色的斗争……女权主义的诉求,必须超越争取平等权利的层次,它应该是争取自决权。”.[32][33]
激进女权主义者引入了“意识提升”(consciousness raising, CR)小组的概念。这些小组将知识分子、工人与中产阶级女性聚集在一起,讨论她们各自的经验。在这些讨论中,女性发现尽管政治立场与社会阶级不同,她们都面对同样的压迫体系。
透过这些讨论,女性们得出结论:要建立真正自由的社会,首要之务是终结父权制。
这些意识提升活动让早期的激进女权主义者得以根据她们在男性至上体制下的共通经验,发展出一套政治意识形态。在1970年代,全国妇女组织(NOW)各地分会广泛使用这类小组作为行动工具。
这些讨论所孕育出的女权主义,最根本的诉求是:作为女性的女性,应该从来自身边男性(以及掌权男性)带来的压迫中获得解放。 激进女权主义认为,一种全面性的意识形态与社会结构──即父权(意指由“父亲”治理或是统治的体制)──为了男性的利益而压迫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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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团体中,例如“纽约激进女权主义者”(New York Radical Women,1967–1969;与当今的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组织 Radical Women 无关)开始出现激进女权主义的意识形态。艾伦·威利斯(Ellen Willis)形容这是“纽约市第一个女性解放团体”。[34] 该组织提出“个人即政治”以及“姊妹情谊就是力量”的口号,[6]这些是由卡西·萨拉奇尔德(Kathie Sarachild)及其他成员所创造的女性行动主张。[35]
“纽约激进女权主义者”于 1969 年初解散,此事件后来被称为“政治派与女权主义派的分裂”。其中“政治派”认为资本主义是压迫女性的主要根源,而“女权主义派”则认为女性的压迫来自男性至上的制度,这是一套具体的、制度化的权力关系,而不只是男性的偏见或态度问题。分裂后“女权主义派”自称为“激进女权主义者”,[34]并很快组成了新的组织——Redstockings。[36]同一时期,提-格蕾丝·阿特金森(Ti-Grace Atkinson)领导了自全国女性组织(NOW)分裂出来的激进团体,该团体后来被称为“女权主义者”(The Feminists)。[37] 第三个主要派别由秀拉米斯·费尔斯通(Shulamith Firestone,从红袜团分裂而出)与安妮·柯特(Anne Koedt)于 1969 年稍晚创立,即“纽约激进女权主义者”(New York Radical Feminists)。[38]
在这段期间,整个运动产出了大量的文宣,包括传单、小册子、期刊、杂志文章、报纸以及电视和广播访谈。[6] 许多重要的女权主义著作在此时诞生,例如柯特的文章〈阴道性高潮的迷思〉(The Myth of the Vaginal Orgasm,1970),以及凯特·米利特(Kate Millett)的著作《性政治》(Sexual Politics,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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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时期的初期,“异性恋几乎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假设”。在多数激进女权主义者之间,普遍的看法是:1960年代的性革命所带来的性自由,尤其是对“一夫一妻制”重视的减弱,最终仍主要是让男性从中获益,而是以女性的代价换来的。[39]这种对异性恋的“预设”很快便受到挑战,尤其是在政治性女同性恋(political lesbianism)的兴起下,这种立场与提·格蕾丝·阿特金森(Atkinson)及她领导的团体“女权主义者”(The Feminists)密切相关。[40]
虽然 Redstockings 与“女权主义者”(The Feminists)同为激进女权主义组织,但她们在理念上有着明显差异。Redstockings 多数成员采取唯物论与反心理化(anti-psychologistic)的立场。他们认为男性对女性的压迫是持续且蓄意的行为,并认为每一位男性都应对这种压迫负责。她们视各种社会制度(包括家庭)为男性有意施加压迫的工具,拒绝那些将女性顺从归因于心理因素的解释,认为那等同于责怪女性“自愿”接受压迫。 她们持有的观点后来被艾伦·威利斯(Ellen Willis)描述为“新毛派(neo-Maoist)”,即她们认为有可能将几乎所有女性团结为一个阶级,透过直接面对男性来挑战压迫。[41]

相比之下,“女权主义者”则倾向于理想主义、心理分析式与乌托邦式的哲学,强调“性别角色”,并将性别歧视的根源归因于“男女行为的互补模式”。她们更强调制度层面的分析,认为婚姻、家庭、性工作与异性恋都是为了维持“性别角色体系”而存在的制度,并视这些制度为应予摧毁的对象。在组织内部,意见也有分歧,例如安妮·库特(Koedt)认为所谓“正常”性交制度,主要是以男性的性快感为中心,而阿特金森则主要从生殖功能的角度来解读。与 Redstockings 不同,“女权主义者”整体上倾向认为以生殖器为中心的性实践本质上是男性的。艾伦·威利斯 (Ellen Willis) 后来指出,即使 Redstockings 成员考虑放弃异性恋关系,也只是视其为“她们可能必须为了坚持激进立场而付出的痛苦代价”;相比之下,“女权主义者”则拥抱女性分离主义(separatist feminism)作为一种策略。[42]
“纽约激进女权主义者”(New York Radical Feminists, NYRF)则采取更具心理化,甚至生物决定论倾向的路线。她们认为,男性支配女性不全是为了物质利益,而是出于在支配过程中获得的“自我满足”。同样地,她们反对 Redstockings 的观点(即女性只是出于现实所迫才顺从),也不认同“女权主义者”隐含的观点(女性是出于怯懦而屈服);相反地,NYRF 认为社会制约导致大多数女性将顺从视为“正确且自然”的角色定位。[43]
学者罗丝玛丽·童(Rosemarie Tong)为了解释激进女权主义内部的根本分裂,提出了“激进自由女权主义”(radical-libertarian feminism)与“激进文化女权主义”(radical-cultural feminism)两个术语。[44]激进自由女权主义者(如凯特·米利特 Kate Millett 与舒拉米斯·费尔斯通 Shulamith Firestone)主张:应废除僵化的性别角色,拥抱阴阳同体(androgyny),让女性可以自由拥有男性与女性的特质,以实现完整的人性潜能。[44] 她们强调性解放,支持多元性实践,并主张使用人工生殖技术来解除女性在生育上的生物性负担。激进文化女权主义者(如玛丽·戴利 Mary Daly 与玛丽莲·法兰奇 Marilyn French)则强调女性气质与传统上女性的独特美德,如关怀与社群性。[44] 她们批判“阴阳同体”的理想,认为那是在否定女性本身的力量,并推崇女同性恋作为异性恋之外更解放的选择。她们也将自然生殖视为女性权力的来源,反对人工生殖,因为她们认为后者可能会加深男性对女性身体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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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晚期的激进女权主义不仅是一场思想与理论运动,它同时也激发了直接行动的实践。在1968年,女权主义者对“美国小姐选美比赛”(Miss America pageant)发起抗议行动,目的是要将“性别歧视的美貌标准与社会期望”推向女性社会议题的台面。虽然当天实际上并未焚烧胸罩,但这场抗议行动催生了“烧胸罩者(bra-burner)”这个词语的诞生。当时,女权主义者将她们的胸罩——连同其他被称为“女性垃圾”(woman-garbage)的物品,如束腹、假睫毛、速记本、假发、女性杂志与洗碗布——全数丢入一个名为“自由垃圾桶”(Freedom Trash Can)的容器中,但她们并未将其点燃。[45]1970年3月,超过一百名女权主义者在《妇女家庭杂志》(Ladies' Home Journal)总部举行长达11小时的静坐抗议。这些女性要求该刊物撤换男性主编,改由女性担任,并批评《妇女家庭杂志》强调“饮食、家庭、时尚与女性气质”,实际上是“压迫女性的工具”。其中一名抗议者解释此次行动的目标是:“我们来这里,就是要摧毁一本靠着女性的愤怒与挫败感营利的杂志,一本毁灭女性的杂志。”[46]
激进女权主义者采用了多种行动策略,包括抗议示威(demonstrations)、公开发言会(speakouts)以及社区与职场组织行动(community and work-related organizing),这些手段用来提升曝光度并扩大支持者群。[47]在法国与西德,激进女权主义者也发展出了更多直接行动的形式。
1971年6月6日,德国《Stern》(明星杂志)封面刊出28位德国女演员与女记者的联名声明,坦承:“我们堕过胎!”(wir haben abgetrieben![德语]).[48][49] 这次声明掀起了一场反对堕胎禁令的社会运动。该行动由记者爱丽丝·施瓦策(Alice Schwarzer)仿效法国的做法所策划,是一种“自白式抗议”。
1974年,施瓦策说服了329位医生在德国《明镜周刊》(Der Spiegel)公开承认他们曾进行过堕胎手术。[50] 她甚至找到一位女性,愿意在镜头前接受真空吸引术堕胎手术,并将此过程拍摄成影片,作为宣传该方法的方式。影片原预定在德国政治电视节目《Panorama》中播出。导演克莉丝蒂娜·佩林乔利(Cristina Perincioli)将这种做法描述为:“......一种新策略:公开、大胆地违法,并将其纪录下来。这是一条数百万女性早已偷偷走过、却在羞辱与隐蔽中经历的道路。”然而,教会团体的强烈反对,以及西德公共电视联盟 ARD 下属大多数广播委员会的阻挠,导致该影片未能如期播出。节目制作单位最终以一段抗议声明与空荡荡的摄影棚画面,取代了原定的播放内容,以表达立场。[51]
1970年代,无正式阶层制度的激进女权主义中心在西柏林迅速兴起。[52] 这些位于柏林的女性中心提供堕胎咨询服务,整理了一份荷兰堕胎诊所的名单,并定期组织巴士接送行程,让西德各地的女性前往荷兰接受合法堕胎。[53]警方曾指控这些组织者涉嫌“非法共谋行动”。不过,该女性中心反而将这些逮捕事件当作宣传机会,公开他们的公民抗命策略,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舆论压力,最终迫使检方撤销指控。之后,这些巴士行程仍持续进行,警方也未再干涉。 正如来源所述,这场胜利在政治上具有双重意义,虽然法律未正式修订,但国家选择不执行禁令,向女性的集体力量让步。女权主义者“代表女性发声”的正当性,同时获得了女性与国家的承认。[54]
1973年,西德的激进女权主义团体发起了一项运动,呼吁女性退出天主教会,以此抗议教会对堕胎的反对立场与相关活动。[55] 她们提出质疑: “我们还能继续为这样一个男性机构提供资金吗?这个机构......永远将我们禁锢在家中、厨房与育儿的角色里,尤其是强调女性的职责就是生孩子。”在德国,凡是受洗加入官方承认的教会(如天主教或新教)的人,如果想要免缴教会税,就必须正式办理退出教会的法律程序。[56]
1972年11月,两位处于亲密性关系中的女性——玛莉安·因斯(Marion Ihns)与茱蒂·安德森(Judy Andersen)——被逮捕并遭起诉,指控她们雇用一名男子谋杀因斯的家暴丈夫。案件尚未开审,德国最大的小报《Bild》(图片报)即展开大量报导,报导中充满对女同志的耸动偏见与歧视性叙事。作为回应,德国的女同志团体与女性中心纷纷加入强烈抗议的行列。这场文化冲突持续发酵,最终延烧至审判阶段。1974年10月,两名女性遭定罪,并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然而,在媒体方面,这场抗议促成了一次具有影响力的反击。146位女性记者与41位男性记者联名向德国新闻评议会(German Press Council)提出申诉。结果,评议会对《图片报》的出版商——阿克塞尔·施普林格公司(Axel Springer Company)发出正式谴责。据记录,在案件审理前夕,《图片报》曾连续17天刊登专题系列,标题为“女同志女性的罪行”(The Crimes of Lesbian Women)。[57][58]
这类检查协助女性认识自身身体的运作方式,使她们不再完全依赖传统医疗体系。透过这种身体自主的实践,女性开始重新掌握对自己身体的理解与主导权。这项运动的其中一个重要成果,是1974年于柏林创立的“女权主义健康中心”(Feminist Women's Health Center[德语])。 [来源请求]
激进女权主义者通常以小型的行动团体或社区组织形式进行活动,这些组织的重点往往聚焦于意识提升(consciousness raising)或具体的行动目标。在澳大利亚,许多激进女权主义者曾参与一系列的占屋运动(squats),用以建立各式各样的女性中心。这类直接行动在1970年代末与1980年代初相当普遍。到了1980年代中期,许多原始的意识提升小组已经解散,激进女权主义的活动也越来越多地与大学中的松散集体相连结。不过,激进女权主义仍可见于学生运动与工人阶级女性的行动中。1980年代,澳大利亚许多女权主义社会组织开始接受政府资助;但到了1996年,保守派政府上台,这些组织的运作也因此遭受重创。此外,在以色列,从1970年代初开始,也有一场由犹太女性发起的激进女权主义运动逐渐成形。[59]
虽然激进女权主义的终极目标是解构整个父权社会,但她们的即时诉求通常相当具体。常见诉求包括扩大生育权(reproductive rights)根据作家丽莎·塔特尔(Lisa Tuttle)在《女权主义百科全书》(The Encyclopedia of Feminism)中的说法, “在 1970 年代被女权主义者定义为一项基本人权,它包括堕胎与避孕的权利,但其意涵远不止如此。要实现生殖自由,不仅意味着女性有选择生育、堕胎、结扎或避孕的权利,还包括能够在不受个别男性、医生、政府或宗教权威压力的情况下,自主做出这些选择的自由。这是女性的一项关键议题,因为如果没有它,其他看似拥有的自由,例如接受教育、就业、以及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都可能变成虚幻的。这也涉及托育安排、医疗照护,以及社会对儿童的态度。”[60][需要完整来源]
部分韩国的激进女权主义者在网络社区发起6B4T运动,后传至中国社群亦作“六不四脱”。[61]“6B”是指不结婚、不生育、不恋爱、不(与男性)发生性行为、不购买厌女产品和单身女性互助;“4T”是指脱束身衣、脱宗教、脱御宅文化和脱偶像。[62]6B4T试图让女性在男权社会中受到的男性的影响降至最低。
对性产业的观点
激进女权主义者对性产业相关议题有广泛著述——她们通常持反对立场——涵盖但不限于以下观点:许多人认为色情制作过程对女性造成伤害,色情的消费对社会造成伤害,迫使女性从事卖淫的胁迫与贫穷因素,卖淫对女性长期有害的影响,卖淫中涉及的种族与阶级问题,以及男性在卖淫与色情产业中对女性的支配地位。
反对将卖淫重新包装为“性工作”并主张应予接受与正当化的女权主义者,有时被贬称为“排除性工作者的激进女权主义者”(sex worker-exclusionary radical feminists,简称 SWERFs)。她们认为,“性工作”这个术语并非中性,而是带有政治假设。她们主张,这个词语认可了“性对女性而言是劳动、对男性而言是享乐”的观念,进一步赋予男性在性交领域中作为统治阶级的社会与经济权力,并暗示女性的身体是供他人使用的资源。[63][64]
激进女权主义者主张,大多数进入卖淫的女性是因为被皮条客控制、人口贩运、贫穷、药物成瘾,或童年性侵等创伤所迫。全球各地,从事卖淫的女性中,来自社会经济地位最低阶层的人数比例过高——包括极度贫困的女性、教育程度低的女性、以及来自最弱势的种族与族裔群体的女性。凯瑟琳·麦金侬 (Catharine MacKinnon) 曾质疑道:“如果卖淫是自由选择,那为什么总是那些最缺乏选择的女性从事它?”[65]激进女权主义者梅丽莎·法利 (Melissa Farley) 在 2004 年针对 854 名全球从事卖淫的人士进行研究,发现 89% 的受访者表示她们想离开卖淫却无法离开,72% 目前或曾经无家可归,68% 符合创伤后压力症候群(PTSD)的诊断标准。[66][67]
MacKinnon 主张:“在卖淫中,女性会与她们在其他情况下绝不会发生性行为的男性发生性行为。金钱在此充当了一种强制力,而不是同意的表征。它的作用就如同强暴中的身体暴力一样。”[68] 她们认为,没有人可以被认为是真正自愿接受自己的压迫,也没有人应该拥有同意他人被压迫的权利。 凯斯琳·贝瑞 (Kathleen Barry) 主张,同意并不是判断压迫是否存在的“好指标”,而“同意被侵犯”本身正是压迫的表现。[69] 安德里亚·德沃金 (Andrea Dworkin) 在 1992 年写道:
卖淫本身就是对女性身体的伤害。像我们这样说的人,常被指责为头脑简单。但卖淫本身就非常简单。 […] 在卖淫中,没有任何一位女性能够保持完整。要像在卖淫中那样使用一个人的身体,不可能在过程结束时,甚至是在过程中、甚至刚开始时,还保有一个完整的人。这是不可能的。之后,也没有任何女性能够重新变得完整。[70]
Dworkin 主张:“卖淫与女性的平等无法同时存在”,若要根除卖淫,“我们必须寻求使用语言与法律的方式,终结为了男性性快感而贩卖与购买女孩与女性身体的剥削行为”。[71]
激进女权主义的观点分析认为,卖淫是父权压迫与对女性性支配的基石之一,它不仅对从事卖淫的女性与女孩造成伤害,也对整体女性群体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卖淫不断重申并强化父权对女性的定义:女性的主要功能是满足男性的性需求。
她们认为,社会绝不能只是将一种父权对女性性认同的压迫观念——例如“女性不应在婚外发生性行为/恋爱关系”以及“女性进行随意性行为是可耻的”——换成另一种同样压迫性的父权观点:接受卖淫这一性实践,该实践建基于高度父权化的性别建构之上——其中,女性的性快感被视为无关紧要,女性在性行为中的唯一角色是服从男性的性要求、听从指令,由男性掌控性过程,而女性的回应与满足则被视为不重要。
激进女权主义者主张,只要我们仍将这种由男性主导、女性服从的不平等性实践视为正常,就无法实现女性的性解放。[72]“女权主义的意识觉醒,仍是集体抗争与最终女性解放的根基。”[73]
激进女权主义者强烈反对长期以来用来为卖淫存在辩护的父权意识形态,即所谓“必要之恶”的说法——认为男性无法控制自己的性冲动,因此“有必要”让一小部分女性被“牺牲”,任由男性施加性暴力,以保护“贞洁”的女性免于强暴与骚扰。
这些女权主义者主张,卖淫不但无助于降低强暴率,反而会增加对女性的性暴力,因为它传递出一种信号:男性可以将女性视为完全可供支配的性工具,并且这样做是被社会允许的。例如,梅丽莎·法利 (Melissa Farley) 认为,内华达州高强暴率的一个原因,是该州合法卖淫所助长的父权氛围。[74]
原住民女性在卖淫中尤其成为被针对的对象。在加拿大、新西兰、墨西哥与台湾等地的研究显示,原住民女性处于卖淫产业中种族与阶级阶层的最底层,经常面临最恶劣的工作条件、最暴力的性要求,并以最低的价格被贩卖。与其在整体人口中的比例相比,原住民女性在卖淫中的比例普遍过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种压迫力量交织的结果,包括殖民主义、原住民族被迫离开祖先土地、其社会与文化秩序的破坏、厌女文化、全球化与新自由主义、种族歧视,以及对她们所施加的极高程度暴力。[75]

激进女权主义者,特别是凯瑟琳·麦金侬 (Catharine MacKinnon),指控色情制作涉及对参与演出与担任模特儿的女性进行身体上、心理上和/或经济上的强迫。即使这些女性在呈现上看似在享受,她们仍然被认为是在遭受强迫。[b][77][78][79]
激进女权主义者引用色情片知名参与者(如 崔西・罗德兹 (Traci Lords) 和琳达·波曼 (Linda Boreman) )的证词,主张多数女性表演者是被他人或在不幸情况下被迫从事色情工作的。反色情女权主义运动因《Ordeal》一书的出版而被激励,其中 琳达·波曼(以“琳达·拉芙蕾丝”之名主演《深喉咙》)表示她曾被丈夫查克·特雷诺 (Chuck Traynor) 殴打、强暴与拉皮条,特雷诺曾以枪威胁她拍摄《深喉咙》的场景,并以对波曼的肢体暴力、情绪虐待与直接的暴力威胁,强迫她拍摄其他色情影片。Dworkin、麦金侬及“反色情女性联盟”(Women Against Pornography)公开声援波曼,并与她一同出席公开活动与演讲。[80]她后来成为重生基督徒,并担任反色情运动的发言人。[81]
激进女权主义者认为色情助长性别歧视,主张在色情表演中,女演员被贬为仅供男性性使用与虐待的容器──物件。他们指出情节通常围绕男性快感作为性行为的唯一目的,女性则被呈现为从属角色。一些反对者认为色情影片往往将女性描绘得极度被动,或表现出对女性进行的行为通常是虐待性的,且仅为性伴侣的快感服务。面射与肛交在男性之间越来越流行,这与色情的趋势有关。[82]麦金侬与 Dworkin 将色情定义为“透过图像或文字对女性进行性露骨的从属描写,包括将女性非人化为性物件、物品或商品......”[83]
激进女权主义者主张,色情的消费是强暴与其他对女性暴力形式的成因之一。罗宾·摩根 (Robin Morgan) 以一句常被引用的话总结此观点:“色情是理论,强暴是实践。”[84]她们指控色情使支配、羞辱与强迫女性变得具有性刺激性,并强化与强暴与性骚扰共谋的性与文化观念。麦金侬在其著作《Only Words》(1993)中主张,色情“剥夺女性表达口头拒绝性交的权利”。[85]
麦金侬主张,色情透过助长强暴迷思,导致对女性的性暴力增加。这些强暴迷思包括:女性其实想被强暴、说“不”其实是“愿意”的表现。她认为“强暴迷思会间接延续性暴力,因为它们造成对性侵的扭曲信念与态度,并将部分责任转嫁给受害者”。[86]此外,根据麦金侬的说法,色情会使观者对女性受暴感到麻木,进而逐渐需要观看更多暴力内容才能产生性兴奋,这种效应据她称已有充分记录。[87]
德国激进女权主义者艾丽斯·施瓦策尔 (Alice Schwarzer) 主张,色情对男性与女性的身体以及实际性行为提供了扭曲的认知,常见的情况包括表演者有人工植入物、夸张的快感表情,以及进行被呈现为普遍且正常的性癖行为。[88]
激进女同性恋女权主义

激进女同性恋与其他激进女权主义者的区别在于其思想根源于政治女同性恋主义。激进女同性恋认为女同性恋身份是一种对异性恋这一政治制度的反抗行为,而她们视异性恋制度为对女性的暴力与压迫。朱莉·本德尔 (Julie Bindel) 写道,她的女同性恋身份与她的女权主义“本质上密不可分”。[89]
在 1970 年代的女性解放运动期间,运动中的异性恋女性受到质疑,理由是她们的异性恋身份有助于延续她们试图推翻的父权制度。根据激进女同性恋作家吉尔·约翰斯顿 (Jill Johnston) 的说法,运动中有很大一部分人试图改革性别歧视的制度,同时“保留了压迫的核心单位:异性性行为”。[90]也有其他人认为,女同性恋身份是一种有力的政治工具,有助于终结男性主导,并且是女性运动的核心。
激进女同性恋批评女性解放运动未能批判异性恋规范所造成的“心理压迫”,她们认为这是“社会制度的性基础”。[90]她们主张,异性恋爱关系透过“个人支配”延续父权权力关系,因此直接违背了运动的价值与目标。[91]有一位激进女同性恋写道:“无论女权主义者做了什么,异性恋这个身体行为都会让男女双方回到角色扮演中......她所有的政治立场瞬间被粉碎”。[91]她们认为,女性解放运动若不挑战异性恋规范,就不可能成功。[90][92]
激进女同性恋认为,女同性恋身份对父权权力体系构成了积极威胁。[91]她们将女同性恋定义为不仅是在性倾向上,还是在解放与摆脱对男性依赖上独立的女性。女同性恋行动者茜德尼·阿尔伯特 (Sidney Abbott) 与芭芭拉·乐福 (Barbara Love) 主张,“女同性恋已从男性支配中解放出来”,因为她们不仅在性上脱离男性,也在“经济与情感上”断绝关联。[91]她们认为,女同性恋身份能促进对性别权力体系以及异性恋规范中“心理压迫”的最大程度摆脱。[13]
拒绝性别、性与性倾向的规范是激进女同性恋女权主义的核心。激进女同性恋认为“女同性恋身份是一种‘以女性为认同中心’的身份”,也就是说,这种身份应由女性来定义,并以女性为参照,而不是相对于男性。[92][93]
在其宣言《The Woman-Identified Woman》中,激进女同性恋女权主义团体 Radicalesbians 强调必须建立一种“新的意识”,拒绝那些以无力为核心的传统规范对女性与女性气质的定义。[81] 她们对女性与女性气质的重新定义,着重于将女同性恋身份从有害且分裂的刻板印象中解放出来。正如阿尔伯特与乐福在〈Is Women's Liberation a Lesbian Plot?〉(1971)一文中所主张的:
只要“女同性恋”(dyke)这个词还能用来吓阻女性采取更激进的立场、让女性彼此分离、让她们无法将重心放在男性与家庭以外的事物上——那么在这种程度上,她们仍然受到男性文化的支配。[91]
Radicalesbians 重申了这个观点,写道:“在这个性别歧视的社会里,一个女性若要独立,就表示她不能算是个女人,她必须是个女同性恋(dyke)”。[92] “以女性为认同中心的女性”(woman-identified-woman)这种说法受到批评,因为它排除了异性恋女性。根据一些批评者的看法,“(女同性恋女权主义所使用的)以女性为认同的言说,应被视为一种修辞上的失败”。[93]批评者也指出,激进女同性恋女权主义政治的激烈程度,加上原本对女同性恋的污名,使整体女权主义运动形象受损,并为“仇男者”或“烧胸罩女”这类刻板印象提供了温床。[93]
关于跨性别议题的观点
总结
视角
自1970年代以来,激进女权主义者内部一直对跨性别身份存在争议。[94] 部分激进女权主义者像是凯瑟琳·麦金侬(Catharine MacKinnon)、约翰·斯托尔滕贝格(John Stoltenberg)、安德烈亚·德沃金(Andrea Dworkin)、莫妮克·维提(Monique Wittig)、芬恩·麦凯(Finn Mackay)支持承认跨性别女性是女性,这一立场被称为“跨包容女权主义”(trans-inclusive feminism)。[95][96][97][98][99][100][101][102]但也有激进女权主义者反对跨性别包容立场,例如玛丽·戴利(Mary Daly)、珍妮丝·雷蒙(Janice Raymond)、罗宾·摩根(Robin Morgan)、杰梅因·葛莉尔(Germaine Greer)、雪拉·杰佛瑞(Sheila Jeffreys)、茱莉·宾戴尔(Julie Bindel)、罗伯特·詹森(Robert Jensen),他们认为跨性别运动延续了父权制性别规范,与激进女权主义思想不相容。[94][103][104][105]
那些把跨女排除于女性身份或女性空间的人,通常自称为“性别批判者”(gender critical)[106][107],而他人则称他们为“排除跨性别者”(trans-exclusionary)[108]。持有性别批判观点的激进女权主义者,常被称为“排除跨性别者的激进女权主义者”(trans-exclusionary radical feminists),简称“TERF”[106][107][108][109]。她们对这个缩写表示反对[110],认为这个称呼不准确(例如她们认为跨性别男性应被视为女性)[107],并主张这是一种污名标签,甚至是仇恨言论[111][112] 。
性别批判派或排跨激进女权主义者主张,男性与女性的行为差异是社会化的结果;而某人天生拥有女性气质或男性气质的想法,违背了性别社会化理论。 莉耶·基斯(Lierre Keith) 将女性气质描述为“本质上是一套仪式化的顺从行为”[94],因此她主张:性别不是一种认同,而是一种阶级位置;而“性别认同”的概念(特别是“女性本质论”)则是废除社会性别、回归以生理性别为基础的社会的障碍。[94] 茱莉·宾戴尔 (Julie Bindel) 在2008年曾指出,伊朗是全世界进行性别变更手术最多的国家,原因是“手术是一种维系性别刻板印象的尝试”。她表示:“正是这种认为某些特定行为适合男性或女性的想法,构成了女权主义对‘跨性别现象’的批判核心”[113][114] 不过,英国BBC在2014年报导指出,关于伊朗性别重置手术的实际数字并没有可靠的统计资料。[115]
1978年,多伦多女同志组织(Lesbian Organization of Toronto)投票决定只接纳“生来即为女性(womyn-born womyn)”的成员,并撰文表示:
女性的声音几乎从未作为‘女性的声音’被听见——总是经过男性声音的过滤。所以当一个男人走来说,‘我要变成女孩了,从现在起我要为女孩发声’,我们的反应是:‘你不行。’一个人不能只靠宣称(by fiat)就加入被压迫者的行列。[116]
在《变性帝国:女雄的制造》(The Transsexual Empire: The Making of the She-Male, 1979)一书中,女同志激进女权主义者 珍妮斯·雷蒙德 (Janice Raymond) 主张:“所有变性人都是在强暴女性的身体,因为他们将真实的女性形体简化为一种人造物,并将这个身体占为己有。然而,那些经过变性构造出来的女同志女权主义者,还进一步侵犯了女性的性与精神。强暴虽然通常是以暴力为手段,也可以透过欺骗达成。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变性构造出的女同志女权主义者的案例中,他往往能够进入并在女性空间中取得主导地位,因为其他女性并不知道他是变性人,而他也刚好选择不提这件事。”[117] 在《完整的女人》(The Whole Woman, 1999)一书中,吉曼·基尔 (Germaine Greer) 写道,多数由男性主导的政府“承认那些认为自己是女性的男性为女性......因为(这些政府)并不把女性视为另一个性别,而只是视为一种无性(non-sex)”;她接着表示,如果子宫和卵巢移植成为变性手术的强制项目,这类手术“将会在一夜之间消失”。[118]2021 年一项针对跨性别女性的调查发现,90% 的受访者认为子宫移植会改善她们的生活品质,88% 认为能够月经会增强她们对女性气质的认同感。若排除技术上的障碍,这些数据对“如果变性手术强制包含子宫与卵巢移植,该手术就会立刻消失”的说法构成了极大的质疑。[119] 雪拉·杰佛瑞 (Sheila Jeffreys) 在 1997 年主张:“绝大多数变性人仍然认同对女性的传统刻板印象”,透过性别转换,他们是在“建构一种对女性应有样貌的保守幻想......这种对女性本质的描绘是极具侮辱性且具约束力的”[120]。在她 2014 年的著作《性别的伤害》(Gender Hurts)中,Jeffreys 将性别重置手术称为“自我残害”[121],并坚持使用当事人出生时指定的性别代名词。杰佛瑞主张,女权主义者有必要知道“那些自称为女性并宣传对女性本质的偏见性诠释者的生物性别”,并表示“男性使用女性代名词,是在掩盖他们因被归类并成长于男性性别阶级而获得的男性特权”。[122][94]
相较之下,支持跨性别者的激进女权主义者主张,以生物为基础或本质主义的性别意识形态本身就维系了父权对“女性”的建构。另有观点认为,跨性别女性同样对女权主义运动有所贡献。苏珊·斯特赖克(Susan Stryker)表示“跨性别女性曾在 1960 年代后期的激进女权主义运动中活跃,但在 1973 年之后,几乎被从其历史中完全抹除”,原因是遭遇了来自性别批判女权主义者的反对。[123] 安德烈亚·德沃金 (Andrea Dworkin) 早在 1974 年就主张,跨性别者与性别认同研究具有从根基上暗中破坏父权性别本质论的潜力:
…与跨性别者的合作,以及对儿童性别认同形成的研究,提供了基本资料,挑战了“存在两种明确划分的生物性别”这一观念。这些资料有可能将传统的性别差异生物学,转化为性别相似性的激进生物学。这并不是说只有一种性别,而是说有许多种。这里相关的证据很简单:我们之所以使用“男性”与“女性”、“男人”与“女人”这些词语,只是因为目前尚无其他词汇可用。[124]
2010 年代后期,随着社会对跨性别者的接纳逐渐增加,关于“跨性别包容的女权主义”的讨论也日益受到关注。2015 年,激进女权主义者凯瑟琳·麦金侬 (Catharine MacKinnon) 表示:
男性主导的社会长久以来都将女性定义为一个特定的生物学群体。如果这种做法能带来解放,我们早就自由了……对我来说,“女性”是一个政治群体。我以前没什么机会这么说,或从这个角度来思考,直到近年来出现了大量关于跨性别女性是否是女性的讨论……我一直认为,一个人是如何成为女性或男性的,我不在乎;这对我来说无关紧要。这只是他们独特性的一部分,就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特性一样。在我看来,任何认同自己是女性、想成为女性、在生活中以女性身份存在的人,就是女性。 [96]
社会反应
![]() | 此章节需要扩充。 (2020年10月1日) |
英国激进女权主义者盖尔·迪尼斯 (Gail Dines) 在 2011 年谈到激进女权主义对年轻女性的吸引力时说:“我教女性已经二十多年了,如果我讲自由女权主义,学生们一脸茫然......但如果我讲激进女权主义,砰,整个教室都炸开了。”[125]
在激进女权主义运动的早期,一些激进女权主义者提出理论,认为“其他形式的阶级制度源自男性至上,并以此为模型,因此本质上是男性至上的特殊形式”。[126] 因此,反对男性支配被视为首要任务,因为“女性的解放将意味着所有人的解放”。[127] 这种观点受到交织女权主义与黑人女权主义的挑战。批评者指出,这种意识形态接受了“身份是单一且分离的,而不是多重且交织的”这一前提。例如,将女性压迫理解为彼此分离的现象,等于假设“男性在建立与维持这些制度时,纯粹是以‘男性’的身份行动,依循的是特有的男性特征或明确的男性至上目标”。[126]
艾伦·威利斯 (Ellen Willis) 在 1984 年的文章〈Radical Feminism and Feminist Radicalism〉中指出,在新左派内部,激进女权主义者曾被指责为“资产阶级”、“反左派”,甚至是“不涉政治”,而她们则认为自己是在“透过扩展激进的定义,使左派更激进”。早期的激进女权主义者大多是白人中产阶级,导致一种“非常脆弱的团结”。这限制了基于她们性别经验所做的一般化主张的有效性,也使白人中产阶级女性无法认知到她们在种族与阶级上享有的特权,根据 Willis 的说法。许多早期的激进女权主义者与“男性主导的左派团体”断绝往来,或仅在特定联盟中短暂合作。Willis 虽然深属早期激进女权主义者,也持续认为其对于将女权主义纳入政治议程具有必要作用,但她仍批评激进女权主义“无法将女权主义观点与整体激进政治结合”,并认为这种局限在当时的历史脉络下是无可避免的。[128]
说明性注解
参见
参考文本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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