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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
臺灣選舉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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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由公民以普通选举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投票制度为单一选区两票制并立制。现任第十一届立法委员已于2024年2月1日上任。
现行选制
根据现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按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2005年的七次增修,自2008年选出的第7届立法委员起,选制改为单一选区两票制并立制,立法委员席次减半为113席,且任期为4年,无连任限制。
立法委员选区依各县市人口多寡改制,约20~30万选举人为一区,县市人口数50万以下单独一个选举区。嘉市、花莲县、台东县及3离岛县市因为人口过少保留一席。
其中:
- 区域立法委员:73席,由单一选区直选产生(即一个选区仅选出一名立委),选举方式采相对多数制(即得票最多者当选,无需过半)
- 原则上以人口比例分配,但是每个县市至少选出1席立委。[3]
- 原住民立法委员:6席,由“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2个复数选区选出,仍然采原先之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每个选区得票前三名者当选。
- 区域立法委员与原住民立法委员之选民不会重叠,原住民身份选民选举原住民立法委员,一般身份选举区域立法委员。
- 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34席,由单一选区两票制中的政党得票比例按最大余额方法分配席次,政党得票率须达到5%方可获得不分区席次。各党当选名单中需有1/2妇女保障名额(假设在不分区中某政党当选17席,便需要有9席为女性不分区立委)。不双重提名。
- 如果发生多余选票的状况,会以《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与第六项规定会直接以缺额办理,另外,因为妇女当选名额不能少于二分之一(但政党不分区名单之妇女候选人名额不受限制),也因此,若是该政党的妇女候选人无法填补所分配到的妇女保障席次,也以缺席办理;但由于政党不分区席次仅占全体席次的30.08%,加上没有双重提名规则以及各政党都会提名多于预测席次的候选人数,以避免候选人或当选者因故放弃递补或辞职,因此缺额情形从未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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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区划分
立法院于2014年8月19日修法,将选举区之划分改为10年检讨一次。2007年进行首次选举区划分,于2017年检讨。
- 不分区与侨选合并,并且制定出保障名额。
以改制前的2004年为例:
- 区域席次分成29选区:25复数选区、4单一选区。(共有168席)
- 原住民席次:8席,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各4席复数选区。
- 全国不分区:41席,以区域党籍候选人总票数来分配。
- 侨选席次:8席,以区域党籍候选人总票数来分配。
为新台币20万元
- 区域席次为得票数未达“该选举区应选出名额除该选区选举人之商”的10%者会被没收),但是仍较日本低(300万或600万日圆(比例代表),大约新台币85万或170万,但是为“有效票总数”的10%)
- 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未当选者会被没收。但是日本标准更高(600万日圆,但是为“归还保证金时,为当选人数×2×600万”,即当选名单过半席次全还)
席次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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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选区变化
制度漏洞
中华民国立法委员只有任期限制而无连任次数限制。可能会出现因立法委员长期连任导致立委政治影响力过大,进而导致立法委员选举被操控,甚至出现“民意代表不代表民意”,并较易产生腐败。假如能够让立法委员只能任两届(无论前后两次任期是否连续)就能规避这一问题。这一漏洞,在同样实行民主制度的美国同样存在。[8][9]
注释
参考文献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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