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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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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立法院现有113席立法委员,而立法委员选举选举区则包含73个区域立法委员选举区、2个原住民立法委员选举区和1个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区。依1947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及《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中华民国政府于同年3月31日制定公布《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并于1948年举行了立法委员直选。此后由于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中央民意代表无法如期进行全面改选,二十余年不曾举办立委选举,直至1969年才制订《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中央公职人员增选补选办法》,并在台北市台湾省举办了第一次立委增选[1][2]1972年,国民大会第五次会议制定了《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选举办法》、《动员戡乱时期侨选立法委员及监察委员遴选办法》,使台澎金马地区得以三年举行一次中央民意代表增额选举,不需受到宪法限制。[3][4][5]:901980年公布了《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此法适用于包括立委选举在内的中央、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并以《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办法》取代《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选举办法》。[6][7]1991年,《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废止(《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亦修正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宪法增修条文》通过,使得中华民国之中央公职人员能仅由自由地区之国民选出,立法委员在1992年进行了全面改选。[8][5]:952008年立委席次从原先的225席减为113席,并改为四年举行一次选举。[9]2019年中央选举委员会对部分区域立委选区进行重划,并于2020年首次实施。[10][11]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5条规定,立法委员自第7届起共有113人,任期4年,以并立制单一选区两票制选出,连选得连任。直辖市共73人;山地原住民选举区平地原住民选举区各3人;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区共34人,并依政党名单投票选举。[1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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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立法委员选举区

区域立法委员选举区的设置可追溯至1948年第一届立委选举,由中华民国全国47个省和直辖市、蒙古各盟旗、西藏等地选出659名立法委员,其中省和直辖市的立委以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投票制选出,选举人数则以“人口在三百万以下者五名,其人口超过三百万者,每满一百万人增选一名”作为标准。[5]:87, 981969年第一届增选立法委员选举是迁台后首次举办立委增选,并分别在台北市、台湾省第一选区、台湾省第二选区选出11名增选立委。[2]1972年第一届第一次增额立法委员选举中选区增加到8个(台湾省6个,台北市1个、福建省1个),亦是政府迁台后首度将金马地区纳入立委选举;应选名额则改为“自由地区之省及直辖市,其人口在二百万以下者,五人;其人口超过二百万者,每满七十万人增选一人;一部分为自由地区之省选出一人”,并依此选出27名区域立委。[15][7][5]:90-911979年高雄市升格为直辖市,并在1980年第一届第三次增额立法委员选举中被划为独立选区;选举法源则依《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办法》规定:“台湾省及台北市、高雄市选出者,其人口在一百万以下者五人,其超过一百万人者,每满四十万人,增选一人;福建省选出者,一人。”依此计算,该届选举共选出52名区域立委。[16][17][5]:931989年《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进行修正公布,将原先依人口增加的区域立委名额改为定额(共79名),且台湾省底下的21个县市皆被划为独立选区,拥有独立的代表席位;台北市和高雄市则各被划为两个选区。[18][5]:93-94

自1992年第二届立委选举起,共选出119名区域立委,福建省划分为金门县与连江县两个选区;1995年第三届立委选举选区范围和第二届相同,区域立委名额则增加到122名。[19][20][5]:95-961997年7月,第三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对《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进行了第四次增修,按此规定,隔年第四届立委选举的总席次改为定额225席,区域立委总数则为168席,每县市至少一席;而除了台北县被分为三个选区以外,其他选区范围不变。[21]第五届(2001年)和第六届(2004年)区域立委的选区范围承袭第四届的选区范围和总席次,仅各选区名额有所变动。[22][23]

2004年8月,立法院提出第七次宪法修正案,隔年6月经任务型国大代表复决通过后实施。[24]修宪过后,区域立委改以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选出,全国共计73席,每县市至少一席立委,剩余名额则以直辖市、县市人口数(不包含原住民人口数)依次分配;若该直辖市、县市的区域立委名额多于一人,则应在其行政区域内划分同额选举区。[25][5]:101-102此外,根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35条,自2008年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区变更公告之日起,每十年重新检讨一次。最近一次选举区变更于2019年初公告,台南市及新竹县各增加一席,高雄市及屏东县各减一席;新的选举区于2020年第十届立委选举实施。[10][11][26]

以下列表列出各区域立委选区的人口数、选举人数、面积(平方公里)、选举人密度(人/平方公里)、选区范围、现任立委及其党籍、地图等资料。新北市第一选区是全国人数最多的选区,选举人数达38万人,连江县选区的选举人数仅约1万人,是选举人数最少的选区。面积最大的是四千余平方公里的花莲县选区,最小的选区则是7.67平方公里的新北市第九选区;此外,面积最小的十个选区皆位于台北市新北市。新北市第九选区是选举人密度最高的选区,台东县则是密度最低的选区。73席区域立委中,中国国民党得到36席,民主进步党得到36席,以无党籍身份参选者得到1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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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区域立委选举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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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除选举区(现无相同范围)

原住民立法委员选举区

原住民立法委员选举区自1972年第一届第一次增额立委选举开始设置。根据《动员戡乱时期自由地区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选举办法》,“自由地区山胞选出者一人”。[5]:91-92[15]1980年第一届第三次增额立委选举则分为平地山胞、山地山胞两选区各一席。[5]:93[16]1989年第一届第六次增额立委选举增加至四人(山地山胞与平地山胞各二人),1992年第二届立委选举增加至六人(山地山胞与平地山胞各三人)。[5]:94-95[18][19]1994年,山胞正名为原住民,山胞选区亦从1995年第三届立委选举起改名为原住民选区。[5]:96[60][20]1998年第四届立委选举起增加至八人(山地原住民与平地原住民各四人),直到第七次修宪后的2008年第四届立委选举降为平地、山地原住民各三人。[5]:97, 101[12]

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皆以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境为选区范围,各地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国民皆能成为该选区的选举人,选区的当选人也必须具有原住民的身份;选举采用复数选区制,选区中获得前三高票的候选人即为当选人。[5]:80[61][25]而平地、山地原住民身份之认定则依《原住民身份法》第2条规定,若本人或其尊亲属在台湾光复前原籍在山地行政区域内,则为山地原住民;原籍在平地行政区域内者则为平地原住民。[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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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区

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选举区前身包括职业团体代表、侨选代表和全国不分区代表,前二者从1948年第一届立委选举开始设置。[5]:88职业团体可细分为农业团体、渔业团体、工人团体、工商业团体、教育团体以及自由职业团体六种选区,在第一届选举中共有6个选区、89席名额。[63]1972年第一届第一次增额立法委员选举则改以不分设省市名额的方式选出8名,1980年(第一届第三次增选)增至16名,1989年(第一届第六次增选)再增至18名;1992年第二届立委选举废止。[5]:92-96

侨选代表在第一届立委选举时将全世界规划成15个选举区,选出19位立委,然而实际到任者不到半数[64][5]:85;第一届第一次增选之后则分为5个选举区,选举制度改采用总统遴选,而非人民投票产生。[5]:84-85第一届第三次增选起,选举区增加至9个(包括第一区至第八区以及“不分区”)。第二届立委选举开始,侨选代表产生方式改依政党比例代表制产生(按照政党在区域选举中的得票率分配席次),并规定政党当选5人以上者,其中应有至少1名女性;第七届起与不分区代表合并。[65][19]

全国不分区代表增设于1992年第二届立委选举,选区范围为全国,以比例代表制选出(按照政党在区域选举中的得票率分配席次);席次计算方式则采用最大余额法黑尔数额[5]:85第七届起,不分区代表与侨选代表合并,并维持比例代表制和席次计算方式,但引进单一选区两票制,得票率大于5%的政党可以参与分配不分区席次,全国总共选出34席立法委员。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选区亦是目前唯一设有妇女保障名额的选举区,妇女在各政党的当选名单中不得低于二分之一,否则妇女候选人应依顺位依序递补。[66][25][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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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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