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耳忒彌斯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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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耳忒彌斯協議[註 1](Artemis Accords)是一份由美國太空總署同澳洲、加拿大、日本、法國[2]、印度[3]、盧森堡、意大利、英國、烏克蘭、新西蘭、巴西、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大韓民國、墨西哥、巴林、羅馬尼亞、新加坡[4]和以色列的國家航天機構所達成的一項不具約束力的多邊安排[5][6]。該協定由美國太空總署和美國國務院起草,協定規定了締約國在月球,火星,彗星以及其他天體等受到1967年外太空條約所保護外太空的民用探索及合作原則,簽署國有義務維護該協定,並引用了大多數由聯合國促成的構成空間法的主要公約[註 2]。[7][8][9][10][11]
Quick Facts 《阿耳忒彌斯協議》關於以和平目的民用探索和利用月球、火星、彗星和小行星的合作原則 The Artemis Accords: Principles for Cooperation in the Civil Exploration and Use of the Moon, Mars, Comets, and Asteroids for Peaceful Purposes, 類型 ...
《阿耳忒彌斯協議》 關於以和平目的民用探索和利用月球、火星、彗星和小行星的合作原則 The Artemis Accords: Principles for Cooperation in the Civil Exploration and Use of the Moon, Mars, Comets, and Asteroids for Peaceful Purpose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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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耳忒彌斯協議》參與方
簽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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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太空法 | |
簽署日 | 2020年10月13日,3年前(2020-10-13) | |
締約方 | ||
語言 | 英語 |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阿耳忒彌斯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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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定的大部分內容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歡迎,但在航天探索中具有較大技術實力與影響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俄羅斯聯邦均未有加入,協定對未來外太空中商業行為的影響亦受到國際社會的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