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性
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違法性(德語:Rechtswidrigkeit)是大陸法系刑法的法律概念,指犯罪三階論的第二階層,用以判斷行為在當代社會中是否為整體法秩序所接受。
Quick Facts 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
大陸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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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層論 |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為(作為 · 不作為) |
-違法性- |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
參與論 |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
罪數論 |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語:Absorptionsprinzip) |
-實質競合(德語:Tatmehrheit)- 數罪併罰 · 連續犯 |
-法條競合- |
刑罰論 |
-法定刑(日語:法定刑)- |
-處斷刑- |
-宣告刑- |
-執行刑- |
保安處分 |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終身禁業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
其他學說 |
四要件論 |
-犯罪主體- |
-犯罪客體- |
-犯罪的主觀方面- |
-犯罪的客觀方面- |
二階層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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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刑法各罪形式上的規範的行為稱作構成要件該當。惟構成要件僅僅是在判斷行為是否受特定刑事法條之規範。而法益是否受侵害,則尚需再透過違法性階層的檢驗。經此檢驗,才能宣告該行為是否為當代整體法律制度所接受,並將違反法秩序(德語:Rechtsordnung)者稱作不法或不法行為。合法的行為,不論該行為之法源為刑法總則條款或其他任何非刑事法律,不論行為人之行為、所造成之結果、所具有之主觀意識是否符合一罪名所涉之刑法分則條款所規定之要件,皆不構成犯罪。
違法性的檢驗通常透過阻卻違法事由反面驗證,亦即未能阻卻違法之行為,始具備形式的違法性而言。常見的阻卻違法事由包括正當防衛、緊急避難或依法令之行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