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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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則(拉丁語:Nulla poena sine lege;原文為Nullum crimen, nulla poena sine praevia lege poenali,意為「法無明文者不構成犯罪亦不得處罰」)或稱作罪刑法定主義(no penalty without a law),是指:一個行為只有經過法律明確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才能依照法律定罪處罰,如果一個行為在發生時,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為犯罪行為者,即不受刑事處罰,是刑法學上的重要原則,也就是無法律即無犯罪,罪刑法定原則讓國家不能擅斷而恣意的對人民實施處罰,並讓人民可以預見法律規範,保障人權。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21年2月28日) |
Quick Facts 大陸法系刑法, 三階層論 ...
大陸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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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層論 |
-構成要件該當性- 行為(作為 · 不作為) |
-違法性- |
-罪責(有責性)- 心神喪失 · 精神耗弱 |
參與論 |
正犯(間接正犯 · 共同正犯 · 共謀共同正犯) 共犯(教唆犯 · 幫助犯) |
罪數論 |
-想像競合- 吸收原則(德語:Absorptionsprinzip) |
-實質競合(德語:Tatmehrheit)- 數罪併罰 · 連續犯 |
-法條競合- |
刑罰論 |
-法定刑(日語:法定刑)- |
-處斷刑- |
-宣告刑- |
-執行刑- |
保安處分 |
保護管束 · 驅逐出境 · 終身禁業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 · 刑事政策 |
其他學說 |
四要件論 |
-犯罪主體- |
-犯罪客體- |
-犯罪的主觀方面- |
-犯罪的客觀方面- |
二階層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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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第一條[1]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2]都具體規定此原則[3][4]。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五條也規定:「任何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於發生當時依內國法及國際法均不成罪者,不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