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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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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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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或稱祈禱祈求祈願,是主動和神靈靈性的個體溝通,來讚美、懺悔、感謝、祈求等表達自己或別人的思想或願望,所做的行為或儀式。人主觀認為透過禱告能達成所想所思、或者某種方式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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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禱是一種通過有意識的交流,試圖與崇拜對象建立聯繫的呼求或行為。狹義而言,該術語指向上帝或神化的祖先所進行的懇求或代禱行為。更廣義上,祈禱也可用於表達感恩或讚美;在比較宗教學中,祈禱常與更為抽象的冥想形式以及符咒或法術密切相關。

祈禱可採取多種形式:它既可以是既定禮儀或儀式的一部分,也可以獨自進行或集體舉行。祈禱的形式可以是一首讚美詩、咒語、正式的信條宣言,也可以是祈禱者自發的言語表達。

早在五千年前的書面文獻中,就已有關於祈禱行為的記載。如今,大多數主要宗教都以某種方式包含祈禱;有些宗教將祈禱儀式化,要求嚴格遵循特定動作順序,或限制有資格祈禱者的身份,而另一些宗教則教導人們可在任何時間、由任何人自發地進行祈禱。

關於祈禱的科學研究主要集中在它對病人或傷者康復的影響上。眾多研究對祈禱在信仰治療中的功效進行了評估,但所得結果相互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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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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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術語「prayer」(祈禱)源自[precaria] 錯誤:{{Langx}}:無法辨識私有標籤 medieval(幫助[1] 《武加大譯本》(Vulgate)中的拉丁語詞為oratio,該詞用於翻譯希臘語προσευχή[2],而該希臘語詞本身又是《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對《聖經希伯來語》תְּפִלָּה 「tĕphillah」的翻譯。[3]

祈禱的行為

各種靈性傳統提供了豐富多樣的敬拜行為。其中包括晨禱與晚禱、餐前餐後感恩禱告,以及表達敬意的身體動作。一些基督徒低頭併合十雙手;一些美洲原住民則將舞蹈視為一種祈禱形式。[4] 印度教徒則誦念咒語(mantras)。[5] 猶太人的祈禱可能包括身體前後搖晃和鞠躬。[6] 穆斯林的祈禱包含鞠躬、跪拜和叩頭,而某些蘇菲派信徒則通過旋轉舞進行祈禱。[7]

基督教界常參考弗里德里希·海勒(Friedrich Heiler)的系統性著作《祈禱類型學》(Typology of Prayer),其中列舉了六種祈禱類型:原始型、儀式型、希臘文化型、哲學型、神秘型和先知型。[8] 某些形式的祈禱要求事先進行儀式性的潔淨或淨化,例如伊斯蘭教中的大淨小淨[9]

祈禱可以私下單獨進行(有時稱為「情感式祈禱」(affective prayer)),[10] 也可以集體進行,由信徒共同分享,或由某人代表特定信仰傳統乃至更廣泛人群的信眾代禱。[11] 祈禱也可融入日常的「思想生活」中,使人持續不斷地與神交流。有些人會在一天中隨時祈禱,並在事情進展中尋求指引。這種做法被若干基督教派視為一項要求。[12] 對於祈禱可能得到多種不同的回應,正如對一個問題的回答也可能有多種解讀方式一樣——前提是確實有回應出現。[12]

一些傳統區分了「默觀式」(contemplative)與「默想式」(meditative)祈禱。[13] 默觀是天主教信仰中一種基礎性的祈禱形式,但它不同於其他形式的祈禱,如默想。默想是運用理解力和理性能力,以更深入地認識上帝的啟示;而默觀則是通過想像力來達成同樣的目的。[14]

伴隨祈禱的外在行為包括:用油膏抹[15] 敲鐘;[16] 焚燒或紙錢;[17] 點燃一支或多支蠟燭;朝向特定方向(例如朝向麥加東方);[18] 以及劃十字聖號。與祈禱相關但較不顯眼的一種行為是禁食[19] 祈禱時可採取多種身體姿勢,通常每種姿勢都帶有特定含義(主要是表達尊敬或崇拜):站立、坐姿、跪姿、俯伏於地;睜眼或閉眼;雙手合十或交握;雙手高舉;與他人手牽手;按手禮等。祈禱文可憑記憶背誦、從祈禱書中朗讀,或即興自發地「臨時」創作。[20]祈禱可以是口述的、吟誦的,或歌唱的;可能伴有音樂,也可能沒有音樂伴奏。在進行默禱時,外在可能有一段靜默的時間。通常,還有針對特定場合的祈禱,例如餐前祝謝、親友的出生或逝世、信徒生命中的其他重大事件,或一年中具有特殊宗教意義的日子。與各具體傳統相對應的細節將在下文詳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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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與早期歷史

從人類學角度看,祈禱的概念與順服懇求密切相關。 中世紀歐洲傳統的祈禱姿勢是跪姿或仰臥,雙手合十;而在古代,更常見的姿勢則是雙手高舉。早期基督徒的祈禱姿勢是站立、仰望天堂、雙臂張開、頭部不戴任何覆蓋物。這種姿勢源自基督教之前的異教祈禱姿勢(唯獨「頭部不遮蓋」這一點例外:《哥林多前書》11:4 規定男性祈禱時不可蒙頭;而在羅馬異教中,祈禱時則必須遮蓋頭部)。克里特島和賽普勒斯出土的一些青銅時代晚期的人像,雙臂高舉,被解釋為正在祈禱的崇拜者。他們的姿勢類似於「飛翔」姿勢——一種蹲伏、雙手高舉的姿態,與普遍存在的「舉手投降」手勢相關。而雙手合十的跪姿,似乎直到中世紀盛期才開始出現,很可能借鑑自封建效忠禮中的致敬姿勢。[21]

儘管在字面意義上,泛靈論中並不使用「祈禱」一詞,但與靈界溝通卻是泛靈論生活方式的核心。這通常通過一位薩滿來實現:薩滿通過進入出神狀態,進入靈界,並將靈體的意念傳達給族人。其他接收靈界信息的方式還包括使用占星術,或請教算命者和治療師。[22]

現存最古老的文獻中,有些本身就屬於祈禱性質,例如《基什神廟頌歌》(約公元前26世紀),其內容是向神明獻上的禮儀頌詞,因此從技術上講屬於「祈禱」。大致同一時期的埃及《金字塔銘文》也包含大量向諸神誦念的咒語祝詞。人類學家如愛德華·伯內特·泰勒爵士(Sir Edward Burnett Tylor)和詹姆斯·喬治·弗雷澤爵士(Sir James George Frazer)認為,在最寬泛的意義上,祈禱可視為一種人類文化普世現象,它源於行為現代性出現之初,表現為巫術思維泛靈論的結合。[23]

關於鐵器時代多神教宗教,我們擁有可靠的歷史記錄,其中尤以古希臘宗教最為顯著,它對古羅馬宗教產生了深遠影響。這些宗教傳統直接承襲自更早的青銅時代歐洲宗教。 當時的禮儀性祈禱高度程式化且嚴格儀式化[24][25]

在古代多神教中,祖先崇拜與對神的崇拜並無明確區分(另見歐赫邁羅斯主義)。 祖先崇拜的遺蹟至今仍以不同程度存在於世界各地的現代宗教傳統中,尤以日本的神道、越南民間信仰以及中國民間祖先崇拜最為顯著。神道祈禱的實踐深受佛教影響;反過來,日本佛教也深受神道的塑造。神道祈禱通常以向「神明」祈求願望或恩惠為主,而非冗長的讚美或虔敬之詞。還願供奉的做法具有普世性,至少可追溯至青銅時代。在神道中,這種供奉形式體現為一種名為「繪馬」(ema)的小型木製牌匾。[26] 伊特魯里亞語(Etruscan)的祈禱文在伊特魯里亞語早已成為死語之後,仍在羅馬世界被占卜官及其他神諭者所使用。《阿瓦勒頌歌》與《薩利安頌歌》是兩份部分保存下來的祈禱文樣本,其文字充滿古語形式與艱澀段落,甚至連抄寫它們的文書也似乎無法理解。[27]

羅馬人的祈禱與獻祭被視作神明與崇拜者之間的一種法律性契約。羅馬人的原則表述為「do ut des」:「我給予,以便你給予。」老加圖所著的農事論著中保存了許多傳統祈禱文的例子;其中一則記載了一位農夫向一處可能神聖的樹林中未知的神明祈禱,並獻上一頭豬,以安撫該地的神祇,並懇求其允許砍伐林中部分樹木。[28]

凱爾特日耳曼斯拉夫諸教的記載,相較於古典古代宗教而言,出現得更晚,且更為零散。儘管如此,它們仍與鐵器時代那些記載更詳實的宗教顯現出顯著的相似性。就日耳曼宗教而言,祈禱行為確有可靠記載,但早期(羅馬時代)並未留下任何實際的禮儀文本。一份古諾爾斯語(Old Norse)的祈禱文以戲劇化形式保存於吟唱詩中。該祈禱文見於13世紀編纂的《詩體埃達》所收錄的早期傳統詩歌《西格德里法之歌》第2與第3節,其中女武神西格德里法在被英雄西古爾德喚醒後,向諸神及大地(earth)祈禱。[29]

沃爾松格薩迦》第2章提及了一篇向奧丁的祈禱,其中國王雷里爾祈求子嗣。詩歌《奧德倫恩哀歌》第9節中,亦有一段向「仁慈的靈體、弗麗嘉(Frigg)與弗蕾亞,以及眾多神明」的祈禱。[30] 在《約姆斯維京薩迦》第21章中,為扭轉希尤龍加瓦格戰役的戰局,哈康·西格德松最終得到女神索爾蓋爾德·霍爾加布呂德與厄爾帕的回應。[31]

中世紀時期的民間宗教產生了前基督教傳統與基督教傳統的融合現象。例如11世紀的盎格魯-撒克遜咒語《田地修復咒》,用於祈求土地與作物豐產;又如醫療咒語《治刺痛咒》。[32] 8世紀的《韋索布倫祈禱文》曾被學者視為基督教化的異教禱文,並與異教詩歌《女占卜者之歌[33] 以及《梅爾澤堡咒語》相比較;後者雖記錄於9或10世紀,但其傳統淵源則古老得多。[34]

澳大利亞原住民

在傳統的澳大利亞原住民宗教與神話中,諸如與土地的聯結以及對圖騰祖先神靈的認知等文化價值觀,對於人類在該大陸上超過65,000年的生存與繁衍至關重要。這種知識與力量通過口述故事、藝術、儀式表演以及部落長老的啟蒙傳承下來(其中最為精通的治療者或巫師分別被稱為clevermen(聰明男人)和clever women(聰明女人),或「庫爾代查」)。[35] 被認為賦予他們力量的神聖物品包括楚倫加(tjurunga)和maban[36] 在當代澳大利亞,原住民與土地的聯結體現為對原住民聖地日益增長的認可、尊重與保護,以及將海外博物館所藏原住民遺骸歸還並在其故土重新安葬的努力。[37][38] 這種聯結也通過諸如歡迎儀式煙燻儀式等禮儀表達出來,這些儀式常在市政及其他公共活動開始時舉行。

北美洲

北美洲的普韋布洛(Pueblo)印第安人以使用祈禱棒而聞名,即在木棒上附著羽毛,作為懇求性的供奉。霍皮(Hopi)印第安人也使用祈禱棒,但他們會在棒上附加一小袋神聖的玉米粉。[39]

祈禱的方式

直接祈求

祈禱有多種形式,其中之一是直接向神明祈求,懇請其應允自己的請求。[40] 有人將這種方式稱為祈禱的「社會性途徑」。[41]

無神論者對祈禱的批評主要針對「祈求式祈禱」(petitionary prayer)。丹尼爾·丹尼特(Daniel Dennett)認為,祈求式祈禱可能產生不良的心理效應,使人不再感到有必要採取實際行動。[42]

這種潛在弊端在某些極端案例中表現得尤為明顯,例如基督教科學派(Christian Scientists)信徒僅依賴祈禱,而不為家人尋求針對本可輕易治癒的疾病進行醫學治療,最終導致死亡。[43]

克里斯多福·希欽斯(Christopher Hitchens,2012年)指出,向一位全能且全知的神祈禱是一種僭越之舉。例如,他引用安布羅斯·比爾斯(Ambrose Bierce)對祈禱的定義並解釋道:「祈禱之人,正是那個認為上帝把事情安排得一團糟,卻又覺得自己可以指導上帝如何糾正錯誤的人。」[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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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性途徑

在此觀點下,祈禱並非一種對話,而是旨在培養祈禱者特定的態度,而非試圖影響神明。在猶太教傳統中,拉比努·巴希亞(Rabbenu Bachya)、猶大·哈列維(Yehuda Halevi)、約瑟夫·阿爾博(Joseph Albo)、薩姆森·拉斐爾·希爾施(Samson Raphael Hirsch)以及約瑟夫·B·索洛維切克(Joseph B. Soloveitchik)均持此立場。拉比諾森·謝爾曼(Nosson Scherman)在《阿茨施羅爾祈禱書》(Artscroll Siddur)導言(第XIII頁)中也表達了這一觀點。

在基督教神學家當中,愛德華·麥肯德里·邦茲(E.M. Bounds)在其著作《祈禱的必要性》(The Necessity of Prayer)的每一章中都強調了祈禱的教育目的。《公禱書》(Book of Common Prayer)等祈禱書既是這一途徑的產物,也是對其持續踐行的勸勉。[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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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主義途徑

在此觀點下,祈禱的終極目標是通過哲學與理智沉思(即〔冥想〕)來訓練人專注於神性。這一途徑由猶太學者兼哲學家〔邁蒙尼德〕(Maimonides)[46]及其他中世紀理性主義者所採納。[47] 它曾在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知識分子圈中廣受歡迎,但在這些宗教的普通信眾中,從未成為對祈禱最主流的理解。[48]

在理性主義途徑中,祈禱包含三個層面:第一是「〔邏各斯〕(logos)」,即發送者所持有的「理念」;第二是「〔瑞瑪〕(rhemata)」,即表達該理念所用的言語;第三則是「瑞瑪」與「邏各斯」所指向的對象(例如上帝、〔安拉〕(Allah))。因此,祈禱並非與上帝或耶穌的對話,而是一種單向指向神聖存在的行為。[49] 在〔亞伯拉罕諸教〕(Abrahamic religions)中,〔伊斯蘭教〕(Islam)、〔東正教〕(Eastern Orthodox Church)和〔哈西德派猶太教〕(Hasidic Judaism)最可能遵循這一概念,部分原因在於它排斥次級神話體系,其精神根源可追溯至〔希臘化哲學〕(Hellenistic philosophy),尤其是〔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的思想。[50]

同樣地,在〔印度教〕(Hinduism)中,不同的神祇被視為獨一神的不同顯現形式,相應的祈禱也與此觀念相關聯。然而,許多印度人——尤其是印度教徒——相信神可以顯現在人身上,包括低種姓人士,例如〔薩杜〕(Sadhu)苦行僧。[51]

总结
视角

體驗式途徑

在此途徑中,祈禱的目的在於使祈禱者能夠直接體驗祈禱的對象(或在特定神學所允許的範圍內儘可能接近直接體驗)。這一途徑在基督教中具有重要意義,在猶太教中也廣泛存在(儘管在神學上不那麼受歡迎)。在〔東正教〕(Eastern Orthodoxy)中,這種途徑被稱為〔靜修主義〕(hesychasm)。它在〔蘇菲派〕(Sufi)伊斯蘭教以及某些形式的〔神秘主義〕(mysticism)中也十分普遍。該途徑與理性主義途徑有一定相似之處,因為它也可能包含〔默觀〕(contemplation),但這種默觀通常並不被視為理性的或智性的。[52]

基督教及羅馬天主教傳統也在〔神聖閱讀〕(lectio divina)實踐中納入了祈禱的體驗式途徑。歷史上這是一種〔本篤會〕(Benedictine)的修行方式,其步驟包括:朗讀一段簡短的聖經經文;通過默想,運用心智將聆聽者置於與經文的關係或對話之中;誦念一段禱文;最後以〔默觀〕(contemplatio)結束。[53]

《天主教教理》對祈禱與默想的描述如下:

默想調動思想、想像、情感與欲望。這種官能的調動對於深化我們的信仰信念、促使內心皈依、並加強我們追隨基督的意志是必要的。基督徒的祈禱尤其致力於默想基督的奧跡,例如在神聖閱讀或〔玫瑰經〕(rosary)中。這種充滿祈禱的反思形式具有極大價值,但基督徒的祈禱應更進一步:達致對主耶穌之愛的認識,並與祂合一。

在〔否定神學〕(Apophatic theology)的基督教神秘主義傳統中,對上帝的體驗與「體驗性宗教」或〔宗教體驗〕(Religious experience)的概念形成對照。這是由於長期以來,諸多作者在描述與神聖相遇的經驗時,都將上帝視為不可知、不可言說的;此類思想的語言雖可被悖論式地稱為「體驗性的」,卻並不依賴於通常意義上的經驗現象。[54]

在18、19及20世紀,多位歷史人物提出了極具影響力的觀點,認為宗教及其信仰可以植根於經驗本身。〔康德〕(Immanuel Kant)認為〔道德義務〕(Moral obligation)的經驗可為宗教信仰提供正當性;而〔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除強調個人道德努力外,還認為〔衛理宗運動〕(Methodist movement)中的宗教體驗(與〔浪漫主義運動〕Romantic Movement相呼應)是宗教委身作為一種生活方式的基礎。[55] 根據〔天主教神學〕(catholic doctrine),衛理宗缺乏儀式性和理性的祈禱方式,而是依賴個體化、道德化的敬拜形式,直接與上帝對話。這一途徑被大多數〔正統宗教〕(Orthodox religion)所拒絕。[56]

〔韋恩·普勞德富特〕(Wayne Proudfoot)將「宗教體驗」這一概念的根源追溯至德國神學家〔弗里德里希·施萊爾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1768–1834),後者主張宗教基於對無限者的感受。施萊爾馬赫與〔阿爾布雷希特·里奇爾〕(Albrecht Ritschl)使用「宗教體驗」這一概念,以抵禦日益增長的科學與世俗批判,並捍衛這樣一種觀點:人類(道德與宗教)經驗可為宗教信仰提供正當性。然而,這種宗教經驗主義後來被視為問題重重,並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的時期被〔卡爾·巴特〕(Karl Barth)明確拒斥。[57] 在20世紀,以宗教及道德經驗作為宗教信仰之依據的觀點仍具影響力。持此〔自由派基督教〕(Liberal Christianity)神學立場的一些重要現代學者包括〔查爾斯·雷文〕(Charles Raven)以及牛津大學的物理學家兼神學家〔查爾斯·庫爾森〕(Charles Coulson)。[58]

「宗教體驗」這一概念被許多宗教學者採納,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是〔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59][a] 然而,「體驗」這一概念也遭到批評。[61] 羅伯特·沙夫(Robert Sharf)指出,「體驗」是一個典型的西方術語,經由西方影響而進入亞洲宗教語境。[61][b] 「體驗」這一概念引入了「體驗者」與「被體驗者」之間的虛假二元對立,而見性(kensho)的本質恰恰在於領悟觀察者與被觀察者之間的「不二性」。「純粹體驗」並不存在;一切體驗皆由智性與認知活動所中介。特定傳統中的具體教義與修行甚至可能決定某人擁有何種「體驗」,這意味著這種「體驗」並非教義的「證明」,而是教義的「結果」。通過「清潔感知之門」(cleaning the doors of perception)所達到的無概念純粹意識,[62](〔威廉·布萊克〕(William Blake)曾寫道:「若感知之門得以淨化,萬物將向人顯現其本然之無限。因人已將自己封閉,僅透過洞穴狹縫觀照萬物。」)若真存在,也將是缺乏連貫性的感官輸入之混沌洪流。[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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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形式

不同信仰傳統有不同禱告形式,例如早禱晚禱、謝飯禱和相關的身體姿勢。華人民間傳統會叩拜、念誦、敬香。基督徒會低頭合手。印第安人跳舞。蘇菲派穆斯林旋轉。印度教徒誦唱。正統猶太人擺動身體。貴格會會員緘默。這些不同方式反映對禱告理解。人類學家相信早期智人從事我們會稱為禱告的活動。

  • 有限物能與無限者實質接觸。
  • 無限者有興趣和有限物接溝通
  • 禱告是會被聆聽雖然不一定有反應。
  • 禱告是去培養人某些態度而不是影響接收者。
  • 禱告是透過讓人放下哲學和知識執著來訓練人集中於接收者。
  • 禱告能使人直接經驗無限者,是超乎眼耳感官的直接體驗。
  • 禱告對現存世界有影響。
  • 接收者期望或欣賞禱告。

基督教的禱告

基督徒的信仰中,禱告(祈禱)是與上帝溝通(部分基督徒稱之為「交通」),可以是讚美、祈求、懺悔或者僅僅是表達自己或別人的思想或願望。

原因

  • 聖經顯示上帝鼓勵信徒禱告。聖經指出:「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63]
  • 經常禱告可以增進和上帝的友誼。基督徒認為,上帝應當是基督徒的好朋友,不會只在需要幫忙時才交談,倒會互相關心,無拘無束地向對方説出自己的想法、憂慮和感受,這樣友誼就更牢固。上帝是個實在的個體,是有思想和感情的,可以通過禱告向天父訴説自己的想法和感受,信徒和上帝的關係更親近。[64]

目的

基督徒相信經常禱告是與神保持良好關係的一個重要方式。值得注意的是,禱告與得永生並沒有直接關係。在聖經中記載,喜歡在大街上公開禱告的法利賽人有大部分最後並沒有得永生。部分基督徒相信可以藉著禱告來獲得上帝的力量。

禱告具體的目的有:頌讚上帝和向上帝謝恩;向上帝祈求事物(可以為自己求,也可以為別人代求)和求赦;與上帝溝通。

要求

基督徒認為禱告是信徒與上帝之間的直接接觸,所以需要虔誠而嚴肅。他們認為基督徒禱告必須遵守奉耶穌的名以及用心誠實,同時要有信心,毅力和愛心,在遇到重要及困難的事,感覺禱告無力,可以加上禁食,但不是必需的。

對象

耶穌教導門徒,要向「我們在天上的父親」禱告。[65]所以我們應該只向耶穌所指代的天父耶和華上帝禱告。但是,上帝也要求承認耶穌基督的地位。耶穌被差派到地上來,犧牲生命作為贖價,救贖人類脫離罪和死亡。[66]他是上帝委任的大祭司和審判者。[67]因此,聖經顯示,要通過耶穌向上帝禱告。耶穌自己也曾説過:「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籍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68]因此禱告的對象應當是聖父耶和華,並通過他聖子耶穌禱告。

姿勢

舊約聖經裡,耶和華沒有規定,禱告時手要怎樣擺,身體要有怎樣的姿勢。聖經的記載顯示,人禱告時無論坐著、站著,還是面伏於地、雙膝跪下,各種姿勢都是可以的。[69]現今雙手合掌的祈禱姿勢是模仿歐洲封建制度領主宣誓順從國王的動作[70]天主教會東正教會、部分新教教會會在禱告前後畫十字聖號。真正要緊的,不是外在的特定姿勢,而是內在的正確心態。事實上,不管平時還是緊急關頭,都可以就地向上帝默禱。即使周圍的人完全看不出我們在禱告,耶和華也會聽見我們的默禱。[71]

內容

聖經説:「我們按照上帝的旨意,不管求甚麽,他都聽我們。」[72]因此,凡是合乎上帝旨意的事都可以求,包括:

  • 個人的憂慮或難題。大衛王在詩篇里說,向耶和華禱告就像跟密友説話,大可以向上帝傾心吐意,暢所欲言。[73]
  • 祈求聖靈,因為聖靈能幫助人做對的事。[74]
  • 指引作明智的決定,賜給力量去忍受逆境。[75]
  • 假如犯了罪,就應該懇求上帝本著基督所獻的贖價寬恕。[76]
  • 為其他人禱告,例如家人和其他崇拜耶和華的人。[77]

時長

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禱告,聖經都沒有規定禱告應該多長。禱告可長可短,短的如吃飯前的禱告,長的如向上帝傾心吐意的禱告。[78]不過,耶穌曾譴責一些自以為義的人,他們故意在別人面前作冗長的禱告,好引人注目。[79]重要的是,必須衷心地禱告。因此,正確的禱告可長可短,視乎情況和需要而定。

頻度

聖經鼓勵基督徒「不斷禱告」,又説「禱告要堅持不懈」。[80]聖經不是説要每時每刻不停地禱告,而是要經常禱告,常常感謝,向他尋求指引、安慰和力量。

聖經中的禱告

  • 撒母耳的母親在聖殿裡做了很長的禱告,以致祭司認為她睡著或者酗酒。[81]
  • 但以理對抗尼布甲尼撒的命令堅持每天三次面向耶路撒冷禱告。[82]
  • 尼希米在要求返回以色列時做了一個十分簡短的禱告。[83]
  • 門徒請求耶穌指導禱告,耶穌便教導他們一個模範禱告,被稱為主禱文,或稱天主經。[84]
  • 時時在裡禱告,並盡力堅持,在這事上儆醒,且為眾聖徒祈求[85]
  • 你們要堅定持續的禱告,在此儆醒感恩[86]
  • 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87]
  • 況且,那靈也照樣幫同擔負我們的軟弱;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那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代求。那鑒察人心的,曉得那靈的意思,因為祂是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代求。[88]

代禱

根據聖經,基督徒不旦可以為人代禱,還建議彼此代求。[89]

猶太教的禱告

猶太教徒每天至少禱告三次,在一些特別的節日,例如安息日,會增加禱告的次數。

全世界的猶太教徒禱告都使用統一的祈禱書(siddur),祈禱書包含了一系列日常禱告內容。

猶太教最重要的祈禱儀式是示瑪立禱

伊斯蘭教的禱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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