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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考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年度考试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国家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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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錄用考試,又稱國家公務員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篩選應聘國家公務員的應徵者,所進行的一年一度考試,簡稱「國考」(區別於各省自行組織或者多省聯合組織的「省考」),是中國規模最大的招聘考試,也是改革開放以來中競爭最為激烈的全國性考試之一。招考工作由國家公務員局組織,一般於上年度第三季度至本年度第二季度進行。

歷史

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始於1994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幹部錄用主要由國家統一分配大中專畢業生、組織調配安置退伍軍人、從社會上有計劃地吸收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1]。1980年8月,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國政協主席鄧小平提出「要打破老框框,勇於改革不合時宜的組織制度、人事制度,關鍵是要健全幹部的選舉、招考、任免、考核、彈劾、輪換制度」,並提出「將來很多職務、職稱,只要考試合格,就應當錄用或授予」[2]。1987年中共十三大正式提出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重點是建立國家公務員制度。1988年,負責建立和推行公務員制度的中央機構人社部組建成立。1989年,人社部在審計署海關總署國家統計局國家環保局國家稅務局國家建材局進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試點,1990年又分別在深圳哈爾濱進行試點[3]

經過多年準備,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頒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在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建立和推行公務員制度。1994年6月,人社部頒布《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標誌著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正式建立,7月30日,人事部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將組織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錄用首屆招考,此後3天有近14000人諮詢,新聞界稱之為「萬人趕考公務員」[4],8月19日,4400名考生參與了中央國家機關首次公務員招考,涉及國務院辦公廳、建設部、人事部等30餘個國家機關的490個職位。1998年底,全國公務員制度入軌工作基本到位,國家公務員制度在在中央和省、地(市)、縣、鄉(鎮)五級政府機關基本建立[5]

2005年4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以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採用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6]。公務員考錄工作正式進入法制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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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發布招考公告

有關部門一般於招考年度上一年的10月發布招考公告,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參與招考部門一般為以下四個系統:

報名與資格審查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非在職的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被開除公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可進行報名確認並繳交相關考試費。

考試

考試採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筆試

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試卷分為3類,分別適用於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省級卷)、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市級卷)、行政執法類職位(2022年增設)。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滿分均為100分。專業科目適用於專業性較強的部門,通常在公共科目考試前進行,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外交部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韓語葡萄牙語等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報考者,還需參加統一組織的外語水平測試。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職位,以及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需參加統一組織的專業科目筆試。筆試在全國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部分較大城市設置考點。筆試成績一般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設置專業科目的職位則按各自規定計算。

面試

招錄機關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各職位面試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一般為3:1,即崗位招錄1人、面試入圍3人,但也有4:1、5:1情況),確定各職位進入面試的人選。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低於規定面試比例的職位,將面向社會進行調劑。調劑在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相同(即同類試卷考生)的職位之間進行。部分招錄機關在面試階段組織專業能力測試。未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綜合成績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和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共占50%的比例合成。

體檢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並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部分招錄機關將對報考者有關心理素質進行測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將對報考者有關體能情況進行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考察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等確定考察人選,並進行報考資格覆審和考察。報考資格覆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故又被稱為「政審」,採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選面談等方法,考察內容主要包括人選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迴避等方面的情況。

公示、審批或備案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

試用

通過審批或者備案手續的擬錄用人員將被錄用為公務員,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歷年考情

2020年11月29日,2021年國考開考 最熱門職位競爭比達4600:1
更多資訊 年份, 計劃招錄人數 ...

相關法律法規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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