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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藩王列表
本条目介绍了明代藩王世系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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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制,親王之嫡長子封世子,長孫封世孫,其餘各子封郡王。郡王嫡長子封長子,其餘各子封鎮國將軍。以下依次封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奉國中尉。
明神宗時,因宗室繁衍過巨,遂減歲祿,並限制繼承。親王由旁支入繼者,取消旁推之恩,原為郡王者,除嫡長子外,其餘各子仍襲鎮國將軍爵位,不得進封郡王;鎮國將軍入繼者,其餘各子仍襲輔國將軍爵位。此外,由郡王入繼者,原郡封再襲之例也被取消。
以下按照帝系及藩王世襲列舉明朝諸王,也可以見各藩王世系表連結。
明太祖所定各王世系命名
明太祖二十六子,九子趙王朱杞早夭,二十六子朱楠幼殤未封。為其餘二十四子及靖江王各擬二十字。宗室命名以上一字為據,而下一字起五行偏旁,以五行相生之火、土、金、水、木為序(明太祖各子已取木字旁名)。因靖江王為明太祖朱元璋從孫輩,故同其孫輩取火字旁名,初名為朱煒;後朱元璋因其非為己胤,改其名為守謙,並令靖江王府後代命名不拘五行之例[1][2][注 1][注 2]。
- 東宮:允文遵祖訓,欽武大君勝。順道宜逢吉,師良善用晟。
- 秦府:尚志公誠秉,惟懷敬誼存。輔嗣資廉直,匡時永信惇。
- 晉府:濟美鍾奇表,知新慎敏求。審心咸景慕,述學繼前修。
- 燕府:高瞻祁見祐,厚載翊常由。慈和怡伯仲,簡靖迪先猷。
- 周府:有子同安睦,勤朝在肅恭。紹倫敷惠潤,昭格廣登庸。
- 楚府:孟季均榮顯,英華蘊盛容。宏才升博衍,茂士立全功。
- 齊府:賢能長可慶,睿智實堪宗。養性期淵雅,寅思復會通。
- 潭府:福昌忻保定,嘉應必興隆。啟處詢從式,尊聞汝貴中[注 3][注 4]。
- 魯府:肇泰陽當健,觀頤壽以弘。振舉希兼達,康莊遇本寧。
- 蜀府:悅友申賓讓,承宣奉至平。懋進深滋益,端居務穆清。
- 湘府:久鎮開方嶽,揚威謹禮儀,剛毅循超卓,權衡素自持。
- 代府:遜仕成聰俊,充廷鼐鼎彝,傳貽連秀鬱,炳耀壯洪基。
- 肅府:贍祿貢真弼,縉紳識烈忠。曦暉躋當運,凱諫處恆隆。
- 遼府:貴豪恩寵致,憲術儼尊儒。雲仍祺保合,操翰麗龍輿。
- 慶府:秩邃寘台鼒,倪伸帥倬奇。適完因巨衎,騭眷發需毗。
- 寧府:磐奠覲宸拱,多謀統議中。總添支庶闊,作哲向親衷[注 5][3]。
- 岷府:徽音膺彥譽,定幹企禋雍。崇理原諮訪,寬鎔喜賁從。
- 谷府:賦質僖雄敞,叢興闡福昌。篤諧恂懌豫,擴霽昱禎祥。
- 韓府:沖範徵偕旭,融謨朗璟逵。亶韶愉灝慥,令緒價蕃維。
- 瀋府:佶幼詮勛胤,恬珵效回瑝。湜源諲皙暐,圭璧澈澄昂。
- 安府:斐序斌廷賞,凝覃濬祉襄。恢嚴顓輯矩,縝密廓程綱。
- 唐府:瓊芝彌宇宙,碩器聿琳琚。啟齡蒙頌體,嘉曆協銘圖。
- 郢府:偉聞參望奭,箴誨洎皋夔。麒麟餘積兆,奎穎曄璿璣。
- 伊府:顒勉諟訏典,褒珂采鳳琛。應疇頒胄選,昆玉冠泉金。
- 靖江府:贊佐相規約,經邦任履亨。若依純一行,遠得襲芳名[注 6]。
《大明會典》另載六十字無國號[4]:
- 毖初斯建節,勗好必貞銓。執準符釣正,詢旼汝勵虔。
- 薦諝演還暢,先施遂省稽。諏懽爰造就,適藝冀塤箎。
- 慧堅忻願確,鑒潔綽侁孜。習獻增盈謐,臨饒軼績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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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藩王分封情況
終明世,共有八十六親王。其中明太祖封二十四王(一王後為帝系,七王被廢或自盡、兩王絕嗣),明興宗封四王(一王為追封,三王被廢),明惠帝封一王(南明追封),明成祖封二王(廢一王),明仁宗封九王(追封一王,絕嗣四王),明宣宗封一王(後即位為明景帝),明英宗封七王(廢一王、絕嗣三王),明憲宗封九王(絕嗣六王),明孝宗封一王(追封),明睿宗封一王(追封),明世宗封六王(一王即位為明穆宗,追封四王),明穆宗封二王(追封一王),明神宗封七王(追封三王),明光宗封六王(一王即位為明思宗,追封五王),明思宗封六王(追封四王)[5][6][7]。
明朝共計實封親王六十四位,追封親王二十二位(指始封王而言,不包括世孫、世曾孫繼位、或旁支入繼後追贈父祖的親王)。實封親王中,十六位親王因事被廢、除封(晉王、周王、代王、岷王重新復封,齊王、谷王復而再廢。岷、荊、唐府有親王因事被廢,由世子或旁支繼位,因未除封而未計入),十五位親王因絕嗣而除封。至崇禎朝明亡,共計有親王三十三位。南明三帝及監國魯王實封三王、追封七王、贈封(郡王死後加封親王)一王。
明代各王府先後封624位郡王[注 7],其中秦府封15郡王(南明另封1郡王),晉府封28郡王,燕府封1郡王(後升為親王),周府封75郡王,楚府封20郡王(南明封1王),齊府封3郡王(後均廢為庶人),魯府封23郡王,蜀府封21郡王,代府封29郡王,肅府封10郡王,遼府封24郡王,慶府封20郡王,寧府封11郡王,岷府封27郡王,谷府封1郡王(後廢為庶人),韓府封36郡王,瀋府封28郡王,唐府封19郡王,伊府封8郡王,漢府封8郡王(後均廢為庶人),趙府封17郡王,鄭府封15郡王,襄府封13郡王,荊府封14郡王,淮府封17郡王,德府封19郡王,崇府封7郡王,吉府封7郡王,徽府封24郡王,益府封40郡王,衡府封14郡王,榮府封8郡王,潞府封1郡王,福府封2郡王,桂府封2郡王。潭、湘、安、郢、梁、秀、興、岐、雍、壽、汝、涇、景、瑞、惠等府僅傳一世,未及分封郡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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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帝系分類
朱仲八[8]
明德祖
明懿祖
明熙祖
詳見熙祖系
明仁祖
詳見仁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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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興宗系
詳見惠帝系
詳見成祖系
詳見仁宗系
詳見宣宗系
詳見英宗系
詳見憲宗系
詳見孝宗系
詳見睿宗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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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穆宗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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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光宗系
詳見熹宗系
詳見思宗系
詳見安宗系
詳見紹宗系
詳見昭宗系
根據明朝會典等制度的規定,只有皇族可以在生前封為王爵。非皇族者生前最高爵位為國公,死後可追贈郡王爵。此制度一直實行至明朝滅亡,及南明的弘光、隆武兩朝。但是至永曆朝時,在孫可望的逼迫下,永曆帝打破了異姓不封王的慣例,先後封其為平遼王(不受)、冀王(不受)和秦王。此後又封李定國為西寧王(進封晉王),劉文秀為南康王(進封蜀王),白文選為鞏昌王,馮雙禮為慶陽王,馬進忠為漢陽王,鄭成功為延平王(進封潮王,未受)等。單字王為親王,二字王為郡王。
按藩王世系分類
本表僅列出有襲封世系的諸王。始封一代即絕嗣除封的諸王,以及幼殤追封的諸王,均見上表,此處不載。
詳見秦王系
詳見晉王系
詳見周王系
詳見楚王系
詳見齊王系
詳見魯王系
詳見蜀王系
詳見代王系
詳見肅王系
詳見遼王系
詳見慶王系
詳見寧王系
詳見岷王系
詳見谷王系
詳見韓王系
詳見瀋王系
詳見唐王系
詳見伊王系
詳見靖江系
詳見漢王系
詳見趙王系
詳見鄭王系
詳見襄王系
詳見荊王系
詳見淮王系
詳見德王系
詳見崇王系
詳見吉王系
詳見徽王系
詳見益王系
詳見衡王系
詳見榮王系
詳見潞王系
詳見福王系
詳見桂王系
藩王及宗室繼承順序
- 皇帝嫡長子封太子,襲位;其餘諸子封親王。女封公主,夫為駙馬都尉,位在伯爵之上[13]。
- 太子嫡長子封太孫,其餘諸子封郡王,即位後升親王。女封郡主,即位後升公主。
- 親王嫡長子封世子,嫡長孫封世孫,襲位;其餘諸子封郡王。女封郡主,夫為儀賓,視從一品。
- 郡王嫡長子封長子,嫡長孫封長孫,襲位;其餘諸子封鎮國將軍,視從一品。女封縣主,夫為儀賓,視從二品。
- 鎮國將軍諸子封輔國將軍,視從二品。女封郡君,夫為儀賓,視從三品。
- 輔國將軍諸子封奉國將軍,視從三品。女封縣君,夫為儀賓,視從四品。
- 奉國將軍諸子封鎮國中尉,視從四品。女封鄉君,夫為儀賓,視從六品。
- 鎮國中尉諸子封輔國中尉,視從五品。
- 輔國中尉諸子封奉國中尉,視從六品。
- 奉國中尉諸子世襲。
- 宗室有罪削爵者稱庶人。
親王及宗室俸祿
洪武三年封秦、晉、燕、周、楚、齊、潭、魯、蜀、靖江十王。洪武九年定諸王公主歲祿[14]:
- 親王歲支米五萬石[注 58],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紵絲三百匹,紗羅各一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一千匹,綿二千兩,鹽二千引,茶一千斤,馬匹草料月支五十匹。緞匹歲給匠料,撥王府自造。
- 靖江王歲支米二萬石,鈔一萬貫,余物比親王減半,馬匹草料月支二十匹。
- 公主未受封,每歲支紵絲紗羅各一十匹,絹冬夏布各三十匹,綿二百兩;已封,賜莊田一所,計歲收米一千五百石,鈔二千貫。
- 親王子男未受封,歲支紵絲紗羅絹冬夏布同綿同公主未封例,女未封者減半。
- 親王子男已封郡王者,歲支米六千石,鈔二千八百貫,錦一十匹,紵絲五十匹,羅二十五匹,絹及冬夏布各一百匹,綿五百兩,鹽五十引,茶三百斤,馬匹草料月支十匹。女已受封及已嫁者,歲支米一千石,鈔一千四百貫,緞絹由所在親王國帶造。
- 皇太子次子既封郡王后,候出閣,歲支與郡王同,女及嫁者與郡(親)王已封女同。
- 郡王嫡長子襲封郡王者,半始封郡王。
- 郡王女已封縣主及已嫁者,米五百石,鈔五百貫,余物半親王女已受封者。
- 郡王諸子年十五,各賜田六十頃,除租稅為永業,其所生子世守之。後乃令止給祿米。
洪武二十八年,詔以官吏軍士俸給彌廣,乃量減諸王歲給,以資軍國之用[15]:
- 親王歲祿萬石
- 郡王歲祿二千石
- 鎮國將軍歲祿千石
- 輔國將軍歲祿八百石
- 奉國將軍歲祿六百石
- 鎮國中尉歲祿四百石
- 輔國中尉歲祿三百石
- 奉國中尉歲祿二百石
- 公主及駙馬都尉二千石
- 郡主及儀賓八百石
- 縣主及儀賓六百石
- 郡君及儀賓四百石
- 縣君及儀賓三百石
- 鄉君及儀賓二百石
洪武二十八年又令晉、燕、楚、蜀、湘府祿米如數撥給;代、肅、慶、遼各府遠在邊陲,民少賦薄,歲給五百石;齊府一千石;秦府嗣王年幼,歲用糧米按數撥給[16]。
洪武六年定,親王祿米每年十月撥給,本府文武官吏俸祿及軍士糧儲皆按月支給。成化二年定,郡王祿米俱於親王府倉上納。聽令按季支用。鎮國將軍以下祿米於有司官倉收貯,二次支給。宗室祿米,將軍以賜名受封日為始,縣主、儀賓以出閣成婚日為始,於附近州縣秋糧內撥給。郡王將軍以下出閣在前、受封在後,以受封日為始;受封在前、出閣在後,以出閣日為始。嘉靖四十四年定《宗藩條例》,規定郡王、將軍祿米七分折鈔,中尉祿米六分折鈔,郡縣主、郡縣鄉君及儀賓八分折鈔。諸王亦請辭歲祿,少者五百石,多者二千石。嘉靖年間宗室庶人月給米六石,萬曆年間減至二石或一石[17]。
萬曆年間各王府歲祿如下[18]:
- 秦府:秦王永樂初祿米五千石,洪熙年間加五千石,計歲支祿米一萬石,米鈔中半支給。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晉府:晉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周府:周王永樂初祿米一萬石,永樂年間加五千石,洪熙年間加五千石,計歲支本色祿米二萬石,襲封歲支本色祿米一萬二千石。弘治十六年改一萬石,隆慶二年辭一千石。
- 楚府:楚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隆慶三年辭一千石。
- 魯府:魯王永樂初祿米三千石,洪熙年間加二千石,後又加五千石,計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二千石。
- 蜀府:蜀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代府:代王永樂初祿米五百石,洪熙年間加一千五百石,計歲支祿米六千石,米鈔中半支給。
- 肅府:肅王永樂初祿米五百石,洪熙年間加五百石,計歲支祿米一千石,本色七百石,折色三百石。隆慶四年因本府輔國將軍承襲王爵,仍支輔國將軍祿米八百石。另賜草場。
- 遼府:遼王(已廢)永樂初祿米一千石,洪熙年間加一千石,計歲支本色祿米二千石。
- 慶府:慶王歲支祿米一萬石,本色七千五百石,折色二千五百石(正德年間革歲祿三分之一)。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寧府:寧王(已廢)永樂初祿米一千石,洪熙年間加九千石,計歲支祿米一萬石,米鈔中半支給。
- 岷府:岷王歲支本色祿米一千五百石。
- 韓府:韓王歲支祿米三千石,本色二千石,折色一千石。
- 瀋府:瀋王永樂初祿米三千石,洪熙年間加七千石,計歲支祿米一萬石,本色六千石,折色四千石
- 唐府:唐王永樂初祿米三百石,洪熙年間加一千七百石,後又加四千五百石,計歲支本色祿米六千五百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五百石。
- 伊府:伊王(已廢)永樂初祿米三百石,洪熙年間加一千七百石,計歲支本色祿米二千石。
- 靖江府:靖江王永樂初祿米三百石,洪熙年間加七百石,計歲支本色祿米一千石。。
- 漢府:漢王(已廢)歲支祿米一萬石,洪熙年間加兩萬石,計歲支本色祿米三萬石。
- 趙府:趙王歲支祿米一萬石,洪熙年間加兩萬石,計歲支本色祿米三萬石。宣德年間辭祿,降為一萬石,米鈔中半支給。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鄭府:鄭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隆慶元年加四百石。
- 襄府:襄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荊府:荊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淮府:淮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衛府:衛王(國絕)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德府:德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秀府:秀王(國絕)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崇府:崇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五百石。
- 吉府:吉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徽府:徽王(已廢)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興府:興王(後為帝系)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岐府:岐王(國絕)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益府:益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二千石。
- 衡府:衡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二千石。
- 雍府:雍王(國絕)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壽府:壽王(國絕)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汝府:汝王(國絕)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涇府:涇王(國絕)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 榮府:榮王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嘉靖四十四年辭一千石。
- 景府:景王(國絕)歲支本色祿米一萬石。
秦府郡王初封者歲祿二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一千五百石。襲封者一千石,米鈔中半兼支。晉、周、楚、魯、蜀、代、遼、瀋、唐、伊、趙、鄭、襄、荊、德、崇、徽等十七府郡王初封者歲祿二千石。襲封者一千石。俱米鈔中半兼支。肅、慶、寧、韓、淮五府郡王初封歲祿一千石,米鈔中半兼支,襲封同。吉、益、衡、榮四府郡王歲支祿米一千石,三分本色,七分折鈔。岷府郡王初封歲支祿米五百石,米鈔中半兼支,襲封同。
參見
注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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