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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項重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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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項」重點工程(俄語:156 Ключевых Промышленных Проектов КНР),簡稱156工程(俄語:156 Проектов),是中國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從蘇聯與東歐國家引進的156項重點工礦業基本建設項目。奠定了中國初步工業化的部門經濟和理論基礎。中國以這些項目為核心,以900餘個限額以上大中型項目配套為重點,初步建起了工業經濟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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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時任中央財委主任與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主任的陳雲評價說[1]:「第一個五年計劃中的一百五十六項,那確實是援助,表現了蘇聯工人階級和蘇聯人民對我們的情誼」。不過根據當時外交史料記載,交易條件也曾多次更改,現在一般認為除了展現社會主義國家的精神外,還需要考慮到1950年代戰爭改變國際局勢所促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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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949年1月蘇共政治局委員米高揚到河北省西柏坡與中共領導人會談。2月6日毛澤東向米高揚提出需要3億美元貸款、300輛汽車,以及各種必要的物資、機器、石油產品和造幣用的銀子等援助,希望能夠從1949年起在三年內分期提供。
1949年6月21日,劉少奇、高崗、王稼祥組成的中共中央代表團赴蘇聯訪問。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初步會談中,希望獲得蘇聯3億美元的貸款,由於中國國內正在建立統一管理經濟的機關,解放區正在不斷擴大,缺乏專家與資料,一時無法向蘇聯提出全部訂貨貨單,希望蘇聯主要專家來華與中國共同商定全部或主要部分貨單。8月14日,劉少奇與來華蘇聯專家的負責人柯瓦廖夫及蘇聯專家220人一起離莫斯科回國,中蘇兩國專家共同研究蘇聯幫助中國建設的具體項目。

在毛澤東、周恩來訪蘇會商基礎上,1950年2月14日中蘇兩國正式簽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關於貸款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協定》,以年利1%的優惠條件蘇聯貸款給中國3億美元,用以償付為恢復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而由蘇聯交付的機器設備與器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原料、茶、現金、美元等分十年付還貸款及利息。此後,李富春、王稼祥、葉季壯、劉亞樓、賽福鼎·艾則孜、伍修權組成新的中國政府代表團,留蘇繼續進行談判並簽訂一些單項經濟貿易協定。一般由蘇聯先派設計組來華,結合中國情況作出設計後再確定項目,將新建工廠與改裝原廠的計劃結合起來,將供應目前需要與供應將來需要結合起來。1950年至1952年初,蘇聯幫助設計的項目共有42個。
- 第一批16個蘇聯專家設計組是1950年毛澤東、周恩來在蘇時聘請的;
- 第二批3個蘇聯專家設計組是韓戰發生後為建立北滿基地而聘請的;
- 第三批蘇聯專家設計組是1951年內聘請的。
在42個項目中,地域分布:
總投資額僅關內和東北35個項目估算為34億元,其中國外訂貨占30%。至1952年1月,已作出初步設計並已經批准的有15個。
1952年8月,周恩來總理、陳雲副總理率領中國政府代表團赴蘇與蘇聯政府進一步商談經濟建設援助問題。1953年5月以前,在1950-1952年3年中陸續委託蘇聯設計,並經蘇方同意援助中國建設與改建的50個企業。具體為:
- 鞍山鋼鐵公司
- 大石橋鎂礦廠
- 富拉爾基特殊鋼廠(一期)
- 本溪鋼鐵公司
- 哈爾濱鋁加工廠
- 撫順鋁廠(一期)
- 吉林鐵合金廠
- 吉林電石碳氮化鈣廠
- 吉林電極廠
- 吉林氮肥廠
- 吉林染料廠
- 太原染料廠(即太原化學廠)
- 雞西城子河豎井
- 鶴崗東山一號豎井
- 鶴崗興安台一號豎井
- 阜新平安一號豎井
- 阜新新邱一號豎井
- 阜新海州露天礦
- 遼源中央豎井
- 大同鵝毛口豎井
- 大同土白窯豎井
- 太原第一熱電站(一期)
- 撫順電站
- 阜新電站
- 大連熱電站
- 富拉爾基熱電站
- 吉林熱電站
- 西安第二熱電站(一期)
- 烏魯木齊電站
- 重慶電站
- 鄭州第二電站
- 豐滿水電站
- 瀋陽第一工具機廠
- 哈爾濱量具刃具廠
- 瀋陽風動工具廠
- 哈爾濱鍋爐廠
- 第一汽車製造廠
- 哈爾濱電錶儀器廠
- 瀋陽電纜廠
- 佳木斯綜合造紙廠
- 佳木斯綜合造紙廠銅網廠
- 電子管廠(774)
- 飛機修理廠(122)
- 航空發動機修理廠(120)
- 瀋陽飛機修理廠
- 瀋陽航空發動機修理廠
- 南昌飛機修理廠
- 株州航空發動機修理廠
- 牙克石紙廠
- 營城子銀礦山八號豎井
1953年5月15日由李富春和米高揚分別代表兩國政府簽訂《關於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援助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發展中國國民經濟的協定》,規定由蘇聯在1953年至1959年內,用技術設備援助中國建設與改建91個企業。具體為:
- 包頭聯合鋼鐵廠
- 大冶鋼鐵聯合廠
- 哈爾濱鋁合金加工廠(二期)
- 撫順鋁廠(二期)
- 撫順鎂廠
- 江西鎢礦廠
- 西安硬質合金廠
- 雲南箇舊錫聯合廠(改建與擴建)
- 遼西楊家杖子鉬礦廠(擴充)
- 熱河礬鈦礦廠(恢復與改建)
- 蘭州氮肥廠
- 太原氮肥廠
- 蘭州合成橡膠廠
- 雞西光義一號立井(後擬以王石凹代替)
- 雙鴨山尖山二號立井(後擬以平頂山代替)
- 雙鴨山洗煤廠
- 通化灣溝立井
- 鶴崗興安台二號立井
- 鶴崗大陸立井(後擬以東露天代替)
- 撫順煤炭聯合廠
- 淮南謝家集中央選煤廠
- 焦作中馬村立井
- 峰峰北大峪立井(原稱通順立井)
- 峰峰洗煤廠
- 雞西滴道11號豎井(後擬以山西潞安豎井代替)
- 太原第一熱電站(二期)
- 太原第二熱電站(自太原第一熱電站第二期分出)
- 石家莊熱電站(二期)
- 包頭第一熱電站
- 西安第二熱電站(二期)
- 富拉爾基熱電站(二期)(改為後西安第三熱電)
- 蘭州熱電站
- 個舊電站(一期)
- 大冶熱電站
- 微水熱電站
- 蘭州煉油廠
- 瀋陽第二工具機廠
- 武漢重工具機廠
- 富拉爾基重型機器廠
- 洛陽礦山機械廠
- 蘭州石油機械廠(採油設備)
- 哈爾濱汽輪機廠(透平機)
- 第二汽車製造廠
- 洛陽拖拉機製造廠
- 洛陽滾珠軸承廠
- 哈爾濱電機廠汽輪發電機車間
- 哈爾濱電刷廠
- 西安開關水銀整流器廠
- 西安電力電容器廠
- 西安絕緣材料廠
- 西安高壓電瓷廠
- 石家莊澱粉廠
- 石家莊抗生素廠
- 太原磺胺廠
- 八五公厘高射炮和八五公厘坦克炮廠
- 光學儀器廠
- 鋼彈體廠
- 引信製造廠
- 炮彈銅殼製造廠
- 裝藥廠
- 裝藥廠
- 雷管火帽廠
- 水雷製造廠
- 單基無煙藥廠
- 雙基無煙藥廠
- 梯恩梯製造廠
- 防毒器材廠
- 噴氣發動機修理廠
- 噴氣驅逐機製造廠
- 航空發動機附件廠
- 飛機附件廠
- 航空電氣設備廠
- 噴氣驅逐機修理廠
- 航空儀表製造廠
- 教練機製造廠
- 活塞發動機製造廠
- 衝擊機修理廠
- 教練機及驅逐機修理廠
- 噴氣發動機製造廠
- 中型坦克製造廠
- 坦克發動機製造廠
- 通用無線電零件廠
- 高級通訊機製造廠
- 自動電話交換機廠
- 成套雷達製造廠
- 高射炮雷達製造廠
- 飛機雷達製造廠
- 武漢電站
- 探照燈製造廠
- 避雷器車間
這91個企業的行業分布:
- 兩個鋼鐵聯合企業(包括採礦、選礦、煉鐵、煉鋼、軋鋼等分廠),生產能力為年各產鋼120-150萬噸。
- 8個有色冶金企業,年產錫3萬噸,鋁1.5萬噸,鉬精礦1萬噸,鎢精礦3萬噸,鋇鈦精礦13萬噸。
- 8個礦井、1個煤炭聯合廠,年產煤能力共1990萬噸;3個洗煤廠,能力共為年產450萬噸。
- 1個石油煉油廠,年處理原油100萬噸。
- 32個機器製造廠,其中包括5個重型機器製造廠,能力共為年產冶金、礦山、石油設備7.5萬噸及金屬切削工具機3.6萬噸;1個汽車製造廠和1個拖拉機製造廠,年產載重汽車6萬輛及拖拉機1.5萬輛;1個滾珠軸承廠,年產軸承1000萬個;還有一部分國防工業企業。
- 16個動力機器及電力機器製造廠,其中包括蒸氣透平及透平發電機的製造,能力各為年產36萬千瓦並能擴大到60萬千瓦,以及水銀整流器、避雷器、絕緣材料、高壓磁瓶、自動電話交換機、電容器、高級無線電器材等製造廠。
- 7個化學廠,其中包括兩個氮肥廠,一個合成橡膠廠(利用煉油廠的廢氣做原料),年產氮肥18萬噸及合成橡膠1.5萬噸;還有幾個國防工業企業。
- 10個火力電站,設備能力為41.3萬千瓦。
- 2個生產磺胺、盤尼西林和鏈黴素的醫藥工業企業和1個食品工業企業--澱粉廠。
中方原先提請蘇聯設計的一部分項目在這次談判中取消了。這包括:
- 中國自己能辦的,如紡織印染廠、小電站;
- 地質資源不明還無法進行設計的企業,主要是煤礦
- 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時不需要也不可能建設的,如年產十萬噸的重型機器廠等。
這次談判中,一部分項目是蘇聯方面提議經中方同意增加的,如電工方面的絕緣材料廠、高壓磁瓶廠等。
加上之前的50個企業,總計141個企業。蘇聯完成這些企業的70-80%的設計工作、50-70%的設備製造,其餘設計與設備製造工作由蘇聯專家幫助中國企業完成。產品製造特許權為蘇聯無償提供,其餘部分總值約為30-35億盧布。中國政府為償付以上設備和技術援助,將按質按量對蘇聯供給鎢精礦16萬噸、錫11萬噸、鉬精礦3.5萬噸、銻3萬噸、橡膠9萬噸以及羊毛、黃麻、大米、豬肉、茶葉等。
按照上述協定,到1959年這些項目完工時,中國鋼鐵、煤炭、電力、石油等主要重工業產品,大約等於蘇聯第一個五年計劃的水平,接近或超過1937年日本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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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5.15」協定之後,將前50項的瀋陽飛機修理廠、洛陽航空發動機修理廠、南昌飛機修理廠、株州航空發動機修理廠等四個項目合併在後91項;停止牙克石紙廠、營城子銀礦山八號豎井等兩個項目的設計,將興安台選煤廠自興安台一號豎井的項目中分出,如此141項變成了136項。
1954年8月備忘錄及其他文件中又取消了91項中的武漢電站。將避雷器車間併入西安高壓電瓷廠內,將撫順鎂廠併入撫順鋁廠,並新增加了11項:
至此形成144個建設項目。
1954年9月赫魯雪夫首次訪華前主持召開蘇共中央主席團會議,決定對華大幅增加援助,並在前述141項工程的基礎上再增加15項工程,並提升技術含量。
1954年10月12日,中蘇兩國政府在北京簽署《對於1953年5月15日關於蘇聯政府援助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發展中國國民經濟的協定的議定書》《中國政府請蘇聯政府增加設計和幫助建設某些企業的備忘錄(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二日)》。前者規定:蘇聯政府同意援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新建13個企業和改建哈爾濱滾珠軸承工廠;這13個企業包括白銀廠、有色金屬聯合工廠、有色金屬加工廠、一個選煤廠,兩個煤井、7個熱電站。對於蘇聯所供應的設備和所給予的技術援助的償付,按照當時實行的中蘇貿易協定進行。在後者(備忘錄中)新增加了15項:
- 某造船廠
- 高速柴油機製造廠
- 中速柴油機製造廠
- 哈爾濱蒸汽透平製造廠(即汽輪機廠擴建)
- 哈爾濱鍋爐廠(第二期)
- 魚雷製造廠
- 船用電機車間(擴建)
- 黃河三門峽水力樞紐
- 撫順東露天礦(代替鶴崗大陸豎井)
- 撫順第二制油廠(擴建)
- 煉油設備製造廠
- 小型拖拉機製造廠
- 雲南東川有色金屬公司(銅礦)
- 雲南會澤有色金屬公司(鉛鋅礦)
- 富拉爾基特殊鋼廠(二期)
- 鞍鋼第三煉鋼廠
上述7個海軍艦船裝備相關工廠,是在515協定和64海軍協定基礎上為實現海軍艦艇製造目標而必須進一步追加的項目。
這樣總計有162個項目,其中35個為國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有的項目取消了,有的分成兩期實施,即被視為兩個項目。至1954年底確定的156項建設項目,成為1955年正式通過頒布的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公開宣傳的重點。隨著形勢和認識的發展變化這些項目有所調整。但「156項」作為一個宣傳標誌不再改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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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4月7日中蘇再次簽訂協議,增加55個援助項目,其中新增工業建設項目為49個,另外包括3個研究所,2個電站的二期工程,1個國防工業的重複項目。1956年9月又簽訂了12項。截至1957年3月,中國與蘇聯簽訂了協議的建設項目共計255項,其中工業部門的項目共244項,非工業項目11項。以上項目中除去重複計算的13個項目,業經雙方同意撤消的10個項目及1957年底可建成的63個項目外,留待第二個五年計劃繼續建設或需修改協議的共計169個項目。
1957年5、6月份,國家計委與蘇方商談,蘇聯同意中國提出的「勤儉建國,自力更生為主」的方針,按照中方願望同意撤消一批項目(10個)、縮小一批項目的建設規模和推遲一批項目的建設進度。對於留待第二個五年計劃時期建設的169個項目決定作以下處理:
- 按原協議的規模和進度建設不變的計28項。這些項目凡設計可以改由中國進行的將改由中國國內自行設計,凡設備能由中國自行製造的大部分分交時皆留國內自行製造。
- 解除蘇方承擔的設計和設備供應義務的51項,其中約有10項將由中國自行設計和製造設備,蘇方將根據中國的請求對這些項目的建設給予提供技術資料、派遣專家、進行設計的鑑定、進行研究工作等項技術援助。其餘41項取消不建設。
- 縮小規模和推遲建設進度的共有90個項目,其中縮小規模的9項,推遲建設進度的52項,既縮小規模又推遲進度的29項。
結果是蘇聯繼續援建181項,其中第一個五年內建成的63項;第二個五年建設的118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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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1959年中國又與蘇聯簽訂了幾個供應成套設備協定,共計有100多個建設項目。整個1950年代與蘇聯簽訂協定由蘇聯幫助中國建設的成套設備建設項目共計304項,單獨車間和裝置64項。到1960年中蘇關係破裂終止經濟合同,這304項中全部建成的有120項,基本建成的29項,廢止合同的89項,由中國自行續建的66項;64項單獨車間和裝置中建成的29項,廢止合同的35項。
1950年代中國和東歐各國簽訂協定引進成套設備建設項目116項,完成和基本完成的108項,解除義務的8項;單項設備88項,完成和基本完成的81項,解除義務的7項。
1960年7月16日,蘇聯政府突然照會中國政府,決定自1960年7月28日到9月1日撤走全部在華蘇聯專家。截止1960年底,「156項」已建成133項,還有17項正在建設中。[3]
156項的列表
「156項」的基礎材料,沒有系統地整理過,包括哪些項目,實際有多少項,有很多不同說法。國家計委基本建設綜合局經過對國家計委、中央檔案館、國家經委的大量檔案進行長期調查研究,第一次將「156項」的形成、變化和建設規模、建設進度等情況綜合整理出來,1983年6月8日寫成《「一五」156項建設情況(實際正式施工項目為150項)》,確定為150項[4]。在1955年第一個五年計劃頒布時確定的156項中,由於贛南電站改為成都電站、陝西422廠統計了兩次,造成兩項重複計算。因此實為154項。在154個項目中,有第二汽車製造廠、第二拖拉機製造廠因廠址未定,山西潞安一號立井、山西大同白土窯立井因地質問題未建,總共4個項目未建。實際正式施工的項目為15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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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實施
「一五」期間,中國經濟和文教建設的投資總額為760多億元。「156項」實際施工的150項中,預計總投資為187.8億元(原預計總投資202.7億元,三門峽水利樞紐停建及軍工項目縮小投資,少用14.9億元),實際完成196.3億元,完成104.5%。
工業遺產保護
2014年,中國俄羅斯友好協會等倡議推動「156項工程」工業遺產保護,並發布《「156項工程」工業遺產保護倡議書》[13]。
參考文獻
Wikiwand -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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