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條目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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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相關條目索引

本頁面索引與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相關的條目。

標準命名

2020年1月初,由於肺炎病例原因不明,並正進行病原鑑定及病因溯源等初步調查,因而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稱之為「不明原因肺炎[1]

在中國大陸,1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此種病毒引發的病症稱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2]。2月7日,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出的通知[3]以及次日下午中國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發布會上,宣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暫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簡稱新冠肺炎NCP[3]。2月21日,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出通知,將英文名稱修訂為「COVID-19」,與世界衛生組織保持一致,中文名稱保持不變[4]。2022年12月2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採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5]

在其它地區,1月8日,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將其命名為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Severe Respiratory Disease associated with a Novel Infectious Agent[6][7]。衛生署在新聞公報中則稱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8],後改稱2019冠狀病毒病[9]澳門特區政府將其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10]

1月15日,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將其稱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Severe Pneumonia with Novel Pathogens[11],並定義俗稱為「武漢肺炎[12],並無定義官方簡稱,學者或媒體也使用「新冠肺炎」一詞代表該疾病。2月11日,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監測應變官、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2019-nCoV」是疫情爆發之初,WHO給病毒的暫時稱呼。現在病毒國際命名委員會將「病毒」正式命名為「SARS-CoV-2」才是病毒的現在正式的名字,該病毒導致的「疾病」的國際正式名稱則為「COVID-19[13]

1月28日,日本內閣官房厚生勞動省將其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為法律上正式名稱[14][15]

世界衛生組織,1月13日組織建議將病毒暫稱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16][17]。1月30日將病毒所引發的疾病暫時命名為2019-nCoV急性呼吸疾病2019-nCoV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18]。而在2月11日則正式命名為2019冠狀病毒病[19][20]coronavirus disease 2019,簡稱COVID-19[21][22][23])。

相關人物

(註:本章中,X代表確診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刪除線代表在本事件期間該公職人員被免職/撤職/停職。)

國際組織

世界衛生組織

國際紅十字組織

無國界醫生

  • 克里斯托醫生(Christos Christou)(無國界醫生國際主席)
  • 布萊斯·德勒文(Brice de le Vingne)(無國界醫生布魯塞爾新冠疫情應對小組負責人)

醫生/學者

公職人員

中央政府
湖北地方政府
其他地方政府

其他

其他知名染病者

相關動物及虛構角色

相關機構

國際機構

中央疫情應對部門

地方疫情應對部門

方艙醫院[24]

集中收治醫院

臨時專科醫院
定點收治醫院
武漢市[25]
其他城市
  • 鄂州市雷山醫院[26]
  • 荊州市集中醫學隔離觀察點
  • 孝感市第一人民醫院隔離病區
  • 荊門市掇刀區人民醫院發燒門診擴建工程
  • 襄陽市中心醫院東津院區
  • 黃石市中醫醫院團城山院區
  • 黃石有色醫院
  • 黃岡市中心醫院
  • 十堰市第二救治醫院
  • 黃岡市婦幼保健院新院區
  • 黃岡市傳染病醫院
其他省市區

科研機構

慈善機構

各地疫情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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