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條目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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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面索引與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相關的條目。
標準命名
2020年1月初,由於肺炎病例原因不明,並正進行病原鑑定及病因溯源等初步調查,因而武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稱之為「不明原因肺炎」[1]。
在中國大陸,1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此種病毒引發的病症稱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2]。2月7日,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出的通知[3]以及次日下午中國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發布會上,宣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暫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簡稱新冠肺炎(NCP)[3]。2月21日,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出通知,將英文名稱修訂為「COVID-19」,與世界衛生組織保持一致,中文名稱保持不變[4]。2022年12月2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採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5]。
在其它地區,1月8日,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將其命名為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Severe Respiratory Disease associated with a Novel Infectious Agent) [6][7]。衛生署在新聞公報中則稱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8],後改稱2019冠狀病毒病[9]。澳門特區政府將其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10]。
1月15日,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將其稱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Severe Pneumonia with Novel Pathogens)[11],並定義俗稱為「武漢肺炎」[12],並無定義官方簡稱,學者或媒體也使用「新冠肺炎」一詞代表該疾病。2月11日,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監測應變官、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2019-nCoV」是疫情爆發之初,WHO給病毒的暫時稱呼。現在病毒國際命名委員會將「病毒」正式命名為「SARS-CoV-2」才是病毒的現在正式的名字,該病毒導致的「疾病」的國際正式名稱則為「COVID-19」[13]。
1月28日,日本內閣官房及厚生勞動省將其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新型コロナウイルス感染症),為法律上正式名稱[14][15]。
在世界衛生組織,1月13日組織建議將病毒暫稱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16][17]。1月30日將病毒所引發的疾病暫時命名為2019-nCoV急性呼吸疾病(2019-nCoV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18]。而在2月11日則正式命名為2019冠狀病毒病[19][20](coronavirus disease 2019,簡稱COVID-19[21][22][23])。
相關人物
(註:本章中,X代表確診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刪除線代表在本事件期間該公職人員被免職/撤職/停職。)
- 譚德塞(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
- 布魯斯·艾爾沃德(世界衛生組織助理總幹事兼專家組組長)
- 麥可·J·瑞安(世界衛生組織健康緊急項目執行主任)
- Maria Van Kerkhove(專家組技術領導)
- 彼得·毛雷爾(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主席)
- 吉勒·卡爾博尼耶(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副主席)
- 羅伯特·馬爾迪尼(Robert Mardini)(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總幹事)
- 恰帕蓋恩(Jagan Chapagain)(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秘書長)
- 弗朗西斯科·羅卡(Francesco Rocca)(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會長兼義大利紅十字會會長)
- 克里斯托醫生(Christos Christou)(無國界醫生國際主席)
- 布萊斯·德勒文(Brice de le Vingne)(無國界醫生布魯塞爾新冠疫情應對小組負責人)
- 中央政府
- 李克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 孫春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中央工作領導小組指導組組長)
- 馬曉偉
- 湖北地方政府
- 其他地方政府
- 國家衛生指揮中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時任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署長周志浩擔任指揮官一職,現已改制為一級開設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 陳時中(時任衛生福利部部長、二級、一級疫情中心指揮官)
- 蔡英文(時任中華民國總統)
- 蘇貞昌(時任行政院院長)
- 唐鳳(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
- 洪森(柬埔寨首相)
- 金與正(朝鮮勞動黨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
- 賽義德·納馬基(政治家、藥師)
- 伊拉吉·哈里奇X(衛生部副部長)
- 艾哈邁德·阿米拉巴迪
- 瑪蘇梅·埃卜特卡爾X(副總統,負責婦女與家庭事務)
- 馬哈茂德·薩德吉X(伊斯蘭議會議員)
- 穆傑塔巴·宗努爾X(伊斯蘭議會議員)
- 穆斯塔法·普爾-穆罕默迪X
- 穆罕默德·薩德爾X(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成員)
- 伊斯梅爾·納傑爾X
- 艾沙格·賈漢基里X(第一副總統)
- 雷扎·拉哈馬尼X(工業部部長)
- 阿里·阿斯加爾·穆尼桑X(文化遺產、手工藝品及旅遊組織部長)
- 海珊·謝赫伊斯蘭
- 哈迪·霍斯羅沙希
- 賽義德·穆罕默德·米爾-穆罕默迪(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成員)
- 法蒂瑪·拉赫巴爾(伊斯蘭議會議員)
- 穆罕默德禮薩·拉赫查姆尼(伊斯蘭議會前議員)
- 霍斯特·澤霍費爾(德國聯邦衛生與社會安全部部長)
- 延斯·施潘
- 雅伊爾·波索納洛(總統,曾被誤報為確診)
相關動物及虛構角色
相關機構
- 世界衛生組織
- 流行病預防創新聯盟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 各地衛生健康委員會
方艙醫院[24]
- 洪山體育館
- 武漢客廳
- 武漢國際會展中心
- 塔子湖全民健身中心
- 火神山醫院
- 雷神山醫院
- 江漢大學臨時醫療點
- 武漢商學院臨時醫療點
- 武漢軟體工程職業學院臨時醫療點
- 武漢城市職業學院臨時醫療點
- 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應急救治臨時醫療點
- 武漢市金銀潭醫院
- 武漢市肺科醫院
- 武漢市漢口醫院
- 武漢市武昌醫院
- 武漢市第五醫院
- 武漢市第七醫院
- 武漢市第九醫院
- 武漢市紅十字會醫院
- 武漢市第四醫院(西院區)
- 武鋼二醫院
- 武漢市中心醫院(後湖院區)
- 武漢市第三醫院(光谷院區)
- 武漢同濟醫院(中法新城院區)
- 武漢協和醫院(西院區)
-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東院區)
- 湖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
- 武漢科技大學天佑醫院
- 武漢市第六醫院
- 武漢市中醫醫院(漢陽院區)
- 湖北六七二中西醫結合骨科醫院
- 黃陂區中醫醫院
- 江夏區中醫醫院
- 新洲區中醫醫院
- 武漢紫荊醫院
- 漢南區中醫醫院
- 蔡甸區婦幼保健院
-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總醫院
- 武漢兒童醫院(兒科)
- 武漢同濟醫院(光谷院區)
- 其他城市
- 北京市:小湯山SARS醫院復建工程
- 天津市:天津市海河醫院、天津醫科大學總醫院空港醫院、天津市津南醫院、天津海濱人民醫院
- 上海市: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
- 福建省:莆田學院附屬醫院擴建部分
- 河南省:鄭州市第十五人民醫院擴建部分、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港區醫院擴建部分
- 江蘇省:南京市公共衛生醫療中心
- 遼寧省:瀋陽市第六人民醫院
- 浙江省: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甌江口院區
- 湖南省:長沙市公共救治中心
- 黑龍江省:黑龍江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哈南院區
- 陝西省:西安市公共衛生中心
- 廣西壯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醫院邕武醫院
- 貴州省:貴陽市公共衛生救治中心大水溝院區
- 廣東省: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二期工程、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
- 吉林省:長春市傳染病醫院、吉林大學第一醫院(收治全省危重症)、吉林省結核病醫院(加掛吉林省傳染病醫院牌子)改建部分、建設中的「長春市殘疾人康復中心」作為集中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備用醫院掛牌「長春市新冠肺炎治療中心」,一期投入300張床位。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國家衛生指揮中心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 厚生勞動省
- 國立感染症研究所
- 地方衛生研究所
- 日本感染症學會
- 日本環境感染學會
- 日本疫學會
- 日本公眾衛生學會
- 日本病毒學會
- 日本臨床微生物學會
- 日本臨床衛生檢查技師會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策本部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對策專門家會議
- 歸國者、接觸者相談中心
- 國際感染症中心
- WHO健康開發綜合研究中心
- 濟生會有田醫院
- 中央應急防疫指揮部
- 保健省
- 平壤醫學大學
- 泰國公共衛生部
- 疾病控制局
- 國家疾病控制中心
- 國家病毒學會
- 健康、營養與土著醫學部
- 示巴醫療中心
- 歐洲疾病預防管理中心
- 國家衛生院
- 衛生部
- 民防部
- 荷蘭國家公共衛生及環境研究院
- 學術醫學中心
- 伊拉斯姆斯大學醫學中心
- 衛生部
- 國家公共健康-衛生研究所
- 白宮冠狀病毒工作組
- 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
-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
- 國家免疫和呼吸系統疾病中心
- 加拿大公共衛生局
- 國家微生物學實驗室
各地疫情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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