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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政府

台灣桃園市的政府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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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93416°N 121.301025°E / 24.993416; 121.3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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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政府(简称:桃市府)是中华民国桃园市的最高行政机关,在中华民国政府架构中属于直辖市位阶,受行政院直接监督及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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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组织架构

市府团队

桃园市政府所辖组织,在市长与副市长之下,设有26局、5处、1委员会,7个地政事务所、13个卫生所;动物防疫处、风景区管理处、孔庙忠烈祠联合管理所、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艺文设施管理中心、桃园市立美术馆、15个分局(大队)等69个二级机关。设有12个区公所,复兴区公所是拥有自治能力的原住民区,非桃园市政府派出机关。另有设监督行政法人“桃园市社会住宅服务中心”。

市府组织

桃园市政府所辖组织,在市长及副市长之下,设有26局、5处、1委员会;另设置13个户政事务所、7个地政事务所、13个卫生所、动物防疫处、风景区管理处、孔庙忠烈祠联合管理所、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艺文设施管理中心、15个分局(大队)等69个二级机关。桃园市政府置市政会议,为市政最高决策机构。市政会议是桃园市政府酝酿政策的地方,市长在重要决策或向桃园市议会提交预算及法案前均先由市政会议通过,每举行一次,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局长、处长、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市长指定之人员组成。市长为市政会议之会议主席,市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则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长代理担任主席;当二位副市长也不能出席时,则指派秘书长代理市长担任主席,必要时市长得邀请或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 市长(一名,民选首长)
    • 副市长(二名,政务职,比照简任第十四职等)
      • 秘书长(一名,简任第十三至第十四职等)
        • 副秘书长(二名,简任第十二至第十三职等)
          • 参事(8名,简任第十二职等)
          • 技监(3名,简任第十二职等)
          • 顾问(5名,简任第十二职等)
          • 参议(12名,内4人列简任第十一职等,其他8人列简任第十职等)
  • 市政会议

桃园市市长也是行政院会议的当然列席人员。当市长因故不能出席行政院会议时,由市长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长代理出席;当二位副市长也不能出席时,则指派一级机关单位其中一位首长(包括秘书长)代理出席。

一级机关、区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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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关

桃园市政府设有12个区公所,复兴区公所是拥有自治能力的原住民区,非桃园市政府派出机关。

  • 桃园区公所
  • 中坜区公所
  • 平镇区公所
  • 八德区公所
  • 杨梅区公所
  • 芦竹区公所
  • 大园区公所
  • 龟山区公所
  • 新屋区公所
  • 观音区公所
  • 龙潭区公所
  • 大溪区公所

二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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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行政法人

  • 桃园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办公厅舍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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