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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议会
中華民國桃園市的最高立法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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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4年2月6日) |
桃园市议会是中华民国桃园市的最高立法机关,位于桃园市桃园区。议员产生方式为公民直选,共划分12个一般选区、1个平地原住民族选区及1个山地原住民族选区。2014年12月25日从桃园县议会改制桃园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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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会依据地方制度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具有以下职权。
- 议决市规章。
- 议决市预算。
- 议决市特别税课、临时税课及附加税课。
- 议决市财产之处分。
- 议决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及所属事业机构组织自治条例。
- 议决市政府提议事项。
- 审议市决算之审核报告。
- 议决本会市议员提案事项。
- 接受人民请愿。
- 其他依法律或上级法规赋予之职权。
议员个人于议会开会时,具有出席权、发言权、提案权、议决权、质询权。而市长与市府各局处应提出施政计划、施政报告,议员得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质询。
- 定期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每次会期不得超过七十天。审议预算之定期会如会期届满而议案尚未议毕,或有其他必要时,得应市长之请求或由议长或议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提经大会决议延长会期,但不得超过十日。
- 临时会:经市长或议长或议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上之请求,议长应于十日内召集临时会,每次会期不得超过十日,每年不得多于八次。
每逢会议召开前,议事业务工作人员需先将议事日程草案拟好,经提程序委员会审定后,在开会五天前送达各议员及市政府。议员接获通知,带着平日汇集之民情资料,集聚议事厅,行使质询、提案和审查等三项职权,期使市政各项建设确实符合市民的需求。
议案有议员提案、市府提案、及人民请愿案。依处理程序则分为需经过三读程序的预算案及法规案的三读议案,以及不需经三读程序的一般议案。市府提案有总预算案、市规章、覆议案及其他一般议案。议员提案若为市规章应有议员总额五分之一以上连署,若为一般提案应有二人以上连署,临时动议或提案需有四人以上附议或附署。
三读议案于大会第一读会宣读议案标题后,应交付有关审查会审查或相关审查会联席审查,但得决议不经审查而迳付二读或撤销之。审查会作成审查意见后,于二读会中报告。二读会就议案广泛讨论或提出修正,出席议员并得提案经表决通过后将全案重付审查。 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互相抵触或与中央法规抵触外,仅得做文字修正,不得变更原意,若无抵触则完成三读法定程序。一般议案由程序委员会认可列入议程后,得由主席迳付大会讨论或交由相关审查会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向大会报告及讨论。
三读议案与一般议案均需经过大会讨论做成决议后,交由桃园市政府执行。
本会置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秘书长承议长之命,处理本会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副秘书长襄助秘书长处理本会事务。并分设秘书室、议事组、总务组、法制室、资讯图书室、公共关系室、行政室、人事室、会计室等,分别办理有关业务事项。编制职员均依公务人员任用法规定任用。本会置专门委员、组主任、室主任、秘书、专员、高级分析师、组员、管理师、技士、技术员、助理员、办事员、书记。
- 秘书长
- 副秘书长
- 秘书室
- 议事组
- 总务组
- 法制室
- 资讯图书室
- 公共关系室
- 行政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副秘书长
议员
依据《宣誓条例》规定,县(市)议会议员应进行就职宣誓方得就任,誓词如下:
“ | 余誓以至诚,恪遵宪法,效忠国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不徇私舞弊,不营求私利,不受授贿赂,不干涉司法。如违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制裁,谨誓。 | ” |
桃园市议员合计有61席,分布于桃园市13个区的12个选区(大溪区 与复兴区合并为1选区)[1]。议员每四年改选一次,与市长同时改选。第三届市议员于2022年11月26日的直辖市议员选举选出。 中国国民党为议会最大党,其次为
民主进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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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大会,为议事之需要分设六个审查会、二个委员会,及其他评议(审议)委员会。
历史
- 第1届桃园县议员选举于1952年1月7日举行,产生议员35位,于1952年1月21日召开成立大会,选出议长黄恭士、副议长张富。会址设于桃园镇中华路武德殿内(原新竹县参议会会址)。
- 第2届桃园县议员选举于1954年2月8日举行,产生议员36位,于1954年2月21日召开成立大会,选出议长吴鸿麟、副议长张富。
- 第3届桃园县议员选举于1956年1月16日举行,产生议员39位,于1956年2月21日召开成立大会,选出议长李盖日、副议长黄宗宽。
- 第4届桃园县议员选举于1959年1月19日举行,产生议员43位,于1959年2月21日召开成立大会,选出议长吴文全、副议长黄标和。原中华路简陋之议事场所已感不符实际需要,遂有新建议事堂之议,1961年秋桃园市成功路二段现址动工兴建。
- 第5届桃园县议员选举于1961年1月15日举行,产生议员40位,于1962年2月11日召开成立大会,选出议长游荣山、副议长谢科。新建议事堂于1962年8月间落成启用。
- 第6届桃园县议员选举于1964年1月26日举行,产生议员43位,于1965年2月21日召开成立大会,选出议长谢科、副议长许三桶。任期修改为四年。
- 第7届桃园县议员选举于1968年1月21日举行,产生议员44位,于1968年2月21日召开成立大会,选出议长詹煌顺、副议长许三桶。
- 第8届桃园县议员选举于1973年3月17日举行,产生议员48位,于1974年5月1日召开成立大会,选出议长简欣哲、副议长锺维炫。
- 第9届桃园市议员选举于1977年11月19日举行,产生议员50位,于1978年12月30日召开成立大会,选出议长简欣哲、副议长锺维炫。
- 第10届桃园县议员选举于1982年1月16日举行,产生议员52位,于1983年3月1日召开成立大会,选出议长吴烈智、副议长吕芳云。第十届议会因感于原有议事堂及办公大楼已届使用年限,经多次整修安全堪虞,就地拆除改建为现代化之议事大楼。改建工程于1975年7月间正式开工。
- 第11届桃园县议员选举于1986年2月1日举行,产生议员54位,于1987年3月1日召开成立大会,选出议长吴烈智、副议长邱创良。
- 第12届桃园县议员选举于1990年1月20日举行,产生议员56位,于1990年3月1日宣誓就职,选出议长吴振寰、副议长林传国。
- 第13届桃园县议员选举于1994年1月29日举行,产生议员60位,于1994年3月1日宣誓就职,选出议长许振沄,副议长林传国。许振沄因贿选案潜逃弃职,大会重新选出陈根德为新议长。
- 第14届桃园县议员选举于1998年1月24日举行,产生议员57位,于1998年3月1日宣誓就职,选出议长林传国、副议长黄金德。议事大楼外观更新工程于2000年8月开始施工,于2002年8月竣工。
- 第15届桃园县议员选举于2002年1月26日举行,产生议员58位,于2002年3月1日宣誓就职,选出议长曾忠义、副议长邱奕胜。
- 第16届桃园县议员选举于2005年12月3日举行,产生议员58位,于2006年3月1日宣誓就职,选出议长曾忠义、副议长邱奕胜。
- 第17届桃园县议员选举于2009年12月5日举行,产生议员60位,于2010年3月1日宣誓就职,选出议长邱奕胜、副议长李晓钟。
交通
桃园交流道 → 新南路 →
莺歌系统交流道 → 大湳交流道 → 福德一路 → 和平路 → 大仁路 →
桃莺路 →
- 桃莺路桥 →
成功路 →
三民路 → 桃园市议会
- 建国东路 → 山莺路 → 万寿路 →
三民路 → 桃园市议会
备注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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