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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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英语:usufruct;法语:usufruit;德语:Nießbrauch)是与担保物权相对的概念,指基于特定的目的对非所有物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一种限制物权。常见的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农育权、典权。
Quick Facts 大陆法系民法, 总则 ...
大陆法系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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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
主体 |
自然人 · 法人 |
-法人类型- |
客体 |
-物- |
-准物权- 渔业权 |
-无体财产权- |
行为 |
-法律行为- |
-事实行为- |
人格 |
-法律能力- |
监护 |
-人格法益- |
家庭 |
结婚 · 离婚 血亲 · 收养 |
扶养 |
继承 · 遗嘱 · 应继分 · 特留分 |
物权 |
所有权 · 限制物权 登记 · 交付 |
-所有权- |
-用益物权 · 役权- 地上权 |
-担保物权- |
-占有- |
债权 |
-债之发生- |
-债之消灭- 清偿 · 提存 |
-侵权- |
实定法 |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中华民国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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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民国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地役权、居住权亦属于用益物权。但在德国民法典或法国民法典中,这些权利属于一般役权(英语:servitude;法语:servitude;德语:Dienstbarkeit),原因是这些权利并不及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