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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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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根,佛教術語,是二十二種根的合稱,它們都是有「增上」義的最勝法[1],在部派佛教的傳統理論中曾經有著首要的地位。
此條目過於依賴第一手來源。 (2023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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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根(indriya)是一個古印度哲學術語,在梨俱吠陀時代就已經出現。婆羅門教教派和沙門教派中都採用這個術語來成立自身學說,如《大毘婆沙論》記載:與佛陀同時代的耆那教施設一根,故於外物計有命想[2],有些教派施設二根;而勝論派施設五根[3],數論派設施十一根[4];還有教派施設百二十根,也有說這百二十根其實是百二十主[5] ,「主」即「因陀羅」的意譯[6]。在佛教中,同樣也利用對根這個術語來進行教理討論。部派佛教時期,以二十二根為討論中心[7] ,其中以說一切有部對此最為重視。
根的字根來自因陀羅[8],本義是「威勢」,如契經說有三種威勢:世威勢、我威勢和法威勢[9],修行者因為「勿世人譏嫌」、「我不墮惡道」和「多聞法」的威勢,故而「不作惡業」[10];又如國王在國家中有威勢,自在天在欲界,梵天在千世界,佛因尸羅力而在三界都有威勢[11];因為二十二根都是有「威勢」者中的上者、增者[12],故此引申出主要含義「增上」(adhi-pat)[1]。
「根」並非用來統攝一切法,所以很多法如部份色蘊法、想蘊、大部份心所、大部份心不相應行法、涅槃等並未立為根。《大毘婆沙論》稱「根」有八種含義:增上、明、現、憙觀、端嚴、最、勝、主[13]。世親《俱舍論》認為,根有最勝、自在、光顯三個意思,總合來說,有增上之義[14]。「二十二根」是有類似含義的法的類聚[15],並非先在理論上確立「根」的概念再細分為二十二種。二十二根中如「六根」和「信等五根」帶有「所依」的含義,故轉譯為其他語言時將這個術語翻譯成了「根」即「根本」或「根基」。被翻譯為「根」或「增上」的這個梵語詞是典型的有多種含義的術語,譯者選取的譯詞體現了他所認為的主要含義,在非此含義的場合可能會帶來解讀理解上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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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考證
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藏引用了兩段契經,記載釋迦牟尼對生聞梵志說法時,提出一切根可被概括為二十二根[16]。但是現存契經,如漢傳《雜阿含經》、南傳《相應部》都沒有這段記載,提及二十二根的文獻,皆以阿毘達摩論藏為主。
現存漢傳《雜阿含經》中,沒有提到二十二根這個名詞,只有信等五根,及三無漏根,其餘諸根則未見討論。現存南傳《相應部》的根相應品中,以討論五根為主,與漢傳《雜阿含經》一致。《相應部》根相應中雖然沒有提到二十二根這個名詞,但是二十二根中的各種根都已經被討論到了。水野弘元認為,釋迦牟尼最初以日常用語、常識性的使用根這個術語來宣教,但並未學術性的體系化為二十二根。後世弟子整理其學說,加以經典化類集時,將所有與根有關的說法整理為二十二根[17]。印順法師根據《相應部》與《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契經事》,認為說一切有部《雜阿含經》中應該也有對二十二根中其他十四根個別探討,現存經典應該有缺失[18]。
在南傳巴利小部論書《無礙解道》根論章節中,同樣以討論五根為主,順道提及三無漏根,其餘各根沒有論述;但是它已提到二十二根的名目[19]。水野弘元認為,《無礙解道》早於巴利論藏七論,在《無礙解道》時代已經出現二十二根的說法,至部派佛教時期,二十二根已經成為一般性的共通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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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
二十二根按《品類論》和《大毘婆沙論》排序為: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命根,意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20]。其中,樂、苦、喜、憂、捨可合稱五受根[21],亦列於六十二界中,信、精進、念、定、慧合稱五根[22]。
- 眼根,耳根,鼻、舌、身根:皆於四處增上,一、莊嚴自身,二、導養自身,三、為識等依,四、作不共事。[24]
- 意根:於二處增上,一、能續後有,二、自在隨轉。
- 男、女二根:於二處增上,一、有情異,二、分別異。
- 命根:於二處增上,一、令說有根,二、令根不斷。
- 命根若在,可說有根,及令諸根相續住故。
- 有說:命根於四處勝,一、續眾同分,二、持眾同分,三、護養眾同分,四、令眾同分不斷。
- 五受根:於雜染品增上,以諸有情,由受勢力,四方追求。[29]
- 信等五根:於清淨品增上。
- 如說:「信生能歸趣,越放逸流海,精進能除苦,慧能得清淨。」
又說:「我聖弟子,具信伊師迦,能捨不善,修習善法。」[30] - 又、佛告慶喜:「精進能得菩提。」
又說:「我聖弟子,具精進力,捨不善法,修習善法。」 - 又說:「念能遍行,防護一切,我聖弟子,具念防護,捨不善法,修習善法。」
- 又說:「定是正道,不定是邪道,定心得解脫,非不定心,定心能知諸蘊生滅。」
又說:「我聖弟子,具三定鬘,能離不善,修於善法。」 - 又說:「慧為世間上,能順趣決擇,能正知諸法,能盡老死苦。」
又說:「一切法中,慧為最上。」
又說:「姊妹,我聖弟子,能以慧刀,斷諸結縛隨眠纏垢。」
又說:「我聖弟子,具慧垣牆,能障惡法,增長善法。」
- 如說:「信生能歸趣,越放逸流海,精進能除苦,慧能得清淨。」
- 未知當知根:於未見諦,而見諦增上。
- 已知根:於已見諦,除煩惱過增上。
- 具知根:於已除煩惱過,得現法樂住增上。[31]
赤銅鍱部《相應部》的「根相應」[32]和《中阿含經·大拘絺羅經》[33]中記載了眼等五根「所行境」[23]各別並以意根為歸趣[34]。眼等五根與意根合稱六根。分別論者依據論述「外異生品」[23]的契經[35],據佛所說「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說彼住外異生品。」稱信等五根唯是無漏[36],加上未知欲知根、知根、已知根共有八無漏根[37]。說一切有部《品類論·辯千問品》[38]稱信等五根或有漏或無漏,《大毘婆沙論》稱上述契經應解讀為「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說名為斷善根[39]者。」[40]而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合稱為「三無漏根」。
上座部《法蘊論》引用了立二十二根的佛說契經[16],其中的「六根」定義為眼等六所依界,並合併入了對六內處的釋義[41]。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42]和說一切有部《品類論》[20]都有對二十二根的阿毘達磨式論述,赤銅鍱部《小部·無礙解道》列出了二十二根的名目[19],但只論述了其中信等五根和三無漏根。
勝義根
“ | ” |
此三說共同點是,稱五受根、信等五根和三無漏根分別與勝義根作雜染、作清淨、作清淨位。第一說立意根為勝義根,眼等五根和命根分別與勝義根作所依、作依,而男根女根以五事[43],或四事得以稱為根,四事為:生有情、生欲樂、制煩惱、為染依[44]。第二說立眼等五根和命根為勝義根,意根與勝義根作種子[45],欲為欲界種子,欲從男根女根[46]處而有[47]。第三妙音說立眼等五根、命根和男根女根[46]為勝義根,意根與勝義根作種子[48]。
後世有論師在此類說法基礎上,稱六根即眼等五根和意根是生死流轉之所依,信等五根是解脫之所依,並將二十二根兩分,約生死流轉立六根、命根、男根、女根和五受根,約解脫而立信等五根和三無漏根[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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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
《大毘婆沙論》記載了關於二十二根中哪些有實體(dravya)的三種說法:
“ | 問:此二十二根名有二十二,實體有幾?答: 對法者言:名二十二,實體十七,於中男、女、三無漏根,無別體故。問:何故男女根無別體耶?答:此二即是身根攝故。如說:「女根云何,謂身根少分;男根云何,謂身根少分。」問:何故三無漏根亦無別體?答:此三即是九根攝故[50]。九謂意根,樂、喜、捨根,信等五根。…… 尊者法救作如是說:名二十二,實體十四,謂即前五(男、女、三無漏根)及命、捨、定無別實體故。…… 尊者覺天作如是說,名二十二,實體唯一,所謂意根。…… 如實義者,應如初說,名二十二,實體十七。 |
” |
《品類論》稱眼等五根是眼識等五識身的所依淨色[51],意根是六識身[52]。說一切有部按《品類論》將男根、女根併入身根[53],三無漏根無獨自實體,稱二十二根實體只有十七[54]。《阿毘曇心論》在此基礎上結合極微學說[55]形成了「極微聚」理論[56]。經量部反對極微實有,《俱舍論》採納了極微聚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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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緣
上座部以《雜阿含經·三〇六經》等所說:「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為理論基礎。由於六識生起時,眼等六根起到了增上作用,故稱其為增上緣,如《法蘊論》:
“ | 云何眼界?謂如眼根。云何色界?謂如色處。云何眼識界?謂眼、色為緣,所生眼識。此中眼為增上,色為所緣。於眼所識色,諸了別、異了別、各別了別色,是名眼識界。餘五三界,隨其所應,廣說亦爾。 | ” |
說一切有部《施設論》和《發智論》提出了四緣學說[57],重新定義增上緣為「除自性餘一切法」,如《識身論》:
“ | 有六識身,謂眼識、耳、鼻、舌、身、意識。 眼識有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何等因緣,謂此俱有相應法等。何等等無間緣,謂若從彼諸心、心法,平等無間,如是眼識已生正生。何等所緣緣,謂一切色。何等增上緣,謂除自性餘一切法。是名眼識所有四緣,謂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如是眼識是誰因緣?謂此俱有相應法等。是誰等無間緣?謂從眼識平等無間,已生正生諸心、心法。是誰所緣緣?謂能緣此諸心、心法。是誰增上緣,謂除自性餘一切法。 如眼識,耳、鼻、舌、身、意識亦爾。 |
” |
《大毘婆沙論》解釋了新學說,將「增上」的含義變更為「不障礙」:
“ | 問:若於一法具四緣者,應但一緣,云何立四?答:依作用立,不依物體,一物體中有四用故:
此中因緣如種子法,等無間緣如開導法,所緣緣如任杖法,增上緣如不障法。如是等過去、現在,非最後心、心所法具四緣性,餘有為法有三緣性(等無間、所緣、增上),三無為法有二緣性(所緣、增上),皆依義說,不依物體,一物體中有多義故,如諸法中有能作。 |
” |
並對契經只提及眼和色為緣做出了解釋:
“ | 問:眼識界云何?答:眼及色為緣,所生眼識,是名眼識界。問:眼識生時,除自性餘一切法皆作緣,何故但眼、色為緣?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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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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