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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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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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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根,佛教術語,是二十二種的合稱,它們都是有「增上」義的最勝法[1],在部派佛教的傳統理論中曾經有著首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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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座部佛教

典籍
佛教大綱英語Outline of Buddhism 佛教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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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indriya)是一個古印度哲學術語,在梨俱吠陀時代就已經出現。婆羅門教教派和沙門教派中都採用這個術語來成立自身學說,如《大毘婆沙論》記載:與佛陀同時代的耆那教施設一根,故於外物計有命想[2],有些教派施設二根;而勝論派施設五根[3]數論派設施十一根[4];還有教派施設百二十根,也有說這百二十根其實是百二十主[5] ,「主」即「因陀羅」的意譯[6]。在佛教中,同樣也利用對根這個術語來進行教理討論。部派佛教時期,以二十二根為討論中心[7] ,其中以說一切有部對此最為重視。

根的字根來自因陀羅[8],本義是「威勢」,如契經說有三種威勢:世威勢、我威勢和法威勢[9],修行者因為「勿世人譏嫌」、「我不墮惡道」和「多聞法」的威勢,故而「不作惡業」[10];又如國王在國家中有威勢,自在天在欲界,梵天在千世界,佛因尸羅力而在三界都有威勢[11];因為二十二根都是有「威勢」者中的上者、增者[12],故此引申出主要含義「增上」(adhi-pat[1]

「根」並非用來統攝一切法,所以很多法如部份色蘊法、想蘊、大部份心所、大部份心不相應行法、涅槃等並未立為根。《大毘婆沙論》稱「根」有八種含義:增上、明、現、憙觀、端嚴、最、勝、主[13]世親俱舍論》認為,根有最勝、自在、光顯三個意思,總合來說,有增上之義[14]。「二十二根」是有類似含義的法的類聚[15],並非先在理論上確立「根」的概念再細分為二十二種。二十二根中如「六根」和「信等五根」帶有「所依」的含義,故轉譯為其他語言時將這個術語翻譯成了「根」即「根本」或「根基」。被翻譯為「根」或「增上」的這個梵語詞是典型的有多種含義的術語,譯者選取的譯詞體現了他所認為的主要含義,在非此含義的場合可能會帶來解讀理解上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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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考證

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藏引用了兩段契經,記載釋迦牟尼對生聞梵志說法時,提出一切根可被概括為二十二根[16]。但是現存契經,如漢傳《雜阿含經》、南傳《相應部》都沒有這段記載,提及二十二根的文獻,皆以阿毘達摩論藏為主。

現存漢傳《雜阿含經》中,沒有提到二十二根這個名詞,只有信等五根,及三無漏根,其餘諸根則未見討論。現存南傳《相應部》的根相應品中,以討論五根為主,與漢傳《雜阿含經》一致。《相應部》根相應中雖然沒有提到二十二根這個名詞,但是二十二根中的各種根都已經被討論到了。水野弘元認為,釋迦牟尼最初以日常用語、常識性的使用根這個術語來宣教,但並未學術性的體系化為二十二根。後世弟子整理其學說,加以經典化類集時,將所有與根有關的說法整理為二十二根[17]印順法師根據《相應部》與《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契經事》,認為說一切有部《雜阿含經》中應該也有對二十二根中其他十四根個別探討,現存經典應該有缺失[18]

在南傳巴利小部論書《無礙解道》根論章節中,同樣以討論五根為主,順道提及三無漏根,其餘各根沒有論述;但是它已提到二十二根的名目[19]水野弘元認為,《無礙解道》早於巴利論藏七論,在《無礙解道》時代已經出現二十二根的說法,至部派佛教時期,二十二根已經成為一般性的共通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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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

二十二按《品類論》和《大毘婆沙論》排序為:根、根、根、根、根,女根男根命根意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20]。其中,樂、苦、喜、憂、捨可合稱五受根[21],亦列於六十二界中,信、精進、念、定、慧合稱五根[22]

大毘婆沙論》記載了二十二根的施設及依據[23]

  • 根,根,根:皆於四處增上,一、莊嚴自身,二、導養自身,三、為識等依,四、作不共事。[24]
  • 意根:於二處增上,一、能續後有,二、自在隨轉
    • 能續後有者,如說:「識若不託母胎,名色得成羯邏藍不?不也,世尊。」[25]
    • 自在隨轉者,如說:「世間心所引,亦為心所勞,心若於彼生,皆自在隨轉。」[26][27]
    • 有說:意根於染淨品增上,如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
  • 二根:於二處增上,一、有情異,二、分別異。
    • 有情異者,由此二根,令諸有情,類別。分別異者,由此二根,形相、言音、乳房等別。謂:劫初時,無女男差別,於是處,少造色生,便有男女體類,狀貌、顯形、言音、衣著、飲食、受用差別。
    • 有說:此二於染淨品增上。[28]
  • 命根:於二處增上,一、令說有根,二、令根不斷。
    • 命根若在,可說有根,及令諸根相續住故。
    • 有說:命根於四處勝,一、續眾同分,二、持眾同分,三、護養眾同分,四、令眾同分不斷。
  • 五受根:於雜染品增上,以諸有情,由受勢力,四方追求。[29]
  • 信等五根:於清淨品增上。
    • 如說:「信生能歸趣,越放逸流海,精進能除苦,慧能得清淨。」
      又說:「我聖弟子,具信伊師迦,能捨不善,修習善法。」[30]
    • 又、佛告慶喜:「精進能得菩提。」
      又說:「我聖弟子,具精進力,捨不善法,修習善法。」
    • 又說:「念能遍行,防護一切,我聖弟子,具念防護,捨不善法,修習善法。」
    • 又說:「定是正道,不定是邪道,定心得解脫,非不定心,定心能知諸蘊生滅。」
      又說:「我聖弟子,具三定鬘,能離不善,修於善法。」
    • 又說:「慧為世間上,能順趣決擇,能正知諸法,能盡老死苦。」
      又說:「一切法中,慧為最上。」
      又說:「姊妹,我聖弟子,能以慧刀,斷諸結縛隨眠纏垢。」
      又說:「我聖弟子,具慧垣牆,能障惡法,增長善法。」
  • 未知當知根:於未見諦,而見諦增上。
  • 已知根:於已見諦,除煩惱過增上。
  • 具知根:於已除煩惱過,得現法樂住增上。[31]

赤銅鍱部相應部》的「根相應」[32]和《中阿含經·大拘絺羅經》[33]中記載了等五根「所行境」[23]各別並以意根為歸趣[34]等五根與意根合稱六根分別論者依據論述「外異生品」[23]的契經[35],據佛所說「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說彼住異生品。」稱信等五根唯是無漏[36],加上未知欲知根、知根、已知根共有八無漏根[37]說一切有部品類論·辯千問品》[38]稱信等五根或有漏或無漏,《大毘婆沙論》稱上述契經應解讀為「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說名為斷善根[39]者。」[40]而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合稱為「三無漏根」。

上座部法蘊論》引用了立二十二根的佛說契經[16],其中的「六根」定義為眼等六所依界,並合併入了對六內處的釋義[41]分別說部舍利弗阿毘曇論[42]說一切有部品類論[20]都有對二十二根的阿毘達磨式論述,赤銅鍱部小部·無礙解道》列出了二十二根的名目[19],但只論述了其中信等五根和三無漏根。

勝義根

大毘婆沙論》記載了關於勝義根的三種說法:

此三說共同點是,稱五受根、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分別與勝義根作雜染、作清淨、作清淨位。第一說立意根為勝義根,眼等五根命根分別與勝義根作所依、作依,而男根女根以五事[43],或四事得以稱為根,四事為:生有情、生欲樂、制煩惱、為染依[44]。第二說立眼等五根命根勝義根意根與勝義根作種子[45],欲為欲界種子,欲從男根女根[46]處而有[47]。第三妙音說立眼等五根命根男根女根[46]為勝義根,意根與勝義根作種子[48]

後世有論師在此類說法基礎上,稱六根眼等五根意根是生死流轉之所依,信等五根是解脫之所依,並將二十二根兩分,約生死流轉立六根命根男根女根五受根,約解脫而立信等五根三無漏根[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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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

大毘婆沙論》記載了關於二十二根中哪些有實體dravya)的三種說法:

品類論》稱眼等五根是眼識等五識身的所依淨色[51],意根是六識身[52]說一切有部按《品類論》將男根、女根併入身根[53],三無漏根無獨自實體,稱二十二根實體只有十七[54]。《阿毘曇心論》在此基礎上結合極微學說[55]形成了「極微聚」理論[56]經量部反對極微實有,《俱舍論》採納了極微聚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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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上緣

上座部以《雜阿含經·三〇六經》等所說:「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俱生。」為理論基礎。由於六識生起時,眼等六根起到了增上作用,故稱其為增上緣,如《法蘊論》:

說一切有部施設論》和《發智論》提出了四緣學說[57],重新定義增上緣為「除自性餘一切法」,如《識身論》:

大毘婆沙論》解釋了新學說,將「增上」的含義變更為「不障礙」:

並對契經只提及眼和色為緣做出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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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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