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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

臺灣日治時期的最高統治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臺灣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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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日语:台湾総督府臺灣總督府たいわんそうとくふ Taiwan Sōtokufu */?)是台湾日治时期的最高统治机关,设于1895年,首长为台湾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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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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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

1895年5月10日,为大清帝国与大日本帝国于4月17日签署《马关条约》将福建台湾省割让日本两周后,台湾总督府成立。并在1895年6月17日开始管理台湾殖民地。总督府成立之初,设民政、陆军海军三局。民政局下置内务、殖产、财务、学务四部。此外,乙未战争期间曾短暂命高岛鞆之助为台湾副总督,高岛也是为期五十年之台湾日治时期内的唯一副总督。1896年,陆海军两局合并为军务局。民政局则在原本组织下增设总务、法务、通信共七局。之后在1898年、1901年皆曾修订总督府官制,最后在1919年的最后一次修订中,民政部(原民政局)废除,军事部分也改由台湾军司令官(直属日本首相、不隶于总督府)负责。于1940年代,日本当局为了推行大东亚共荣圈,计划将行政简化和内外地行政一元化,并于1942年11月将掌管日本属地(外地)拓务省分割改制为大东亚省内务省外务省,而原监督管理台湾总督府之角色则从拓务大臣改由内务大臣担任,台湾总督府府内组织于同年12月亦为此进行了大幅度改制[2]。不管怎样变动,约略来说,日治时期台湾总督府的行政组织可分为直属部局所辖官署地方行政三大部门。

其组织特色为“总督专制”,由台湾总督总揽行政立法司法军事等大权。不管1896年发布的《六三法》及后来1906年《三一法》或1921年《法三号》,台湾日治时期的地方政体皆采委任立法制度,总督府为当然之中央机关。而一般政策形成过程,通常是由总督府的技术官僚制定法律政策后,即授权台湾总督以“总督府令”命总督府各级单位、所辖官署或地方政府执行政策。也因此,总督府辖下机关、尤其是地方行政机关的政策实行深具人治色彩,所有行政官员皆只以执行法律及管理行政为主要事务,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缺乏自主。另外,地方行政基层系以警察为中心,除了一般治安维护外,举凡政治思想结婚生子、户口管理,还有鸦片管理、公共卫生、征收税金、物资分配、地政调查等,均是警察的业务。

1945年8月15日,随着日本投降,总督府在1945年10月25日在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方的《一般命令第一号》(降伏调印式)停止职权。其辖权则交由台湾地区日本官兵善连络部管理。后者则于1946年将管理转交给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多名总督府官员以“服务员”协力该单位管理。

最初,日本并没有正式废除殖民地法制,也没有正式废除台湾总督府制度(1897年10月21日皇令第362号)。直到1949年6月1日《国家行政组织法》实施,台湾总督府被依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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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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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兵队于台湾总督府前迎接于1923年4月到访的摄政皇太子裕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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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时被轰炸过的台湾总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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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总督府印

台湾总督府之最高长官为“台湾总督”,而在中央行政方面,总督之下于大正8年(1919年)之前设有“民政长官”(或称民政局长官),大正8年(1919年)之后称为“总务长官”。另外,中央行政部门编制有总督官房与五局二部等机关。

台湾总督

更多信息 任别, 总督 ...

总务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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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时期最著名的民政长官后藤新平

初名为民政长官,1919年8月20日改名为总务长官

该职位原为总督府民政局(后改为民政部)之首长,和军务局并立。在1919年《台湾总督府官制》的修订中民政部被废除、军事权也交由直属天皇的台湾军司令官负责,但民政长官一职被保留并改名为总务长官,负责综理庶务,负起实际上政府首脑的任务。

直属部局

台湾总督府直属部局于1920年后的变迁如下[3]

  • 1920年9月1日:营林局改为殖产局营林所。
  • 1924年12月25日:递信局、土木局和法务部废止;由6局1部变为4局。
  • 1926年10月12日:内务局文教课升格另设“文教局”;由4局变为5局。
  • 1939年7月1日:殖产局米谷课升格另设“米谷局”;由5局变为6局。
  • 1940年3月7日:警务局改为“警务局”、“法务局”和“外事部”;由6局变为7局1部。
  • 1941年1月8日:外事部改为“外事部”和“企画部”;由7局1部变为7局2部。
  • 1942年11月1日:内务局改为“总务局”,财务局分为“财务局”和“国土局”,米谷局改为“食粮局”,法务局、企画部和外事部整并为“外事部”“法务部”;由7局2部变为7局1部。
  • 1943年12月1日:总务局废止,国土局、殖产局、食粮局整并为“矿工局”和“农商局”;由7局改为5局。
更多信息 1920年9月1日, 1924年12月25日 ...

台湾总督府于终战前的内部部局如下:

  • 总督府评议会(咨询机构)
  • 总督官房
    • 秘书官室、审议室、人事课、文书课、地方监察课、情报课
  • 警务局
    • 庶务系、警务课、经济警察课、兵事课、防空课、警备课、保安课、卫生课(含鸦片瘾者矫正所)
  • 农商局
    • 庶务系、农务课、耕地课、山林课、水产课、商政课、食粮部、兽液血清制造所
  • 财务局
    • 庶务系、主计课、税务课、金融课、会计课、营缮课
  • 文教局
    • 庶务系、教学课(含博物馆、台湾神社临时营造事务局)、救援局、国民精神研修所
  • 矿工局
    • 总务系、国民动员课、工业课、矿务课、电力课、土木课、地质调查所
  • 外事部
  • 法务部
  • 学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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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官署

所辖官署有高等法院(名称为总督府高等法院,以下正式名称均如此例冠上“台湾总督府”)、地方法院、专卖局、港务局、交通局、林业试验所、评议会等。其“局会所”辖下又设“部”、“分局”、“分所”等,属下机关。[3]

地方行政

台湾日治时期之地方行政于终战前设有“五州三厅”,州厅以下置市、郡、厅,郡及厅下置街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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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台湾总督府组织图

职员

1944年(昭和19年),台湾总督府各级官吏,高等官一、二等(敕任官日语勅任官)共109人,台人仅1人,三等至九等(奏任官)共2,070人,台人为27人,及判任官日语判任官共20,909人,台人为3,681人(以公立学校教师为主,少数为警职)。

府报

台湾总督府创刊之《台湾总督府报》于1896年(明治29年)8月20日起发行,1942年(昭和17年)3月19日由“府报”改为“官报”。发行计49年又2个月的时间,共发行府报、官报资料13,096号(还有号外及附录约670余次)。与总督府有关及中央施行于台湾的法律等都在这里公布,可从此理解日本统治台湾之法制记录[4][5]

厅舍建筑

日本刚开始殖民台湾时期,台湾总督府是使用清代原台湾布政使司衙门西侧筹防局为办公处所,但随着日本经营台湾的扩张,原址已经显得太小,急需建造一座适合台湾总督行政体系的办公处所。因此在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建议下,1907年5月,台湾总督府在官方公报公布总督府的招揽设计竞赛,也是日本国内第一次正式的建筑设计比赛。

竞赛结果,土木局局长长尾半平及民间建筑师等人,判定“甲赏”案铃木吉兵卫的设计与荷兰海牙国际法庭相似,因此被剔除不适用,并决定采用“乙赏”的基本设计案,该案是名建筑师辰野金吾的弟子长野宇平治的设计。但当时也有批评,认为长野设计是新古典主义建筑,装饰少且塔楼低,缺乏作为总督府的象征意义[6]。因此,根据龙野的建议,由总督府营缮科的森山松之助等建筑师进行蓝图修改,将中央塔楼增高至60米,并增加建筑物外观修饰以更加华丽壮观,象征权力核心的意味更加浓厚。

明治33年(1900),台北市区计划委员长村上义雄所绘制的台北市市区计划图,确认台湾总督府的办公厅舍位于台北州台北市文武町一丁目,是一个完整街廓,计划区内有民间的家屋及祠堂,在多次协议与调查后,完成征收拆迁。该建物自1912年6月1日开工,历时7年兴建,于1919年3月完工,耗费281万日圆。其中木作屋架及门窗木材、粉刷石灰等建材,都是以台湾本地生产为主,而外观红色面砖及主体构造之水泥等,则是以日本内地或外国进口为主。

大正8年 (1919) 台湾总督府大楼竣工时,是日本最高的红砖建筑,除了能抗震,适应热带气候之外,塔楼还配备台湾第一部电梯,并在大楼的四个角落设置吸烟室,以防止火灾。二战期间,盟军的轰炸及其导致的火灾摧毁建筑物的一部分。昭和20年(1945)5月的台北大空袭,总督府正面左侧严重毁损,但未伤及建筑主体,仍能整修使用。战后台湾进入中华民国时代,受创的总督府建筑也大举整修完毕。民国39(1950)年这栋建筑物正式成为中华民国总统府厅舍,做为总统处理公共事务的办公处所,后列为中华民国国定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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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参阅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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